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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中国传统经济再评价暨农商社会/富民社会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2016-04-13孙方圆

关键词:富民

孙方圆

2016年6月25、26日,由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中国史研究》杂志社、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东北师范大学亚洲文明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第五届中国传统经济再评价暨农商社会/富民社会”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开幕式由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李华瑞教授主持,首都师范大学校长宫辉力教授、云南大学校长林文勋教授、《中国史研究》杂志社彭卫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宁欣教授、东北师范大学赵轶峰教授、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院长郝春文教授分别致辞,北京师范大学葛金芳教授介绍了本次会议的缘起。会议由“理论探索”、“国家权力”、“地域行业”、“社会群体”四场主题讨论组成,数十位来自国内外多所高校和学术机构的专家学者,就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阶段、非经济性影响因素、秦至清传统社会的性质、商品经济、农商社会、富民社会等议题,展开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

在“理论探索”主题讨论中,李振宏(河南大学)认为,皇权对天下财产的绝对支配权力是皇权专制在经济领域的主要表现,中国帝制时代的个人财产问题,充其量也只是在一般社会关系中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可侵犯,而涉及到政治领域、法权领域,则不可能为之找到任何法理依据。王子今(中国人民大学)考察了汉代“中家”的概念内涵,分析了其特有的社会地位以及与之相关的政策设定,认为“中家”身份在汉代可能覆盖了相当宽广的社会层面,其境遇被执政者看作政策制定的重要因素。范金民(南京大学)指出《史记·货殖列传》是正史中第一次为商人立传,收入其中的皆是不害政、不妨民、取予以时的良商。书中指出了商品流通的必要性和商业的重要性,高度评价商人的正当致富行为,充分肯定富商巨贾的积极社会影响,同时也阐释了司马迁主张的商业伦理与思想。林文勋、薛政超(云南大学)认为中国古代的社会阶层结构在唐宋时代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为富民逐渐取代门阀士族成为社会的主导阶层。时至明清,“士绅社会”承继唐宋“富民社会”的发展与延续,是其最高、也是最后的阶段。明清时期的士绅既可代表国家参与地方公事,又能代表地方民众与官府交涉,自身亦拥有特殊的利益和诉求。清中叶以后,随着国家权威下降,制衡、督促绅权的机制逐步失效,绅权自利化的一面占据了主导,团练之兴与科举之废又加速了士绅的消亡,导致乡村政权沦入“土豪劣绅”之手而愈发失序。方志远(江西师范大学)认为“问题意识”是基本的科学探索精神,但过分强调则易导致急功近利的浮躁心理和立竿见影的实用主义。在当下倡导一些“非问题意识”,在欣赏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在培育和升华情怀中超越问题,可能更符合人文学科的性质和特点。张天虹(首都师范大学)从分析伊懋可《中国过去的模式》所引史料入手,分析了“中世纪经济革命”说的立论依据和利弊得失。

在“国家权力”主题讨论中,王彦辉(东北师范大学)从交通与聚落关系的角度,梳理了秦汉时期的亭制以及亭—丘、乡—丘的概念内涵、空间位置与制度规定。臧知非(苏州大学)提出,国家力量在私营工商业发展的过程中作用关键,秦汉授田制、西晋占田课田制、北魏隋唐均田制,都体现了国家通过生产资料的分配控制社会。魏明孔(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指出,隋文帝时期,保护和培育自耕农经济及其家庭副业手工业是其基本国策;至隋炀帝时期滥用民力,自耕农经济及其家庭副业手工业受到致命冲击,盛极一时的隋王朝于是短命而亡。刘玉峰(山东大学)提出,自春秋以来“工商食官”逐步消解,政府继续经营国有工商业的同时,私营私有工商业出现并发展,形成了“官私二元结构”的新格局。由于后者在所有者身份、经营方式以及作用影响等方面有显著不同,实际上又呈现出官营国有工商业、贵族官僚私营工商业、民间私营工商业“整体官私二元、实际组成三类”的格局。赵轶峰考察了明清商业与帝制体系之间的关系,认为明中叶以后商业总体趋于发达,构成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内容和社会体制的重要基础。帝制体系对于商业发展亦逐渐调适,最终实现了与商业繁荣之间相互需求、支撑的结构。明清帝制国家始终参与商业,为其发展提供了相对自由和有序的条件,扩展了帝制国家的财政收入来源。明清商人在此环境中演化,形成绅商地主三位一体的精英人群,构成社会支配阶层演变的一个侧面。陈忠平(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从多元文化的角度,指出“郑和下西洋”不仅在海外推行了以儒家政治文化为核心的朝贡外交,而且以各国共同追求的海上国际贸易改变了中华帝国的传统外交体制,推动了旧世界的早期全球化。田晓忠(云南大学)对20世纪以来明以前中国传统市场的主要研究领域与阶段特征做了总结回顾。

在“地域行业”主题讨论中,葛金芳提出,南宋首都临安之所以工商业繁荣发达,交易费用的下降是重要的推动力量:一是便利的交通运输。临安手工业产品以及部分农产品的交易中心分布于城内外交通要道,便利的水陆运输条件使商品运输费用大大降低。二是可靠的交易惯例。临安城不少商品市场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行业惯例和交易规则,这有利于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交易障碍。三是生产活动空间相对集中,有利于形成共享的专业技能市场,可以减少因供求变动给雇佣双方带来的劳动交易成本。程民生(河南大学)研究了宋代罂粟的种植与利用情况,指出其与佛教关系密切,对宋代上层社会人士而言,罂粟具有观赏、医药、食用、馈赠等多种用途。黄纯艳(云南大学)认为,宋人水上神灵信仰的若干变化,正是宋代水上航行大发展这一历史新特点的反映,其表现包括神灵功能的增强与地位的提高,为原本无关的旧神新增护佑航行的职能,因航行需要而创设新的神灵等。陈支平(厦门大学)梳理了朱熹的社仓制度及其流变,指出由于南宋社会经济的不振与政府财政的困窘,加之户部规定社仓设置之初的官本必须在正税之外附加征收,多数地方官员虚与应付,因此未能推广。但其法在明清时期却影响深远,由于国家财政相对宽裕、民间多有赢余,乾隆年间成为践行朱熹社仓理念最繁盛的时期。陈涛(北京师范大学)以甫里为例考察了唐后期苏州乡村经济的商品化,认为市场扩大和人口增多是直接原因,而资源丰富、交通便利、技术进步和质量提高,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刁培俊(厦门大学)立足于重新检视文献,指出两宋福建路的经济水平虽有显著发展,但仍难与江浙或是历史上的江南相提并论。李志英(北京师范大学)从考察民国时期病虫害的情况入手,认为经济作物推广和粮食种植商品化导致的大面积单一作物种植,必然引发生态问题。

在“社会群体”主题讨论中,宁欣指出唐宋都市社会走向开放的过程中,形成了一批被主流社会边缘化的群体。在京城这类群体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恶少”、“无赖”,唐前期是“轻薄公子”比较张扬,后期则是“街肆恶少”较为嚣张。赵贞(北京师范大学)对“不济户”的研究表明其是安史之乱后李唐王朝重建徭役差配制度的产物,反映了中唐以后社会贫富两级分化的情况。不济户的出现,既是传统户等制度的有机补充,又对九等定户形成了冲击。李华瑞对宋代资本与社会的关系展开探讨,指出中国古代的资本主要是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资本的集中大致有三个途径:一是来自政府机构为权贵支付优厚俸禄,大量的金银铜钱集中到其手中;二是凭借土地经营,地主阶级尤其是大地主也集中了可观的金银铜钱;三是坐商巨贾通过长途贩运货物,借此积累巨额财富。货币财富的增长促使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集中,这既造成了贫富分化,也带动了社会转型。二者的主要投资方向是田产与建筑,其投资本身既是间接商业营利的源泉,也包含着以多田自豪的奢侈投资之一面。宋代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代表人物,还会通过科举、联姻、买官、投靠等途径积极同官僚、地主结合,形成官、商、地主三位一体的重要社会势力。张锦鹏(云南大学)指出富民群体在社会中发挥动力层、中间层、稳定层作用的过程,实质上是以其经济实力重构社会关系的过程。其至少可以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富民利用其财富优势形成投资力,对土地进行投资成为土地所有者。二是富民利用财富优势形成购买力,进行身份性消费品的消费,自我塑造一种新社会身份。三是富民借助其掌握粮食等实物财富的优势,在灾荒时期利用其处于卖方市场的有利地位与政府进行博弈,增强了富民的社会话语权。李治安(南开大学)认为元代蒙古草原、华北汉地和江南三大区域虽实现了统一,但在官府构成、赋役形态上多因俗而治,特别是赋役的南北异制较为显著;而明代“配户当差”治天下,是秦汉编民耕战与元诸色户计制二者的混合体。与前述元代三大区域治理的源流关系看,诸色户计制承袭元华北汉地体制,推行全国则是起自江南。罗冬阳(东北师范大学)探讨了清前期银两制与利益集团的关系,提出当时的西方资本主义法治工商文明尚无力对清朝构成有效挑战,作为银两制最大得利者的清朝统治集团也未发现银两制的问题,故而能坐享白银入超的好处。刘秋根(河北大学)通过研究汾阳皮张商人王富堂的家书,提出明清山西商人是凭借书信完成了商业活动并由此走向辉煌,形成了与之对应的时代特征——商业和金融的“书信时代”。

会议的自由讨论阶段,由台湾东吴大学徐泓教授主持,与会学者继续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包括国家权力在经济中的作用、区域市场与对外贸易、秦至清社会性质、传统经济史研究议题的再阐释等,各抒己见、深入交流。

葛金芳教授在会议总结发言中指出,本次会议将“富民社会”、“农商社会”嵌入“中国传统经济再评价”的框架之中,成功做到新视角与老问题的有机结合,主题讨论中理论性探索与实证性研究各展风采,微观视角与宏观视域交相辉映,长时段探究与断代研究相互交叉,成果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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