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问题探讨
2016-04-13胡浩
□胡浩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 南昌 330013)
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问题探讨
□胡浩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南昌330013)
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机构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主要力量如何能更多地参与公司治理,并发挥其重要作用,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00年我国提出了“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理念,这使得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日益受到学术界的重视。本文重点分析了影响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障碍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善措施。
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资本市场
本文DOI:10.16675/j.cnki.cn14-1065/f.2016.06.058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及公司制企业的崛起,公司治理中显露出严重的双重代理问题:其一,企业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矛盾由于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而加剧。其二,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也由于代理问题而越发严重,这些都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过程中仍存在着巨大的问题和障碍。
1 阻碍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因素分析
1.1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一股独大”现象比较严重,这种现象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实际上掌握在极少数的人手中,这严重削弱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机构投资者往往因为持股比例较低而在公司治理中地位较低。
1.2法律和制度缺陷的严重制约
目前,我国关于公司治理以及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已经很完善,但对于有关机构投资者的概念界定、投资范围、活动范围、以及权力和作用等方面的规范和说明仍然不够详细和全面,相关的法律和制度的缺陷导致了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举步维艰。
1.3机构投资者本身缺乏治理能力
在资本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实际上仅仅只是一个具有代理性质的机构,其业务和任务就是接受客户委托并为客户理财,从股票交易中得到收益。因为其本身不具有很好的治理能力,机构投资者通常会聘请经理人代替自己进行投资和管理,这也就造成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从而产生委托代理问题。
1.4机构投资者普遍的不作为
从2000年的“胜利股权之争”很容易发现,机构投资者一般情况下,在能够分享到很好的利益时,其宁愿选择不作为而坐享其成;只有在利益受到损害时,其才会选择参与公司治理。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机构投资者的普遍不作为导致其参与公司治理缺乏积极性。
2 优化机构投资者治理效应的对策
2.1促进投资主体的多样化发展
我国必须从积极发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学习和借鉴国外发展经验做起,不断发展多样化的投资主体,还应当积极推进国有股减持,逐渐实现上市公司股权的全流通。
2.2降低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准入门槛
国家的法律制度规范在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起到保护作用的同时,也会在某些方面限制机构投资者的行为,弱化其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所以,完善和健全适合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是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是为机构投资者创造良好环境的前提。
2.3健全机构投资者自身内部机制
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应加强机构投资者内部组织机构的管理,寻找并聘用能力和素质兼备的管理人员,把目标投向能获取长远利益的项目。另一方面,完善机构投资者内部监督机制,减少公司治理中不良违法行为,促进公司健康长足的发展。
2.4引导机构投资者树立长远的发展目标
必须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法律规范以很好地应对这一现象,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建立机构投资者自治组织。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自我监督和保障。(2)改变监督管理模式、建立内部奖惩机制。对主动参与公司治理的机构投资者实施必要的奖励。(3)对机构投资者的资产流动性进行一定的限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延长其持股时间,引导机构投资者树立长远的发展目标。
结束语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对我国公司的发展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其可以缓解所有者与经营者以及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而促进公司健康长远的发展。本文在探讨影响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因素及机构投资者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改善措施,希望能为改善目前机构投资者治理效应存在的弊端,以及促进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并提高治理效应提供一定的启示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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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026(2016)06-0082-01中国图书分类号: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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