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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贸易利益分解研究——基于属权利益视角

2016-04-14李宏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全球价值链

李宏艳

(天津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天津 300222)



中国工业贸易利益分解研究——基于属权利益视角

李宏艳

(天津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天津 300222)

摘要:全球价值链分工模式促进了中间品贸易的快速发展,各国及要素所有者获得的贸易利益不再是原有贸易利益按国别属性确定的属地利益,而是由中间品生产厂商的资本所有权决定的属权利益。本文在重新界定贸易利益的基础上,构建了贸易利益的所有权分解模型,并依据WIOD数据库测算了中国工业行业的属权贸易利益水平。结论表明,与属地贸易利益相比,我国工业行业属权贸易利益水平较高,并且逐年递增,一方面源于成本较低的中间品进口;另一方面源于专业化生产和中间品出口。其中可拆分的制造业属权贸易利益规模较大,源于FDI规模大于OFDI。而资源性行业属权贸易利益规模较小,间接表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动因属于资源导向型。

关键词:全球价值链;贸易利益;属权贸易;属地贸易

一、引言

传统贸易理论中的贸易利益诠释的是国别层面上最终品贸易带来的福利变化,由于分工的界限是国家或行业,所以一国境内生产贸易品的要素所有者创造的价值和获得的贸易利益是一致且同比例的,A国创造A国获得。但是随着跨国公司FDI的迅速发展及其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分工模式的出现,一国生产的最终品开始被拆分为多国的中间品生产,并通过中间品贸易这一枢纽完成最终品价值的实现,最终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绝对主导地位也逐渐被中间品贸易取代,此时各国及其要素所有者获得的贸易利益并非原有贸易利益按国别的简单拆分,而是随着中间品流向出现了重复、抵消和折返,甚至存在反向贸易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分工局面使得贸易利益的所有权相互交织[1],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创造的价值虽被统计为当地GDP,但是进出口商品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东道国,即产地不等于产品的所有国,其贸易利益的所有权同样不属于东道国,A国创造B国获得②。

因此,在全球价值链分工背景下,国别层面的贸易利益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一国的贸易竞争力:一方面,跨境交易的商品其所有权不必然在国家间转移,比如A国(东道国)的跨国公司子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的跨境贸易,贸易的双方从资本所有权来看实为一个国家,但是从常住性原则来看则属于不同国家。另一方面,没有跨境交易的商品其所有权也可能发生国际转移[2],因为一国境内的跨国公司与东道国当地企业之间的购销存在所有权的转移,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设立的附属机构③的销售应该被视为跨国公司母国对外出口[3]。从所有权视角分解跨国公司和东道国当地企业的要素所有者获得的贸易利益,更能全面反映全球价值链分工背景下的贸易所得,从而准确考察东道国贸易利益的分配机制和传导途径,了解其自身的真实经济实力。

这一点对于中国来说尤为重要,一方面中国的贸易规模有相当部分来源于加工贸易,而加工贸易“两头在外”的特征表明进口是为了出口,对国内消费或生产基本没有影响,并且对于来料加工来说,货物虽然统计在一国进出口中,但是资金并没有伴随货物进出口而发生全额流动,而是取其差额,即加工费[4],因此BMP6(Balance of Payments Manual 6thEdition)将“加工货物”记在服务项下,设“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仅统计加工费[3]。另一方面,中国的内向FDI远远大于外向FDI,国内跨国公司在我国当地的采购销售虽属于传统统计的国内贸易,但是从资本所有权的角度实为国际贸易,而我国与国外中资企业之间的贸易则应为国内贸易,不涉及资本所有权的转移。由此可知,基于所有权框架分析国际贸易将颠覆传统贸易统计下对贸易差额、贸易利益的有偏认识,按照“谁投资、谁获益”的原则重新分配贸易利得,这样才能还原我国参与国际贸易的竞争力和获益能力。

本文余下部分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第三部分构建所有权分解框架,第四部分进行实证测算并对结果进行剖析,第五部分是结论。

二、文献综述

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美国开始启用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贸易统计框架,其首要原则是根据资产所有权国(谁所有)而不是根据货物和服务的进出口商所在国来统计对外经济活动的数据[5],因为投资人才是产出的决定力量[6](P265-271)。而基于所有权分解视角探讨贸易利益的文献根据对贸易利益内涵的不同界定主要概括为两类。第一类文献是将贸易利益界定为贸易差额的所有权分解,事实上对于贸易利益的所有权分解始于对贸易差额的所有权分解,通过对贸易差额属权贸易与属地贸易统计的对比,分析贸易摩擦产生的真实原因及其规模。国内较早讨论这一问题的学者是李月芬[5],她指出用贸易差额来表示贸易利益,虽然带有浓重的重商主义色彩,但是在国家层面上,它成为衡量双边商业活动输赢的重要标志[5]。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引致了其在东道国的销售和从(对)母国的进(出)口贸易活动,但传统贸易统计体系只统计后者④,即跨越国境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跨境贸易,或是一国居民与非居民间所有权的易手[5]。而在东道国的外国跨国公司由于被视为东道国常住单位,其在东道国当地的采购和销售被统计为国内贸易和GDP,但事实上,随着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深入发展,跨境贸易不再仅仅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而是随着东道国跨国公司与母国或第三国之间贸易的增多而转变为居民与居民、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贸易,因此所有权不随商品跨越国界而发生国别的变化,属地统计与属权统计开始出现分离[7]。因此对于FDI净流入超过净流出的国家来说,会造成东道国进出口贸易差额的大幅虚增;同时,对于中间品贸易来说,交易商品的总价值经常记录在最终生产商的名下[5],处在全球价值链下游的国家的进出口统计中往往包含了上游中间品的重复统计,即使下游厂商创造了很低的价值增值,也会使得处于价值链下游的国家的出口被夸大[8],因此造成双边贸易差额与总贸易差额存在差异。这表明属地贸易统计扭曲了国家间真实的贸易差额规模,对于处于价值链下游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其最终品出口被重复统计,成为贸易摩擦的牺牲品[5]。林玲等通过构建基于属权贸易利益测算的一般模型、股份制企业制度约束下的贸易利益测算模型和针对中国OFDI统计特点的贸易利益测算模型发现,属权进出口贸易额远高于属地贸易额,且差距逐渐扩大,但属权贸易差额偏小很多,并且在2000~2004、2009~2011年间呈现逆差态势,与属地贸易差额完全相反,这表明FDI引致的跨国公司东道国当地采购及其进出口是造成属权、属地贸易差额不同的主要原因之一[9]。

第二类文献是将贸易利益界定为国内增加值(Domestic Value-Added,简称为DVA)的所有权分解。贸易差额仅适用于全部使用本国生产要素的内生型贸易增长模式,当考虑要素的跨国流动时,不能科学反映一国贸易收益的实际情况[10]。随着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发展,中间品贸易开始超过最终品贸易占据世界贸易的主导地位,这导致贸易核算中存在大量的重复计算,Hummels等通过构建垂直专业化指数的方法剥离出口中的中间品进口成分[11],Koopman 等则从增加值角度将出口贸易拆分为最终品出口、中间品间接出口、国内增加值、国外增加值(Foreign Value-Added,简称FVA)等部分,构建了增加值贸易统计框架[12]。Daudinet 等又进一步提出了测算进口品中包含的增值折返的方法[13]。这些方法为全球价值链分工背景下的贸易利益分析提供了新的视角,较好地测算了贸易利益在各国之间的分配。基于此,黎峰将属权贸易收益界定为剔除外国流入要素实现的贸易增加值的剩余部分,即由本国属权要素创造的贸易增加值部分[10]。

现有文献对贸易利益的所有权分解虽然在方法和数据上已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但是关于贸易利益这一概念的界定还存在分歧。对于贸易差额来说,虽然它对应的贸易收入净额是贸易利益内容之一,但是根据《国富论》中亚当·斯密的观点,贸易差额可能是贸易利益中最不重要的一种。姚枝仲和刘仕国也指出,虽然中国属权贸易存在较大逆差,即国民收入流出大于流入,收入损失,但是这些损失可能小于中国从整个对外贸易中所获得的收入增加或者福利改进,依据属权贸易逆差来判断中国对外贸易是否存在损失显然过于简单[2]。对于贸易的增加值来说,林玲等也指出贸易增加值将进口中间品的价值排斥在外,仅将出口中本国创造的价值增值当做本国获得的贸易利益,这与传统贸易差额理论的思想是一致的[9]。事实上,由于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进口中间品可以有效地降低中间品的采购成本,提高了价值增值的空间和生产者剩余,并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剩余;出口中间品和最终品可以有效地实现本国创造的增值,提高基于比较优势的分工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本国要素也可以实现收入水平的提高。这两方面的加总才是全球价值链分工背景下一国国民获得的贸易福利。此外,从核算框架和测算方法来看,现有研究中黎峰采用世界投入产出数据测算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多边贸易利益[10],但对外资企业在华的购销不是通过直接数据分离,而是采用本国与外方股权比例来对属地贸易数据进行分割,没有精确的测算;而其他的研究大多采用非投入产出数据测算中美、中欧等双边贸易差额来间接分析贸易利益。可以说目前没有能够将两者结合起来分析属权贸易利益的框架,也没有能够对贸易差额和增加值之外的贸易利益进行测度。鉴于此,本文尝试重新界定贸易利益概念,尝试构建基于所有权分解的投入产出框架,并采用WIOD和外资在华采购的直接数据来测算我国工业行业的贸易利益。

三、基于所有权分解贸易利益的理论模型

(一)重新界定贸易利益内涵

古典和新古典贸易理论认为贸易利益源于贸易前后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这两方面福利的改进,由于无法量化,所以其后的贸易理论将贸易利益量化为贸易差额、贸易条件等变量。随着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形成,一国出口中蕴含的本国创造的增加值开始成为贸易利益的代名词。但是,这些变量都含有重商主义重视出口、限制进口的影子。首先,贸易利益归根结蒂是要衡量贸易对一国国民实际收入水平的影响,如果得到改善,那便是贸易利益;反之则为贸易损失。因此利益不仅来自出口贸易,还包含进口贸易。这一点在全球价值链分工背景下尤为重要,因为GVC分工引致了大量中间品贸易,甚至超过最终品贸易占据世界贸易主导地位,而其中的中间品进口通过降低上游投入品的采购成本而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出口生产厂商价值增值的空间;同时对于消费者,也降低了其购买成本,即提高了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其次,GVC分工是不同国家生产要素在产品价值链条上的重新整合,要素成为参与国际分工的最核心单位,因此探讨贸易利益的核心出发点一定是要素的实际收入(要素报酬)。再次,随着价值链片段的分割,贸易利益不再停留于总量宏观规模的描述,更重要的是需要从价值链的微观维度进行量化和分离,贸易利益表现为剔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变量的变化。

本文借鉴Arkolakis 等、Melitz 等、Fally、Costinot和Rodríguez-Clare等文献[14][15][16][17],将贸易带来的福利(Wj)量化为贸易前后实际收入支出比率的变化,即:

(1)

(2)

这一贸易利益表达式的经济学内涵是:随着贸易成本的增加,实际收入如何改变才能将自给自足没有贸易的条件下j国代表性要素所有者的福利水平调整到有贸易情况下的福利水平。这一数值越高,说明自给自足时的实际收入水平与原来有贸易时的实际收入水平差距越大,于是为了使代表性消费者的效用水平回到原来有贸易时的水平必须补偿的实际收入水平越高,贸易带来的利益越大。

(二)基于所有权分解贸易利益的基本模型

虽然按照常住原则,一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被视为东道国企业,但是按照资本所有权归属原则,这些企业及其产品的所有权为投资母国。基于前者的国际贸易为传统贸易统计中的跨境贸易,而基于后者的才是属权贸易。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贸易的统计归属差异:当国际贸易商品的国民属性与国别属性同时变化时,属权贸易等同于属地贸易;当二者不同步变化时,属权贸易与属地贸易分离。基于此,本文尝试采用图示和模型对贸易利益进行所有权分解,并尝试采用投入产出技术来分析这一过程。

1.基准模型(两国模型)

假设全世界有两个经济体A和B,两国在对方国家都设立有跨国公司,因此每个国家内部都有两类企业,即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每个国家在全球也有两类企业,即本土企业和海外企业。以A国为例,本土企业为AA,外资企业为BA,A国在国外的海外企业为AB。B国同理。因此,传统贸易利益来源于A、B两国间的跨境贸易,即:

跨境贸易(属地贸易)=AABB+BAAB+AAAB+BBBA⑥

(3)

因此对于A国来说,式(2)的贸易利益就转换为:

(4)

其中上标R表示属地贸易。但随着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深入发展,体现在贸易商品上的企业资产所有权在跨境流动过程中可能没有出现变更,贸易利益的来源和去向出现了重叠或交叉。以A国为例,原来被统计为国际贸易的AAAB发生在A国的本土企业和海外企业之间,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并未发生变更,因此这一贸易实为国内贸易。BBBA同理。因此有下式成立:

基于所有权的贸易(属权贸易)=AABB+BAAB+AABA+BBAB⑦

(5)

因此A国基于所有权贸易的利益转变为:

(6)

上标O表示属权贸易。由此可见,属地贸易与属权贸易利益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外资企业或海外企业与本土企业贸易往来的统计处理。具体可见图1。

2.三国模型(多国模型)

在两国模型基础上,加入第三国或世界其他国家C国,每个国家在其他两国都设立有跨国公司,其他假设同两国模型。以A国为例,其境内有三类企业,分别是本土企业AA、B国跨国公司分支机构BA和C国跨国公司分支机构CA;其境外有两类企业,分别是在B国建立的跨国公司分支机构AB和在C国建立的跨国公司分支机构AC。因此,全世界属地贸易如下:

(7)

式(7)表明三国(多国)间跨境贸易额的加总,基于此,以A国为例,其属地贸易利益为:

(8)

但是在三国(多国)模型中,每个国家的跨国公司和海外公司都增加了,因此属权贸易统计更为复杂。根据图2,属权贸易是在传统贸易统计基础上扣除本国企业与其海外企业之间的属地贸易(虚线部分)并加上各国国内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属权贸易(点横线部分)得到的,具体见式(9):

(9)

图2 属地与属权贸易利益分解的三国(多国)模型

三国(多国)模型与两国模型的主要区别在于一国境内的所有外资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也属于属权贸易统计范畴,因此,对于A国来说,其属权贸易利益调整为:

(10)

四、基于所有权分解测算国家间贸易利益

(一)属地贸易利益的测算

1.数据来源及说明

上文模型引入中间品和中间品贸易,因此需要使用投入产出数据来进行测算。目前全球投入产出数据有日本IDE-JETRO多国间投入产出数据、OECD投入产出数据库、WIOD、GTAP等。根据Timmer的分析,WIOD的世界投入产出表(World Input-Output Tables,简称为WIOTs)更适合国际间经济活动的测算,原因之一是它包含了40个经济体1995~2011年的年度投入产出数据,覆盖了超过全球85%的GDP;原因之二是WIOTs同时统计了国家间的投入产出表和各国国内投入产出表(National Input-Output Tables,简称为NIOTs),前者为进口竞争型表,后者为进口非竞争型表,因此各国间国家层面和行业层面的中间品进出口可以通过这两个表获取[18]。目前WIOD中的世界投入产出表包含27个欧盟国家和13个非欧盟国家,覆盖基于CPA和NACE分类的35个行业。本文使用其中的WIOTs和NIOTs测算工业行业贸易利益水平并进行比较分析。但是WIOD数据库中的35个行业覆盖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在测算我国的属权贸易利益时,农业和服务业的跨国公司投资及我国海外投资是缺少行业数据的,因此本文在具体测算中仅测算我国工业行业的贸易利益所有权分解情况。

2.贸易弹性

根据模型分析,贸易利益水平主要由贸易弹性和国内商品支出比重决定。贸易弹性是双边进口支出对于可变贸易成本的变动弹性,其中进口支出反映了国内需求。贸易弹性的取值是通过对引力方程进行估计来获得的,关于贸易弹性的估计、测算方法和结果,学界对此存在争议,甚至有学者指出这是模型模拟和校准的致命弱点,于是有很多学者尝试通过建立经济模型而不仅是计量模型来有效地估计贸易弹性,比如Eaton和Kortum给出贸易弹性的取值范围是介于3.6和12.86之间[19],Balistreri等使用非线性最小二乘法对制造业的贸易弹性估计的结果是4.58[20]。综合上述文献发现贸易弹性的典型取值为5,这一取值在Costinot等的实证分析中也被采用[17]。

贸易弹性是本文测算贸易利益的主要变量之一,但是测算和估计贸易弹性不是本文重点,由于篇幅和所分析主题所限,本文采取次优选择,借鉴既有文献中对于贸易弹性的取值处理方法,令ε=5。

3.国内商品支出比重

根据模型分析,影响贸易利益水平的第二个因素是j国对本国商品的支出占本国总支出的比重,根据上文模型可知,国内商品支出既包括中间品也包括最终品,即:

国内商品支出/总支出=(国内中间品支出+国内最终品支出)/

(中间品总支出+最终品总支出)

(11)

所有变量可以从NIOTs中获取,原因在于NIOTs是进口非竞争型的。通过如下转换来获取λjj:

(12)

分母对应投入产出表中的总产出列向量,分子Xjj则包括国内中间投入矩阵的行业加总(NIOTs中C1-C35一共35个行业)和最终需求矩阵的加总(即C37、C38、C39、C41、C42)。

本文考察的对象是工业行业,需要所有国内支出的分行业数据,而WIOD中没有对最终品需求进行分类,因此本文用国内中间品支出比重来替代国内商品支出比重。

4.测算结果

测算结果列于图3中,由图3可知,我国工业行业的属地贸易利益规模整体偏低。总体上看,C8焦炭、精炼石油和核燃料行业贸易利益水平最高,这一行业属于资源性行业和制造业,可拆分性较强,在全球价值链分工背景下说明本国中间投入比重较低,更多的中间投入来源于进口,与自给自足相比,贸易可以有效地降低中间投入成本,从而提高贸易带来的实际收入水平;另一方面,虽然是资源性行业,但我国焦炭、石油等资源并不丰裕,而且高质量中间品还有赖于进口,这是造成该行业我国中间品投入比例并不高的原因之一,即使如此,贸易利益依然会提高,因为我国自行加工提炼相关资源中间品的技术要求、环保要求等带来的福利损失较大,通过贸易可以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生产者和消费者效用水平。贸易利益水平次高的是C14、C13、C12、C10和C9等行业。这几个行业都属于制造业,不仅具有较强的可拆分性,而且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程度较高,中间品贸易比重较高,因此通过贸易可以有效地降低中间投入成本,通过与他国的价值链分工,提高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环节中间品的产量,以交换我国具有比较劣势的中间品,贸易前后实际支出变动较为明显,福利改善。

而C3、C11、C17、C6等行业的贸易利益明显偏低,其中C11和C6属于资源性行业,中间投入主要源于本国的资源,由于我国这方面的资源相对丰裕,所以国内支出比例较高,进口比例较低,能够享受到全球价值链分工的红利较少,贸易利益偏低。

根据图3,本文发现1997~2011年间,各行业属地贸易利益的总体变化趋势大多是上升的,这说明随着全球价值链分工和专业化分工模式的发展,随着工业行业可拆分性的提高,全球采购和全球生产越来越成为主要的生产方式,每个国家在价值链条上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而国际贸易有效地连接了不同生产阶段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全价值链的生产成本,提升属地贸易利益。

图3 中国工业行业属地贸易利益水平

(二)基于多国所有权分解模型测算贸易利益

测算贸易利益的所有权分解需要微观行业数据,尤其需要的是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的数据,但目前微观层面的数据较难获取,而且存在很大的国别差异。鉴于此,本文采用上文模型2进行测算。

1.测算方法

世界投入产出表中的中间投入矩阵可以表示各国对本国和外国投入的消耗,同时总产出等于各国的总支出。但是在各国内部没有区分这些投入和支出的所有权属性,无论中间品还是最终品,国内支出和进口都分别涉及四部分,即本土企业、国内外资企业、国外企业和本国在国外投资的海外企业所产生的支出,见图4。

图4 A国国内和进口商品支出的所有权分解示意图

原有测算中的国内投入部分即为图4中的国内商品属地支出,总支出(等于投入产出表中的总产出)即为图4中国内支出和进口支出之和。但在所有权分解框架下,国内支出部分需要扣除“国内外资企业中间品支出”⑧,同时加上“进口中本国的海外企业支出”部分,即图中的国内商品属权支出。

在WIOD中,WIOTS数据中包含41个经济体的国内投入(支出)、最终支出和总产出(总支出)数据。以中国为例,中国当地企业(包含中国本土企业和在华外资企业)的投入产出数据表现为主栏和宾栏均为中国的矩阵,中国这一经济体对应的国别列向量和行向量投入产出数据分别表明了中国对来自他国投入的进口支出、他国对中国投入的进口支出。根据属权贸易可知,中国当地企业的投入支出中所包含的在华外资企业支出不属于属权贸易利益统计范畴,而中国对来自他国的投入支出中所包含的来自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进口支出属于属权贸易利益统计范畴。因此,首先需要对中国35×35的中间投入矩阵进行拆分,分离出在华外资企业在中国当地的投入支出。外资企业中间投入的直接数据很难找到,因此本文采取如下替代方法。根据中间投入的定义,它等于总产值扣除增加值。同时,由于增值税是企业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的一部分,它包含在增加值里面。因此,为保证增加值要素的完整,在计算中间投入时应在扣除增加值的同时加上本期已经扣除的所缴增值税。外资企业的总产值、增加值和增值税数据较好获得,据此可以间接得到在华外资企业的中间投入数据。其次,需要对中国进口的中间投入中属于中国对外投资建立的海外企业的进口数据进行分离,在第一次拆分基础上添加中国本土企业从海外中国投资企业进口的中间投入支出。根据WIOD中的NIOTS数据库可知,与中国有中间品进出口往来的经济体有40个(含RoW),因此要分工业行业来统计每个国家的中资企业对我国本土企业的中间品支出。但是这一数据是分国别分行业的跨国公司微观层面数据,目前无法获取,于是本文采取如下替代方法。将我国对40个经济体分行业直接投资规模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例设定为权重,用其乘以我国从这40个经济体分行业的中间品进口额,从而分离出我国海外企业与本土企业之间的中间品支出规模。

2.数据来源

我国各行业中间投入数据源自世界投入产出表,在华外资企业分行业总产值、增加值、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等数据来自各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但在华外资企业只有工业行业有相关数据,因此本文也将测算限定为工业行业。

关于工业行业,不同国家的行业划分存在差异。我国工业行业的划分标准源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它将所有工业划分为36个行业。WIOD中的行业也包含工业,但是依据欧盟经济活动标准分类NACE进行划分的,其建立之初,行业划分依据是NACE Rev.1,总共包含35个行业。因此在我国贸易利益的所有权分解过程中需要将WIOD中的工业行业与我国工业行业进行匹配。

NACE Rev.1是与ISIC Rev.3完全对应的欧洲版本的行业分类,因此可以将WIOD中的行业分类NACE Rev.1转换为ISIC Rev.3行业分类。同时,我国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3)之间的对照表,通过此表,经由ISIC Rev.3的转换可以将WIOD中的行业转换为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实现两种行业分类标准的匹配。在具体转换过程中,本文发现我国有一些工业行业与WIOD的行业不能直接匹配,即工业行业大类下的四位分类对应不同的WIOD行业,这种多对多匹配受细分数据的限制无法实现进一步的测算,因此本文对这些行业采取模糊匹配方法。以第14类行业为例,除了1493属于WIOD的第9类行业以外,其他的行业都属于WIOD第3类行业,因此本文将我国第14类工业行业与WIOD的第3类行业对应。通过这一方法,本文将我国所有工业行业与WIOD相关行业实现了一一对应和匹配⑨。

3.测算结果

我国三资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数据最早可以追溯到1997年,结合WIOD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将测算区间界定为1997~2011年。根据式(6)和式(10)可知,属权贸易利益中的国内商品支出比重λAA需要扣除在华外资企业中间品支出同时加上从我国海外企业进口的中间品支出,即:

(13)

与属地贸易利益相比,属权贸易利益大幅提升,比较图3与图5可知在华跨国公司中间投入支出的规模远远大于我国从海外企业进口的中间品支出。与以往的分析不同,当不考虑在华跨国公司投资行为时,贸易利益不降反升,这说明当从所有权角度来考察贸易利益时,我国工业行业实际获得的贸易利益大于属地贸易利益,这是因为我国工业企业的本国中间投入支出较低,而国外跨国公司在我国境内和我国跨国公司在外国境内的中间投入支出较高。因此我国工业企业获得的较高属权贸易利益源于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我国进口更多的成本较低的国外中间品,这有利于采购成本和生产成本的降低,从而提高实际收入水平,提高属于我国工业企业获得的属权贸易利益;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在华采购和我国海外企业在外采购的中间投入较多,表明我国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程度较高,不仅融入了全球价值链分工,而且还从全球的生产布局中基于比较优势扩大了属权出口贸易,优化优势资源配置,提高分工效率,获得更多分工利得和贸易利益。

分行业来看,与属地贸易利益相比,C14电力和光学仪器行业的属权贸易利益规模最大,该行业不仅是可拆分的制造业,还是我国工业行业中属权中间品支出较低的行业,跨国公司较多,在华采购中间品支出较多。这部分从属地支出中分离出来,它实质上构成了国外的属权支出,是我国的属权中间品出口贸易。而这一部分规模较大也表明我国从中间品出口贸易中也获得了贸易利益,属地贸易中是没有统计这部分贸易利益的,因此属权贸易利益大于属地贸易利益。其次是C8、C15、C5、C10、C9等行业,其中C8焦炭、精炼石油和核燃料行业属权贸易利益次高,说明该行业的在华跨国公司本土中间品支出较多,C8是资源性行业,这意味着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主要动因是资源导向型的。

图5 中国工业行业属权贸易利益折线图注:图中没有包括C16行业,原因在于该行业跨国公司中间投入与我国国内中间投入支出非常接近,甚至大于后者,使得贸易利益值异常高⑩。为便于作图和分析,本图忽略该行业。下同。

由图6可知,与属地贸易利益相比,属权贸易利益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属权贸易利益与属地贸易利益之差均大于零。由式(13)可知,如果外资企业工业中间投入远远大于本国从海外企业进口的工业中间投入,则国内中间品支出比例将会大幅下降,贸易利益将会提高,事实数据支持上述观点。这一方面表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还相对较小,吸引外资规模远远大于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另一方面也表明属地贸易规模远远小于属权贸易规模。后者不仅包括在华跨国公司本土中间投入的采购,即属权出口;还包含本土企业从海外直接投资企业的中间品进口,即属地进口。属权出口规模远远大于属地进口规模,使得贸易平衡可能维持顺差或扩大顺差,这一点与现有研究结论恰好相反。

根据图6可知,不同行业的差额存在很大差异。贸易利益提升最多的是C14电力和光学仪器行业,这说明该行业跨国公司在华中间品支出很多,但从海外中资企业进口的中间品支出较少,这一方面有利于东道国当地中间品的销售,从属权角度来说,表明我国当地企业参与跨国属权贸易较多,因此贸易利益大幅提升;另一方面该行业我国海外投资不足,利用国外优势资源生产中间投入品的实力较弱。但是从2006年开始该行业二者之间的差距开始缩小,这表明随着相关跨国公司的撤资和撤离,跨国公司本土中间品采购支出开始下降,所以属权贸易利益开始下降。相对差距较小的行业有C2、C6、C8、C11、C13和C17等。这些行业除了C13和C17以外都为资源性行业,其差距较小间接说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相关行业的动机属于资源导向型。

图6 属权贸易利益与属地贸易利益差距图

五、结论

本文在对贸易利益进行重新界定之后,构建了测算属地贸易利益与属权贸易利益的模型。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行业匹配测算了我国工业行业的属地贸易利益和属权贸易利益。本文发现与属地贸易利益相比,我国工业行业的属权贸易利益较高,这与既有研究的结论不太一致,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吸引外资规模远远大于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我国工业企业之间及其与海外工业企业之间的中间品支出较低,而国外跨国公司在我国境内和我国跨国公司在外国境内的中间品采购支出较高。因此我国工业行业获得的贸易利益一方面源于成本较低的中间品进口,有利于采购成本和生产成本的降低,提高实际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源于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通过专业化和半专业化生产提高分工效率,强化本国的比较优势,促进基于比较优势的中间品出口贸易,实现本国优势资源的优化配置,获得全球价值链分工红利和贸易利益。另外,在华跨国公司本土中间投入的采购即属权出口大于本土企业从海外直接投资企业的中间品进口即属地进口,属权出口规模大于属地进口规模,虽然受属权进口规模数据所限,无法准确判断属权贸易平衡,但是属地出口规模较大且属地贸易目前保持顺差,所以综合判断属权贸易余额可能大于属地贸易余额,维持顺差。

分行业来看,可拆分的制造业比如C14等行业的属权贸易利益规模较大,且比属地贸易利益相比提升较为明显,主要因为这些行业的属权中间品支出较低,跨国公司在华采购较多,我国属权出口贸易规模较大,但从海外中资企业进口的中间品支出较少。这一方面说明我国本土企业参与跨国属权贸易较多,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程度较深;另一方面显示我国OFDI不足,利用国外优势资源生产中间投入品的实力较弱。而资源性行业的属权贸易利益相对较高,这间接表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这些行业的动因是资源导向型的。

由此可见,我国工业行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程度很高,通过价值链分工,参与全球中间品进出口贸易,属权贸易利益水平远远大于属地贸易利益。因此,在全球价值链分工背景下,我国应该鼓励吸引与我国工业行业所处价值链位置能够进行对接或承接的跨国公司来华投资,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我国工业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分工利得;同时,鼓励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开展海外采购,加强与国外企业基于比较优势的分工,更好地融入全球价值链的同时能够更多的获得价值链分工利得和贸易利益。

注释:

①反向贸易是指海外子公司从东道国对母国的出口(李月芬,2006)。

②传统贸易统计制度的主要原则是物品跨境原则、在地原则(原产地原则)和通关登记原则。因此,产品原产国与贸易国是一致的(贾怀勤,2006)。但是当生产要素在国际间自由流动时,二者不再一致。

③根据OECD的《外国直接投资基准定义》,外国附属机构(Foreign Affiliates)包括两种类型,分别为子公司(Subsidiaries,非居民控股权达到50%)、分公司(Branches,完全由一外国企业持股或控制)(贾怀勤,2010)。

④根据《国民核算体系》(SNA)和《国际收支手册》,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跨境贸易(Cross-Border Trade)记入国际收支,统计为国际贸易(贾怀勤,2006)。

⑤对运输成本的处理是将(1)式中的变量简化为两个,虽然这一简化处理是一种极端情况,但它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基准模型(Costinot和Rodríguez-Clare,2013)。

⑥此处字母顺序仅表示两国之间的贸易,包含一国对另一国的出口和从另一国的进口。根据传统贸易理论,两国之间的出口和进口贸易都会带来贸易利益,因为贸易利益是与自给自足相比较后的福利改善。

⑦本文讨论的属地贸易和属权贸易都是针对国际贸易而言的,国内贸易不是本文研究的对象,除非特别指出,否则全文中所指的贸易均为国际贸易。

⑧这实质是在华跨国公司在中国本土的采购,如果进一步细分还应该分为在华跨国公司从其他跨国公司采购和从本土企业采购;另一方面,扣除掉“国内外资企业中间品支出”后的“国内企业中间品支出”还包括两部分:即对本土企业和对跨国公司中间品支出。但囿于数据所限,本文无法实现对上述两个细分步骤的测算,因此“国内外资企业中间品支出”和“国内企业中间品支出”都仅指对本土企业的采购,前者是我国的属权支出和属权出口贸易,后者同时是属地属权支出。

⑨由于文章篇幅所限,WIOD与我国工业行业匹配表未在正文中列出。读者若有兴趣,可向作者索取。

⑩该行业贸易利益水平有些年份大于1,这表明国内中间品支出小于在华跨国公司本土采购,λjj<0,这意味着该行业属权出口贸易规模巨大。原因在于该行业我国中间品出口优势明显,因此得自属权出口贸易的利得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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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易会文)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30(2016)02-0104-11

作者简介:李宏艳(1978— ),女,天津人,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全球价值链分工背景下中国贸易利益分配机制研究”(11CJY072)

收稿日期:201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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