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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安全監管 市民心中的痛

2016-04-15

澳门月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消費者大型超市食安

民以食為天,食物是生命之源泉,對於生活在城市的人們, 打開門必面對的無非是柴米油鹽醬醋茶七件事,可是令人遺憾的是,如何購買到安心的食材是市民所不可控制的,也是深感無力的。而唯一可做的,是經正規市場購買安心的食材,以及盡量减少街外食肆進食,避免有毒劣質食材的傷害。

近期見民署食安中心舉辦一個有機食品宣傳活動,以鼓勵市民食用有機食品,筆者覺得這是該中心運作以來做的一件最有意義的事情了。為何有如此感概?皆因本人不少港台朋友都是有機食材的忠心粉絲,耳濡目染之下,也漸漸對“有機”越來越上心。只要有機會赴港,在能力範圍內,本人寧可買貴一點的有機食材返澳煮食。可喜的是,近年本澳數間大型超市先後提供有機菜、肉類等食材,以满足市民對有機食材的需求,著實令人感到開心。然而,可能期望值太大,理想和現實總有距離,照理講物價稍高的有機食品應該質量令人安心的吧?可是在澳門有機食材市場,卻存在種種問題。比如,超市的包裝日期和生產商的出產日期有誤,這個尚可接受的,但是超市把最佳食用日期按自已的包裝日期來訂定,就不明其以何標準了,有的超市隨便標簽食用日期,甚至遠超過生產商建議的食用日期延後半年至一年有多,本人曾在本澳一家凍肉連鎖店買過未過期但嚴重發霉的青花魚,查看食用日期才發現該店所標簽的食用日期早已超過生產商標簽的一年之久,這令我非常懷疑該店的肉類食材的進口源頭存在問題。在另一家更具規模的大型超市,明明是接近食用日期的食品,卻美名其曰地標以“本月推介產品”以低價出售,不留意的消費者,還以為有著數,實情是中招買了過期或接近到期日的食品回家。另外,所謂大型超市,專門選接近過期食品放置在門口或消費者就手的地方低價標售,以吸引消費者找“便宜”,也是常規的手法。至於這些食材食下肚子後,對身體是否有害?即使是不能立即有害健康,日後會否埋下健康的隱患?這些相信不是超市負責人會理會的,想想大型超市都如此,還能期望满街的小型超市及食肆嗎?只怕會有過之而無不及吧!環看內地食品市場,黑心有毒食品充斥,澳門真的能獨善其身嗎?每一位市民都有權利選購安全的食品,政府能保證我們有安全的食品選購市場嗎?政府設立的消費者委員會、食安中心又各有何招數規範到眼下八仙過海的食品市場?

我們不妨自問一句每天進食的食品安全嗎?自問如何能購買安心的食材?大財團商家打開門做生意,願者上鉤,小消費者又能可以做到什麼?向消費委員會舉報嗎?請問能舉報多少次,就算成功舉報了,消費者委員會也只能是向商家建議,卻發揮不到任何強權的作用。再說,店家在食材包裝上取巧,這是整個市場的潛規則,因為有利可图,就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又如何期望一個毫無實權的消費者委員會和食安中心能發揮到監督市場的作用呢? (澳門/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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