卷首语 新消费 新主张
2016-04-16顾佳华
□顾佳华/文
卷首语新消费 新主张
□顾佳华/文
买卖是人类最早、最基本的交易行为,有买卖就有消费,有消费就有权益。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016年 1月1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消费·我做主”。“新消费”指的是新的消费形式,消费者对产品服务等一系列消费对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期待在更好的消费环境下形成更加理性、更加注重生活品质的消费习惯;“我做主”则将改变以往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局面。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阐释了“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的涵义: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2016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食品行业、汽车行业、医院倒卖专家号等众多行业的不法现象。“外卖电商无证经营,店面厨房脏乱差”,2016年央视曝光的网络订餐安全问题令人哗然。当然,曝光了的只是“饿了么”,躲在荧幕后台的还有美团外卖、百度外卖等,网络订餐安全问题还需有关部门尽快加强监管。
消费者跟企业间存在一个矛盾体内,此消彼长。在“3·15消费者权益日”中,消费者明显处于绝对霸主地位,可大肆地吊打不良奸商。那3·15一过,消费者又该如何操控手中的筹码与商家对抗?对于维权,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本期《福建质量管理》将与您共话3·15,一起关注2016年我们身边的新消费、新主张。
质量管理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