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繁多 成效有限
2016-04-15
澳門現時的47個諮詢委員會,除了政府固定部門特有的諮詢委員會外,也會有根據議題成立的獨立委員會,例如都市更新委員會、文化產業諮詢委員會等,許多相關的諮詢工作是為了保證在制定公共政策時能有一定的民意基礎,讓整個政策更加符合民意,得到支持。不過,目前的諮詢工作中公眾的參與仍面臨不少的困境,以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諮詢的效果,進而又影響到公眾的參與。那麼,當下的公眾諮詢制度對政府而言是否具有一定的約束力?公眾諮詢會的成效又何以檢閱?
張嘉敏主任分析指出,公眾諮詢制度的本質是提供一個讓政府去吸取市民意見並且將民意放入政府政策的一個過程,現時的諮詢會議是存在諮詢重疊、混亂等問題,不少議題諮詢推出的時間過短,往往市民還沒來得及消化就結束了,難免讓人對公眾諮詢制度有所質疑。“我本人參加超過10場的公眾諮詢會議,作為青年社團的代表,我需要將青年人的意見反映給政府,意見提出之後是否能到達公眾諮詢制度的本質並且在政策上有所體現呢?這個是不能確定的。”張嘉敏表示,近幾年的公眾諮詢會議已經有很大的進步,從基本沒市民參加到現在幾乎場場都爆滿,就是一個進步。
至於公眾諮詢會的成效該如何檢閱,早在2011年,政府就推出了《公共政策諮詢規範化的指引》,平心而論,是不是每個諮詢都符合指引呢?似乎並沒有,目前的公眾諮詢只是作為一個參考,具體的成效則是因事而異。在市民看來,如果政策上並沒有體現他們所提出的建議,就認為是沒有成效的,她認為,這個緣於公眾諮詢委員會並沒有一個反饋制度,市民無法知道為什麼建議不被採納,也就固執地認為是沒有成效了,其實不然。
王禹副理事長提出,建立諮詢制度是當代民主的重要表現形式,也是推動政府施政科學化、提高施政效率、促進公共行政決策合理化的重要手段。政府向社會諮詢,徵求意見的方式有很多種,其中一種重要的方式就是設立諮詢組織。就諮詢制度本身而言,諮詢是指上級徵求下級意見,因此,諮詢委員會所提供的意見本身沒有法定約束力。對於諮詢組織所提供的意見,實際上是兩種情況:一種是諮詢委員會裏諮詢委員表達的個人意見,一種是諮詢委員會裏多數委員按照一定程式贊成或表決的意見。後一種意見,是一種比較正式的意見。對於這種正式意見,政府應當盡可能地聽取;如果政府不聽取由多數委員形成的共識,應當向諮詢委員會說明理由。
“我認為,諮詢委員會在政府決策過程中扮演的角色有以下幾個:第一,提供專業意見或多數委員多數通過的意見;第二,收集民情,反映社會動態;第三,團結和凝聚該領域的有關專家和社會代表人士;第四,資料和資料整理,為具體決策提供協助。”他還認為,不能一概而論認為現在的諮詢委員會一點效果也沒有。諮詢委員會的成效主要取決於該諮詢組織的成員搭配是否合理?秘書處的工作是否有力?是否向政府及時反映社會意見?其提供的專業意見是否嚴謹?是否得到該專業領域的多數專家認可?政府在徵詢和吸收該組織的多數意見後,提出某些公共決策時是否得到社會多數的支持?等等。
陳家良主任認為,公眾諮詢委員會絕大部分都是提供意見,瞭解大家想法,卻沒有表決的權利,當然也有個別機構有表決的權利,例如民政總署管委會是需要通過諮詢委員會的表決才可以政策通過。既然大部分諮詢委員會都沒有決議權,那麼制度的約束力就沒有體現出來。澳門政治制度有自己的特點,要體現民主政治,諮詢委員會是吸納民意制定決策的一個角色。目前公眾所關心的約束力是看諮詢委員會採用了多少意見。“公眾諮詢會很難講是否完全有成效,在我看來,一些諮詢會開的場次多、公佈的信息比較多,這樣的諮詢會成效會大些。例如,最新成立的諮詢委員會在運行機制、資訊公佈等方面,比早期的委員會好很多。”
楊笑楊教練對公眾諮詢會有獨特的看法,公眾對於諮詢會的關注點需要從不同層面和角度來分析,具體事物具體對待,更不能“一刀切”。例如在政改、醫改等大型項目方面,諮詢的時效長短都不一樣,不能與一些民生的小話題相提並論。“其實公眾諮詢制度本身沒有問題,而是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問題,政府在一開始設立這個制度時,就是為了傾聽不同層面的聲音。在傾聽的過程中,任何國家和地區,無論制度設計得多麼精細,一定會有不一樣的聲音出現。
公眾諮詢會的問題不在於制度本身,而是在話題探討的面上,不同的話題一定會有反對者的聲音存在,他們會覺得政府在拒絕他們的建議,只要政府決策與自己的建議是相悖的,就會有反對制度的情況出現。“從政客的角度來說,公眾諮詢這個事情多多少少背了點‘黑鍋,這只能在今後的制度完善中來降低矛盾的出現。其實如果市民一味地反對,導致政府的政策無法推行,極易出現‘不做不錯的懶政現象,不利於地區的發展和進步。”
本澳的公眾諮詢制度發展至今,累積了不少經驗,雖然現時無法衡量成效到底如何,是不是在做“無用功”、“走過場”,但無可否認的是諮詢會成為必不可少的活動,對政府的公共決策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整個諮詢的過程需要改革,諮詢的成效也需要有個相對公平的考核指標,才能成為其他公眾諮詢會改革參考的依據,提高諮詢會的效率,為政府建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