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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两级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情况简介

2016-04-12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改革论评 2016年1期
关键词:审判庭家事三明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两级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情况简介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明中院)始终高度重视少年审判工作,一直致力于改革探索创新,将它作为“第一品牌”来创建塑造,注重组织的构建与人员的配备,着力夯实基础。1988年,三明中院成立少年审判合议庭,次年全市基层法院均建立了相同的机构。2007年年底,为了更好地适应少年审判工作的发展需要,中院及全市12个基层法院均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综合审判庭,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统一归口审理,受案范围由以往单一的涉少刑事案件,拓展至涉少民事、行政案件,逐步形成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的工作格局。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未成年人失足犯罪往往与有问题的父母家庭密切相关,为切实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治理与特殊预防工作,我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大少审”司法理念,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中院及辖区内的12个基层法院相继更名设立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将家事案件也纳入其中审理。通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市少年审判工作呈现集体崛起的“集群”效应,先后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全国性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

一、路径选择:全覆盖的少年与家事一体化审判模式

2015年年初,为加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治理与特殊预防工作,以及保护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我院及12个基层法院全部更名设立少年与家事审判庭。目前,全市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共有法官40人,书记员21人。

2015年3月,在全市法院少年庭全部更名为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受理民事案件范围的通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全省少年法庭受理案件范围的通知》的规定,及最高法院关于加强少年法庭组织机构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少年与家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我院对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受理案件范围进行调整。

刑事案件受理范围如下:(1)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的;(2)共同犯罪案件中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其中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的,成年被告人的案件也由少年庭受理;(3)刑事自诉案件中原、被告一方或双方是未成年人的;(4)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包括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等;(5)被告人或者被害人为在校生的(研究生除外)。

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如下:(1)所有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与涉及未成年人的继承纠纷案件;(2)侵权人或者直接被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纠纷案件;(3)侵权人或者直接被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的特殊类型侵权责任纠纷案件;(4)适用特殊程序案件;(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中有未成年人的其他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受理范围:涉及由行政机关作出的与未成年人权利义务有关的行政纠纷案件,包括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户籍处理决定、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等案件。

减刑、假释案件受理范围: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罪犯减刑、假释案件。

二、理由阐述:大数据下的必然选择

(一)适应较为复杂的山区地理条件

三明是福建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位于福建省中西北部,东西宽230多公里,南北长180多公里,土地总面积2.29万平方公里。三明市境域以中低山及丘陵为主,全境总面积22959平方公里,辖1个县级市(永安市)、2个市辖区(梅列区,三元区)、9个县,从最远的建宁县到市中心全程约176.45公里,用时3小时30分钟,部分地区地处偏僻,交通十分不便。三明市常住人口约250万人,分布也较为零散。其中,两区人口约38万人,最小的县人口仅10万人左右。

(二)保证更加充足的办案数量

2013年,我市两级法院少年庭共审结各类案件2331件,其中,涉少刑事案件251件,涉少民事案件1106件,分流案件974件。

2014年,我市两级法院少年庭共审结各类案件2383件,其中,涉少刑事案件191件,涉少民事案件1214件,涉少减刑假释案件122件,分流案件856件。

2015年,我市两级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共审结各类案件2794件,其中,涉少刑事案件171件,涉少民事案件1221件,家事案件619件,涉少减刑假释案件67件,分流案件716件。

通过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涉少刑事案件曾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比2013年同比下降32%,而涉少民事案件基本维持。由于受案不足,两级法院少年庭都必须审理从其他庭室分流的案件,2013年分流案件占到少年庭审结案件总数的41.8%,而从2014年开始中院及基层法院陆续将家事案件纳入少年庭审理,分流案件逐年减少,案件类型亦趋于集中,2015年所审结的涉少民事和家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外的离婚案件为1001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68.2%,而未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467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31.8%;涉少民事案件所涉案由多达31类,而家事案件的所涉案由仅为8类,且未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占家事案件的75.4%。因此,将家事案件与少年审判相结合,减少其他分流案件,将有助于办案人员对少年与家事案件可以进行更为专业的审判和研究。

(三)打造更具特色的工作机制

我市两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立足审判,履职尽责,延伸服务,致力特色创新,在全省率先就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心理辅导、附条件缓刑、相对不定期刑、合适成年人参与、社会观护等涉少特色工作进行积极探索,并陆续制定了《未成年人案件“圆桌审判”操作规则》《未成年人案件心理辅导员暂行办法》《社会调查工作衔接办法》《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若干意见》《庭前会议的暂行规定》《审前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实施办法》,与尤溪县人民法院联合制作《少年司法标准化服务清单》等规范性文件,打造了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色维权工作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1.未成年人附条件缓刑制度。为确保缓刑期间的教育矫治效果,2012年5月,三明中院制定《关于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附条件缓刑制度的暂行规定》,要求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在裁判文书主文部分单独作为一项予以宣告附条件缓刑的内容和期限,指定其在考验期间内“在特定区域、场所,从事特定活动”的一项或者几项内容。所附条件主要以参加技能培训、继续回校学习、从事义工劳动等为主。同时,制作发放《附条件缓刑告知书》《执行通知书》,牵头召集司法局、劳动保障局、学校、原单位等协同做好跟踪回访和帮教工作。2013年至2015年,共对56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附条件缓刑,其中7人复学,14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4人就业,21人参加义工服务。

2.探索推进监护援助工作。在少年民事审判实践中,及时发现法定监护人缺位或懈怠履行职责,以及诉讼中法定代理人与未成年人利益冲突的情形,试点规范监护援助的适用条件、资格要求、指定方式等,依法妥善处理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2014年,三明中院、清流县人民法院借鉴少年刑事审判的法庭教育制度,分别在涉及探视权、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引入监护人法庭教育制度,从情、理、法多角度,引导当事人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来考虑问题、解决纠纷,把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探视、教育问题落到实处。如在一起离婚纠纷中,承办法官从监护职责、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对原告进行法庭教育,引导原告写下《关于抚养孩子的思考和承诺》,最终让被告放心地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圆满解决抚养问题。2014年7月,三明中院成功申报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度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关于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调研》,探索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行政干预与司法裁判相互衔接工作机制。

与此同时,家事矛盾处理不好,未成年人就很难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家事案件和涉少刑事、民事案件共生共融,涉少刑事民事案件与家庭关系情况息息相关,很多家事案件如离婚、继承案件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利益。今年,我院先后制定《2015年全市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工作要点》《关于加强家事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与市妇联联合制定《关于构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制作《反家暴在行动》宣传手册。各基层法院也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如沙县人民法院设立“少年与家事司法服务中心”、将乐县人民法院在妇联及居委会成立家暴案件报警点、永安市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加强对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清流县人民法院与县委政法委、关工委、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妇联、团县委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实施细则(试行)》、宁化县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试行柔性审判、分阶段审理,优化资源配置,有效地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修补、改善、弥合原有的家庭婚姻关系。

(四)做好案外延伸工作

孩子问题关系到每个家庭,3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因此,少年庭法官还承担着大量的预防犯罪和法制宣传工作任务。

1.“两条龙”合龙衔接机制。在多年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全市逐步形成了“社会一条龙”和“司法一条龙”合龙衔接机制,制定了《关于三明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联动工作的若干规则》《关于共同开展青少年教育帮扶活动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2011年,三明中院在市关工委挂牌成立了“关爱青少年联络室”,与相关社区共同建立“成长林”“希望林”法制教育基地,部分法院在企业建立“宏光法苗教育基地”“励志人生就业实践基地”,在社区建立“青少年自新矫治基地”“爱心心理咨询室”“牵手关爱培训基地”等,通过组织缓、管、免少年犯及社会闲散青少年参加公益性服务劳动,促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搭建起完整的少年审判联动工作平台,让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注入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全社会的合力。2013年以来,三明两级法院共帮教少年犯1236人次,确定“一对一”帮教对象450人,帮助156名少年犯复学或就业,升学就业率34.67%,帮教对象无一重新违法犯罪。

2.构筑未成年人维权网络。全市法院少年庭开展了“柔性司法、关爱少年”“社区预防、司法给力”“大爱司法、真情帮扶”“改革创新、共育未来”等系列主题活动,搭建少年司法协作平台,构筑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维权网络。以学校为基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先后开展了“普法进校园”“为了明天”“平安暑期”“法在心中”“动漫原创”等主题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编印《校园安全防范资料选编》,以案释法,增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安全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三明中院少年庭5名法官先后被6所中小学校聘任为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12个基层法院96名法官应聘辖区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开展法制教育活动,2015年共组织开展模拟法庭51场次,上法制课67场。以社区为平台,拓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全市法院丰富活动形式,梅列区人民法院法院与梅列团区委、区关工委携手共建的社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三元区人民法院法院与白沙社区共建缓刑未成年犯帮教矫治基地设置心理疏导室,泰宁县、明溪县人民法院成立“青少年法治体验中心”等,定期或不定期进社区开展涉及青少年维权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201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举办家长教育讲座、青少法制教育讲座、反家暴法制宣传等各类活动共计163场。

3.营造法治宣传教育氛围。我市两级法院少年庭法官编写了《终身的懊悔》《一个花季少年的不归路》等上百篇青少年犯罪案例,在各种报刊媒体上发表,扩大法制宣传辐射面。中院还创办《为了明天》《法在心中》《青少年与法》等宣传刊物,送法进校园、进社区,有力推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2010年来,三明法院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开辟QQ群、博客、微博、微信、飞信等沟通渠道,建立少年司法网、青少年司法维权网,依托司法公开平台,开展网上法制教育,有效提升青少年法制宣传效果。2014年6月,三明法院结合审判实践的典型案例,分别以未成年人监护缺位、法官爱心行动、附条件缓刑试点工作为影片题材,拍摄了《守望》《哭砂》《归来》等三部微电影,充分发挥新媒体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中的积极作用。《守望》《哭砂》均荣获全国第三届“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赛三等奖和网络人气奖。《守望》《哭砂》《归来》还在全省“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赛中分别荣获一、二、三等奖。三明中院获全省优秀组织奖。

综上,不论是未成年人案件还是家事案件,都有其自身特点,与普通刑事、民事程序有所不同,大量的案外延伸工作和权益保护问题,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少年出了问题,根子在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家庭出了问题,应该优先考虑孩子的权益保护。把家事案件融入少审工作中来,还可以将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的特色机制,如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等应用到家事案件审理当中。少年与家事案件一体化的审判模式不仅适合山区法院的实际情况,更加有利于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和全面保护,能够给予未成年人更加有利的成长环境,从而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三、基层心声:探索区域化发展模式

根据省院的通知要求,我院进行了专题问卷调查,向全市各基层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征求意见和建议,现梳理如下:

1.关于发展方向。少年法庭是坚持独立发展,实行“三合一”综合审判模式,还是家事案件一体化审判,实行“大家事”(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审判模式。

建议因地制宜,对于少年审判案件不足的地方,实行少年与家事一体化的审判模式,是符合发展规律的有效途径。

2.关于受案范围。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应当受理哪些案件,尤其是受理哪些家事案件(全部或部分);如果受理部分家事案件,与其他家事案件如何切割。

由于涉少民事案件中包括了侵权人或者被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的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因此,对于案件充足的地区,可以将受案范围限定在涉少刑事和涉少民事案件,而不审理家事案件。而案件不足的地区,由于家事案件数量和类型也相应有限,建议将受理范围拓展到全部的家事案件。

3.关于机构设置。如何建立健全少年法庭机构,是否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高级法院、有条件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均成立少年与家事审判庭。

建议从上至下都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再好的法律政策,都需要专业尽职的人去贯彻。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的配备,不仅影响着其工作力度,更影响着地方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可见一斑。目前我省多数中级法院未建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少年法庭工作指导的机构多设置在研究室,而涉少刑事、民事上诉案件分别由上一级法院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理,造成工作制度指导与审判业务指导在不同部门,不利于涉少特色工作制度创新与审判业务的同步发展。同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对少年庭法官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全面掌握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没有相应的对口庭室,也使得业务培训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在民事审判培训方面尤为突出。

4.其他有关少年法庭改革的建议。一是建议科学的考评体系。由于少年审判的特殊性,需要从事大量的机制创新工作和案外延伸工作,其工作量不能仅以案件数来计算,只有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才能体现出少年审判的内涵和少年庭法官的工作量,也才能使少年审判在改革的进程中不断加强而不是削弱。二是建议在拓展少年庭受理范围的同时,巩固少年审判的独立地位,除去提高被告人犯罪时年龄的向上拓展,还应当尝试探索“对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或多次违法未成年人实施保安处分的法院参与机制”的向下延伸。因为,未成年人从违纪、违法到构成犯罪往往是长期演变的过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将违法未成年人或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作为切入点,抓住重点,建立有效的教育矫正机制。而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或者多次违法前科的未成年人,游离于法律之外,社会、家庭、司法机关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引导,最终导致这部分未成年人成为走向犯罪的主要群体。如果可以尝试探索由法院作为这部分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处理机关,能够提高少年审判机构的价值,更有利于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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