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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确证的形式及辩证逻辑
——从霍布斯到马克思的路径*

2016-04-13邵长超

关键词:黑格尔康德理性

邵长超

( 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

主体确证的形式及辩证逻辑
——从霍布斯到马克思的路径*

邵长超

( 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

现代政治哲学中一个未需言明的立场就是理性的自我,亦或说是理性的秉持特殊原则的主体。从哲学史来看,近代政治哲学对政治主体的不断界说和勾画正展示出其从自然原始状态到基于现实的辩证的认同道路,其中蕴含了对于主体理解的辩证过程。在这条道路上,我们应如何从历史和时代出发,从预设性的为人的主体性找到合理的生存确证到为人的自由的实现找到根源和出路,这正是近代及当代政治哲学最需阐明的问题,马克思基于现实的人的主体观为实现现代性语境中的普遍交往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解答。

契约;自律;承认;现实的个人

国际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DOI):10.16456/j.cnki.1001-5973.2016.06.006

张盾教授在其《黑格尔与马克思政治哲学六论》中,借用恩格斯对哲学问题的基本表述提出:全部政治哲学的重大和基本问题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①张盾、田冠浩:《黑格尔与马克思政治哲学六论》,北京:学习出版社,2014年,第305页。我们可以把此问题引申为:现代政治的基本问题是如何把基于主体原则的特殊性与社会原则的普遍性稳定结合在一起。这是凝结在生活世界和政治问题的主要困难,而这些问题尤其是政治问题的解答又必须以明确应该如何理解和确证主体概念为前提。因为“现代开始意识到自身脱离往昔的秩序而成为一个新的历史时代,表现为随着过去整体性的生活系统和观念系统的崩溃,自我与世界、精神与自然、主观性与客观性陷于分裂状态,其突出标志是‘主体性成为现代的原则’,由此产生‘对哲学的要求’便是从概念的角度把握这个新的时代”。*②[德]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24页。这个基础性的工作虽然在哲学史的演进中未曾中断,但始终未能完全把自己提高为把握历史的时代精神。由此看来,我们需要做的是重新理解主体确证的不同方式及其历史,为人的现在和将来谋划出现实的可能和道路。

一、自然的自我:早期政治哲学的契约论

自从贡斯把现代人和古代人从理论层面区分开来,我们近代就开始了理论上的自我启蒙史。在古希腊,“城邦对于公民如同神物一般,公民集体具有绝对的政治权威,同时又将宗教和伦理权威结合为一体,全面地支配和干预个人生活”*③丛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78页。。随着国家分裂,一种被迫的觉醒在起初的自然法和宗教领域给予了人们异样的视角,或者说生存方式。但宗教毕竟为自由通达提供了一种可能,法律最开始让人感受到的却是无法习以为常的束缚。因此我们也可以说,在自我的初始阶段,宗教作为“精神的鸦片”发挥出了及时且长期的作用。但是,相对于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产生变化的人的历史形态,宗教相较于它最初的角色,这种所谓的积极作用却越发无力。关于宗教的历史及其现实在此不作展开,我们要追溯的是另一条政治哲学中主体的变化历程,这就是作为个体的主体以法的和政治的形式确立的过程。

随着启蒙运动所张扬的理性和人性的光大,以宗教和等级社会为主要形式、虽然充满宿命论但却对于自我的理解起重要作用的宇宙秩序被打破了。现代的、自然科学式的、理性的社会交往成为主流,而传统社会依靠外在的框架来理解自我的方式在现代社会受到了巨大挑战。这种社会组织形式的历史差异体现得更为简洁的表述,那就是:自然人依靠血缘,资产者依靠契约。对于前者的所指,我们具有先天的理解和感知,是共同体主义所追忆和心之向往的人之本源,我们对于这种生存状态的评价暂且不表。我们在此论述的是近代哲学确证主体的方式、如何以辩证思想理解新型历史形态所引发的主体间联合的关系问题,这种主体关系就是近代政治哲学中的“契约”。而这种契约式的主体是理性的、自然的和基于假设的。

霍布斯和卢梭作为近代政治哲学的主要代表,都以契约的方式展示了基于不同人性的从自然原始状态如何过渡到现代国家的政治构想。两者在构建的结果上虽然存在着不同的志趣愿望,但他们所要解决的问题却是相似的,即“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9页。。这是两人政治理论的起点和结果,但我们所要追溯的却是这一理论中主体何以成为“一个”并同意如此组织方式,而这种契约式的主体首先是理性的。近代是自由主义开创的时代,“这种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适合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97页。这里的前提“他自己”是一个个体,并且是具有理性的个体。这种个体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主观性和特殊性的剔除,他唯一的特性就是理性。在政治哲学的话语中这个自我以普遍的方式进行形式化的处理了,自我作为感性的或者宗法、血亲的东西都不存在了(这是政治自由的必然步骤)。比如“在霍布斯的哲学中,人的自然状态被描绘成一种孤独的和单子式的状况”*[美]弗莱德·R·多尔迈:《主体性的黄昏》,万俊人、朱国钧、吴海针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52页。。简单地说,活生生的自我被抽象化了。虽然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主体的人被简单化地处理,但理性的自我在作出这样的决定时是经过判断的、“认为是最合适的手段”,这种自我的剥离是理性计算的结果,最终是为了保全自己最基本的权利。通过这样一种对自我的肯定,人变得独立了,而且是平等的。契约论中对主体权利的规定都是基于自然的,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对生死权和财产权的讨论极其鲜明地证明了这一点,我们必须得承认这些权利作为主体的始基性。人首先得有生命、必须活着才能被称之为法权主体,才能在政治生活中参与对话,而现代社会对人的确证又增加了财产权,这是主体性最直接的外化,也是从人的原始形态演变出来的基本权利,这种原始性既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契约论的主体都在某种程度上基于一种人性的假设,并且这个问题一直存留到罗尔斯自由主义的传统中。在自然的原始状态中,霍布斯认为主体间的关系是从个体间的原始否定开始的:“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94页。人与人之间就像狼对狼一样,人性中恶的成分是先天具有的。这种观点强调的是人都成为自私自利的主体,人与人之间都在进行你死我活的战争。“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95页。

由此得出,近代政治哲学中所展示出来的主体虽然形式上独立出自然和宗教,是作为理性的结果出现的,但这个主体在确立自身的同时也否定了外在的社会和他人。虽然最终以某种特定的方式结合,但这种结合是经验层面的,它是在一种外在给予的规定中完成的,这种确认是独断的。工具理性使主体间联合成一个共同体,基于假设的断言就成为不同哲学家讨论问题的依据,但是这样一种对主体的理解不仅无法解答更加具体的问题,而且无法给出理论上的说明。当然,既然是独断的,那也就距离辩证式的理解仍有极大的差距,在马克思哲学看来,这种对人的发展形态的规定虽然是人的独立性的一种创建性的工作,但在这个过程中人的依赖或者说对自然的依赖依旧痕迹明显,而这种独立性的丰富和完成是在康德哲学中完成的,主体的确证都在那里从先验层面得到了系统的说明。

二、自律的自我:康德的形式主义伦理

契约论中的主体虽然是现代政治的起点,但这个起点是预设的,未经说明的。康德的任务就是这样居于一种独断和怀疑之间,重新思考主体性,包括它的能力、目的,这个课题可以表述为:主体批判。所以,“康德通过揭示内在自我的深刻性而支持了主体性这一现代原则”*张盾、田冠浩:《黑格尔与马克思政治哲学六论》,北京:学习出版社,2014年,第24页。,这种意义是以其对自我的立法而实现的。

1.《纯粹理性批判》中的理性自我

同近代哲学一样,不管是在何种基础和原则上理解自我,“主体性的原则及其内在自我意识的结构所塑造出来的自主性、自律性与自由性不仅是哲学的诉求,同时也是主体理性所激发出来的人性自觉”*王振林:《西方现代交往理论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3页。。这种诉求就是康德的三大批判所从事的伟大工作。在认识领域,康德要解决的是我可以知道什么?而要解答这个问题,首先要考察的就是理性。主体是理性自我,因此康德的工作全部就放在了对感性和知性的分析,而把主体的存在作为了无需说明的前提。也正是因为如此,康德的认识论始终无法把认知对象真正纳入到对主体的原初性理解中。在康德那里,纯粹理性与之产生关联的是现象世界,而这个现象界是和主体纯然无关的。因此,康德给我们勾画的是主体和物自体截然分离的二元的世界,现象界和物自体的对立为主体和客体的不可交往划开了鸿沟。“康德哲学作为现代性的一种自我解释是不成功的,因为自我与物自体的划分使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绝对化,从而使生活世界和精神本身的分裂绝对化,无法重新统一起来,康德的物自体原理使哲学不得不放弃与外部现实的一切真实联系,转入纯粹形式化的内省领域。”*张盾、田冠浩:《黑格尔与马克思政治哲学六论》,北京:学习出版社,2014年,第24页。所以,世界就剩下了现象界这一维的能够使人有所作为的领域,而这个领域中我们可以诉说的只能是这个理性主体本身。我们需要重申的是,这种对理性的批判工作依然把自我作为前提使用。这种自我的规定仍旧是预设性的,这种未加以推论的主体特性虽然有了更加丰富的内在建设,但它的始基仍旧是缺乏的。康德的这个问题不仅体现在认识领域,也同样体现在道德实践领域。

2.《实践理性批判》中的自律的自我

在实践领域,康德的主体性问题以更加直接的形式展示出来。纯粹理性无非就是主体自身的一个特征,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比较详尽地展示出了具体如何理解主体这一过程,但是这种剖析仍旧无法全方位地给予主体自我一种根本性的解读。我们还需要追问的是:我是谁?我该如何生活?而且,康德认为“在纯粹思辨理性与纯粹实践理性结合为一种知识时,后者占有优先地位,因为前提是,这种结合绝不是偶然的和随意的,而是先天地建立在理性本身之上的,因而是必然的”*[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66-167页。。于是,实践理性中的主体的说明才是更值得关注的,也是更根本的。这就是《实践理性批判》中的自律的自我。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是在应然的层面讨论主体的,因而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解答。正如作为理性的主体是认识领域的前提一样,康德要做的就是剔除个别情境中的实然状态,把个体的特殊情况上升到主体一般。因为在具体的人与物、人与人的交往中,“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受到病理学上的刺激的意志中,可以发现有诸准则与他自己所认识到的实践法则的冲突”*[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2页。。因此,主体只有对自身确立这样的要求才能明晰主体的原则高度,即准则如何成为法则,这就成为主体的目标。这个过程是一个自发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体自我不断获得肯定性。这种肯定性的增加是以判断原则的越发清晰而产生的,因为康德给我们展示出来的对实践主体的说明“表现出从受到感性制约到逐步摆脱感性而完全只由道德法则来规定的范畴的上升过程,但它们最终都是由纯粹实践理性的法则(道德律)作为评价标准的”*[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页。。因此,不仅应然的状态得到说明,而且这种根据也更加确定。主体的存在根基不再是一个未加说明的预设,而是一个建基于自身的、“自己为自己立法”的应然状态,是一个超脱了经验事实的有效标准。正如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所要求人们的那样:“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9页。康德对于主体的这种解说不仅给出了肯定意义上的解答,其中也暗含了对其他一切建基于外在的对于主体的规范和框定的否定。“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律和与之相符合的义务的唯一原则:反之,任意的一切他律不仅根本不建立任何责任,而且反倒与责任的原则和意志的德性相对立。”*[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3页。如此来看,包括近代政治哲学在内的各种努力在康德这里都是很难奏效的。

虽然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给出了一种对主体确证的解读,并存在着这样一种完满的理论自信,但是康德后期政治哲学中的主体仍旧滑向了他所批判的那一种理论。康德哲学对主体的解释同样是不成功的,因为康德的自律的主体仍旧无法解决政治哲学中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基本矛盾,实践主体只能依靠自律、自我立法来求得自由的实现,这样一种理路难免会陷入先验哲学和形而上学的泥淖。从另一方面来说,康德所做的工作是要用道德普遍性原则来克服主体特殊性原则,从而为现代社会的道德正当性与政治的合法性进行坚决的辩护。康德的这种理论趋向是被大多数人所忽略的。如果我们把康德和卢梭的工作做比较的话,康德可以理解为一种对卢梭自由观的深化和证明:即自由就是按照我们给予自己的法律而行动。而其区别在于,卢梭的公意是经验层面的,是现实的道路,是一种假设;而在康德这里却得到了理性的推演,是必然的道路,是一种应然。当然还是一种缺乏辩证的主体观,缺少了在现实和理论层面都具有的否定的、斗争的一面。

三、承认的自我:作为实体和主体的“我们”

虽然康德以自律作为主体确认自我的第一因,把主体的目的和途径都在自身内部得到了说明和证明,但费希特、谢林等已经看出了这种解释在理论和实践中的局限性,尤其是黑格尔,在早期“从历史回顾的角度把康德哲学看做是现代的标准的自我解释”*[德]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24页。。这种评判既是赞赏的,也是不满的。黑格尔以此为起点发掘出自己理论的主导问题:“终结近代形而上学原理的主客分裂的理论逻辑,瓦解以主观性为最高原则的内在化论域,重建主客同一性,并使之成为现代性自我理解的哲学形式。”*张盾、田冠浩:《黑格尔与马克思政治哲学六论》,北京:学习出版社,2014年,第39页。

概括说来,黑格尔对主体性的理解既是思辨的和逻辑的,又是历史的。其中,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辩证法在其中发挥的巨大效力,也是辩证法作为生存论的基本展示。我们主要通过《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原理》来分析黑格尔对于主体理解过程中丰富的辩证思想。和康德在面对主体问题时一样,黑格尔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如何确证主体的存在。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通过对感性确定性的分析得出自我是如何在感性的展开中获得存在的:“这种确定性所提供的也可以说是最抽象、最贫乏的真理。它对于它所知道的仅仅说出了这么多:它存在着。”*[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贺麟全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17页。在这里,这样一种看似特别的推论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是近似于笛卡尔的,当然黑格尔在接下来说出了更多,而且“黑格尔的‘主体’概念不是笛卡尔-康德意义上独立于实在事物之外的认识主体,而是事物存在的一种辩证方式”*张盾、田冠浩:《黑格尔与马克思政治哲学六论》,北京:学习出版社,2014年,第43-44页。。在此需要强调,《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是用意识和自我意识来表述主体特性的,正是意识转变为自我意识的过程才产生出了主体概念,即自我的概念意识。黑格尔比康德更富成果的一点就在于黑格尔所多出的辩证思维:“无论作为自我或者作为对象的这一个都不仅仅是直接的,仅仅是在感性确定性之中的,而乃同时是间接的;自我通过一个他物,即事情,而获得确定性,而事情同样通过一个他物即自我而具有确定性。”*[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贺麟全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18页。如此一来,黑格尔的主体性的确证就不仅是一种自我完成的封闭过程,不再是康德完满的原子式的,而是面向着外在;不仅是理论层面的思辨问题,也是现实领域的实践问题,这种可能是黑格尔从耶拿时期的承认理论到《精神现象学》对其哲学体系的一种更宏观的把握。这种宏观的和面向存在的特性将在黑格尔的政治哲学中得到展示。

有了这种对辩证的主体确证的路径说明,黑格尔依旧没有完成的是将主体的根据置于何处。康德已经对主体有了比较清晰的说明,但由于认知主体缺乏自我确证的依据,主体并不能保证自身的完整性,于是才在认识领域生出了无法把握的物自体。而在实践领域,康德把未加证明的主体根据居于自身之内,才落入形式主义伦理学的窠臼。于是,把这个问题转换为黑格尔的表述方式就是“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同时还必须注意到,实体性自身既包含着共相(或普遍 )或知识自身的直接性,也包含着存在或作为知识之对象的那种直接性”*[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贺麟全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61页。。实体和主体的同一性成为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对主体性的最根本的解释。如此一来,康德的二元论就成为不攻自破的虚假敌人,“通过把实体解释为主体,把绝对设想为精神,黑格尔重建了在近代认识论哲学中失落的主客同一性,把问题变成一个存在论问题”*张盾、田冠浩:《黑格尔与马克思政治哲学六论》,北京:学习出版社,2014年,第43页。。

而在黑格尔的实践领域,虽然起点仍旧是主体自我,但因为充实起来的辩证的环节,主体间的这种相依为命的必然关系创制出一种面向现实的可能。这就体现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绝对伦理和国家的概念中。通过黑格尔对绝对精神的把握,实体和主体的这种同一在实践领域发挥出了更实际的作用。在此,黑格尔哲学的最终落脚点既不在认识论问题上,也不在逻辑学本身,而是把绝对精神的客观化过程转移到现实的政治生活之中。这个过程已经隐含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主体当它赋予在它自己的因素里的规定性以具体存在时,就扬弃了抽象的,也就是说仅只一般地存在着的直接性,而这样一来它就变成了真正的实体,成了存在,或者说,成了身外别无中介而自身即是中介的那种直接性。”*[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贺麟全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72页。这种理论自觉不仅是对康德哲学的超越,更是黑格尔对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辩证解答。在对现实政治问题的分析中,黑格尔又在《法哲学原理》中展示出了主体的客观形态,把主体的确证问题投射在其政治哲学中。在政治维度,像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所分析的一样,准则和法则的区别以及矛盾是实践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康德在其论述中也表达出了把准则上升到法则的主体要求,在这个问题上,黑格尔的表述与之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精神是这样的绝对的实体,它在它的对立面之充分的自由和独立中,亦即在相互差异,各个独立存在的自我意识中,作为它们的统一而存在: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贺麟全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81页。对于这层含义所表达出的潜在的矛盾,我们在政治领域可以找出诸多表达方式:个体原则和社会原则、特殊性与普遍性等,其中隐含的内核就是如何确证主体的权利及其实现。这不仅是人与社会之间的,更是人与人之间的基本问题。“社会和个体都必须在为争取‘实体上的’自我确证、为争取‘承认’自己的斗争中通过这些矛盾,从这些矛盾的喷着火焰的圣水盘里出来而面貌一新、重获新生。”*[苏联]捷·伊·奥伊则尔曼:《辩证法史:德国古典哲学》,徐若木等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31页。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所展开的伦理的不同形态就是这个矛盾的演进史,最终在绝对伦理的统摄下析出国家的概念来。最终意义上,“黑格尔实现的伟大综合是,真正的伦理既拥有思想的纯形式又包含特殊内容于自身,所以是‘概念与实在的同一’;真正的普遍性是以特殊性为对立面、同时又让特殊性返回到自身的普遍性,‘在他物即在自身中’,这样的普遍性是对特殊性的解放,让特殊性的内容不再以自然冲动的形式而是以义务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义务中个人得到解放而自由”*[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49、19节附释 。。但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借助于历史过程的概念建立起的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性,实质是忽视经验个体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把生活世界的统一性根据归结于非历史的形而上学原理,以此重建了绝对同一性和普遍总体性的强制原则,使个体自由原则成为不可能”*张盾、田冠浩:《黑格尔与马克思政治哲学六论》,北京:学习出版社,2014年,第16页。。虽然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为普鲁士现实的政治提供了诸多庇护,但也为我们展示出了一条关于人的自由的道路的可能。在理论的层面,“黑格尔使思维和存在辩证地统一起来,把他们的统一理解为过程的统一和总体。这也构成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哲学的本质”*[匈牙利]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84页。。因此,黑格尔的国家理论应该和马克思的共产主义一样,它实际上是一种运动,而不是一个概念实体。

四、马克思现实的个人及当代政治哲学对自我的理解

当代政治哲学的主要议题仍旧在近代哲学所开创的理论框架中并始终表现着其矛盾的形式。在这个历程中,未被作为核心点的理解主体的工作事关所有问题的展开。不管是正义问题,还是权利问题,还是共同体的问题,在主体问题上最原初的差异成为不同思想产生争论的主要节点。在对这一问题的梳理和明晰中,我们能看到围绕着主体的确证所展开的哲学的演进,自我的根源、具体的内在构建都以哲学的方式得到说明。尤其是在黑格尔那里,以对辩证法的深刻体悟把主体的实体性强调出来,并最终在政治生活中使自我的现实形态得到展开。这个问题最终从霍布斯等近代哲学家的无意识的理论创建开始,在古典哲学的思辨和逻辑的雕琢下得到最初的彰显,最终凝结为黑格尔对主体和实体的辩证理解,并最终指向了政治、经济领域。结合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史来看,资产阶级的独立史也是资产阶级的合法性问题,是资本逻辑要求作为时代精神的实体性的确证过程,这是黑格尔和马克思所面对的同样的时代主题。

但是,马克思对黑格尔所做的继承和超越要比我们想象的丰富得多,尤其是在政治问题上。从理论上来讲,黑格尔对主体的确证已经成为自我寻找根源的主要依据,但是黑格尔在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上,却最终忽视了从经验世界,也就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来理解世界的可能。黑格尔至此所做的关于主体的建设都是形而上学式的,是其自我发掘出的绝对精神的展现。另一方面,黑格尔也没有把辩证法贯彻到对时代的理解中,没有看到历史形态的不断存在的否定的一面及其革命的力量和主体。在这些问题中,马克思又比黑格尔更进了一步。实际上,“黑格尔的最重要的原则,即理性与现实同一的原则,也是马克思的原则”*[德]卡尔·洛维特:《从黑格尔到尼采》,李秋零译,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第125页。。但是,黑格尔所实现的是思维中的统一问题,马克思对这一工作的继续虽然是和黑格尔在同一个方向上的,但却是在不同的历史和现实维度上。在黑格尔看来,“哲学的任务是:了解现在的东西和现实的东西,而不是提供某种彼岸的东西”*[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 ,序言第10页。。但是,现在的和现实的东西在黑格尔那里即便是被纳入思考范围的,也是不彻底的。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对主体及其历史的理解是从现实的个人开始的。

真正确立马克思对历史的把握的,是他在历史研究中所发现的历史唯物主义及其主体——现实的个人。他在费尔巴哈的基础上肯定了历史研究的新前提,这就是把感性世界理解为人的实践活动,因为马克思同意费尔巴哈的一个基本前提,“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7页。。我们探索社会历史发展的“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页。,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通过对历史现实及其逻辑的进展得出的“生活决定意识”,“生活是现实的人的生活”这一基本结论,不仅是在对意识的思辨哲学批判中得到的,也是在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中确立的,因此现实的个人在理论上成为解答历史的关键点。而政治问题作为对现实的个人及其历史归宿的具体分析,成为马克思的另一项任务和使命。概括说来,马克思对现实的个人的理解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形态中出发,从劳动的基本形态和资本社会的发展演变来讨论的。不管是其异化劳动,还是私有制,这都是资本主义社会新的人的存在形态,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人与人基本的关系和交往原则。相较于共同体主义对自我的讨论,马克思对历史主体的理解虽然有经济决定论的嫌疑,但总的来看,有其根本意义的。从本文所强调的宏观意义上的主体确证路径来看,马克思对人的历史发展形态的经典表述是充满历史感的,是我们理解时代及其主体的依据,并且隐藏着对主体的根本理解:“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体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7页。这三种形式,既是逻辑的,又是辩证的。其中所暗含的主体的确证历史正是如我们在文章中或者在哲学史的过程中梳理出来的,人的最终和最根本的社会形式,是以生产能力为基础的,这样的物质基础加之在第二阶段中所发展出的全面的交往体系,才是人的发展的根本路径。

现代社会的主体确证作为现实生活的基本命题,事关现代人的生存形态及对其困境的解决。现代人都成了资产者,都成了资本逻辑统摄下工具理性的代言人。“这种人无诗、无爱、无英雄气概,既非贵族,也非人民,也非公民。”*[美]布鲁姆:《巨人与侏儒》,秦露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年,第236页。如何解答这一问题,以吉登斯为代表的社会学的视角和查尔·斯泰勒为代表的共同体主义都从各自的理论中发展出理解主体的可能。而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不管是承载于近代契约论还是康德的先验主体,并不能为主体找出一以贯之的确证的根源和发展线索,罗尔斯企图用正义来制定良序社会基本法则的努力是极其有限的。我们可以这样说,当代自由主义与共同体主义的争论是缺乏历史感的,它们从来没有意识到在何种层面来界定自己的和别人的理论。它们确实是在理解和解释现在的和现存的世界,但这种局限于当下的、或者是企图说明永恒价值原则的努力是不能展示出人和历史的真实发展形态的。他们应该不懂得辩证法的生存论意义,或者说未曾思考过主体形态的发展有怎样的规律、各自的理论能在历史的坐标中持存多久。共同体主义对人 的理解虽然有丰富的现实材料作为基础,但大多数情况是面向现在过去,甚至是悲观性的。他们不知道自由主义所缺失的根本性的历史维度,更不知主体既是历史的演员,又是历史的剧作者。

责任编辑:寇金玲

The form and dialectical logic of subject proof——The path from Hobbes to Marx

Shao Changchao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ology,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Jilin, 130012)

In modern political philosophy a position that does not need to state clearly is rational self, or rational subject that adheres to special principles. According to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 the incessant definition and description for political subject given by modern political philosophy just show its road from natural and original state to dialectical recognition based on reality, which contains a dialectical process about how to understand the subject. In this road, the most important problem that needs to clarify the most is how we, starting from history and the era, find the solution from rational survival proof for the presupposed subjectivity for humans to the origin and outlet for the realization of human freedom. Marx provided us a solution based on the view of the subject of realistic man to the realization of universal intercourse in the context of modernity.

contract; self-discipline; recognition; realistic individual

2016-11-01

邵长超(1989— ),男,山东泰安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

B08;B0-0; B017.9

A

1001-5973(2016)06-007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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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接受性的被给予?——康德论自我刺激、内感觉和注意
艺术百家
康德是相容论者吗?
对康德空间观的误解及诘难的澄清与辩护
改革牛和创新牛都必须在理性中前行
简述黑格尔的哲学史观与方法论
理性的回归
论黑格尔的道德行为归责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