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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太常卿考

2016-04-15,杨

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 2016年1期
关键词:官制职能

任 飞 ,杨 迎

(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2.南昌师范学院 音乐系,江西 南昌 330029)



唐代太常卿考

任飞1,杨迎2

(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江西南昌330013;2.南昌师范学院音乐系,江西南昌330029)

摘要:太常卿是唐代太常寺中总体负责政府音乐活动的直属官员,在赞引、导驾、结集太常乐章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有关唐代太常卿相关音乐问题的研究,前人成果却并无多见。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唐代太常少卿的音乐素养、任职时间、任职性质、任职要求等方面来进一步深化对太常卿的相关问题研究,为从音乐的角度探讨中国古代官制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关键词:太常卿;官制;职能

众所周知,作为唐代行政事务机关中的重要一环,太常寺在保证国家礼仪有序,礼乐昌盛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上承礼部政令,负责实施具体的礼乐事务,在国家行政机关——九寺机构中的地位首屈一指。正是由于太常寺在唐代中央机关中所处的地位非同一般,所以使得太常寺在官制体系的构建方面相对于其他行政机关来讲更为系统、严密,“唐代太常寺与大理寺,与其他寺监相比,地位更为重要,它们主管国家的礼与法之事,这是封建社会中最重大的两件事,因为这两寺的官员,与其他七寺有所不同,除了以上所说的九寺共有的属官之外,这两寺还有如下的重要官员①其中,太常寺所具有的其他八寺所不具有的官员主要有:太常博士、协律郎、奉礼郎、太祝等。。”[1]而协调、运转太常寺这个系统、严密官制体系的与音乐有着一定关联的塔尖式的人物便是太常卿。太常卿作为太常寺的最高行政首脑和负责人,主管政府的雅乐、燕乐及卤簿乐等相关活动,是唐代总体负责礼乐行政事物的直属官员,在太常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在保证太常寺职能的正常运转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太常卿一职最早起源于西周,秦汉沿袭,直至南朝梁,才开始出现“太常卿”的正式称谓。“《说文》:‘卿,章也。六卿: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从卯,皂声。’容庚《金文编》:‘卿,象两人相向就食之形。公卿之卿,鄉党鄉,饗食之饗,皆为一字。罗振玉说。’”[2]所以,“卿”字之初即有官职之意。太常卿,西周时称大宗伯,秦时称奉常。汉景帝时改为太常,至南北朝前期,皆以太常称之,列为九卿之一。至南朝梁时,始以太常卿代替太常之称呼,为十二卿之一。时至北齐,太常正式加“寺”,则机构更名为太常寺,其长官便顺理成章更名为太常寺卿,沿用至隋唐。文献中常常会出现太常卿与太常寺卿混用的局面,实则两者乃同一称谓。所以,唐代太常卿亦称太常寺卿,位列九卿之首,与六部尚书同级,官居正三品(其他八寺之卿皆为从三品),负责执掌“邦国礼乐、郊庙、社稷之事”,是唐代礼乐事务的最高负责人,文献中所谓的“奉常职重地高,不同他司”即是此意。

相对于融合八署的整个太常系统来讲,太常卿并非只是从事跟音乐有关的事务,诸多音乐之外的事务皆由太常卿负责,例如作为使臣出使边疆各族、皇帝召见议事、处理军机事务等,这在文献中有大量记载。但需要指出的是,笔者这里主要讨论的是太常卿与音乐之间的关系,音乐以外的事务,不作为讨论的范畴。

由于太常卿主管礼乐行政事务,与音乐活动有着紧密联系,因而,唐代之太常卿亦有“乐卿”的称号,“自唐以来,呼太常卿为‘乐卿’,或云,太常礼乐之司,故有此名。然不呼为‘礼卿’,何也?然此二字古有之,《前汉·食货志》武帝置赏官,名曰‘武功爵’,第八级曰乐卿。故后之文人,因取二字用之,亦自无害耳。”[3]《容斋四笔》亦道:“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太常卿为乐卿,少卿为少常、奉常……”[4]317这说明,时至唐代,太常卿参与国家礼乐事务的活动更加频繁,“乐”的职能更加明显,太常卿这种礼乐职能强化的趋势在很大程度上与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有着诸多联系,例如整个社会的音乐形势、统治阶级对音乐的态度、国家是否重视音乐的发展等。

由于太常寺本身属于政府的事务机关,是具体政策与政令的实施者和遵行者,这也就决定了太常卿本人也要参加一定的礼乐事务,并非仅仅是行政意义上的属官,《旧唐书》:“中书奏:‘皇太后慈惠临人,宽仁驭物,早叶伣天之兆,克彰诞圣之符。今轮奂新宫,规摹旧典,崇训既征于信史,积善宜显于昌期。太后宫请以积善为名。’从之。又以将卜郊禋,预调雅乐,宜以太常卿张廷范充修乐悬使。”[5]794又《旧唐书》:“凡命将征讨,有大功献俘馘者,其日备神策兵卫于东门外,如献俘常仪。其凯乐用铙吹二部……至皇帝所御楼前兵仗旌门外二十步,乐工皆下马徐行前进。兵部尚书介胄执钺,于旌门内中路前导。次协律郎二人,公服执麾,亦于门下分导。鼓吹令丞引乐工等至位立定。太常卿于乐工之前跪,具官臣某奏事,请奏凯乐。协律郎举麾,鼓吹大振作,遍奏《破阵乐》等四曲。乐阕,协律郎偃麾,太常卿又跪奏凯乐毕。”[5]1053-1054从上述史料的相关记载中可以看出,唐代诸多重大的礼乐活动是需要太常卿亲自参加的,太常卿在这些礼乐活动中充当的是赞引、导驾的角色,即就掌管礼乐事务的具体职能而言,太常卿主要发挥的是赞引、导驾的功能,这种功能自汉代起一直延续至唐,《后汉书》:“西都旧有上陵。东都之仪,百官、四姓亲家妇女、公主、诸王大夫、外国朝者侍子。”[6]3103又《后汉书》:“太常,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礼仪祭祀。每祭祀,先奏其礼仪;及行事,常赞天子。”[6]3571《通典》亦道:“质明,博士引太常卿,太常卿引皇帝至中壝门外。殿中监进大珪,尚衣奉御又以镇珪授殿中监以进。皇帝搢大珪,执镇珪,礼部尚书与近侍者从,皇帝至版位,西向立。太常卿前奏:‘请再拜。’皇帝再拜。奉礼郎曰:‘众官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太常卿引皇帝至庙门外,殿中监进大珪,皇帝执镇珪,近侍者入,皇帝至版位,西向立。太常卿前曰:‘再拜。’皇帝再拜。奉礼郎曰:‘众官再拜。’在位者皆再拜……”[4]477

由于太常卿是太常寺礼乐事务的总属官员,在唐代诸寺卿之中享有很高声誉,所以在文献中亦有诸多记载。笔者下面就对唐中期以前40位太常卿的任职时间、音乐素养等基本情况做详尽统计(见表1),认为其在音乐素养、任职时间、任职期限、任职性质、任职来源等方面有着一定的规律可循。

表1

姓 名任职时间任职时间正常与否有无音乐才能郑元璹武德元年—武德四年正常无窦 诞武德四年—贞观元年不正常无萧 瑀贞观元年—贞观八年不正常无杨师道①贞观八年—贞观十年正常有韦 挺贞观十年—贞观十八年不正常无尉迟敬德贞观十八年—贞观十九年不正常有李 勣贞观二十二年—贞观二十三年不正常无李道宗贞观二十一年—永徽四年不正常无高履行永辉元年~不详无柳 亨永徽五年—永徽六年不正常无源直心龙朔二年~不详无李 宽约高宗时期不详不详田仁会总章二年—咸亨元年正常无裴明礼仪凤二年~不详无王德真嗣圣元年—文明元年不正常无武承嗣光宅元年五月—八月不正常无窦孝谌约武后时期不详无武攸暨约武后时期不详无张希望约武后时期不详不详柳子阳约武后时期不详不详杨元英约武后时期不详不详武重规天授元年—天授二年不正常无欧阳通天授二年~不详无豆卢钦望证圣元年—万岁通天元年不正常无陆元方久视元年~不详无崔神庆~神龙元年不详无武崇训神龙元年—神龙二年不正常无李 范②神龙二年~不详无武延秀景龙二年—景龙四年正常无李<王曳>景龙四年不详无卢 玢景云元年不详无薛 温约开元时期不详无①②杨师道后来又在贞观十九年至贞观二十一年间担任太常卿。后来又在先天元年至开元二年的时候担任过太常卿。

①杨师道后来又在贞观十九年至贞观二十一年间担任太常卿。

②后来又在先天元年至开元二年的时候担任过太常卿。

续表1

姓 名任职时间任职时间正常与否有无音乐才能韦希仲约开元时期不详无李法祥约开元时期不详无姜 皎开元二年—开元五年正常无李 宪开元九年—开元十四年不正常有崔日知开元十四年~不详无李 暠开元十八年—开元十九年不正常无李朝隐开元十九年—开元二十二年正常无韦 縚开元二十二年—天宝九年不正常有

通过上述的统计我们可以看出:

第一,音乐素养。就官职本身而言,太常卿一职乃为礼乐之官,“乐”之素养无可厚非,但事实并非如此,唐代绝大多数的太常卿基本不具备任何的音乐才能。就笔者对唐中期以前40位太常卿的具体统计而言,只有4位太常卿具备一定的音乐才能,约占整个唐中期以前太常卿数量的10%,在其余约90%的太常卿中,除去约10%的太常卿音乐情况不详之外,约70%的太常卿基本上皆无音乐才能。从这层意义上来讲,太常卿虽为乐卿,但却并不一定懂乐。根据大量文献记载的相关情况来看,太常卿的基本素养不在乐,而在礼,这在很大程度上要与唐代业已成熟的科举制度有关联。通常情况下,唐代太常卿皆是由通过正当科举考试而进入仕途的士人来担任,而有唐一代的科举考试科目基本上都是与国子学、书学、算学、律学有关的科目,音乐并不在考试科目之内。虽然《周礼》和《礼记》作为国子学科目中的一部分,涉及有少量的音乐内容,但基本上都是乐论,也就是古人所谓的形而上者的“道”,并非真正的音乐实践。因此,历朝太常卿不具备音乐能力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偶有具备音乐能力者,也属个人特长或爱好,并非普遍情况。

第二,任职时间。太常卿的任职时间多无固定。根据唐代对官员的考核情况来看,通常情况下为一年一小考,三年或四年一大考,也就是说,唐代官员的任职期限通常为三年或四年。依此类推,太常卿的任职期限通常也应该为三年或四年,根据笔者的统计结果来看,有的任职一年,有的任职二年,有的任职三年或四年,甚至更长,其中,存在正常任职时间的太常卿只有6位,约占整个唐中期以前太常卿数量的15%,除去约47%的任职时间不详人数之外,其余38%的太常卿皆非正常的任职时间。太常卿的这种任职时间的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明,该职位乃是清望、荣誉之职,是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其往往会由于朝廷实际行政事务的需要而有所转迁。同时,任职时间的正常与否也与社会的稳定、政治的需要、国家用人制度的变更等因素有着密切联系。“(太常卿)实则为官员升迁之过渡,唐代许多高官借太常卿职位作跳板,踏上了更高一级的位置。”[7]由太常卿升迁至六部尚书、中书令、门下侍中、尚书左右仆射者大有人在,如孙简在会昌五年,由太常卿荣转为吏部尚书;赵隐在乾符年间由太常卿荣升为吏部尚书……

当然,唐代对五品以上官员的选授有一套特殊的规定,并非任期满了之后就能顺利升迁,还要根据官员的实际阙补情况来定夺。由于太常卿已经官居正三品,官高权重,如想继续升迁并非易事,特别是开元十八年实行“循资格”制以后,五品以上高官的任期就更不稳定了。当然,由太常卿降级为其他职位者也较为常见,并非一定会升迁,此点尚需明确。

第三,任职期限。根据笔者对唐代太常卿的统计结果来看,其任职期限的长短与国家的安定繁荣与否、皇帝的重视与否有着极大的联系,当国家安定祥和、君主开明之时,太常卿的任职期限多为三年或四年的正常年限,甚至更长;而当国家混乱之时,太常卿的任职时间则较短,更换频繁,例如,根据可靠的时间记载来看,唐初期,国家稳定,政治清明,社会逐步恢复和发展,此时太常卿任职时间正常或更长,如窦诞从武德四年(公元621年)——贞观元年(公元627年),担任6年太常卿;萧瑀在太宗时也担任过两届(5年)太常卿;杨师道在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十年(公元636)担任过太常卿……而至高宗、武后时,国家政局动荡不安,政治混乱,此时太常卿的任职时间较短,一年者甚多,如张文收在永徽四年(公元653年)——五年(公元654年)担任太常卿,随后,便是柳哼在永徽五年(公元654年)——六年(公元656年)担任太常卿;田仁会在总章二年(公元669年)——咸亨元年(公元670年)担任太常卿……而到玄宗时,社会安定,百姓富足,内政有序,皇帝本人也喜好音乐,此时太常卿的任职时间趋于正常或更长,如姜皎在开元二年(公元714年)——开元五年(公元717年)担任太常卿;李宪在开元九年(公元721年)——开元十四年(公元726年)担任太常卿;韦縚在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天宝九年(公元750年)担任太常卿……而“安史之乱”之后,唐王朝一度陷入兵荒马乱的境界,太常卿的任职期限又开始出现混乱、短暂的情况。由此可见,太常卿的任职期限与社会的稳定、政治的清明、君主的重视与否成正比,社会稳定,政治清明,君主重视,则太常卿任职期限稳定,时间较长;社会动荡,政治紊乱,君主轻视,则太常卿任职期限不稳定,时间较短。

第四,任职性质。根据笔者的统计结果来看,唐代绝大多数太常卿皆为兼职,而只有少数人为专职,此点是太常卿与太行少卿最大的不同。太常卿虽号为“乐卿”,主持礼乐之事,但在本质上仍旧是行政监督之官,万事不必躬亲,只须发号施令即可,真正需要太常卿亲自参加的礼乐事务屈指可数。所以,太常卿一职相对来讲乃是清闲之官,并非繁忙之职,由其他相同或相似级别的官吏来兼任此职并非不可行,例如,唐敬宗时,赵宗儒以“检校左仆射兼太常卿”;唐武宗时,王起以“检校左仆射、东都留守入迁礼部尚书”,并兼任太常卿;唐懿宗时,李蔚以京兆尹,兼太常卿……因此,从这层意义上来讲,这也印证了笔者上述所提到的太常卿一职往往是一种身份与荣誉象征的观点。

第五,任职来源。由于太常卿一职官高权重,位列九卿之首,因而对任职者的要求也要高于其他寺卿,尤其对任职者的资历、出身、声望等方面有着特殊要求。根据笔者对唐代太常卿的身份统计结果来看,绝大多数的太常卿主要源自“丞、郎、给、舍”及驸马都尉五职,白居易在《策林二》中的记载证明了此点,“国家公卿将相之具选于丞郎给舍;丞郎给舍之材选于御史遗补郎官;御史遗补郎官之器选于秘著校正畿赤薄尉。虽未尽是,十常六七焉。”[8]这里所谓的“丞”指的是尚书省左右丞;“郎”指的是六部侍郎;“给”指的是门下省给事中;“舍”指的是中书省中书舍人,此六类官职虽然品阶不高,但却都是非常重要的官职。尚书省作为国家政令的发布机关,其具体事务都是由左右丞负责的,其长官——左右仆射作为宰相只是总领全局,这就是唐太宗所谓的“尚书细务,属左右丞,惟枉屈大事合闻奏者,关于仆射。”[9]所以,左右丞地位异常重要;而六部侍郎作为六部尚书的直系下属,则分管六部,直接负责六部的具体事务,掌有实权,地位非比一般官职;内给事拥有封驳权、部分司法权和人事审查权,具有“集谏官、宪官、法官的某些特征于一身的特点”,声望极高;而中书舍人则从事起草诏书、参议表章和监察官吏考核事务,是直接服务于皇帝的重要之职,被誉为“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以上四职在地位、资历和声望上都非比寻常,是唐代官制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四个部分,也是唐代国家公卿将相的主要候选人,太常卿的候选人主要源自以上四职,与该四职在唐代官制体系中的特殊地位有着很大关联。而驸马都尉一职,原本是不允许拜正员官,只有官号而无实权,但唐代的驸马都尉自唐初就有被封为太常卿的先例,如唐初的窦诞,本为驸马都尉,在武德四年的时候被封为太常卿。此后,唐代驸马都尉屡有被封为太常卿的实例,所以,驸马都尉也是太常卿的重要候选人之一,贞观年间的驸马都尉杨师道、永徽年间的驸马都尉高履行、神龙年间的驸马都尉武崇训等皆是此例。

第六,太常卿除了具有赞引、导驾的礼乐职能之外,还有对太常雅乐乐章进行结集的职能。孙晓辉在《两唐书乐志》研究一文中,对唐代雅乐乐章的相关情况有着精辟的论述,其中,重点谈到的是关于雅乐乐章的制作、演出、结集和被史官记录的过程,认为唐代雅乐乐章乃是“首先由高级文官——台阁文人撰写乐词,再经太常乐官度声定曲,令太常乐工教习,在大祭享、朝会之时行用,然后是太常寺将所用乐章勘报史馆,入正史乐志。”[10]其中,所提到的有关太常乐章“结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由太常卿来负责的,对此,《旧唐书》有着明确记载:“(开元)二十五年,太常卿韦縚令博士韦逌、直太乐尚冲、乐正沈元福、郊社令陈虔、沈怀操等,铨叙前后所行用乐章为五卷,以付太乐、鼓吹两署,令工人习之。”[5]1089每一次大祭享、朝会完毕之后,太常卿都要负责总结、集合所用的雅乐乐章,随后交由史馆做记载。

总之,太常卿作为唐代礼乐活动的最高执行者和负责人,通常情况下是不要求具备特定的音乐才能,其主要从事的是相关礼乐活动的监督事务,且往往多为兼职,其与礼乐相关的职能主要是赞引、导驾和结集太常乐章。唐代太常卿的任职时间通常为三年或四年,但也会随着社会、政治、军事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参考文献:

[1]郁贤皓、胡可先.唐九卿考[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16.

[2]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D].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9:318.

[3]马永卿.懒真子(第一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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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二十下)[M].北京:中华书局,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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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马欢.唐代音乐机构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07:12.

[8]白居易.白居易集(卷六十三)[C].北京:中华书局,1988:3490.

[9]王溥.唐会要(卷五十七)[M].北京:中华书局,1955:990.

[10]孙晓辉.两唐书乐志研究[D].扬州大学,2001:172.

A Survey on Taichang Minister in Tang Dynasty

REN Fei1, YANG Ying2

(1.CollegeofMusic,JiangxiScience&TechnologyNormalUniversity,Nanchang,Jiangxi330013; 2.DepartmentofMusic,NanchangNormalUniversity,Nanchang,Jiangxi330029)

Abstract:Taichang Ministers were subordinate officials who had overa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official music activities in Taichang Temple in Tang Dynasty (618--907) and played an irreplaceable role in guiding the royal and collecting music lyrics. The study of music issues related to Taichang Ministers and the former literature are not quite adequate and thus this paper attempts to deepen the study of Taichang Ministers in terms of the musical cultivation, tenure, nature and requirements to offer a theoretical reference for the ancient Chinese official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usic.

Key words:Taichang Minister; official system; function

中图分类号:J6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44X(2016)01-0088-06

作者简介:任飞(1982—)男,河南安阳人,文学博士,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国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杨迎(1983—),女,安徽宁国人,南昌师范学院音乐系讲师,研究方向:音乐教育学、中国音乐史学。

基金项目: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唐代乐官研究”(项目编号:13YJC760066)和2012年度江西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青年项目“唐代太常乐官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2YS29)。

收稿日期:2015-12-29

DOI:10.15958/j.cnki.gdxbysb.2016.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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