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在高校设备采购中的应用前景
2016-04-13鲍锐
鲍 锐
(北京理工大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北京100081)
竞争性磋商在高校设备采购中的应用前景
鲍锐
(北京理工大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北京100081)
结合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论述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的区别以及竞争性磋商的优势与特点。以类似于高校设备采购的政府服务项目采购为例,结合实际讲述了竞争性磋商在高校设备采购中的应用前景。
政府采购; 设备采购; 竞争性磋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发展对政府采购的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大。政府对教育行业的投入也逐年递增,使高校的物资采购规模也在不断扩大。高等院校物资采购中占采购比例最重的是仪器设备采购。高校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如何更加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最大限度地保证“物美价廉”、“购得所需”,已成为高校设备采购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1]。
竞争性磋商这种新出台的政府采购方式,就是为适应新的政府采购需求应运而生的。竞争性磋商具有采购周期短、适用项目广、采购过程灵活的特点,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使采购过程始终追求质和价的统一,使采购结果达到最高的性价比[2]。如果高校在设备采购管理过程中能正确采用竞争性磋商这一采购方式,将对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1 什么是竞争性磋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通常采用5种采购方式,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3]。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改革和不断发展,这5种采购方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目前政府采购工作的需求,为顺应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PPP),财政部于2014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26条第一款第6项,出台了一种新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4]。
2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区别
2.1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性更大,可操作性更强
在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竞争性磋商的适用范围做了拓展,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纳入其中。这一举措解决了部分当供应商不足3家,又不具备“单一来源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应该达到的条件的现实难题。同时也反映出政府对科技类仪器设备采购的重视[5]。
2.2项目需求、预算不同
在需求明确性上,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存在显著差异。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建立在项目需求已基本明确的基础上,其谈判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已基本明确的需求。而选择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往往是由于项目的需求不够明确或基本不明确,其磋商目的是在磋商过程中使供需双方在项目需求上达成一致。
此外,在项目预算上,二者也有差别。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项目,前期预算基本确定,而选择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项目前期预算非常不具体或者不确定,其磋商目的就在于通过磋商选择出一个价格合理并且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合格供应商[6]。
2.3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使采购更加公平合理
竞争性谈判遵循最低价中标原则,这就导致一些供应商采取恶意压价的方式“抢标”,之后却在服务质量上偷工减料。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就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竞争性磋商使用的是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人,不再单纯地以低价论英雄[7]。
2.4公开透明化程度不同
相比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在很多条款规定上更显公开透明性。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法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而竞争性谈判对此规定的时间是3天。这一规定是为了使得供应商之间可以更加公平地竞争。7天的时间延长带来了更充分的准备时间,降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带来的影响,从而体现出竞争性磋商使得采购更加公开透明的优势[8]。
3 竞争性磋商的优势和特点
与传统的竞争性谈判及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相比,竞争性磋商这一全新的采购方式具有更多的优势和特点。
3.1采用“综合评分法”,让价低者不一定中标
与竞争性谈判的最低价成交原则不同,竞争性磋商采用了类似于公开招标的“综合评分法”。这样设计的原因就是为了实现合理报价、公平交易,避免原有的供应商一味追求低价而带来的一系列可能导致的恶性竞争,加强了不正当竞争的治理工作,将高校仪器设备采购最大化地做到“物美价廉”[9]。
3.2改善了采购方与供应商信息不对等带来的问题
在实际高校仪器设备采购过程当中,用户对设备的了解程度以及相关技术方面的知识往往不如供应商专业,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以往的采购工作繁琐、前期预算过高估计以及买到的设备不如预想的高端耐用等一系列问题。竞争性磋商利用其独有的优势和特点,极大地改善了此类问题的发生[10]。
3.3加强了磋商小组的合法性审查权
磋商小组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可以依法对磋商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在磋商文件中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法规的问题时,有权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并终止评审[11]。
4 竞争性磋商的成功案例
以类似于高校设备采购的政府服务项目采购为例,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统一保险服务项目采购中,成功地运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实现了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和“物有所值”,真正地“购得所需”。这次服务项目采购共分7项内容实施完成。
(1) 确定采购方式。机动车保险项目属于政府履职所需的服务事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公共性,既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所要求的条件又能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因此,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较适合此类采购。
(2) 依法设定资格条件、细分服务需求。将“具有经营车辆相关保险业务的资格,能够提供天津市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作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并依据采购人的需求,将此项目细分为两种服务:基本服务和其他服务。
(3) 规范报价标准。本项目以统一报价为报价标准。既有统一标准,又有因人、因车的优惠,并在保险政策调整时给予采购人最优惠的价格和服务。
(4) 采用综合评分法合理设置评审标准。采用百分制评审,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最后将所有打分汇总计算总分,此分数即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5) 依法、依规制定磋商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磋商程序。
(6) 拟定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提前对此项目编写出具有合法性的合同模板。
(7) 评标程序实施。在评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邀请投标供应商进行磋商,过程中明确各项需求及预算,最后由供应商签字确认。评标阶段则分为标前阶段、评分阶段、磋商方案阶段3个部分。[12]
5 结语
高校设备采购具有其独特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13]。与其他政府采购方式相比,竞争性磋商更适合高校设备采购工作。可以很好地解决因设备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产品繁杂或价格差异明显等原因造成的采购中的问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竞争性磋商并不容易把握,只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以保证采购效益,提高采购效率,追求性价比的最大化为首要目的,才能充分发挥竞争性磋商的优势,使其成为我们采购过程当中强有力的工具,使我们的采购工作百尺竿h头更进一步。
References)
[1] 郑爱萍. 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方式探讨[J]. 实验技术与管理,2011,28(8):195-197.
[2] 闫振林. 浅谈竞争性磋商[J]. 企业导报,2015(19):19-20.
[3] 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J]. 招标与投标,2015(5):18-19.
[4] 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N]. 中国政府采购报,2015-01-23(006).
[5] 岳小川.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程序解读(五):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交易特点分析和应用比较[J]. 招标采购管理,2015(5):58-61.
[6] 陈从宏,郭小录.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J]. 中国招标,2015(36):26-28.
[7] 周松.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有啥不同[J]. 中国招标,2015(12):7-9.
[8] 王俏. 浅析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J]. 中国招标,2015(38):29-31.
[9] 周松. 政府采购诉讼代理服务之方式分析[J]. 中国招标,2015(40):25-27.
[10] 汪才华. 浅谈竞争性磋商和PPP项目采购[J].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5(3):35-40.
[11] 郝新华. 竞争性磋商采购:治理行业恶性低价竞争的杀手锏?[N]. 财会信报,2015-06-29(A06).
[12]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磋商落地之旅[N]. 中国政府采购报,2015-04-03(003).
[13] 兰山.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用[J]. 实验技术与管理,2009,26(1):167-169.
Prospect of application of competitive negotiations in university equipment purchase
Bao Rui
(Department of Laboratory and Equipment Administration,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Beijing 100081,China)
Based on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Competitive Negotiation Procurement 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which is promulgated by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in December 31, 2014,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competitive negotiation and competitive negotiations,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mpetitive negotiation. Taking the procurement of government services as an example, which is similar to the university equipment procurement, the of prospect application of competitive negotiation in university equipment purchase is described.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quipment procurement; competitive negotiations
10.16791/j.cnki.sjg.2016.03.070
2015- 12- 13
鲍锐(1989—),男,天津,硕士研究生,研究实习员,主要从事实验室设备与管理工作.
E-mail:sscbr@bit.edu.cn
1002-4956(2016)3- 274-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