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大学生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的培养
2016-04-14廖善康莫小春
廖善康 莫小春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7)
刍议大学生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的培养
廖善康 莫小春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7)
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具有内在的联系。当前大学生失信和故意犯罪增多。培养大学生的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是适应社会进步发展的价值诉求,有利于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有利于和谐校园的构建和营造依法治校的良好氛围,有利于推进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建议高校重视大学生的契约精神培养和法治教育,充分利用大学生的生活领域进行实践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和积极营造诚信法治氛围。
大学生;契约精神;法治意识;培养
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主流是好的,但是,还是有少部分的大学生频繁发生失信现象,特别是大学生频繁跳槽现象引起社会关注。有学者通过研究,将大学生诚信缺失分为政治诚信缺失、学业诚信缺失、经济诚信缺失、就业诚信缺失、生活交往诚信缺失等5类,如入党动机不纯、抄袭作业、故意拖欠学费或恶意不还贷款、简历造假、面试说谎,就业违约、欺骗他人感情等等。[1]与此同时,大学生故意犯罪案件不断增多,有些犯罪案件甚至触目惊心。据报道,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和南岸区人民检察院在 2011年 3月至 2014年 3月期间共受理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22件 24人,提起公诉 14人,微罪不诉 9人,另处 1人。其中,盗窃犯罪占66%。[2]大多数学者认为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第一原因是因为贫困,但是真正分析大学生犯罪背景之后可以发现,大学生犯罪真正的关键原因并非贫穷所迫,而是大学生本身法治意识不强,而法治意识不强的原因就在于大学生缺乏契约精神。大学生正处于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养成的关键节点,对大学生进行长期的系统的科学的契约精神培养和法治教育,不但能够促进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而且还能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从而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1 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的关系
契约精神是公民从“身份”到“契约”转变的产物。契约精神的核心是诚信,其内容为自由、平等、权利。契约精神在西方社会得到普遍认可,他们的“契约应严守”、“诚信原则之要求,在乎依约履行”、“订约在己,解约不在己”等谚语就突出了守信、诚信、践约等契约精神。我国古代也普遍将契约类比为法律,要求必须遵照执行。可以说契约精神既是一种道德原则,也是一种法律精神。契约精神的诚信、平等和权利等内容与法治建设息息相关,我国《民法通则》第 4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我国行政法也有信赖利益保护基本原则等等。
法治意识属于观念范畴,“是指公民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通过参与法治实践、接受法治教育等方式,基于对法治的功能、原则、价值等知识的正确认知而逐步形成的理解、认同、信任、支持并捍卫法治的内心立场、观念和信念。”[3]
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之间存在一座“观念”的桥梁。如果没有公民在观念层面对契约和法律的认可,契约、法律和公民行为之间往往会脱节,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有着内在的联系,即信仰和遵守。因此,契约精神是法治意识的集中体现,要增强法治意识,就不能缺少契约精神。
2 培养大学生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的重要意义
2.1 适应社会发展进步的价值诉求
目前,诚信已成为我国“稀缺资源”,重塑“诚信大国”形象已经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党的十八大把“诚信”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个人层面的内容。国务院2014年6月14日公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要全面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要求“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活动。”教育部2015年11月18日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稿)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并要求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记录,记录学生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等,同时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为了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做到全民守法,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中提出:“法制教育作为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重要载体,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明确指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因此,培养大学生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价值诉求。
2.2 有利于和谐校园的构建和营造依法治校的良好氛围
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一体化进程的号角已经吹响,如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构建和谐校园对于高校而言是个重要问题。契约精神符合公民对自身价值的追求,并最大限度地反映了公民的自由权利,因而容易内化为人的行为准则和精神取向,也就容易化解矛盾和斗争,最终达到和谐。[4]法治意识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所必需的观念基础。因此,通过对大学生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的培养教育,可以使大学生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有意识的根据法律原则、法律条款和契约规范自身的言行,养成良好的守法守约习惯,形成健康的心理和人格,从而为营造依法治校的良好氛围和和谐校园的创建提供有利条件。
2.3 有利于推进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
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到大众普及化阶段,大学生群体已经成为一个正在迅速壮大的群体。据教育部2016年4月7日发布的首份《中国高等教育质量报告》显示,2015年在校生规模达3700万人,位居世界第一。毛入学率40%,高于全球平均水平。预计到2019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要达到50%以上。[5]因此,作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坚力量的大学生也必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主体。对大学生进行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的培养有利于促进我国加快现代法治化的进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胜利实施。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提高不仅能在全社会起到广泛的先锋示范作用,更能形成一股强大的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精神力量。
3 大学生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的培养途径
3.1 重视对大学生的契约精神培养和法治教育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的形成增强需要教育引导。[6]通过契约精神培养和法治教育可以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心、完善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并使他们在日常生活学习当中不断完善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一是高校要严格落实每个学期的法治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方法和形式要灵活多样,不能满堂灌输一刀切。二是要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师资力量讲授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因为该课程是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课程,该课程的后三章内容都法律知识。三是教师在课程教育当中要有契约意识,并将契约精神教育贯彻整个教学活动的始终。
3.2 充分利用大学生的生活领域进行实践活动
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不仅仅是思想形态问题需要内化,更重要的是外化为行为问题,因此,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的培养是个长期系统的过程,在这个培养的过程中离不开大学生日常生活这一境域。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的培养只有回归到日常生活中去,才能通过不断发展的日常生活来不断地培养提高大学生的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实践活动让大学生加深对契约的严守、宪法至上的理解、提高对法的认识,培养对法的感情。一是签订各种承诺书。可以在每学期初和学生签订课堂学习承诺书、宿舍管理承诺书、考试承诺书等,然后老师在期末检查,对于做得好的学生予以奖励,对于违约的学生予以处罚。二是经常性地开展法治实践教育活动。法治实践是大学生法治意识形成的源泉,没有长期的法治实践,大学生就没有办法全面深入地认识法治,当然也就不可能生成法治意识。“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一次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其实际效果大大优于内容空洞的说教。”[7]因此,在培养大学生法治意识的过程中,让学生参与法制宣传、法庭旁听、模拟法庭等法律实践活动,促使大学生从思想上对日常生活中的合法行为及思想产生认同感从而逐渐地自发地进行学习,并将所学知识运用于生活和规范行为。
3.3 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诚信法治氛围
舆论宣传会对人的观念和行为产生较大的影响,环境则会对人起到潜移默化作用。所以,营造全民守约守法的诚信法治氛围是高校培养大学生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的重要路径。一是营造诚信法治的舆论气氛。首先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借助广播、宣传栏、校园网络等媒介进行广泛的诚信守法光荣,失信违法可耻的主题宣传活动,把校园网络发展成为开展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其次是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诚信档案可以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考试情况、奖惩情况、贷款情况、品行记录、实习经历等。学校相关部门要如实记载学生的诚信记录,毕业以后可以随着大学生的人事档案一起交给用人单位,把学生的诚信记录延伸到社会,让大学生认识到失信的严重后果,从而增强诚信档案的威力。[8]最后是完善诚信奖惩机制。完善大学生的诚信管理体系,加大失信的惩罚力度,让失信者承担严重的失信成本,从而起到警示作用。二是构建依法治校的法治环境,为培养大学生较强的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唯有如此,才能达到孔子所说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和“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
[1] 张庆勇.当前大学生诚信问题与诚信度评价体系研究[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08.
[2] 沈义,黎林.大学生犯罪新生最多[N].检察日报,2014-06-11 (07).
[3] 夏丹波.公民法治意识之生成[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 2015.
[4] 任星.契约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建构[D].曲阜:曲阜师范大学,2010.
[5] 赵婀娜.高教质量“国家报告”首次发布[N].人民日报, 2016-04-08(004).
[6] 杨经录.培育契约精神与构建和谐社会[J].河北学刊, 2008(5):213.
[7] 欧阳庆芳.党的十八大对法制教育目标要求的新发展[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4):88.
[8] 张燕.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研究[D].太原:太原科技大学, 2010.
On the cultiv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contract spirit and the consciousness of rule of law
The contract spirit and the rule of law consciousness have the intrinsic link. Current college students’ dishonesty and intentional crime increase. College Students' spirit of the contract and the consciousness of rule of law culture is adapt to the value pursuit of social progress and development, is conducive to the promo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healthy growth and talent, is conducive to a harmonious campus construction and create a law governing the good atmosphere, conducive to promoting our country comprehensive strateg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by law implementation. It is suggested that college student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contract spirit cultivation and the rule of law education, make full use of the life field of university students to carry out practical activities, strengthen the propaganda of public opinion, and actively create the atmosphere of honesty and trustworthiness.
College students; contract spirit; consciousness of rule of law; culture
G641
A
1008-1151(2016)07-0137-03
2016-06-11
2016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一般项目A类“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实践教学创新研究”。
廖善康(1969-),男,广西桂林人,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授,教育学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和思政教育;莫小春(1973-),女(壮族),广西桂林人,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