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
2016-04-12孙雪花
孙雪花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医院 甘肃省高台县 734300
基于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
孙雪花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医院 甘肃省高台县 734300
目前医疗纠纷“社会关注度变高,医患直接冲突频度变高,索赔金额变高”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现有的解决机制落后于形势发展。减少医疗纠纷,医生首先应自律。更重要的是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节机制,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渠道,最大限度地维护各方面利益,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医患关系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事业迅猛发展,公民健康保障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但是,各地医疗纠纷事件却时有发生,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对我国医疗事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
1 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及社会危害
1.1 医疗纠纷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及双方相关人员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诊疗行为所致后果存有不同看法,引起争议并诉诸法定程序解决的事件。简言之,医疗纠纷是患者及其家属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治的医疗过程或结果不能接受,由此产生的纠纷。
1.2 医疗纠纷产生主要原因
1.2.1 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水平有限
现代医学还存在许多不足,很多疾病的发病机制没有搞清,缺乏早期的预防、诊断手段,使患者确诊过晚或诊断不清;医务人员掌握医学知识也有限,特别是由于人类个体差异的特殊性,医疗行为潜存着难以事先预测和防范的医疗损害风险,医疗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某些意外。这些问题产生的医疗事故难以界定责任,容易产生医疗纠纷。
1.2.2 现有社会医疗保障机制不健全
目前,由于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投入不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风险分担制度不健全等种种原因,造成医院“以药养医”、“以检查养医”等现象。同时,高涨的医疗费用与人民收入水平的矛盾使得相当一部分人把这种矛头指向了医务人员,加重了医患之间的矛盾。
1.3 现阶段医疗纠纷的主要特点及发展动向
1.3.1 医疗纠纷数量逐年增加
近几年,我省各地医疗纠纷数量明显增加,虽然每次都从不同渠道妥善解决,但医疗纠纷高发已严重影响了各地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和发展,对社会和谐稳定也造成了负面效应。
1.3.2 索赔普遍,数额巨大
目前几乎所有的医疗纠纷都伴随着经济赔偿,而媒体对医疗纠纷的宣传在一定程度上也提升了患者的索赔期望,导致索赔数额越来越大。
1.3.3 冲突增加,影响扩大
在医疗纠纷中为了争取经济利益,许多患者及家属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破坏医院设施甚至攻击有关医务、管理工作人员,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尤其近年来出现的“职业医闹”,专门寻找医患纠纷,帮助患方将事态扩大,寻求经济回报。
2 现行医疗纠纷调处机制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的医疗纠纷处理有以下三种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三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三种方式使医疗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从整体来看,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不能完全解决在医疗纠纷中存在的各种复杂矛盾。
协商调解是这些医疗纠纷调解的主要方式,但是该调解方式存在着许多不足:首先,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患方对医方不信任和盲目地索要赔偿或补偿数额,容易造成矛盾激化,导致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的医闹或者其他恶性群体事件;其次,由于医患双方法律知识欠缺,和解协议往往存在较多法律漏洞,为协商解决争议后再起争端埋下隐患;再次,患者找医院协商,医院为避免医疗赔偿,可能会对病历、病程记录在内的各种就诊记录进行修改,再提起诉讼患者难以收集相关证据。
3 创新和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3.1 政府主导推动,着力构建第三方调解机制
建议由政府牵头,卫生、信访、司法、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组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以外的地方独立办公,并接受司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增强医疗纠纷处置的公平性、专业性、规范性。委员会人员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选和社会招聘等办法挑选具有一定医学、法律知识和社会公信力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官、警察、消协、媒体工作者、社区优秀调解员、卫生行政人员等多方面人员担任调解员,以保障调解的公信力。
3.2 与医责险相结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要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的医责险机制,积极推动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加入医责险范围。在纠纷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第三方身份对医患双方进行调查、评估和调解,划分责任和出具报告,对符合理赔的案件,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进行理赔,既能降低医护人员的风险,又能让患方更快拿到赔偿,保证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让医院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使医疗纠纷解决走上理性的法律途径,实现医疗执业的风险转移。
3.3 强化医疗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执业行为,增强医务人员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减少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二是卫生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检查和督导职能,按照各地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三是要实行医患纠纷问责制度,建议争议额在5000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不能自行处理,必须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并通过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汲取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四是要通过进一步开展“医院管理年”、“平安医院”、“优质服务年”等活动,增强医务人员服务技能,提高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