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财政监督工作的创新点和关键点
——访云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孙国棋
2016-04-13
●本刊记者
抓住财政监督工作的创新点和关键点
——访云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孙国棋
●本刊记者
记者: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发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的强烈信号。云南省如何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优化和完善财政监督职能?
孙国棋:当前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和新的任务,为了适应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职责范围清晰、分工明确、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经厅党组认真研究并报省委编办同意,在对厅机关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进行调整时,将原来的监督检查处撤销,设立了监督检查局,并下设监督检查一处、二处、三处和四处,赋予了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内部监督检查、资金文件审核、片区和行业财政监督检查、统一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及债务风险观察员委派管理、重点项目派驻财政监督员管理等多项重要职责,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赋予了重要职责。一是负责牵头拟定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并会同厅机关各处室制定处室内部控制操作规程与工作流程。二是负责厅机关内部控制管理、承担内部控制委员会日常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和对厅内各单位日常监管行为进行再监督,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三是负责对厅内各处室拟办上报省政府或财政部涉及资金问题的请示、安排下达拨付资金的文件进行审核。四是负责财政系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社团、国有企业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省以下财政系统及各单位对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执行情况。五是负责对州(市)财政部门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等使用财政资金情况、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统一提出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并在下达处罚文件时,统一使用监督检查局文号。
第二,明确了处室分工。一处负责财政厅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内部监督和资金文件审核及监督检查局内部综合性工作。二处负责省直行政单位和滇东片区(昭通市、镇雄县、曲靖市、宣威市、文山州、红河州)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省直行政单位和相应地区债务风险观察员制度。三处负责省直事业单位和滇中片区(昆明市、楚雄州、玉溪市、普洱市、版纳州、滇中产业新区)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省直事业单位和相应地区债务风险观察员制度。四处负责对省属企业、社团和滇西片区(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怒江州、保山市、腾冲县、德宏州、临沧市)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落实上述地区和单位债务风险观察员制度。
第三,充实了干部队伍。为了完成好厅党组赋予的上述重要工作任务,在原监督检查处人员保持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从厅内部分业务处室抽调了一批综合素质较好、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充实到监督检查队伍中,现在全局共有23名干部,其中处级干部达14名,超过了一半。为新设立的监督检查局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记者:请您结合云南省财政监督工作,谈谈多年来您对财政监督工作的感受和体会?
孙国棋:在近年来的监督检查工作实践中,各级财政部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勇于担当、扎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很多有效做法和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领导重视是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关键所在。近年来,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大背景下,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财政厅由陈建国厅长直接分管监督检查工作,我协助联系监督检查工作。并将原来的监督检查处撤销,成立监督检查局,下设4个处,人员增加近一倍。有个别州(市)、县财政局也是主要领导亲自分管监督检查工作,有的由纪检组长分管监督检查工作。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从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多年来保持了基本稳定并有所增加,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这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
第二,完善制度是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前提。监督检查工作重在依法、依规、依制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游戏规则”,监督检查就无章可循。为此,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于搞好监督检查工作至关重要。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推进,各方面的法规制度不断完善,为我们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依据遵循。
第三,宣传教育是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遵纪守法、严肃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部门、单位、企业领导及广大干部的法制意识和财务人员的财经纪律观念,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解决财经纪律松弛的有效途径。要从根本上解决屡查屡犯问题,必须坚持教育为主、重在治本的原则。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各种培训学习方式,广泛开展财经法纪宣传教育,切实加大新《预算法》、《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对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四,队伍建设是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本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制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离不开一支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现代知识丰富、专业技能过硬、勇于担当、积极进取、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干部队伍。近年来,通过各种专业培训和岗位历练,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为完成各项监督检查任务起到了根本保障作用。
第五,依法理财是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最终目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社会关注度较高,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客观需要,也是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必然要求。从近年来我省乃至全国所发生的腐败案件情况看,很多都与财政资金违法违规使用有关。为此,只有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切实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才能达到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切实推进反腐倡廉之目的。
上述体会和认识,既是对我们各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未来继续努力的方向。
记者:您认为监督检查工作重在依法、依规、依制度,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云南省在财政监督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
孙国棋:为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近年来,省财政厅先后修订完善和新制定出台了涉及加强财政管理、财政监督检查、机关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及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办法达90多项,其中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直接相关的有《云南省财政监督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制度》、《云南省财政监督检查信息考核暂行办法》等。
尤其是以省政府文件出台的《云南省财政监督办法》,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早于2012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的《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说明云南省在这方面的工作是走在全国前面的。在《云南省财政监督办法》中,对财政监督内容与职权、监督检查方式与程序、被监督对象的权利与义务及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这是我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最基本的重要制度。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出台实施后,我们根据其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云南省财政监督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及治理“小金库”和加强内部监督等相关配套制度。
最近,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厅监督检查局代省政府起草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经过多次深入研究和反复修改,目前,此项《规定》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9月1日以省政府云政发〔2015〕64号文件正式下发执行,这对推进我省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将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队伍建设是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本保障。为确保财政监督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云南省采取了哪些措施提升财政监督干部队伍素质?
孙国棋:“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是根本。为了适应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政策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提出的要求,近年来,我省在提升财政监督检查干部队伍素质方面主要抓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组织机构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对监督检查工作历来高度重视,近年来,从省厅到各州(市)县都不断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配置,有的设立了专门机构,有的指定了专人负责。据初步统计,目前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干部已达355人。其中年轻干部和具有高学历及专业知识的人员不断增多,充分体现出了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特点,为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抓干部教育培训。加强政策制度及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学习,是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干部培训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举办综合性培训和单项业务培训。据初步统计,全省参训人员达31400多人次。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增强了财政监督检查队伍及单位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对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认识及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三是抓党风廉政建设。近年来通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干部,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进一步提高了对反腐倡廉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及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风廉政意识及努力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自觉性不断增强。
记者:创新为财政监督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您认为云南省财政监督工作应在哪些方面有所创新?
孙国棋:在经济发展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入步入中低速增长、财政支出不断攀升的新形势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更好地服务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工作大局,必须在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和方式创新上下功夫。
首先是思路创新。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切实转变观念,积极创新思路,对于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尤为重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要找准切入点,积极推进预算编制监督;找准着力点,积极推进执行过程控制;找准突破点,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监督;找准制约点,积极推进财政规范管理。
其次是机制创新。在财政监督机制建设方面,近年来各地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随着新形势下财政监督检查目标任务的明确和要求的提高,以及监督检查对象的多元化和情况的复杂化,传统的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近年来,涉及财政的违法违纪案件不断上升,通过监督机制不断创新,进一步理顺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和完善财政内部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在机制创新上要努力做到:一是监督关口前移,逐步构建预算编制同步监督机制;二是有效整合资源,努力打造监督检查纵横联动机制;三是实行跟踪问效,不断强化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机制。
再次是方式创新。一是实行调研和检查相结合。在检查之前,要通过深入调研,熟悉相关政策制度,摸清对象基本情况,分析把握检查重点;在检查之后,要根据问题导向进行认真梳理,并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二是进一步强化全程监督。从项目预算编制审核、管理办法制定、资金支出监控到事后问效等全过程介入。三是建立信息技术支撑。要实现财政监督嵌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必须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加快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和“财政资金监管风险预警系统”,实现从资金分配到使用环节全程动态监控,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记者:请您谈谈做好新时期的财政监督工作,要抓住哪些关键点?
孙国棋:做好新时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关键是要在找准工作定位,在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及工作方法的基础上,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开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新局面。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在“四个加强”上做文章:
第一,加强财经纪律。财政政策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确保国家财税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有赖于良好的财经纪律和财经秩序。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肃财经纪律。李克强总理就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作出批示,要求坚决闸住“跑冒滴漏”,使宝贵的资金发挥更大效益,造福群众。为此,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开展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和重点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确保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第二,加强预算监督。预算是财政工作的核心内容,围绕预算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新修订的《预算法》对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要从维护《预算法》权威的角度,重视预算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将监督检查的重心转移到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督检查上来,转移到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监督检查上来,不断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积极促进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财政运行机制。
第三,加强会计监督。会计信息是现代市场体系重要的基础信息,也是经济和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性信息。会计监督是财政部门强化财政管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定职责和重要手段。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财政资金合理使用,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基础保障,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好法定监督职责。
第四,加强内部监督。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是财政部门强化内部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财政监督职责的应有之义。要按照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各职能机构履行财政业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核批复情况、预算资金的拨付情况、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上下级财政资金结算情况、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程序的合规性和资金使用的效益性等内容。认真研究建立内部监督与内控检查等工作的有效衔接机制,切实加强信息共享和成果利用,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检查的综合效果。
记者:您认为在云南省下一阶段的财政监督工作中,应突出抓好哪几项工作?
孙国棋:下一阶段,云南省财政监督工作主要应突出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突出抓好财经法规执行监督检查。新修订的《预算法》对各级政府、预算部门、财政部门都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好新《预算法》等重要法律法规,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为此,要以学习贯彻新《预算法》为重点和契机,切实抓好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切实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强化对预算编制、执行、资金使用绩效、预决算执行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不断提升各级财政部门及预算执行主体的依法理财水平。
第二,突出抓好财税政策落实监督检查。财税政策作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重要手段,贯穿着国家对民生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好各项财税政策意义重大。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主动作为,要围绕当前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及“小金库”专项治理等开展监督检查,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国家宏观政策和重大财税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突出抓好财政部门内控制度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等行政权力加强监督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研究建立和实施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日前,《云南省财政厅资金文件审核暂行办法》已经厅务会研究通过,并正式印发实施。《云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初稿已经起草,正在做进一步研究修改。另外几个专项内控办法也在抓紧研究起草之中,随后将逐步出台。要切实建立和完善不同层级的内部控制制度,突出节点控制,体现制衡理念,防范各种风险,有效履行财政监督职责。
第四,突出抓好财政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财政监督检查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查找和处理问题,堵塞漏洞,促进部门、单位和企业规范管理。为了使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真正起到严肃财经纪律和规范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省政府在近期下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中,对提升监督成果的运用作出了明确规定,要“建立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公告制度和违纪违法人员黑名单制度,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各部门、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执行财经纪律不严、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予以问责”。为此,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完善财政监检查成果与预算安排紧密衔接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本栏目责任编辑:周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