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干预在人工流产围术期护理中的应用
2016-04-14杨青梅
杨青梅
河南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项城 466200
心理干预在人工流产围术期护理中的应用
杨青梅
河南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项城466200
【摘要】目的探讨心理干预在人工流产围术期护理中的作用。方法随机将60例妊娠6~10周自愿终止妊娠的健康孕妇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2组。对照组实施常规围术期护理,干预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实施围术心理护理。比较2组人工流产综合反应发生率及孕妇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结果干预组人工流产综合反应发生率低于对照组,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度高于对照组,2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对人工流产的孕妇实施围术期心理干预可降低人工流产综合症发生率,提高护理满意度。
【关键词】人工流产;心理干预; 护理
人工流产手术做为计划外怀孕后的常用补救措施,已被临床广泛应用。但短时间内发生意外妊娠、接受手术等一系列的应激事件易导致孕妇心理状态异常,治疗中易发生恶心呕吐、大汗淋漓甚至抽搐、昏迷等人工流产综合症症状,影响治疗顺利进行。2012-10—2014-12间,我科对30例早期妊娠(6~10周)且自愿终止妊娠的健康孕妇实施围术期心理护理干预,有效降低人工流产综合症发生率,提高护理工作满意度,现将护理体会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本组60例为门诊接受人工流产手术的早期妊娠(5~9周)孕妇,年龄20~37岁。初产妇42例,经产妇18例。均排除高血压、糖尿病、精神性疾病等患者。均符合人工流产手术条件且自愿实施。随机将孕妇分为对照组和干预组2组,各30例。2组孕妇的年龄、孕产次数、孕周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对照组实施术前充分准备、术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术后健康教育等常规护理措施,干预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实施心理护理干预。(1)术前心理干预:孕妇因担心手术是否会出现意外及有无后遗症,常出现焦虑、恐惧等心理。部分低龄未婚先孕者由于缺乏对早孕及治疗的正确认识,担心遭受家人和朋友的指责讽刺等,心理易受到创伤,出现自卑、自责以及消极悲观等心理[1],严重影响治疗效果。护理人员应积极与孕妇进行交谈,给予充分尊重和理解,并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了解其社会背景,鼓励其表达内心感受,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耐心解答。详细讲解手术治疗的安全性,适当介绍既往手术成功病例的资料。稳定孕妇情绪,树立治疗信心。指导孕妇进行呼吸放松训练,采取坐姿,可听一些较为舒缓的音乐。双手自然交叠放于胸前,连续做缓慢深吸气和慢呼气,肌肉自然放松。(2)术中心理干预:入室后协助孕妇摆放体位,在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尽量保持舒适体位。继续用鼓励和体贴语言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耐心与之交谈,转移注意力,减轻其紧张情绪。术中密切观察孕妇神情及脉搏变化,对出现轻度人流反应综合征者,可轻揉中腹部、指压内关、合谷等穴位,直至手术结束。(3) 术后心理干预:孕妇返回观察室清醒后,应及时告之手术成功,嘱其继续休息,对术后可能发生的不适给予耐心解释。做好生殖知识科学普及工作。对低龄孕妇做好树立正确婚恋观,保持身心健康等知识教育。观察1 h后,若无异常,可在家属陪同下离院。
1.3观察指标(1)人工流产综合症发生情况。(2)出院时发放护理工作满意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栏,以(满意+基本满意)÷总例数×100%为护理满意率。
1.4统计学处理应用SPSS 13.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用%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依据人工流产综合症诊断标准[2],对照组中7例发生人工流产综合症,高于干预组(3例);对照组护理满意度(86.67%)低于干预组(100.00%),2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2组患者人工流产综合征发生率及对护理满意度调查情况
3讨论
人工流产综合症直接影响手术顺利进行及术后恢复。医护人员在治疗中除了做好改进技术操作、减少局部刺激等环节外,积极实施围术期心理护理,以心理学理论为指导,以维持良好人际关系为基础,正确了解孕妇不同的心理特征。通过语言、行动等手段全面建立与孕妇的沟通渠道,积极给予心理引导、适当宣泄,改变护理对象不良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有效降低了人工流产综合症的发生率,提高患者对护理的满意率,促进孕妇术后恢复和保持身心健康[3]。
4参考文献
[1]葛萍萍,邢春华.280例未婚女性人工流产的心理护理[J].中国实用医药, 2013,25(14):1 983-1 985.
[2]袁桂莲,许我先.妇产科综合征[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223.
[3]方玉玲.100例未婚女性人工流产术前焦虑的护理干预及效果[J].中国医药导报,2010,7(10):158-159.
(收稿2015-10-09)
【中图分类号】R473.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77-8991(2016)01-01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