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契的具体真理观略探
2016-04-13王培培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王培培 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冯契的具体真理观略探
王培培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真理一直是哲学研究的核心之一,在哲学研究的各个时期以及各个领域内,人们大都自觉地贯穿着对人类自身和事物的存在及本性的深切关注,都有意识地对真理问题进行探究。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冯契先生在继承马克思思想的基础上也阐明了自己的真理观,特别是在表述“广义认识论”的过程中专门设章节对真理的涵义和特点、真理的具体性以及如何把握和检验真理进行了深刻的讨论。本文就从冯契先生的著作《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中对其真理观进行简要探析。
关键词:真理理论考察涵义和特征具体性把握和检验
关于真理问题,中西方哲学史上的不同哲学家们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冯契认为真理是具体的,他批判借鉴了哲学史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认识论发展的成果,在肯定客观真理论的同时又强调真理过程论,从实践唯物主义的立场回答了什么是真理?真理的本质属性是什么?逻辑思维如何能把握具体真理?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什么等问题,提出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具体真理观。
一、具体真理的理论考察
回顾哲学史特别是西方的哲学史在真理具体性上首先发表见述的是黑格尔。他说:“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1]在黑格尔看来,真理是个过程,它在自身运动的过程中展开为阶段、环节,在表现为有机的系统,是多样统一的具体。在《哲学史讲演录》的导言中,黑格尔举了不少例子说明“具体”的意义:例如一朵花,它具有多样性,如香味、形状、颜色等等。黑格尔通过这些例子,是想说明这样一个论断:“事实上无论在天上或地上,无论在精神界或自然界,绝没有像知性所固执的那种‘非此即彼’的抽象事物。无论什么说得上存在的东西,必定是具体的,包含有区别和对立于其自身”。“任何事物一孤立起来便显得狭隘而无意义。”[2]作为一个客观唯心主义者,黑格尔的具体真理说虽然是唯心主义的但却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给人深刻的启迪。后来马克思、列宁等批判吸取了他的思想,使具体真理的学说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
关于什么是具体,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对于“人口”的具体曾有科学的说明。马克思说:“如果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 [3]我们要了解“人口”这个具体只有把握了构成人口的各种关系和各种联系才能达到。只有正确反映了各种关系的总和才真正认识了具体。所以马克思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此外,列宁也批判地吸取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中的精华,称赞黑格尔关于事物是多样性之统一的概括是一个“绝妙的公式”,并明确指出:“单个的存在(对象、现象等等)(仅仅)是观念(真理)的一个方面。真理还需要现实的其他方面,这些方面也只是好像独立的和单个的(独自存在着的)。“真理只是在它们的总和中以及在它们的关系中才会实现。”[4]
二、真理的涵义和特点
(一)真理的涵义
以上是一些代表性的哲学家对具体真理的理解,在解析冯契的具体真理观之前首先要了解其对真理的解释。在《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中冯契对真理的定义是从命题的真假切入的,“判断是知识的细胞,它用语句来表达,所表达的内容即命题。”而在何谓真假上他比较赞成的是符合说“真就是思想与实在相符合,真理即真命题就是与事实相符合的命题。”[5]他对真理的定义就是“真理是在本质层次上主、客观相符合的命题结构。”
(二)真理的特点
第一,真理的绝对性。在上述真理的定义中不仅包含着客观实在性,而且有某种意义上的全面性。因而客观性与全面性就是真理的绝对性的两层含义。冯契在文集中明确指出“按照辩证法的观点,绝对真理不是在永远达不到、可望而不可即的彼岸,它就是在获得相对真理的过程中展开的。在相对真理展开的过程中,人的认识的每一步重大进展达到了与客观实在相符合的新的环节,总是包含决定真理的成分。包罗无遗的大写的真理虽在有限时间内不可穷尽,但一定领域、一定层次上的具体真理,达到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也可以说具有全面性。”
第二,真理的相对性。既然思想与实在的符合是个过程,那么真理也总是相对的。冯契这里的相对性也是有两层含义的,一层是我们的知识向客观真理接近这个界限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人们在认识现实的本质过程中,只有到一定历史阶段,具备了种种主客观条件,人们才能够发现某种真理;另一层是我们把握的科学真理、科学规律其起作用的范围都是有条件的。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他在论述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上和马克思有许多相似之处,总之真理是具体的,发展的,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
三、真理的具体性
冯契把认识论的主要问题概括为四个方面:感觉能否给予客观实在?理论思维能否把握普遍有效的规律性知识?逻辑思维能否把握具体真理?理想人格如何培养?对于第三个问题他认为在“一致而百虑”的思维运动中,逻辑思维通过具体概念能够把握具体真理,那么什么是真理的具体性呢?对这个问题他用一句话简明扼要的概括然后又从三个方面具体解析。“真理是在过程中展开,并趋向于完备的客观性”。具体三点就是:第一,真理是在过程中趋向客观的完备性,由片面发展到全面。冯契说“每一门科学对一个具体领域的研究都要经过一个由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每门科学都从具体的现实出发,从经验中抽象并概括出一些零碎片面的理论,然后通过不同的观点学说的质疑争论和检验,发展成为系统地严密理论,马克思讲的政治经济学便是一个最好的例证。人们的了解通常最初指挥局限于一个侧面,但是经过来自各个不同观点的争论以及对自己的批判分析,人们会不断克服狭隘,从而比较全面正确地把握客观事物以致达到具体真理。第二,真理的具体
性是指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是个过程,是通过实践与理论的反复而实现的。理论和实践两者单独分开都具有片面性,理论作为头脑里的东西是对感性直观的否定,具有主观性和抽象性,抽象性就可能会导致片面。实践的片面性在于人们在实践中虽然敢于克服困难来改造世界但是这样会忽视客观规律的作用,仅仅从主观出发就会使实践带有盲目的色彩。因此,理论和实践必须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的反复就是抽象化和具体化的反复,到一定阶段,达到知和行、理论和实践、主观和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那就是达到了具体真理。”第三,真理的具体性指历史性。“哲学是哲学史的总结,哲学史是哲学的展开”。“只有在科学认识和社会实践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具备一定的历史条件,才能把握某种具体真理。”
四、具体真理的把握和检验
(一)具体真理的把握
冯契在其文中指出古代哲学中“言意能否把握道”的问题,到了近代演变为逻辑思维能否把握具体真理的问题。而在西方黑格尔毫不怀疑地认为,逻辑思维是能够把握具体真理的。他说:“真理就是逻辑学的对象”[6]。列宁也同样明确指出“逻辑学=关于真理的问题”[7]。冯契毫不避讳地表明逻辑思维能够把握具体真理,对于具体真理的把握,“从逻辑上说,就在于思维形式是辩证的,思维遵循着辩证逻辑。”随后他又进一步发问,辩证思维所运用的概念是怎样的?即他指出的具体概念——被客观灵活运用的在对立统一中的概念。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概念经过琢磨、整理,成为互相联系的,在对立中统一的,这样的概念就是辩证的概念,他能把具体真理表达出来。由于本人目前学识有限对于这个具体概念的理解还不够透彻明白,所以此处就不多加论述。
(二)真理的检验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每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所坚信的。冯契同时坚持着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说“命题是否符合事实,思想是否符合实在,特别是那些规律性的知识是否与实在相符合,这需要由实践来验证,实践提供检验真理的标准。”与其他哲学家不同的是冯契独特的阐述了实践对真理的双重检验即评价和认知。“实践检验认识而获得的结果既是检验主观思维与客观实在是否符合的标准,也是对象与人的需要相联系的实际确定者。思维与实在是否符合,是就认知说的而事物的属性是否满足人的需要,是就评价说的。” 除此之外,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不仅要证实还要证伪,因为证伪能确定理论即真理性的认识起作用的范围。他举例说,微观粒子中的宇称守恒定律曾为很多实验证明,但杨振宁、李政道根据对实验结果的严密分析后得出结论至少在基本粒子弱相互作用的条件下,宇称并不守恒。这一结论在后来得到了吴健雄等人实验的证实,从而否定了宇称守恒定律在微观领域中的普遍有效性,确定了这个定律起作用的实际范围。
冯契先生是经过实证主义洗礼的马克思主义者,他的理论体系是批判融合中国传统哲学,改造吸纳西方传统哲学,并在对中西传统哲学进行批判汲取和创新的基础上创建起来的富有个性的哲学理论。冯契先生的哲学体系是中国传统哲学走向现代的一个有益的起点,拓展了我们的思维空间,开拓了现代哲学研究的新领地。他的理论体系,是在面对现实和回答时代问题上的不倦探索,也是独立个性和自由精神的人格实践。
参考文献:
[1]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29-32.
[2][6]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266、42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50
[4][7] 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209
[5]冯契.认识和认识自己[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267-297
[8]王向清.冯契的具体真理学说[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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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胡娟.冯契具体真理观探析[D].湘潭:湘潭大学,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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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解保军.徐远申.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真理观[J].理论探讨,1999.3
作者简介:王培培(1992-), 安徽蚌埠人 ,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