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法院反家暴审判情况简介
2016-04-12永安市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反家暴审判情况简介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09年4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确定为全国“审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11个试点法院之一后,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明中院)的有力指导下,在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积极构建专业审判、社会联动、司法维权、人文关怀、法治教育“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反家暴试点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2012—2015年,我院共受理涉及家庭暴力刑事案件2件2人,民事纠纷案件31件,其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3份,拘留5人,督促当事人认错悔改18件,11名离婚当事人经调解和好或撤诉,家庭暴力案件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全国人大代表、省妇联主席吴洪芹,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晋闽等领导肯定我院家事审判工作走在全省前列。2015年5月28日、6月19日,我院应邀分别参加全省、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反家暴试点工作经验。我们的做法如下:
一、健全专业审判机制,加强组织机构
经永安市编委批复同意,我院于2014年4月2日在三明基层法院中率先成立内设机构“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归口审理涉及妇女、儿童、老人权益和婚姻家庭案件,并修改院岗位目标与绩效考评制度,将原由刑事庭审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案件,以及被害人为60周岁以上的虐待、遗弃等家庭成员之间的刑事公诉和自诉犯罪案件统一划归少年与家事庭负责审理。少年与家事审判庭现有4名法官、2名书记员,拥有完整的合议庭建制。根据分工负责,其中2名法官相对固定地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实现专业庭室、专职人员审理专门案件,工作步入规范化、精细化、优质化管理轨道。
二、健全社会联动机制,形成综治合力
反家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支持。我院在反家暴试点工作中,敢于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2014年以来,我院作为发起单位,与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妇联、团市委、关工委等10家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合力构建少年与家事审判社会化网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健全维权联动“十项机制”的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实施细则》三个文件,在法院设立“永安市少年与家事审判联动中心”,使家事审判上升到全市综治工作考评范围,努力打造“政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互联互动的工作平台。上述工作,得到了三明中院院长陈明、省妇联主席吴洪芹、省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陈旭的肯定和批示,并转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借鉴。
尤其是2015年6月,我院积极推动永安市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我院院长任副组长的反家暴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我院设立反家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健全联席会议、联动调解、宽严相济、重在预防等长效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综治合力;在总结近年来反家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家暴界定、家暴登记、出警处置、救助庇护、证据固定、举证分配、建档留存等16个具体问题,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三、健全依法维权机制,全面有效保护
我院在反家暴审判实践中,探索总结出“立案指导、人身保护、观护调查、庭审教育、依法惩处、回访矫正”六步维权工作法。一是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健全完善1+N联动工作模式,在妇联、各乡镇、街道、厂矿、村(居)委会、学校等设立反家暴联系点和投诉信箱,在派出所设立反家暴报警点,对涉及家暴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给予诉讼费缓交或减免,对初步审查中发现证据不足的,进行举证指导,告知需要提交的证据及收集证据的方法。二是少年与家事审判庭收到立案庭移送的案件时,首先对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进行筛查,对于有一定证据表明遭受家庭暴力的,对受害人进行法律释明和权利告知,引导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和申请到永安市反家暴庇护中心进行“疗伤”,聘请心理辅导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矫正和干预,禁止施暴人殴打、威胁、骚扰被害人,对情节严重、屡教屡犯的施暴者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治安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严厉打击,从而实现了司法审判从事后惩罚施暴者向事前保护受害者转变。三是根据案件需要,聘请来自妇联、团委、关工委、司法局、社区等热心人士担任社会观护员,针对家庭暴力的成因、给受害人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持良好亲子关系等内容进行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参考意见。四是庭审中,组织观看以“家和万事兴”和“反对家庭暴力”为主题的宣传片,对施暴人进行法制教育,剖析其实施家庭暴力的根源、危害,督促其认错悔改。五是贯彻宽严相济原则,制订全省法院第一个《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量刑规范化意见》,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判处刑罚;对构成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的,依据《婚姻法》第46条相关规定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探索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灵活运用证据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依法充分地维护妇女儿童和无过错方、诚信方、弱势方的合法权益;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予以倾斜照顾。六是开展判后的跟踪回访考察,依法开展家庭暴力行为矫治,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矫正犯罪分子的施暴心理和行为恶习,发现受害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干预和处理。
2014年7月,我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以原告存在家庭暴力为由,要求支付困难补助和精神抚慰金3万元,原告承认有家暴行为。我院主审法官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对原告进行训诫和教育。事后,原告主动向被告道歉,向法院承认了错误。经我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原告自愿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及精神抚慰金3万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健全人文关怀机制,传播司法温情
实行圆桌调解、茶桌调解、亲情调解、多元调解等做法,邀请妇联、关工委、社区等基层干部、社会工作者,担任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的审理,积极帮助当事人修复、弥合亲情关系。近两年来,我院家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均保持在80%左右,远远高于其他民事案件,其中将近30%的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施暴人主动认错悔改、作出书面保证,我院尊重受害人的意愿,当事人自愿调解和好或撤诉。设立“心理解压中心”和“育婴亲子园”,从细节着手,营造温馨、和谐的诉讼环境。2014年8月13日,省妇联吴洪芹主席到我院调研时,充分肯定我院“很人性化、很有人情味,将法、理、情很好地融合到家事审判中,给人印象深刻”。我院还将心理疏导机制引入家事审判工作,对存在人格障碍、心理创伤的当事人和家暴受害者,邀请永安市“心灵飞舞”心理咨询师专业团队,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帮助其树立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2010年以来,我院已开展心理疏导46人,取得了较好效果。
2015年2月,我院审结全省首例因家庭暴力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被告人林某伟从少年到青年,缺失家庭温暖,遭遇亲人相继离世的变故后,造成性格内向、暴躁、自卑、多疑,无法与最爱的家人建立起信任关系和亲密关系,进而发展成为自我价值感低、控制能力差等心理问题。他对妻子的家暴行为持续十余年,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庭审中,法庭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对被告人进行了心理疏导、矫正干预,并邀请检察院,公安局,市妇联,被告人的姐姐、妹妹以及被害人等人共同参与法庭帮教工作。经过帮教后,被告人林某伟表示歉疚家人,发誓要痛改前非,并要求法庭给其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从轻判处的请求。法庭综合考虑全案后,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五、健全法治教育机制,弘扬家庭美德
积极开展“综治宣传月”,创建“平安家庭”“无家暴社区”“零犯罪学校”等活动,开通“维权热线电话”和“少年家事审判”微信群,及时解答涉及妇女儿童老人维权问题的咨询求助问题160余次、传播反家暴文章30余篇次。依托文明学校、道德讲堂、法律讲座、庭审旁听、模拟法庭、“法院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先后组织各类反家暴宣传教育活动83场次,发放反家暴宣传材料1万余份家、反家暴图片展200余幅,编发反家暴案例6期,调研、宣传等近二十余篇文章在国家、省、地市报刊、媒体上发表,既扩大了社会影响,起到了警示作用,又进一步增强了妇女、儿童、老人的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我院先后被授予“全省依法治省先进集体”“三明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2015年2月,我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被省高院评为全省少年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2015年11月13日,我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作为“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试点法院”。下一步,我院将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工作部署,积极争创少年与家事审判的特色司法品牌建设,进一步推进反家暴试点工作,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行为,探索建立和推广运用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为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