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现状初探
2016-04-12沈圆圆
◇沈圆圆
我国上市公司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现状初探
◇沈圆圆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不断升级,高效率的知识资本正在取代传统的生产要素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作为知识资本的有效载体,人力资本尤其是智力资本对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要,也是保证企业价值和保持持续竞争力的重要源泉。企业使用智力资本的信息状况越来越受到信息使用者的关注。然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正式的智力资本信息披露制度,因此,投资者并不能获得足够的信息以便对企业做出投资决策。鉴于此,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为我国上市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政策建议。
一、智力资本信息披露概述
1.智力资本的内涵
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思认为“智力资本”不只是一种静态资本,更是企业有效利用知识促进企业发展的一种手段。斯坎迪亚公司年报中对其做了进一步定义:“用以创造竞争优势而使用的知识、技能和技术,包括可以获得的知识、所有员工的经验、组织结构、企业技术与职业体系”。具体来说,首先智力资本具有无形的属性,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潜在效益;其次智力资本作为知识资本的一个载体,人力资本的最高表现形式,可以为企业增加竞争优势。智力资本是由人力资本、结构资本及顾客资本构成,这三个组成部分通过互相作用,推动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共同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智力资本因其无形的属性使得其具有独特的特征:高附加值、高风险、难以计量和稀缺性。
2.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形式
智力资本信息披露最早只是作为公司管理的一个内部报告,但随着信息使用者对智力资本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企业公司开始进行对外披露以满足投资者综合利用企业信息做出投资决策。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对外进行智力资本信息披露:一是改进现有财务报表中对智力资本的衡量方法,使其可以被纳入到企业财务报表中,通过改进后的企业财务报表对智力资本信息进行披露;另外一种是在每年公布的企业财务报表之外,附加一个有关智力资本信息存量的信息报告来披露。第一种方式中,企业之间有关智力资本的衡量方法尚不统一;后者只是对智力资本信息的基本状况进行汇总,并不能反映企业智力资本的竞争力。两种形式的智力资本信息披露效果都差强人意。
二、上市公司智力资本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难以纳入财务报表内进行反映和报告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规定,一个项目必须具有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才能进入会计系统。现行的会计财务模式要求纳入到财务报表的信息是数字,因此反映公司智力资本信息的最佳载体是数字。然而,智力资本如何用货币可靠地计量,并最终转化成财务报表中的数字一直是财务会计的难点。除此之外,公司智力资本的产权也不够明晰,智力资本作为一种无形资产附加在公司的管理者和员工身上,在其社会属性作用下使得智力资本的归属问题成为一个争议点,这也使得智力资本不能为企业完全拥有或控制,从而无法作为资产确认入账。最后,若智力资本市场不存在竞争性或智力资本的未来收益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则无法确定其公允价值。正是由于当前通用的苛刻财务会计入账标准,智力资本的信息一般很难纳入到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并且也难以如实反映企业的资本信息。
2.无法通过表外披露的方式有效传递
如果智力资本只是因为难以数字量化而难以在财务报表中如实反映,上市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在财务报表之外附加一个信息备注,用文字描述对智力资本信息进行披露。表外附注的方式也就仅仅在全球范围内部分发达国家(如瑞典、丹麦、美国等)的一些知识密集型企业中有所尝试。以上披露形式是上市企业的一个自愿披露,并没有强制性。当前在我国上市企业中只有少数企业主动对外披露智力资本信息,但绝大部分往往只对外零星地披露几项智力资本信息。大多数企业出于对自身信息保密以及保持竞争优势的考虑,都不愿过多的对外披露自身智力资本的信息。这种自愿性使得上市企业智力资本信息的表外披露陷入一个严重的困境。已经对外披露的智力资本信息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除此之外,我国上市企业采用表外附注的做法,仅仅是对智力资本信息的基本状况进行汇总,并不能反映企业智力资本的竞争力,使得会计信息使用者难以在不同的竞争企业中进行对比分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使用者有效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
三、完善上市公司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建议
我国上市公司智力资本信息披露存在上述问题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造成的。通过以上梳理分析,本文得出影响我国上市企业智力信息披露的主要原因是传统的财务会计模式的约束、缺少有效的智力资本披露框架、政府管制不足且落后、智力资本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不成熟等。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智力资本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梳理和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1.突破传统财务报告的束缚
(1)放宽现行准则对要素界定和会计确认的标准。现有的财务体系应该放宽纳入财务报告资本的产权属性,对于我国上市企业智力资本,应认定凡是能为企业创造收益,带来现金流入的智力资源均应作为资产体现在资产负债表内。
(2)以货币计量为基础建立多维的会计计量模式。我国上市企业可以参考欧洲企业披露智力资本信息的方法,在年度报告外附加一个独立的智力资本报告。除此之外,我国上市企业公司可以尝试建立智力资本信息量化指标体系(包括通用指标、行业特定指标和企业特定指标),将那些难以量化的非财务信息数字化,以便其可以纳入到财务报表中并且可以全面系统地反映智力资本信息。
2.完善智力资本报告的编制
(1)实现智力资本报告标准化与特异化有机结合。外部导向的智力资本报告不仅要考虑外部人的信息需求,还要考虑智力资本本身的组织依附性,必须以标准化与特异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编制。
(2)分步设计实施企业智力资本披露。智力资本管理及披露,必须符合企业自身的情况,需要循序渐进,分步骤、分层次地进行。本文建议在我国上市公司中,选取部分经济效益好、规模适度的企业进行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试点,以便形成公司的示范效应,然后在此基础上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进行制度化推广。
3.加强智力资本理论研究
(1)理论界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智力资本的研究。有关专家学者在对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理论进行研究时,在借鉴国外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需结合当前中国企业所处的环境,以便为我国上市企业智力信息披露模式的转变提供理论依据。除此之外,有关专家学者也可以从其他相关学科中寻求理论依据。通过以上两种方式,构建一个适合当前我国上市企业的智力资本信息披露分析框架以便更好地指导我国上市企业智力资本信息的披露。
(2)强化案例和实证研究。我国上市企业的智力资本信息披露报告还仅仅停留在理论阶段,尚缺乏实践检验。上市企业应结合我国特有的历史文化背景,组织财务人员进行智力资本理论培训,在实践当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实务操作的基础上深化对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从而探索智力资本的计量模式并制定统一的核算报告体系。
4.强化政府部门的指导职能
在政府引导下,我国上市企业应该采用以会计准则为保障的披露模式。与此同时,为了提高企业对智力信息披露的意愿,政府部门及相关的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财务披露的监管,企业的主管领导以及财务人员也应该加强职业培训。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认为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智力资本信息的披露,首先政府、企业及相关的会计机构需加强配合;其次需要更新现有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以便可以打破现行的苛刻会计记账标准,让智力资本信息可以纳入到企业财务报表中;最后,政府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需加强我国上市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规范与监管,促使企业披露更多详尽的智力资本信息,以便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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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