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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农业女性化”:文献述评与概念提出

2016-04-13弘,黄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女性化劳动力农业

蔡 弘,黄 鹂

(安徽大学,安徽合肥 230601)



·女性与社会发展研究·

何谓“农业女性化”:文献述评与概念提出

蔡 弘,黄 鹂

(安徽大学,安徽合肥 230601)

“农业女性化”作为城镇化进程中农业劳动力性别再分配现象,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引起了国内学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关于何谓“农业女性化”的问题却始终未能有效回应。文献梳理发现,国内学者主要从非农转移性别差异角度出发对“农业女性化”进行了释义,围绕农业主导权和女性发展,就“农业女性化”与“女性农业化”展开了讨论。国外研究则通过“农业劳动力女性化”与“农业生产管理女性化”来综合认识“农业女性化”,对于概念的界定与测量更加精致和清晰。通过对已有研究的评析,可从“数理女性化”“劳动女性化”“管理女性化”3个层面重新讨论“农业女性化”的内涵及其外延。

农业女性化;文献回顾;比较评析;概念整合

中国至今仍然是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社会,一个小农经济主宰下的农业人口大国和农业生产大国。在农业文明支配下,“男耕女织”被赋予了丰富的含义,其不仅是“男外女内”传统分工模式的高度概括,也是“男尊女卑”传统社会性别认知的精致缩影。在大多数情况下,男性较女性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和发展机会,女性则更多扮演了辅助性角色。恰因如此,无论是农耕时代,还是工业化时期,以男性为主导的就业格局千百年来几乎未变。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民工潮”的来临,农村社区的社会结构与人口结构在短时间内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农业劳动力性别结构的变动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两次全国农业普查显示,1996年全国农业从业人员为4.34亿人,男性和女性分别占48.22%和51.78%;2006年全国农业从业人员下降到3.42亿人,但女性占比却上升了1.38个百分点,达到了53.16%①。学界形象地将农业劳动力中女性比重不断上升的现象称为“农业女性化”,并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围绕其成因、影响、应对策略、发展趋势等展开了丰富且卓有成效的研究。然而,关于现象本身,即何谓“农业女性化”问题,却鲜有学者进行追问。作为“农业女性化”研究的逻辑起点,界定“农业女性化”概念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不必赘述。鉴于此,本文努力实现以下两个目标:第一,梳理并归纳国内外学者对于“农业女性化”的不同界定;第二,评价并整合现有研究成果,尝试重新释义“农业女性化”,以期赋予其更丰富的内涵。

一、国内研究

前辈学者很早就注意到农业领域劳动力性别结构的变动。费孝通先生于20世纪30年代末在云南禄村作田野调查时就指出,“女子是农田劳动的中坚,这并不是偶然”②。时隔半个多世纪,高小贤1994年发表在《社会学研究》上的《当代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业女性化趋势》一文才真正拉开了中国大陆“农业女性化”研究的序幕③。姚德超于2010年前后提出要加强“农业女性化”的基础性研究,回答“什么是农业女性化”的学术期许[1]。遗憾的是,学界对此反馈并不积极,关注者甚少。笔者拾掇20世纪90年代以来散落在各类“农业女性化”研究文献中关于其概念、内涵、所指的表达,发现国内学界基本上是从非农转移性别差异的角度来认识、界定“农业女性化”。在此基础上,学界又进一步追问了“农业主导权”问题,从而引申出了关于“农业女性化”和“女性农业化”的讨论。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对于“农业女性化”概念构建方式的分类并不包含“孰优孰劣”的用意,一部分学者在概念界定过程中也运用了多种方式,突出了不同的特征,如此分类只是为了分析问题而作的一次尝试。

第一,重视农业劳动力性别结构的数量变动。姚德超认为,所谓“农业女性化”是指农村农业生产和农业劳动越来越多地由妇女承担和完成的现象,并业已成为了“既定的现象或趋势”[2]。刘筱红认为“农业女性化”表明农村劳动力配置在性别比上已经或正在发生男性劳动力比重不断降低、女性劳动力比重不断增长的变化,其本身并不表明女性在农业生产者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3]。这里的“主导地位”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在数量层面上并不意味着女性农业劳动者数量一定多于男性,二是在决策层面上女性劳动者从事农业生产存在劳动参加而决策边缘的现象。胡玉坤缩小了农业的范畴,认为“农业女性化”通常指妇女在种植业劳动中所占比例的不断攀升[4]。也有学者直接从农业劳动力绝对数量的变动进行考察。杨小燕认为,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变化,女性劳动力的数量超过男性就视为“农业女性化”[5]。可见,此类界定方式的核心是考察女性农业劳动力数量或者比重的变动趋势,若其在不断增加,就视为存在“农业女性化”。其优势与不足也显而易见:优势在于能够通过数理统计而获得较为清晰的结论;不足之处有二,一是将比较对象仅限于农业部门,而未考虑到其他产业部门劳动力性别结构的变动,二是未能对现实农业生产活动中农村妇女演绎的角色进行追问。

第二,强调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转移的性别差异。吴惠芳认为,农村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导致留守妇女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即“农业女性化”现象[6][7]。孙秋、刘筱红认为“农业女性化”是指在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行业转移过程中,女性劳动力非农转移滞后于男性,妇女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的现象[8][9]。吴海盛认为“农业女性化”是指由于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性别差异,男性的比例高于甚至远高于女性,更多的妇女滞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成为生产的主力军[10]。向东认为,“农业女性化”是指在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中,由于性别选择男性率先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农村传统产业劳动主要由妇女承担的现象[11]。周丕东则指出了“农业女性化”的两个显著特征,一是不管作为独立的生产者还是农业工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女性劳动力的绝对数量不断增加;二是从事农业的女性劳动力相对于男性劳动力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12]。高小贤、程绍珍、方子节、周庆行等学者对于“农业女性化”的界定也是从“农业女性化”产生缘由出发,都点明了“非农转移性别差异”的事实[13][14][15][16]。如方子节认为,在我国劳动力结构中,女性原本就较多地集中在农业中,随着十几年的农村改革与发展,农村劳动力不断规模化地转向二、三产业,其中男性普遍性地走在了女性前头,从而形成了前所未有的“男工女耕”新景象[15]。周庆行在其研究中则使用了“泛女性化”一词,本质也是为了说明非农转移中女性滞留在第一产业的特征[16]。

如果细究还能发现,突出“非农转移”这一因素暗示了我国“农业女性化”出现的时间。“非农转移”在人类社会步入工业文明开始就广泛存在,我国亦不例外。以改革开放为标志的社会经济结构变动最大程度上推动了“非农转移”在我国的发生范围,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流动的速度之快、规模之大、影响之巨在世界范围内实属罕见,而“农业女性化”恰是这一转移的众多结果之一。因此,概念界定过程中强调“非农转移”,既明确了现象的原因,又包含了现象的时间。

第三,将农业主导权纳入“农业女性化”内涵之中。关于农业主导权的讨论自“农业女性化”概念提出后就一直存在,近年来不断升温。金一虹对于农业主导权的讨论简洁而深刻。她认为,“‘主力军’与‘农业女性化’是两种不同的提法,是观察同一现象的两种不同视角,一种强调妇女的贡献,另一种着眼于性别平等的社会结构分析;而农业劳动力中女性所占比例多少仅仅是现象层面的东西,比例并不能说明实质问题,关键需要审查女性在新的农村生产组织和社会结构中占有什么样的位置。”[17]“妇女在经济人口中的数量以及在劳作中份额的优势,都不能说明她们在农村社会中已然获得了主体性地位,农村妇女的数量和价值存在背离。”[18]言下之意,判断“农业女性化”不仅仅要考察女性在农业劳动力中的数量比例、变动趋势,更为关键的是要考察其在实际生产中是否拥有了农业主导权,是否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人”,是否能够主导自家的农业生产。

在农业主导权讨论中有一种提法不容忽略,即“女性农业化”。高小贤最早给出了是“农业女性化”还是“女性农业化”的判断。“尽管在家里照顾责任田的是妇女,但妇女并没有在农业中占主导地位,当然并不排斥部分妇女在男人外出后独自挑起农业重担现象的存在,看来与其说农业的女性化,不如说‘女性农业化’更为准确。”[13]遵循高小贤的研究逻辑,“农业女性化”与“女性农业化”表述的区别在于女性是否掌握了农业生产的主动权,是否在农业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若是,则用“女性农业化”,若否,则用“农业女性化”。

方子节与李新然也对“女性农业化”的提法表达了自己的见解,他们语境下的“女性农业化”主要是针对农村妇女的发展。方子节认为,“农业女性化”还是“女性农业化”是对同一现象的两种不同的表述,仅是所指代的对象不同,“女性农业化”的提法更加侧重对农村妇女的影响[15],但之后,其在《农业女性化及女性农业化对策探讨》一文中又未严格区分二者的差异[19]。李新然则认为,只有较少学者从妇女发展的角度来关注农业劳动力中女性比重上升现象,并将“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将她们的精力投入到农业生产而对妇女自身发展所带来的影响的现象”称之为“女性的农业化[20]。

对于农业主导权的追问,深化了“农业女性化”的内涵。结合前文,其大致包含了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农业劳动力性别结构变动的结果——女性农业劳动力的比重不断上升;二是农业劳动力性别结构变动的原因——非农转移过程中性别差异的流动取向;三是农业劳动力性别结构变动的影响——女性劳动力在实际生产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对其发展的影响。学者们虽然赋予了“农业女性化”丰富的内涵,但绝大部分研究并未充分利用这些成果,导致概念运用过程中又回到了研究的起点——仅仅考察农业劳动力数量层面的变动,而忽视了农业主导权。

二、国外研究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提到,任何一个人类社会都存在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21]。“农业女性化”不仅是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社会结构变迁的特殊结果,也普遍存在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热门议题。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联合国粮农组织认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出现了“农业女性化”现象,妇女的劳动也越来越获得社会的认可[22]。Agarwal、Deere、Lastarria-Cornhiel等人的研究也发现,在世界范围内,虽然农业劳动力的绝对数量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不断下降,但是女性在农业劳动力中的比例却呈现上升趋势,在诸多亚非拉发展中国家这一现象特别突出[23][24][25]。

从文献检索来看,中国大陆的“农业女性化”尤其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de Brauw、Zhang等人研究发现,几乎没有证据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中国出现了“农业女性化”特征,但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及2000年之后,中国的“农业女性化”已经充分显现[26][27]。与de Brauw等学者研究结论一致,Zuo也认为当前中国已经出现了高水平的“农业女性化”[28]。国外学者往往从两个方面拓展“农业女性化”的内涵:一方面是拓展“农业”的内涵,从单纯关注种植业拓展到农业部门,如Deere对于拉丁美洲“农业女性化”的研究④;另一方面是拓展“女性化”的内涵,从仅仅关注农业劳动力中女性的比例发展到关注女性在农业生产中扮演的角色,主要通过农业劳动力女性化(Feminization of Agricultural Lab or Labor Feminization)和农业生产管理女性化(Feminization of Farm Management or Managerial Feminization)来综合界定⑤[29]。

农业劳动力女性化是界定“农业女性化”的基础。Maman和Tate整理了与女性农业劳动者相关的各类文献,文献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中叶,内容包括女性在农业经济发展和农业政策实施中的角色扮演、农业生产中的性别分工、农业决策中的女性地位、农业女性的教育问题等等,较为全面、系统地展示了近现代以来,国际上对于女性农业劳动者的研究⑥。遗憾的是,著作中仅列举了一篇关于罗马尼亚“农业女性化”的研究。Michael认为罗马尼亚的“农业女性化”现象令人印象深刻,1974年农业合作者对于女性农业劳动者的雇佣比例占到了63.2%,远高于男性36.8%[30]。可见,作者对于“农业女性化”的界定是通过劳动力性别比例这一元素进行判断的。继续追溯发现,“农业女性化”的概念最早由Boserup于1970年首次使用,用于描述女性在农业劳动力中占比的增加⑦;之后,美国学者Deere向联合国社会发展研究所提交的关于拉丁美洲农业女性的报告中,对于“农业女性化”的界定也紧扣数量变动,Deere认为,“农业女性化”就是指女性在农业生产领域参与度的提升,男性的退出导致女性在农业劳动力中的占比不断扩大[24]。Kelkar对于亚洲“农业女性化”及其政策启示的研究[31]、Safiliou-Rotschild等对于希腊“农业女性化”趋势的研究[32]、Song与Jiggins对于“农业女性化”与中国玉米生产发展的研究[33]、Abdelali-Martini等对于叙利亚西北部地区“农业女性化”状况的研究[34],在本质上都使用了与Deere相似的界定,即,将农业劳动力中女性所占比重不断提升或者女性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农业生产之中的情况视为“农业女性化”。

农业生产管理女性化是对“农业女性化”内涵的挖掘与深化。2006年,由中外学者合著的FeminizationofAgricultureinChina:DebunkingtheMythandMeasuringtheConsequenceofWomenParticipationinAgriculture(《“农业女性化”在中国大陆的存在情况及其影响测量》)⑧报告对于农业管理女性化进行了细致的讨论。报告认为,农业管理女性化的出现有两个核心表现,一是越来越多的女性成为家庭农业生产的主要决策者,二是越来越多的女性能够支配农业收入。与测量劳动力女性化相比,管理女性化的测量更加困难。为了尽可能接近事实,报告一共提出了3种测量方法:第一种是“名义农业管理者测量法(Nominal Farm Manager Measure)”,主要考察有多少家庭认为他们是“女性主导的家庭”,通俗来讲就是计算“女当家”的数量,这一方法的不足之处在于低估了女性作为家庭成员对于农田的日常照料;第二种是“核心农业管理测量法(Primary Farm Management Measure)”,主要从历史剖面来看,女性较男性哪个花费更多的时间在农业生产之上,并将男性完全从事非农或仅是农忙回来的家庭视为女性掌管农业,这一方法的弊端在于不能准确观测到哪些农田确实是由女性管理的,但较之“名义农业管理者测量法”能够捕捉到更多管理农田的女性;第三种是“收入支配测量法(Earnings-access Measure)”,主要考察农作物销售权和农业收入支配权掌握在谁人手中[27]。之后,de Brauw于2008年和2013年再次撰文讨论了中国“农业女性化”问题,并都沿用了报告中的界定范式⑨。此外,Gartaula等学者以尼泊尔东部的乡村地区为样本,讨论男性迁移与妇女劳动参与之间的关系以及妇女权益增加与妇女劳动参与之间的关系时,对于“农业女性化”的认识与de Brauw基本一致,认为“农业女性化”是指在农业生产方面女性劳动力的增加(无论是数量的增加还是时间的投入)和女性作为农业决策者的角色不断增加[22]。不难发现,与国内研究相比,国外学者在界定过程中将概念进行了操作化,提出了各种测量方法。

三、国内外研究的比较与评析

国内外学者运用不同的表达方式、采用不同的研究视角、通过不同的研究思路对“农业女性化”进行了内容丰富且卓有成效的界定,其中一部分研究结论既颇有见地又贴近实际,为今后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从国外研究来看,研究者富有洞见地从农业劳动力女性化与农业管理女性化两个层面、两种视角相互结合来考察某一地区“农业女性化”的存在情况,令人印象深刻。尤其是以de Brauw为代表的一批专家学者,对抽象的概念进行了操作化,通过两个方面来综合判断,既包含了对劳动力性别结构的直接观察,又从农业主导权切入继续追问女性农业劳动者的生产角色,并且对每个方面选取关键指标进行测度,有效避免了概念判断过程中“空对空”的主观弊端。

从国内研究来看,既从历史维度生动地描绘了农业劳动力性别结构变动的图景,又结合国情探索了导致这种变动的原因,也从农业主导权入手刻画了女性劳动者的真实角色,并富有创见地比较了“女性农业化”与“农业女性化”的概念差异。但是,与国外“农业女性化”概念相比,国内研究尚存3点不足。一是“多杂”,国内对于“农业女性化”的探索不可谓不丰富,但遗憾的是,只有小部分学者在研究过程中清晰界定了“农业女性化”的内涵,大部分研究者则奉行“拿来主义”,将其视为“常识”,并没有给出契合自身研究的概念解释。二是“模糊”,从现有研究来看,国内学者并未对概念进行操作化,未能建立明确的测量指标,致使在判断过程中面临“模棱两可”的为难状态。三是“单薄”,国内学者对于“农业女性化”的判断仍然依据统计数据和普查数据的运算比较,获得的结论也大体相似,即目前中国已经存在明显的“农业女性化”,虽然已经在理论层面提出并强调了农业主导权,但未能将其有效地融入实际判断之中。这3点不足在未来“农业女性化”概念构建过程中亟需克服。

与此同时,国内研究中通过“农业女性化”还是“女性农业化”的界说来表明农业主导权是否掌握在女性手中有待商榷。首先,两者所指向的学科范畴不同,“农业女性化”属于人口学与经济学相互交叉的概念,涉及农业劳动力的性别结构变化;“女性农业化”的提法则更多偏向于经济学,表达了女性劳动力在职业选择过程中越来越倾向于农业,而未指明女性劳动力的地域属性。其次,两者讨论的劳动力主体存在差异,“农业女性化”专门讨论农业劳动力,而“女性农业化”专门讨论女性劳动力。最后,“女性农业化”的提法仍然未能准确表达出女性在农业生产中的角色困境,与其出现的初衷有所背离。因此,两者涉及学科不同、所指对象不同、研究内容不同,不能简单地来区分谁掌握了农业主导权,在界定“农业女性化”时没有必要再引入“女性农业化”的概念。

不可忽视的是,国内外学者在讨论劳动力性别结构变动时,只关注了农业劳动力性别结构的变动,而未重视农业劳动力与其他产业劳动力的比较。如果女性就业人口不断扩大不仅仅存在于农业领域,其他产业就业人口和总就业人口中也存在女性比重不断上升的现象,那么“农业女性化”的特征就不够突出,这样的表述就值得商榷。因此,在讨论农业劳动力性别结构变动过程中,既要看到农业劳动力性别结构的变动态势,也要重视不同产业间劳动力性别结构的变动差异。

四、概念整合的尝试

至此,再回到论述的开端——什么是“农业女性化”?本研究无意另辟蹊径重新建构概念,旨在尝试整合已有研究,对“农业女性化”有一个更为全面、深刻、细致的界定。通过文献梳理和比较分析发现,国内外学者在释义“农业女性化”的过程中均十分强调两个核心要件,一是劳动力性别结构变动趋势,一是女性农业劳动者实际角色扮演情况。前者可以通过宏观统计数据测量进行判断,视为“数理女性化”,或者说“劳动力女性化”;后者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劳动参与而决策边缘,视为“劳动女性化”,另一种是决策主导,视为“管理女性化”。

具体而言,“数理女性化”是指第一产业⑩就业人口中女性比重不断增长且超过其他产业和总就业人口中女性比重的动态。与诸多论者笔下“农业劳动力女性化”基本属于同一个概念范畴[35],主要是利用宏观统计数据来观察第一产业劳动力变动的态势。“劳动女性化”主要考察农村妇女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是否真实扮演了农业劳动者角色,而非统计数据层面上的增加或者减少。“数理女性化”并不意味着“劳动女性化”。调查部门统计过程中可能存在偏差,某些农村妇女并不承担家庭农业生产的责任,但是在统计过程中却将其计算在内,这就会导致“数理女性化”偏高而“劳动女性化”不明显的“现实矛盾”。同时,一般意义上的统计数据并不能反映农村妇女农业劳动参与的变化情况,例如,有多少农村妇女之前没有参与农业生产而现在参与了,她们承担家庭农业生产的劳动份额是否增加了,与过去相比她们是否在家庭农业生产中花费了更多的时间,等等。“管理女性化”主要针对农业主导权,探索农村妇女在家庭农业生产中到底扮演了何种角色,是简单的劳动辅助还是主导了家庭农业生产过程,是名义上的农业管理者还是事实上的农业管理者,是否能够支配家庭农业收入,等等。

通过“数理女性化”“劳动女性化”“管理女性化”重新释义“农业女性化”是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总结与发展,既体现了中外学者最新的理论成果,又在此基础上按照不同维度进行了分类,使得“农业女性化”概念更加丰满、清晰。其一,从内在逻辑来看,3个方面的女性化是层层递进的关系。“数理女性化”是研究的基础,没有在数量层面上推断农业劳动力性别结构变动的异样就难以进行“劳动女性化”还是“管理女性化”的深层次探讨。一般而言,存在“数理女性化”并不意味着一定存在“劳动女性化”与“管理女性化”,而后两者的存在事实往往可以推断前者的必然存在。如果只存在“数理女性化”而不存在“劳动女性化”或“管理女性化”,那么“农业女性化”的影响及其后果需要重新审视。其二,从包含内容来看,3个方面的女性化基本体现了不同解释范式所提及的各个要素。“数理女性化”通过农业内部劳动力性别结构变动和产业之间劳动力性别结构变动的比较,能够较为清晰地刻画女性农业劳动力数量变动特征;而“劳动女性化”与“管理女性化”不仅表明了农村妇女农业生产参与的事实,而且进一步考察了参与过程中的角色扮演情况。其三,从实际判断来看,由于有历史宏观统计数据的支撑,要确定“数理女性化”较为容易,而要判断“劳动女性化”与“管理女性化”并非易事,需要调查者深入基层,挖掘实情。

五、小结

“农业女性化”不纯粹是社会变迁过程中农业劳动力性别结构变动的人口经济现象,其背后涉及农村家庭发展、农村社会建设、粮食生产安全等社会经济的重大问题,厘清这一现象的发展脉络,对于认识转型社会下农村家庭分工逻辑以及把握未来我国农村农业生产格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作为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什么是农业女性化”,则是进入这一研究领域的关键。本文从国内外已有研究入手,通过比较分析,在已有理论框架的指导下,提出从“数理女性化”“劳动女性化”“管理女性化”3个方面解读“农业女性化”的观点,为“农业女性化”概念构建作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尽管如此,仍然不可避免地忽视了一部分现实性问题,比如说,文化传统层面的“农业女性化”问题,有些少数民族的文化惯习本身就要求女性负责农业生产,这就需要借助文化人类学的知识进行解读。同时,限于篇幅,本文仅仅是提出了“数理女性化”“劳动女性化”“管理女性化”3个解释策略,至于如何测量以及如何通过这3个策略来综合判断“农业女性化”并没有完整阐释,待日后研究中再撰文详细探讨。

注释:

① 数据通过《中国第一次农业普查资料综合提要》中第二部分“农业普查单位基本概况”和《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农业卷)》第二部分“各地区农业生产者和农业从业人员”整理获得。

② 费孝通先生和张之毅先生于抗战初期(1928~1942年)对云南禄村农田、易村手工业、玉村农业和商业进行了田野考察,并著有《云南三村》一书。

③ “农业女性化”的表达属于“舶来品”,是对“Agricultural Feminization”的汉译。从笔者掌握的文献来看,在高小贤这篇文章之前尚未有国内学者明确使用“农业女性化”一词,而是使用了 “农业劳动力女性化”“农业劳动力的女性化”“男工女耕”等类似的表达方式。从1990年代开始,关于“农业女性化”的研究文献才逐渐丰富,并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刘筱红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妇女角色与地位变迁研究——基于新制度主义视角的观察》一书中认为“中国农业女性化现象始于20世纪90年代,持续趋势20余年”。姚德超在《农业女性化研究文献回顾与展望》一文中认为“国内对于农业女性化问题的研究大致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

④ 详见WomeninAndeanAgriculture:PeasantProductionandRuralWageEmploymentinColombiaandPeru(《安第斯山脉地区农业生产中的妇女:哥伦比亚和秘鲁的农民生产方式和农村雇佣市场》)和TheFeminizationofAgricultureEconomicRestructuringinRuralLatinAmerica)(《农业女性化:拉丁美洲农村经济结构研究》)两篇关于拉丁美洲的研究报告。

⑤ 在农业劳动力女性化与农业生产管理女性化提法之外,国外学者也提出了与国内学者相似的“女性农业化(Agriculturalisation of Females)”。如,Xiang在论述中国农村的留守妇女问题时发现,越来越多的妇女承担起农业生产的重担,有将近70%的留守妇女扮演了家庭农业生产者的角色,而从事农业生产的妇女并没有摆脱“男主外,女主内(Men in charge of external affairs, women in charge of internal affairs)”的传统性别规训,她们从事农业生产,但是并没有掌握农业技术和支配农业产品,从而发出是“农业女性化”还是“女性农业化”的疑问。但是,Xiang的疑问只是再次调强了“生产参与而决策边缘”的事实,本质上是对农业主导权的追问。

⑥ 参见Marie Maman和Thelma H.Tate的WomeninAgriculture:AGuidetoResearch,New York:Roudedg,2011年版。

⑦ 详见FeminizationofAgricultureinRapidChangingRuralChina:PolicyImplicationandAlternativesforanEquitableGrowthandSustainableEvelopment(《快速变迁的中国大陆农村中的农业女性化:政策含义和选择一个公平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模式》),该报告在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国际农业开发基金会(IFAD)和国际劳工组织(ILO)合办的关于“Gaps, trends and current research in gender dimensions of agricultural and rural employment: differentiated pathways out of poverty(农业生产和农村就业在性别层面的差距、趋势和现阶段研究:消除贫困的差异化路径)”研讨会上宣读。

⑧ 正文和注释中所有括号内与英文对应的中文均由笔者翻译,不妥之处望指正。

⑨ 详见FeminizationofAgricultureinChinaMythsSurroundingWomen’sParticipationinFarming(《中国大陆存在农业女性化吗?农村妇女农业生产参与的“神话”》)和TheFeminisationofAgriculture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女性化》)两篇文章。

⑩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资料来源: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301/t20130114_8675.html。本文“农业女性化”概念界定时所提的“农业”与第一产业范畴一致,包含“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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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鲁玉玲)

What Is the “Agricultural Feminization” : Literature Review and Concept Construction

CAI Hong,HUANG Li

(Anhui University, Hefei 230601, China)

Agricultural feminization is a change in the mode of rural household labor division during the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 which has attracted wide academic concern since 1980s. Through literature review we found that most domestic researchers define agricultural feminiz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ender differences in non-agricultural migration. Those researches mainly discuss the “feminization of agriculture” and “agriculturalisation of females”, centering on the agricultural dominance and women’s development. While foreign scholars define agricultural feminization through the “feminization of agricultural labor” and “feminization of farm management”, which is more accurate and clear in definition and measurement.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existing research theory, this paper attempts to reconstruct the connotation of agricultural feminization through “data feminization”“labor feminization” and “management feminization”.

agricultural feminization; literature review; comparative analysis; conceptual integration

2016-09-0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镇化进程中农业女性化区域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4BRK015);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发展研究院2016年招标项目“农业劳动力性别结构变动与农业转型研究”

蔡弘(1990—),男,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业劳动力结构变动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黄鹂(1959—),女,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人口社会学研究。

C913.68

A

1008-6838(2016)06-00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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