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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发展理念”与“十三五”财政工作

2016-04-13叶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

财政监督 2016年2期
关键词:分税制五大发展理念事权

●叶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

“五大发展理念”与“十三五”财政工作

●叶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既是“十三五”时期中国各项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也是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五大发展理念”无疑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之后的重要理论体系,也是建国60多年来重要的经验总结。当笔者看到“五大发展理念”时,会情不自禁地与财政工作联系起来,在眼前展现出“创新财政、协调财政、绿色财政、开发财政、共享财政”的画卷。以“五大发展理念”来指导财政工作,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改革。

——“创新财政”。2015年是中国的“双创之年”,也是对“互联网+”争议最大的一年。在“金财工程(二期)”、“金税工程(三期)”的基础上,“互联网+财政”将形成新的平台,财政大数据、“财政云”有浮现的机会。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大数据+税收”方面的尝试。如河北省邢台市国税局运用“互联网+”和“云技术”开发的大企业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了与企业实时互动,并根据企业涉税需求提供税收筹划和风险评价服务。该平台已有定点联系企业、年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企业53户,存储静态、动态信息约1.5万条。除了财税技术的创新之外,还有财政体制机制的创新。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伙或合营)将成为主流。未来地方政府仍然将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部分依赖债务,但大部分将转向PPP模式,由此将对地方政府的法治意识、管理模式、行为方式产生重大影响。

——“协调财政”。财政的一收一支涉及各方面关系的协调。财政关系的不协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大的不协调。在“十三五”期间重点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要更加清晰,稳定性更加明显。事权将分为中央事权、地方事权和共同事权三类,宏观调控、国防、安全、生态保护、司法、基本公共服务将主要归于中央,地方事权主要集中在本地事务管理与公共服务上,跨区域的事权则归于共同事权。二是分税制仍然是划分各级政府收入的基本制度框架。未来变革将主要发生在如何分税上。自2016年1月1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专家认为,增值税可能将全部确定为中央税收,消费税将调整为地方税。企业所得税成为主要分享税种,很可能由“分成”转向“分率”。资源税、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性税种。三是转移支付制度将成为分税制的有力支撑。即使分税制调整到位,但任何地区、任何时期,地方政府都不可能达到收入与支出的完全对等,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各地区获得的一般转移支付金额将趋于标准化、公开化和稳定化。专项转移支付仍将存在,但额度将大大缩减,且管理也更趋规范。

——“绿色财政”。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但是,最大的问题就是“生态空间”问题,尤其是在华北、西北、东北地区,发展经济的基本条件受到挑战。中国经济要走向“绿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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