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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下行需防社会信任下滑

2016-04-15周兼明

凤凰周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信任危机恐慌司法

周兼明

山东特大“非法经营疫苗案”持续时间之长、波及范围之广,令人瞠目。5年中,25种问题疫苗流向了24个省市,目前已查实销售金额达3.1亿元,涉案人员130名,涉嫌药企29家、接种机构16家。虽然涉案疫苗为二类疫苗,世界卫生组织也发布通报表示此事件“疫苗安全风险非常低”,却未能阻止“疫苗恐慌”在人群中快速蔓延。

大批量的问题疫苗,长时间地流入接种机构,说明大陆在预防接种制度中有严重的监管漏洞,也揭示了在疫苗接种背后存在着一条复杂的黑色利益链。国家公安部、卫计委、食监局三部委已联手彻查此案,卫计委官员表示未来二类疫苗将需在省级平台公开交易。然而,比起这起公共卫生危机本身,当下更值得关注的是它所引发的社会恐慌。不仅大陆家长恐慌殃及孩子,连香港妈妈听闻内地人将组团香港打疫苗后,也引发本地“疫苗恐荒”,香港特区卫生署为安抚民众,明确表示现时免疫计划疫苗无短缺。

“恐慌”成了此次疫苗事件争论的焦点:有人称“恐慌源于无知”,有人称“恐慌是人类天赋的权利”。确实,当这种公共卫生危机可能威胁到孩子健康,而自己又无法控制与预测时,恐慌属于人的正常心理反应,甚至是一种自我保护本能。然而,由于恐慌心理会导致人们出现不合理或不合作的行为,一旦变成普遍的社会恐慌,常会导致比事件本身危害更严重的后果,轻则造成更大公共损失,重则引发社会动荡。

从SARS、三聚氰胺,到地沟油等,大陆已屡在卫生和食品领域爆发社会恐慌。随着经济下行,近年在股市、房市、汇市、环境问题上也常出现社会恐慌,引发了公众的焦虑与不安。当这种不安感持续累积,超过公众心理承受力时,最终将酿成全社会性的生存危机。社会由此步入一个怪圈,人们既抱怨社会无规则,而一旦有机会又争着去破坏规则,既成了社会恐慌的受害者,也成为制造者,社会信任整体下滑也就在所难免了。

社会恐慌频发,不仅会威胁相关产业的生存,还会对政府公信力构成挑战。由于政府监管有漏洞,使公众对政府能力产生怀疑,而这种怀疑又会影响到政府的执行力,由此导致社会秩序进一步陷入无序状态。可以说,社会恐慌最大的破坏,是导致全社会的信任危机,怀疑与不信任成为社会的思维定势,又可能制造新一轮的公众恐慌。

社会信任危机以及引发的社会道德下滑,可谓是当下社会关系紧张、阶层对峙、乱象丛生的源头。“不信任”是极具传染性的社会心态,买者怀疑卖者、病人怀疑医生、民众怀疑官员、官员怀疑民众、援助者怀疑求助者,当一个社会互信不存时,社会能共享的价值与利益也会大大减少,社会成了人人感到冷漠的场所。的确,如果假货、假药、假文物、假文凭、假数据横行无阻,坑蒙拐骗就会成为市场常态,欺上瞒下也会成为官场常态。每次灾难背后,都隐藏着巨大的信任缺失,社会信任的赤字越大,无道德底线的怪事就会越多。确实,当下中国已到了信任危机的还债期,类似“非法疫苗”这样的人祸,正在让人们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有信与有德者举步维艰,无信与无德者反而一帆风顺。重建社会信任,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重大社会课题。否则,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中国极难顺利度过转型社会与风险社会同时来临的特殊时期。

重建社会信任,确立司法权威是基础。法治社会的实现,有两个原则,一是制定的法律必须普遍服从,二是法律必须是良法,只有这样,法律才能成为社会兜底的规则,成为社会信任的基础。这就需要坚决杜绝运动式执法、选择式司法。一旦执法有弹性、司法选对象,各级官员和民众对法律就可能选择性失明,公众也难养成尊法守法的习惯。确立司法权威,要求行政权力必须尊重与服从司法,如果法律常被权力搁置,就会出现“人治”怪胎。一个没有法律与规则的社会,必然会出现信任危机。

重建社会信任,教育、新闻、医疗、金融等良心行业首当其冲。现代社会的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托付与信任的关系,民众因信任将权力托付给政府,政府通过维护所有公民的权利获得民众信任。以上所说行业,恰恰是现代社会衔接国家与公民关系、主持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公共领域。一旦这些领域失去规则,对社会造成的伤害最大,它们既构成社会信任的主要中介,也是除司法与制度信任外对个体道德影响最大的社会力量。首先民众要有对这些行业的信任,进而才能达成对社会和政府的信任。为何此次“疫苗案”造成了如此大的社会恐慌,就在于它在民众心目中代表了“社会的良心”。

重建社会信任,还意味着公众和媒体要对每起损毁社会信任的事件追问到底,不能接受任何含糊其词、无始无终的调查结果。社会要探究引发社会恐慌事件的来龙去脉与前因后果,对民众造成的损失要进行赔偿,对违法者要依法处理,对失职官员要追责。否则,问题的根源就永远无法厘清,社会规则也无从建立,公众更是无法走出信任危机的泥潭。人们已受够了毒油、毒气和假药的伤害,只有从每个具体案例开始严格执法与公开信息,才能改变这种社会生态。

重建社会信任本身,代表了现代社会的进步。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以契约为基础,遵守契约就意味着信任的开始。无论是制度信任、司法信任,还是行业信任、人际信任,都是社会信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经济下行的新常态下,重建社会信任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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