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对女性的影响及其对策
2016-04-12王毅平
王毅平
(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济南 250002)
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对女性的影响及其对策
王毅平
(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济南250002)
摘要: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在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将会给女性健康、就业、家庭经济、家庭关系、扶幼等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政府和社会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给生育二孩的妇女和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
关键词: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女性;影响;对策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该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要求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同时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可以说,全面两孩政策至此已经走完必要的法律程序并真正落地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对人口生育政策作出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必将成为中国人口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于促进中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第一,有利于改变目前持续多年的低生育状况。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认为,中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4,远低于2.1的正常更替水平,已经非常接近国际上公认的1.3的“低生育陷阱”。全面两孩政策的推行,必定提升中国的总和生育率,避免陷入“低生育陷阱”,适当增加人口数量,进而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第二,有利于增加劳动力供给,降低人口抚养比。有统计显示,我国从2010年开始, 15岁到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已经开始出现负增长[1]。而出生率的降低,会使年轻人越来越少,老年人越来越多。这样,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就会降低,年轻人的工作负担就会加重,而且财政税收负担就会更多地强加在数量有限的年轻人身上。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则会改变这一局面,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第三,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长期低生育率容易导致经济发展的滞后,日本长达20多年经济停滞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此。因此,推行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使经济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第四,有利于改善目前的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状况。在独生子女政策背景下,受传统生产方式和传统生育观念等因素影响,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对于男孩的生育偏好浓重,导致男女出生比例严重失调,全面两孩政策则可以淡化对于生育男孩的偏好,使出生性别比逐渐趋于正常范围。第五,可以基本上满足人们的生育意愿。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不但有利于减轻家庭中子女的负担,还可以更大程度上满足家庭的生育意愿。特别是面对失独家庭的父母之殇和社会之殇,全面两孩政策可以减轻失独之痛,修复由其带来的心理创伤,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的和谐。由此可见,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无论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还是家庭的健康幸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这项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将会给女性的发展带来一些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集中外在表现,一是当前妇女的生育意愿大大低于预期,二是二孩的实际生育数量,大大低于生育意愿。这两种情况可概括为一句话,就是许多妇女想生而不敢生,或者说想生而生不起。据估算,当前我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育龄妇女人数在9000万以上,但据专业调查机构零点的调查,2014年,城市育龄女性中,表示打算要第二个孩子的占53.6%,而且这一比例在2015年又有所下降,在北上广三个城市中,比例最高的也只占到44.3%[2]。
那么,究竟是哪些问题使得育龄妇女不愿或是不敢生育二孩,或者说全面两孩政策对女性有哪些影响呢?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又该采取哪些对策呢?
一是二孩生育将给女性健康带来一定的影响。女性一旦选择生育,就会承担怀孕、哺乳甚至整个养育的全过程。据测算,在目前符合生育两孩政策的9000多万育龄妇女中,40~49岁者占50%,35岁以上者占60%[3]。不管这些人中最终有多少选择生育二孩,无疑都属于高龄产妇。一般来讲,40岁以上的女性,其促卵泡生成素、促黄体生成素都已不利于生育。此外,像心脏病、高血压、高血糖以及甲状腺疾病等一些基础疾病也会更多地干扰到40岁以上的女性,自然流产和停止发育也会在这个年龄段多发。即便是30~40岁比较年轻一点的女性,除了要再次承受从怀孕到分娩近40周的孕期反应,还要面对高龄产妇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其中前期做过剖腹产的女性在再次生产中会有更大的风险。在严格计划生育政策环境下,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已经生育过第一个孩子的30岁以上的女性,多数都采取了置放节育环等节育措施,有的还做了输卵管结扎手术。这些人如果选择生育二孩,还要进行取环、复通输卵管手术。另外,还有相当比例的女性,为了能够怀上健康的孩子,必须服用某些药物来调理身体激素水平。如此等等,都将会给女性尤其是年龄较大女性的身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二是生育二孩,必将缩短就业时间,给女性就业带来影响。虽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已实施多年,我国女性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有了明显提高,但不可否认,目前女性在就业方面仍面临许多显性或隐性的歧视。安徽大学发布的《我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调研报告》显示,96%的应届女毕业生和 75.5%的女性求职者认为存在女性就业歧视问题,其中有61%的应届女毕业生和29.14%的一般女性求职者曾亲历过就业歧视。女性之所以遭遇就业歧视,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一些用工单位认为,女性结婚生育会增加单位的成本。的确,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女性职工的二次生育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无疑是一个成本损失。由于两性生理特点的不同,女性在进入职场时和在职场中均需要克服比男性更多的障碍,付出比男性更多的努力。对于已婚已育职业女性来说,如果选择生育二孩,由于哺乳和照料孩子会占用大量时间,过去凭借工作经验等已经稳定的职业根基有可能会因此产生松动;也有的女性可能因再生育而中断职业生涯,甚至失去工作;有的则可能会在再生育后重返劳动市场时遭遇程度不同的性别歧视,面临更大的就业障碍。而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怀孕、生产等借口对女职工给予调岗、降薪甚至辞退,使“三期”女工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虽然《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中都有相关条款保障女性就业权,但是仍然有许多用人单位因为缺乏社会责任感而在执行的过程中大打折扣。
三是生育二孩会给家庭带来经济压力,增加分娩、养育、教育和购房等多项成本。特别是对于经济条件不宽裕甚至比较困难的家庭来说,养两个孩子成本太高,更是难以承担。孕妇孕前检查,孕前产后补充各种所需营养素,购置孕妇装,生产及请月嫂,产后为孩子购置纸尿裤、衣物、奶粉及营养品,早教娱乐、学前班及幼儿园缴费,小学、中学和大学的费用,还有学杂费和生活费,一个孩子少说也得投入50万。对于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可能不在话下,但是对于经济条件差的则不能不望而却步。特别是如果两个都是男孩的家庭,从传统习俗看,还要考虑为孩子准备婚房,压力更大。从目前人们对全面两孩政策的反应来看,吐糟最多的,就是生养孩子的经济成本越来越高,经济压力大。许多年轻人甚至说,一个孩子都养不起,更何况养两个孩子。可以说,经济压力大,是导致许多育龄女性不想生、不敢生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
四是生育二孩将延长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给女性生活带来更大压力。“男主外、女主内” 的传统性别文化,本来就已经把女性相对固化在家庭私人领域,为劳动市场排挤女性提供了文化上的支持。而生育的家庭化过程,也更多地强调了女性的作用。在此文化背景下,女性理所当然地成为家庭主妇,成为照料孩子、洗衣做饭等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如果选择生育两个孩子,无疑会明显延长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这不仅肯定会影响女性的职业生涯和自身健康,而且在抚养和教育两个孩子的家庭生活中,女性一般要比男性更会从孩子的利益需求考虑问题,因此也必然承受更大的经济压力、教育压力、家务负担和安全压力。
五是将会给女性家庭关系的处理带来新问题。首先是要不要生的问题,会引发公婆和儿子媳妇的矛盾。全面两孩政策一出台,就有很多老人做儿女的工作,不断催促儿女做二孩的生育计划。如果双方想法不一致,肯定会产生矛盾。其次是谁出钱养和谁来养的问题。孩子的出生,必然带来生活支出的增加,如果家庭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就需要寻求帮助。老人能否出资找保姆或者帮助带孩子?没有人带孩子,自己的工作怎么办?……这些问题给女性带来很大的纠结,一边是自己和家人对二孩的渴望,一边则是对自己的生育能力、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家庭规划变化、自己职业规划以及第一个孩子的心理接受能力的种种担忧。目前来看,老人和男性比育龄女性对于二孩有更多的渴望,许多家庭矛盾也由此而生。
第六,孩子的托育能否有更好的保障?这也是二孩女性更为关注的问题。虽然全面两孩政策公布后,各地都对本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了修改,生育二孩能够享受更长的产假。但是,产假结束后,孩子的托育怎么办?不仅托儿所基本是空白,到时候家里老人能否帮忙照看,能否雇用到放心、合格的保姆?这些都还是很大的问题。假如政府能够在这些方面出台更好的政策给予支持,女性生育二孩才可能更放心,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过程也才会更顺畅。
面对全面两孩政策可能会对女性生育造成的种种影响,政府和社会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给予二孩生育的妇女和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一,应当进一步加强社会性别平等的教育宣传,增进全社会对女性的关怀和帮助。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国民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创建有利于社会性别平等的社会环境,减轻就业和职场中的性别歧视。同时,进一步制定和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女性权利的法律保护,大力倡导夫妻共同分担孩子养育责任和家务劳动,预防二孩生育中的男性偏好和性别选择问题。
第二,全力保证女性的生育自主权。女性不是生育的工具,而是生育的主人。女性是生育过程的承担主体,她是否想要生育?她的身体是否允许生育?她愿不愿意因为生育而中断自己的工作?这些都应当充分尊重女性的意愿,让女性自己决定,而不能让别人包办,更不能强迫女性生育二孩。
第三,重视二孩特别是高龄产妇健康体检,提高高龄产妇医疗生产及康复服务水平,对高龄产妇难产及畸形儿家庭,财政部门应给予适当的资助或者补助。尤其是对于本地医疗卫生资源和家庭经济条件都比较差的农村育龄妇女,要积极有力推行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农村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
第四,要大力发展托幼事业。在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过程中,各地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托幼事业发展规划,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或政策。目前,我国缺乏各类性质的托儿所,3岁以下孩子基本无法获得社会照料服务,导致很多女性在孩子3岁以前,不得不因为家庭而放弃个人发展机会。为此,建议政府一是要为二孩母亲提供更为宽松优惠的产假制度和生育保险金制度,增设二孩母亲育儿假,延长二孩产妇休养时间,提升产妇休养的标准。二是增设质优价廉的公立育婴托幼机构和哺乳设施,并通过减免税收、适当补贴、用地租房优惠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托儿机构;实施幼儿园低龄化服务,并延长托幼时间,提高托幼服务质量。三是参照国外经验,增设男士陪产假,鼓励男性更多地和女性分担家务劳动。四是对生育两孩家庭由政府发放养育补贴或增设二孩子女补助金。五是制定家庭发展支持计划,为二孩家庭经济困难者制定扶持政策,如减免税收等,以充分体现政府在二孩生育中的社会责任,进而提高就业女性的劳动生产率。
第五,对招用女工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和政策优惠。在减轻二孩母亲育儿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的同时,积极降低用人单位因此形成的过大的劳动成本,鼓励用人单位对孕产妇实行灵活工作时间安排,化解保护女工“三期”权利与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提升用人单位招收女性的积极性。
第六,还应当积极发挥社区的支持作用,给女性更多的关怀和帮助。社区是社区居民的第二个家。社区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中担负着为二孩家庭排忧解难的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为此,社区应当着眼于长远规划,有针对性地为社区二孩家庭提供有效的家政服务,可以在社区增设临时托幼站或日托中心,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志愿者或下岗女工开展二孩家庭帮扶活动,培训社区育儿师和家政工,以公益或半公益的形式开展各项服务活动,降低二孩家庭的生活成本,减轻二孩家庭的生活负担,提升二孩家庭生活的幸福感。
参考文献:
[1]媒体解读: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5个原因[EB/OL].中国青年网,http://news.youth.cn/gn/201510/t20151029_7256724.htm,2015-10-29.
[2]终于等到全面二孩,为什么有人不愿意生了?[EB/OL].21世纪新闻,http://news.21cn.com/caiji/roll1/a/2015/1029/22/30212306.shtml,2015-10-29.
[3]符合政策的夫妇60%超过35岁[EB/OL].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o/2016-01-12/doc-ifxnkkux1139358.shtml,2016-01-12.
The Impact of Universal Two-child Policy on Women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WANG Yi-ping
(Shando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 Jinan 250002, China)
Abstract:While the policy of universal two-child can promote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China, it may have negative effects on women’s health, employment, family income, domestic relations and child care. Thus, it is necessary for th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to take some measures to help the women who will have her second child.
Key words:universal two-child policy; women; impact;countermeasures
收稿日期:2016-02-28
作者简介:王毅平(1957—),女,山东社会科学院女性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主要从事妇女理论、社区发展研究。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838(2016)03-0027-04
·生育新政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