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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媒体角色错位初探

2016-04-13孙云龙

视听 2016年1期
关键词:错位审判媒介

□孙云龙



当代媒体角色错位初探

□孙云龙

在我国,媒体承担着监测环境、协调社会和传播信息功能的同时,更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联系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然而,面对如此之多的角色期待时,媒体却常常陷入角色的迷茫与错位之中,社会责任缺失、媒体失职现象时有发生。

中国新闻事业的先驱范长江先生认为,记者应“自觉地站在历史的窗口,正视现实而不回避矛盾,坚持真理而不随波逐流”。①作为媒体人,我们应该有自己的道德与职业底线,不要成为市场化经济浪潮下的逐浪者。

一、媒体社会角色错位的原因及表现

媒体的角色对社会发展和变革能够产生较大影响,关系着国家生活、社会舆论和群众情绪,人们也对媒体应扮演的社会角色赋予了期待和理想化色彩。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自身利益或是其他利益的驱使、受众对于媒体人的角色期待过高或不切实际、媒体组织与媒体人角色规范的不一致、媒体人自身的角色素养等构成了媒体人的困扰,使媒体人常常陷入角色的迷惘与错位之中不能自拔。

首先,当与政治靠太近,便把自己当成政客。“人民公仆”与“无冕之王”是大众对于媒体人的两种定义。媒体人的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角色,使媒体人的身份扑朔迷离,神秘色彩浓厚。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媒体角色观是做“人民公仆”,但是,也避免不了有些中国媒体将自己当作“无冕之王”。

“无冕之王”是认为媒体人没有一定的权力,却拥有巨大社会影响、高人一等的地位,是一种西方的新闻观念。然而作为“人民公仆”的中国媒体人却没有对西方媒体这种观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是高高在上做起了“无冕之王”,特别是现在自媒体时代,媒体人更容易通过“突发性”“爆炸性”事件集聚自己的话语权,最明显的是,“陈永洲事件”这样的媒介审判的案例层出不穷。

再次,当与经济靠太近时,媒体人又成了商人。我国媒体领域实行的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媒体人具有双重身份,所以媒体人既要追求社会效益,也要追求经济效益。为了在残酷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媒体需要通过各种手段来获取利益,而这些利益驱动便是大众媒体角色错位的深层动因。为了获取利益,媒体不可避免地从报道内容或报道风格上来迎合广告商,媒体此时遵循的是市场追逐利益的第一原则,角色错位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公平公正原则的抛弃。

最后,当过分强调文化的时候,媒体人又是不坚定的文化传播者。我们可以看一下历史,在五四时期拒绝、排斥中国文化,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又是批判,前一段时期是反思,现在是什么?进入了一个选择和不确定的时期或者说它是不坚定的文化传播者……②

二、媒体角色错位的危害

媒体人是受众了解外部世界的指向标,因此人们会对媒体人的角色有过高的期待,这样造成一些媒体人对于自己角色认知的错位,其危害更是触目惊心。

(一)新闻品质下降、失实成风,假新闻层出不穷

媒体人的职业底线是真实性,这也是传媒业的共识,但是新闻失实现象却愈演愈烈。媒体在政府代言人与市场主体扮演的角色之间不断游走,左右为难,逐渐丧失自己的本质,变成了“卖东西”的人。为了在环境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生存下去,媒体人首先想到的不是怎样做出好的新闻,而是如何吸引大众和广告商的眼球,真实性已经被抛在脑后。这种角色错位在中国新闻史上数不胜数,媒体人也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从建国前的反“客里空”运动到现在,六十多年过去了,却依然不能杜绝,从“人造假鸡蛋”到“香蕉得了艾滋病”再到“恶犬咬人”,不得不说媒体的错位使得各种虚假新闻、有偿新闻层出不穷,也给社会、经济、政府带来巨大危害。

(二)媒体人权力滥用严重,新闻敲诈层出不穷

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涉嫌损害企业商誉,再到21世纪网涉嫌新闻敲诈被责令停办,然后又有21世纪报系总编沈灏因“涉嫌敲诈犯罪”被立案侦查,一次次刺痛着媒体人的心。他们也曾怀着新闻理想,如今犯下罪行已是不争的事实。

作为新闻的把关人,媒体人却将如此神圣的职责用于为自己谋私,使媒体单位成为新闻敲诈的摇篮和获取非法利益的工具,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让人瞠目结舌。那些在自己媒体上做广告的企业可以“有偿不闻”,相反,那些不做广告的企业就要“无偿必闻”,权力滥用发挥到极致,不仅对企业,甚至对整个社会都有失公正。作为媒体人,他们在权利和利益面前丧失理智,自我膨胀,对自己的身份认知模糊不清,就像沈灏在陈述中所说的,自己有种被撕裂的感觉,最终走上了邪路。

(三)媒体人越权现象普遍,媒介审判愈演愈烈,损害司法尊严

“媒介审判”这一概念发端于美国,由“报纸审判”演变而来。我国媒介法专家魏永征教授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报道超越法律规定,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其主要特征是,新闻媒体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量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它的主要后果是形成一种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③

媒介审判现象如今此起彼伏,如“药家鑫案”“李启铭案”等等。随着央视播放陈永洲道歉视频这一事件的发生,尤其是陈永洲以囚衣、光头、手铐的典型罪犯形象在全国观众面前认罪致歉,媒介审判现象再次被推向风口浪尖。

这些“媒介审判”是部分媒体人身份错位的后果,影响了舆论的走向,给司法及新闻事实带来诸多不便。而且随着干预的社会问题层面的加深,不仅是媒介自身错位,人们对媒介理解的也发生错位,给所有媒体人戴上了沉重的枷锁。

三、如何重塑媒体人正确的“角色”

(一)从整个社会环境来说,应该建立一个监督媒体人的新闻传播网络

一般来说,贫穷落后、政治环境和制度保障较差的国家,会使记者角色在不同程度上发生扭曲。而对于如今的中国来说,政治民主、社会开放、人们的话语权得到充分肯定,有助于媒体人的社会角色的形成。但是中国没有一部专门的新闻法可能是一种不足,但不代表媒体人在报道新闻时可以不遵守其他的法律法规。

(二)从媒体人本身来说,从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角色观念

如果媒体人不能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切实依法来办事,那么,任何制度和法律都有可能成为花瓶。所以媒体人要树立正确的角色观念,把握自身、把握方向、回归正确的角色,弄明白“我是谁”“何处来”“何处去”的根本问题。

(三)从受众层面来说,要提升媒介素养和辨别、监督媒介的能力

一方面,由于新闻传播本就有公开性、传播速度快等特征,特别是现在处于网络社会中,一些看似平常的信息,通过网络的转发一传十、十传百,也就成了受众关心的话题。受到这些不知真假的信息的影响,受众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失去理智而做出错误的抉择。这就要受众提高辨别能力,避免受到无良媒体制造的不良信息的误导。一方面,媒体角色的回归,既要媒体自身立足长远,谋求发展,也需要其它相关的方面来积极配合,使媒体从角色错位的漩涡中挣脱出来,回归正常的轨道,而这重中之重就是受众的帮助和引导。媒体的企业化经营模式决定了受众在媒体盈利过程中处于不可取代的特殊地位,这种特殊地位,使受众能对媒体的行为活动产生强烈的制约力和规范力。所以,只要受众能够自觉地培养和提升自己的媒介素养,以更高的标准要求媒体,督促媒体,媒体人就会更好地把握自己的角色。

结语

媒体工作能够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同时又能给从业人员带来一定的名利,而名利又是常人很难抵制的诱惑,媒体人难免陷入“角色错位”中。加上如今的自媒体时代,媒体人更容易聚集自己的话语权,“角色错位”会愈演愈烈。所以媒体人应该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把握好自己手中的权力。记住再喧嚣的争议,终究有淡化的时候,只有我们以超越简单的是非对错的方式来探讨争议的解决,将其化解成一件更单纯的事情,这才是真正的进步。

注释:

①蓝鸿文.范长江记者生涯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②邵培仁:中国媒体的角色错位与身份危机[EB/OL].人民网. http://media.people.com.cn/GB/22114/50600/50603/ 3552938.html,2005年7月19日

③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作者系广西师范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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