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背景下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2016-04-12文雨辰
◇文雨辰
城镇化背景下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文雨辰
在城镇化进程中,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不可缺少的一环。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许多缺陷,本文立足于我国现实情况,认为探索相关解决途径不仅有利于改善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的不公平现状,也可以为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城镇化;社会保障体系;二元经济结构
一、引言
我国的城镇化发展从新中国成立后便开始了,但其间并非一帆风顺,其中最大的问题之一便是农民向市民转化的现实困境,由此也引发了城镇化给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带来的冲击和挑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耕地面积也在迅速减少,大量的土地在城镇化进程中被政府征用,失地农民缺乏生活保障。同时,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进城农民工无法享有与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措施。目前,我国农民工已成为了一个庞大的群体,然而,参与到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比率却依旧处于低水平,而失业和生育等方面的保险就更无从谈起,导致了城镇化中的农民工群体长期处于低保障,甚至是无保障的状态。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农民工和城镇边缘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尚处于覆盖面窄,层次水平低,可持续性弱的状态,这与我国当前快速的城镇化进程明显相差甚远。
二、城镇化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1.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制建设和权利救济体制
尽快建立一部保障个人基本生存各个方面的社会保障法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而针对城镇化进程中特殊人群,如农民工,若不能及时使得他们的社会保障有法可依,将会导致城镇化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双受阻。进城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具体措施有:首先,加快相关立法工作进程,弥补城镇化进程中特殊人群社会保障的立法空白,对于进城农民就业难、养老、医疗、住房等问题,应制订相应的《农民就业促进法》、《农民工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其次,加大权利救济体制建设,为进城农民建立维权机制。面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监控不善,执法人员疏于职守等现状,除了要从内部强调加强执法力度,秉承执法公正的原则高效率为农民解决相关案件外,更要从外部着手,疏通救济渠道,增强社会监督,对于一些维权意识不强,法律意识薄弱的农民,更要强化对其进行法律维权意识的教育和宣传,建立法律救济小组,当这些农民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提供简洁、高效的法律保护。最后,要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制度以确保社会保障法在执行过程中的震慑力。对于私自动用社会保障基金、拒不支付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不能及时处理进城农民相关案件或处理不当等行为要给予严厉处分,既要有行政处分,也要有相关经济处罚,对于严重的情形还应对其采取刑事处罚。
2.消除传统体制下的缺陷
(1)制订在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土地保障政策
一方面,要规范土地流转过程,建立信用度强的土地流转市场,将强制征用过渡为赋予农民转让,出租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减少农民对土地的过分依赖。另一方面,可对失地农民建立相关社会保障基金账户,相关资金的筹措,应当将政府获取土地收益中相当比例纳入其中,而对农民的土地补偿金应作为额外补充。
(2)制订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政策——户籍制度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向市民转化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当前的户籍制度,对于这项制度的改进,已有不少地区开始着手实施。这些创新举措中,不乏借鉴之处,如在本管辖区内有合法住所或居住达到一定期限,有稳定收入的外来人员可申请本地户口,又或者在本管辖区缴纳一定年限或一定比例社会保险的外来人员可享受同等条件下的社会保障水平。当然,这些措施的采取只能针对近期,而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城乡二元户籍势必要取消,以促使城乡劳动者都能享受到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障待遇。为适应市场体制的发展和促进人才的有效流动,可逐步将二元户籍制改为居住管辖地户口登记制,并确定相关落籍条件,除此之外,加强信息化建设以提升新户籍制度管理手段。
(3)改变以往仅依靠社会保险的做法,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与之互补
现如今,针对我国生产力水平发展有限且不平衡,人口众多等现实情况,我国的社会保险还无法做到像西方发达国家一样,实行全覆盖,高福利待遇水平。再考虑到社会成员有着不同层次的需求,因而,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互补作用是十分必要的,这一点在城镇化这一大背景下,特别是面对进城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措施无法面面俱到时,发展我国商业保险市场,提高其服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3.改善城镇化进城中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监管
(1)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扩大社会保障范围
先将城镇化过程中的进城农民纳入进来,再将社会保障体系扩展到我国城乡各个角落。而要实现这点,相关资金的投入必不可少。因此,对于我国财政支出结构需进行调整,对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要给予重视,并将其作为优先位置。近些年,在此方面,我国已作了一定调整,将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渐渐纳入正轨,然而政府还需在此基础上,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资金,并将其作为一项长久政策,保证其资金的增长态势。
(2)拓展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渠道
有了国家财政资金作为后盾,虽有利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但却不是长久之计,国家财政资金的投入毕竟有限,对于此,我们可以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开征社会保障税,将社会财富在收入较高和较低者之间做再次调整,从而为城镇化过程中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医疗保障添加新笔资金。除了社会保障税以外,也应该调动社会捐助的力量,引导国内外各界人士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捐款,通过社会人士的广泛参与,势必减轻国家财政上的压力。
(3)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和运作效率
考虑到我国目前仍处于城镇化发展阶段,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环节还较为薄弱,因此,必须设置相关资金运营部门,同时明确其权利和职责,严格监管社会保障基金的获取和流向,做到国家监督(审计,行政等监督),人民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而在社会保证基金运作上,一方面,要保证该项基金的完整保值,稳健运营,另一方面,也要实现基金的增值,高效运转。对于相关资金运营部门的工作人员,可将基金的增值率作为该部门或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以促进该部门工作人员监管运营的积极性。
三、结论
城镇化发展对我国生产力发展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我国目前已处于城镇化的迅速发展阶段,并由传统城镇化模式向新型城镇化转变。然而,在此大背景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仍存在种种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对城镇化的转型有所阻碍。通过以往经验和对西方发达国家相关做法的借鉴,可从多角度,多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和途径,以便明确我国在城镇化背景下改善社会保障的方向,早日建立起完善公平,符合民意的社会保障体系。
[1]肖晗.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J].改革与开放,2010 (11).
[2]杨赛男.促进城镇化进程的社会保障政策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商业大学,2013.
[3]刁俊强.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析论[D].重庆:西南大学,2008.
[4]黄英君,郑军.我国二元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反思与重构:基于城乡统筹的视角分析[J].保险研究,2010(04).
[5]唐任伍.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演进轨迹与民生改善[J].改革,2013(06).
[6]高军.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初探[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04).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