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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无讼”政治理想与依法治国探析

2016-04-12庄思李清宇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无讼教化孔子

庄思 李清宇

(西安航空学院 陕西西安 710077 康巴士新区第二小学 内蒙古鄂尔多斯 017100)



孔子“无讼”政治理想与依法治国探析

庄思李清宇

(西安航空学院陕西西安710077康巴士新区第二小学内蒙古鄂尔多斯017100)

孔子“无讼”政治思想是对三代以来政治思想的发展与突破,“无讼”政治思想能影响社会与儒家倡导的“义利观”密不可分,“无讼”是孔子思想政治活动的最终目标,实现在于调解与教化,根本在于“富而后教”,剖析“无讼”政治理想的合理之处,对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所裨益。

孔子;无讼;政治理想

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上,孔子对华夏民族的性格气质,以及政治思想史产生过很大的影响,是对夏、商、周以来统治经验的总结、继承和发展,是维护古代王朝统治的一种特别的意识形态。孔子是我国古代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派创始人,其思想以“仁”为核心,“仁”即“爱人”,倡导推行“仁政”,且应以“礼”为规范,“克己复礼为仁”;提出“正名”主张,以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都应实副其“名”;强调“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 孔子的政治思想,是他整个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孔子的伦理思想、哲学思想、教育思想一样,也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在《论语·颜渊》中,有“必也使无讼乎”这句话,如果仅仅断章取义,我们也许会觉得孔子要取消社会的法律制度,完全用“德”来安排社会的秩序,与法家的“严刑峻法”“以刑去刑”,有殊途同归之妙。这当然是一个误解,因为没有全面考察孔子的思想及其与他所处时代的关系。但是这个误解触及到了重大的理论问题,它为我们深入理解孔子政治思想提供了契机。

一、“无讼”之产生背景

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建立在宗法制的基础之上。所谓宗法制就是以宗族的血缘关系为纽带,重视宗族集团利益,维护家长、族长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组织制度。它是由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尤其是在夏、商、周三代加强奴隶主贵族对奴隶的统治,建立在井田制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制度。“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为政》)礼是宗法制的必然产物,继夏、商之后,周朝全面发展了礼,把它推向了极至,使之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西周时期,礼就是法,它确定了宗法等级关系的种种内容、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具有极大的差异性、强制性。与“礼”互为表里的是,周朝同样具有十分严密的刑罚惩治措施。不仅各种残酷的刑罚较夏、商更为繁杂,而且把礼纳入了刑,“寓刑于礼”“律出于礼”,把礼纳入了刑罚的范围,直接服务于统治集团。我们对夏、商、周的刑罚作简单的回顾,是对孔子政治思想作一种全景的思考,并开辟一条同情理解的路径。明确了夏、商、周三代以宗法制为内核,借助刑罚实行野蛮、暴虐的统治,我们就会明白,孔子的“无讼”的政治思想具有极强的人文性。

孔子“无讼”政治思想,它不可能脱离历史土壤而存有,是对商周政治思想的继续和发展。在孔子之前,我国古代的人文思潮至少掀起过两次高潮:第一次,是鉴于殷商的严刑酷罚,特别是商纣王滥施非刑,致使亡国的历史教训。一方面,西周统治者明确的认识到,要保证长治久安,就不得不“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尚书·召诰》), 从政治制度上、社会生活上,以及经济上,实行开明而宽松的政策。另一方面,在前朝的基础上加强礼治,以礼代刑,先礼后刑,“寓德于礼”,“明德慎罚”,“德主刑辅”,推动了我国古代社会的文明进程。更为重要的是,它从社会的内在结构深处培育了浓郁的人文土壤,我们可以从《诗经》大量诗篇中感受到极强的人文思潮。

第二次是春秋时代,这一时期,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封建领主经济崩溃,诸侯王们为了自强而开垦私田,地主经济随之兴起,极大地刺激了庶民的生产积极性。由此出现了诸侯不朝、礼崩乐坏的情状,然而在思想界却也产生了人文性思考。如“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泰誓》),“夫民,神之主也”(《左传》桓公六年),“虢其亡乎?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虢多凉德,其何土之能得”(《左传》庄公三十二年),“吉凶由人”(《左传》僖公十六年),“天道远,人道迩”(《左传》昭公十八年)。 在有远见的政治家、思想家的论述中,过去被奉为至尊之贵的天、神,已经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让出了更多的空间给人,于是形成了第二次人文思潮的高峰,成为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代的先声。

二、 孔子“无讼”政治思想

孔子的学说正产生于人文思潮浓厚的环境中。人文是孔子政治思想的核心,也是整个理论构架的基石,“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学而》)“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学而》)“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八佾》)“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故旧不遗,则民不偷。”(《泰伯》)“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子罕》)“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先进》)“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乡党》) 我们可以从上述中断言,虽然孔子一直强调要恢复周礼,但是,他政治思想的人文性,是对西周的政治思想的突破和发展。孔子重视现实的人生,而不语怪、力、乱、神,他始终把人放在首位,以仁义之心关注民众的疾苦。另外孔子身处于礼崩乐坏的时代,而注重自身德性的修养,而且把人的主体修养看得比富贵都重要,这在中国政治文化史上产生了极为重要的、积极的影响。同时孔子还强调人格的独立,追求个体精神自由。孔子的“无讼”政治思想在这样的语境下突显出来。

“无讼”作为一种传统政治文化价值观,之所以能够影响官吏和民众,是在于儒家“重义轻利”观。《论语·里仁》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而诉讼正缘于争财夺利,是小人之行,君子之耻。而民众一旦因纠纷涉讼,被官府传唤,便会被邻里小视。这就使民众不愿轻易走进官府。像“仁”一样,“无讼”的理念在孔子的政治思想中,也是一个让人们不断奋斗的理想境界。它是以人文性为核心的大同世界的社会政治思想,在这样的理念下,全社会的成员都在自己特殊的角度、立场上,进行自我完善的道德践履。

孔子在担任鲁国司寇时就杀了少正卯,作为一个官员,孔子以刑罚维持秩序,其做法无可厚非。作为思想家、政治家的孔子,却从来不主张以杀为政,他倡导统治者以德正身,以道德教化大众。这种论述在《论语》中是很多的,“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为政》),“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为政》)“子曰:大哉,文!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八佾》)“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颜渊》) 由此看来,孔子的“无讼”的政治思想就是要通过德行教化,营造一个民风纯朴、人心向善,不需要打官司的社会。因此,社会混乱,老百姓有人犯法,最终罪过在统治者身上,用孔子的话来表达就是“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尧曰》),这种思想在后来的孟子、荀子那里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古代社会,“无讼”的德性教化功用是很大的。首先是维护了古代王朝统治的社会基础。试想,一个充满纷乱与争讼的社会,正是对古代王朝政治统治的潜在威胁。其次是维护了自然经济秩序。如果两个家庭之间的争讼得不到调停,最终可能演变成对立,导致族人仇杀、田地荒芜,这大大破坏了自然经济秩序。

三、“无讼”政治理念的实现

“无讼”是孔子政治活动所追求的最终目标。那么如何实现“无讼”呢?按孔子的思路,可概括为:一是直接措施,即对前来诉讼的当事人进行积极的调解和思想教化,使双方妥协退让而达成谅解。为此,可以给争讼双方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让他们逐渐提高认识,最终悔悟。如《荀子》记载,孔子为鲁司寇时,有父子争讼,孔子把儿子关了起来,三个月不让相见,最后父亲主动请求停止争讼。二是“富而后教”根本之策。就是先让老百姓富裕起来,在此基础上进行教化,教化的内容为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良弟悌以及重义轻利等。《论语·为政》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孔子看来,只有发自内心深处的感情和理念,才是最真、最美、最有效的。治理百姓不能靠政令刑罚,因为它们不能使小人变成君子,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无讼”理念的教化。但是民众只有富裕了,也才会感恩君主而接受教化。可见,“富而后教”才是“无讼”的根本。

那么,怎样实现“富而后教”呢?孔子认为,只有提高统治者的“觉悟”,推行“省刑罚薄税敛”的“德政”、“仁政”,最终才能实现大同的治世。孔子周游诸国,游说君主, 根本目的是要诸侯王接受他的理念,在社会风气上让民众有廉耻之心,使他们居仁由义,以至于天下“无讼”。要完成这样一种理念,就是要为政者以身作则,“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子路》)。毫无疑问,“无讼”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观念,在古代王朝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社会职能。今天,当我们走向法治国家时,如何科学地对待“无讼”观,应该说是一个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历史地看,孔子的德政,孟子的仁政和荀子的隆礼,都是西周社会“德主刑辅”的升华。但是,孔子的“无讼”政治思想有它更为珍贵之处,它涵盖在仁学的体系之中,空前地给予了人以极大的发展、提升的空间。因此,孔子“无讼”的政治思想,把人的主体性的扩充和弘扬放在了首位,给了人一个重要的、尊贵的地位。

四、“无讼”政治理念的当代价值

“无讼”的政治理念是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无讼”既是一种政治主张,又是一种理想的价值诉求。当然,“无讼”的理想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也是对现实社会问题解决办法的探索。无讼政治理想的追求不是一蹴而就,需要不少仁人志士共同努力,这也是伴随这社会的不断进步而追求的理想社会形态。实事求是讲,“无讼”的理想诉求不是一个静态的过程,而是一个动态的、逐步构建的社会过程。无讼的政治理想要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经济基础,也需要以道德的进步作为外在条件,更需要公民素质的提高以减少违法犯罪的事实。如今,我们以当代的视角重新审视“无讼”的政治诉求,剖析其合理的之处,进一步完善“无讼”的政治理想对于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所裨益。

第一,“无讼”的政治理念根本在于“富而后教”,要求改善民众经济状况,进而实施核心价值观教育。孔子强调“先富后教”实际上也符合儒家主流倡导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之荣辱”的文化体现。虽然孔子教化的内容为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良弟悌以及重义轻利等,这其中君仁臣忠等价值观念不符合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父慈子孝、兄良弟悌等观念在当前社会也有其时代价值也应该倡导。事实上,孔子的“无讼”政治理念根本在于“富而后教”与历史唯物主义主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相似之处,历史唯物主义主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无讼”的政治理念就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富”的理念属于经济基础,“教”的理念属于上层建筑,上层建筑的实施有赖于经济基础的强固。当前我国“无讼”政治理念的实施看似遥遥无期,但从孔子的理念中也能给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有所启示。这就需要国家首先,必须大力发展经济,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进而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因为只有人民基本生活得到保证,才有可能有其他的诉求。国家的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才有了民众基础。

第二,“无讼”的政治理念要求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不仅利于推动司法的进步,还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司法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也是我国解决民事问题的主要方式。在“无讼”价值理念的指引下,我国司法调解能高效解决民事问题,节约司法成本,避免激化社会矛盾,提高结案率。当前我国倡导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无讼”的政治理念既属于依法治国的内涵,又属于以德治国的范畴。当前我国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与经济发展状况,法律空白相对较多,正视“无讼”的价值,对解决我国司法空白有积极意义,更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有所裨益。

[1]张燕婴译注《论语》[M].北 京:中华书局 2006年版.

[2]刘丽等译注《左转》[M].刘丽等译注北京:中华书局 2007年版.

[3]慕平译注《尚书》[M].慕平译注北京:中华书局 2009年版.

[4]安小兰译注《荀子》[M].安小兰译注北京:中华书局 2007年版.

[5]方潇《孔子“无讼”思想的变异其原因分析-兼论对我国当前司法调解的启示》[J]法商研究 2013年1月.

[6]卢有才《孔子的政治理想》[J].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3月.

[7]辛以春《孔子“无讼”解》[D].苏州大学 2007年4月.

Exploration on Confucian’s‘No Lawsuit’Political Ideology’s Function on Legal Administrating

ZHUANGSi,LIQing-yu

(1.Xi’an Aeronautical University,710077,Xi’an,Shaanxi;2.The Second Primary School of New Zone of Kangbashi,017100,Ordos,Inner Mongolia,China)

Confucian:The political ideology of‘No Lawsuit’is the development and projection since the third generation,the political thought proves inseparable with the view of benefit and morality advocated by Confucianists,which turned out the permanent target of political campaign of Confucian.The realization lies in intercession and humanization while roots in wealth and then teaching.It is beneficial for promoting China’s legislative ruling and constructing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to analyze the rational aspects of‘No Lawsuit’.

Confucian;No Lawsuit;Political Ideology

2016-4

庄思(1986-)男,陕西汉中人,西安航空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政治哲学。

李清宇(1984-)男,河南杞县人,康巴士新区第二小学教师,研究方向:先秦哲学。

【法律与社会】

B222

A

1674-2885(2016)02-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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