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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传统文化成因探析

2016-04-12唐乐阳

视听 2016年9期
关键词:侠士武侠暴力

□唐乐阳

网络暴力的传统文化成因探析

□唐乐阳

“网络暴力”是网络技术风险与网下社会风险经由网络行为主体的交互行动而发生交叠,继而可能致使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受损的一系列网络失范行为。网络暴力对人们的身心有极大的危害。除却人们所公认的网络技术原因(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为网民的语言暴力提供便利以及监管缺位、大众心理层面等因素,传统文化的影响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总的来看,传统文化对国民暴力的影响原因有两大方面:一是国民劣根性,二是武侠文化。这两点也是相对于世界其他国家或文化,最为特殊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暴力的形成原因。

一、国民劣根性的延续

鲁迅先生认为,中国“国民性”中存在的某些严重缺陷和弱点是几千年封建思想造成的。这些严重缺陷和弱点就是国民劣根性。这种封建思想包括封建社会的专制制度和思想、经过程朱理学改造的儒家思想以及自周朝确立下来的宗法制度。在这一整套意识形态下的民众,没有独立的人格自由,缺乏应有的尊严,依赖并驯服于封建思想,奴颜婢膝,国民劣根性植根于此。

(一)“看客”心态

“看客”心态是指把实际生活戏剧化,把理应引起社会生活中正常的伦理情感的自然反应扭曲为一种审美的反应,即在本质上对他人遭际表现冷漠、麻木不仁的一种心理。在中国,“看客”现象历来极为普遍,在鲁迅愤怒地写下《呐喊》的年代如此,在他批判这种“看客”现象之前的专制社会也是如此,而在鲁迅批判“看客”现象百余年后的21世纪,这种“看客”现象仍然普遍。“看客”最可悲的特点是冷漠、麻木、缺乏同情心。将他人的不幸、缺点当作自己饭后的谈资和笑料以及日常生活中猎奇的目标,是缺乏同情心的冷漠和麻木的体现。当下互联网十分发达,我们经常可以在网上看到各种引人关注的视频,这些视频内容包括碰瓷、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百姓与城管的争斗等等诸如此类涉及到暴力、不公以及道德方面的问题。而在这些视频中,我们总是可以看到在事故发生现场里三层外三层的围观观众。视频拍摄者以及网上的观众们也大都是抱着一种“看客”的心态在围观这些引发网民讨论的事件。

(二)软弱与好斗

软弱与好斗本来是相反的两个词,但是却矛盾地统一在中国人的国民性格上,在网络上表现得尤其明显。软弱指的是传统中国国民在面对专制政府的腐败统治和欺压之时,总是极其畏缩、能忍,安于暴政统治,不敢站出来反对专制君主暴政。中国历史虽然从秦汉两晋到宋元明清,历经多次朝代更迭,其间也有无数次农民起义,似乎不足以说明中国国民性的软弱。但是如果仔细分析这些农民起义的时间节点和动机,就会发现农民起义的爆发节点常常是在民不聊生、不起义就只能死亡的绝境中,起义动机最开始也常常只是为了活命,生存下来。这样的农民起义并没有表现出多高的政治理想和现实诉求。当一般的人权受到压制的时候,中国人历来是很能忍受这些不公的。这是中国人的“软弱”,鲁迅先生说中国人逆来顺受,总是认为“无问题、无缺陷、无不平,也就无解决、无改革、无反抗。”

中国人虽然有软弱的一面,但也有着好斗的一面。鲁迅先生说:“中国人对于羊显凶兽相,而对于凶兽则显羊相……中国人所蕴蓄的愤怒已经够多了,自然是受强者的蹂躏所致的,但他们却不很向强者反抗,反而在弱者身上发泄。”这种好斗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源自中国历史是一部专制史。帝国的专制制度越完善,对老百姓的控制就越严密,老百姓的权利被侵犯得越多。这种对帝国百姓的严厉压制,虽然由于中国普通百姓的软弱,很难一时激起民变和大规模反抗,但无疑让民众情绪倍感压抑。这种被压抑感一旦可以以一种合法的方式得到释放,其结果往往充斥着暴力和鲜血。如三国董卓被点天灯以泄民愤;文革时期,红卫兵在打倒各种领导、“权威”之时所表现出来的残忍凶暴。还有“痛打落水狗”“打就要打死”“趁你病要你命”等中国俗语中所透露出来的中国人的这种残忍好斗和过重的戾气,在互联网这片名副其实的法外之地上,得到了肆无忌惮地释放。网民们可以仅仅为了不同观点、不同的偶像、不同的价值观,用最恶毒的语言攻击、诅咒对方;对于各种事件中的“富二代”“官二代”们,向来不惮以最大的恶意去揣测和道德审判。可见,这种被强权压抑的残忍好斗的文化基因在中国人身上由来已久,而在今天的民众身上依然存在着。面对强权压制时表现得越软弱,在释放这种压抑情绪时就越凶残、暴力。

二、武侠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武侠”的文学记载可谓源远流长,从《史记》中的《游侠列传》,到阮籍、陶渊明以及盛唐众多诗人的诗篇佳作,延及唐传奇、明清小说,再至20世纪武侠小说。但是,不同时代对武侠形象的理解仍然有一定的偏差,如《史记》《汉书》中所描写的侠士是“言必信”却“不轨于正义”的,大侠朱家、郭解也没表现出什么高强的武艺;唐朝时期,特别是唐传奇中侠士大多武艺高超,这也为以后的侠士形象定型,即侠一定有“武”。而往后发展,侠士的作为一定是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甚至到了金庸武侠小说中“侠之大者,为国为民”的地步。后来的侠士形象,其道德行为已经超脱于秦汉时期的“言必信、行必果”,因为其侠行义举必须是正义之事,如此才能得到侠士的仗义相救,而非“已诺必诚”。这些侠客们具备道德理性判断,才使这些文学形象在今天广受民众欢迎,因为只有这样的形象才能为主流文化所接受。如果不问青红皂白,只是凭借单纯的义气帮朋友出气甚至杀人的话,这些人在今天的人们看来只是一些罔顾法律的犯罪分子、恐怖之徒,没有值得推崇的地方。

正是由于中国传统文学对于侠客形象的不断道德化、合理化,使武侠小说、武侠影视剧在中国大行其道,走出了文人阶层的自我臆想,赢得了广泛的群众基础。而今天网络暴力的泛滥,与武侠文化在中国的根深蒂固以及流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网络暴民的道德支撑

侠客的形象在传统文学的演进过程中不断道德化、合理化,侠客的行为一定是伸张正义、惩恶扬善、锄强扶弱、替天行道。久受武侠文化浸淫,特别是80年代以来受港台武侠小说影响的年轻网民,很容易在网上举起替天行道的大旗,对着网上层出不穷的各类事件进行道德审判,在支持他们认为的弱者的同时,对处于“非正义地位的强者”进行言语的谩骂、诅咒乃至人肉搜索,以达到锄强扶弱、伸张正义的目的。在这些网络暴民的眼里,他们的集体行为完全是因为他们的道德绝对正确,是为了匡扶正义,所以在进行言语暴力攻击他人之时用词常常十分极端,并且有暴力化的倾向。如港台著名武侠小说家梁羽生就说过,“侠是灵魂,武是躯壳。侠是目的,武是手段。”网民们在网上“行侠仗义”之时,言语的谩骂、诅咒乃至人肉搜索不过是“武”在网络上的另一种形式。武侠文化的风行,显然为这些人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道德支撑。

(二)法律意识薄弱的借口

中国古代社会由于长期是专制社会,皇帝执行的是对百姓高压式的统治,普通民众对政府也并不心悦诚服地信任和依赖。因此在民众遭遇厄困、不公需要主持正义之时,往往寄希望于“赴士之厄困”的侠士,而非求助于政府和法律的帮助。中国人面对事情常常愿意私下解决,比如两人因为经济纠纷发生械斗,互相不服气,却不愿意交给官府处理,非要自己私下协商解决,但是当事人双方又担心自己吃亏或者协商好的事情反悔,总需要一位德高望重的耆老或者公正仗义的大侠来主持协商。事实上,正是因为双方私了才需要大侠的主持公道,而非因为了有大侠所以才要私了。在这种情况下,武侠的存在保障了部分正义得以维护,而这正是由于人们轻忽法律、不信任法律所致。同时,人们对于文学作品中的武侠形象缺乏法律意识也持欣赏的态度,这一点几乎在所有的武侠小说中都可以看到。人们反而对晚清侠义小说中众多侠客行事时总是考虑官府和法律条文不感兴趣,并认为这种小说很不过瘾。

这种基于武侠文化心理的法律意识的薄弱延及当今网络世界,体现为网民们在网上对他人肆无忌惮地进行言语攻击、诽谤、人肉搜索、暴露他人隐私等触犯法律的行为。可见,武侠文化在民间的风行造就了一种普遍的用侠行来维护正义公平的文化心理,这种文化既是民众法律意识薄弱的表现,也为民众自身法律意识薄弱提供了借口。即侠义之举是可以超脱于法律之上并被广大民众所理解、宽容甚至被推崇的。既然网上的语言暴力、揭人隐私是一种“侠行”,是“正义之举”,即便触犯了法律也不那么让人担心,网络暴力在这样的大众心理之下也就愈发忽视法律的惩罚和警示。

网络暴力是当下中国网络环境中一个非常引人重视的现象和问题,只有深入地分析其产生的政治、社会、文化原因,找到妥善的应对之策,才能切实消灭网络暴力,净化网络环境。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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