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转正”监管如何发力?
2016-04-12娟子
文/娟子
网约车“转正”监管如何发力?
文/娟子
严格的监管和高效的治理,网约车才会有美好的发展未来,新技术才能实现以人为本的最终目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出台,让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终于有了“名分”。只不过,“转正”不代表可以“高枕无忧”,当下,相关领域的各项配套措施正在紧锣密鼓地跟进: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交通运输部正加速进行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建设工作。
有关专家表示,建设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实现对网约车司机、车辆等更细层次的管理,将方便网约车经营者与各城市监管平台的信息交换,也为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实现决策科学化、监管精细化、服务精准化提供支持和保障。
网约车平台监管现状堪忧
一直以来,由于缺乏政府监管,部分网约车平台采取了宁可付赔付成本也要扩张规模的策略,导致许多原本可以避免的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甚至出现了由于对驾驶员筛选不规范而导致的重大刑事案件,乘客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交通运输部通信中心专家就指出,现有网约车平台信息监管状态主要存在几大问题:
一是由于专车平台数据库尚未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系统的对接,因此无法有效判别从业车辆和人员相应信息的真伪性,造成审核机制尚不完善,无法保障乘客的乘车安全。
二是部分专车平台公司的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境外,脱离国家有关部门监管,容易产生信息安全漏洞,用户个人信息无法受到保护,造成重要信息泄露。
三是由于前期缺少统一的顶层设计,网约车平台标准不一,造成行业数据无法有效汇集和互通,网络和系统安全防护无法得到保证。
四是无法保证“人车一致”等情况。
五是尚未建立服务质量考评体系。现有专车平台的评价体系均是企业自有建立的,尚无第三方监督体系,容易产生造假行为,误导消费者。
完善信息监管势在必行
《暂行办法》中规定,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将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同时,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服务器设置、接入能力、安全防护、数据采集存储等也做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
对此,该专家表示,配合《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确有搭建的必要性,表现在—
第一,是管理部门依法履职的必然要求
第二,是实现对新业态全过程监管的重要手段
该专家解释说,由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特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获得许可后,行业管理部门对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必须依靠信息化手段实现,否则行业监管无从谈起。
建设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可实现对网约车司机、车辆等更细层次的管理
第三,是为新业态营造良好环境的现实需要
由于交通运输部搭建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采用集中式的系统架构,避免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直接与各城市逐一进行对接,简化了流程,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管理,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为新业态营造良好环境的现实需要。
第四,是实现新业态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
为确保政策落地实施过程中,各地可进行有效监管,此次建设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是在满足部基本业务需求的基础上,为城市管理部门建设行业基本监管模块,实现“兜底”监管,保证改革政策不走样、不变形,以取得预期成效。
信息监管平台怎么建
虽说《暂行办法》还有三个多月才正式实施,但加快建设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推进其与省市监管平台、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对接和联调测试,才能保证改革政策的顺利落地。
该专家介绍说,此次建设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总体思路是,利用现有成熟产品和技术为基础,根据各级管理部门的管理需求,依托云平台及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的原则,采用“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分步实施”的建设思路,组织建设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完成全国网约车数据的汇聚,并将数据分发给各城市管理部门,实现对网约车的监管需求。
其中,网约车行业运营监管的功能应包括注册与注销、报备与运营信息比对、车辆定位查询、车辆聚合展示、车辆实时跟踪、历史轨迹回放、特殊车辆查找、服务评价统计、私人小客车合乘监管功能等功能。
监管须避免“用力过猛”
不过,对于众多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而言,数据就是商业机密,因此,在与网约车平台对接过程中,监管平台需要做好协调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方可征用。
正如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所言,如何在监管网约车运行的同时,规避越界监管乃至刺探隐私,是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旦出现数据泄露、数据失实,平台也必须承担责任。
有业内人士也表示,监管一旦用力过猛必定扼杀新经济形态。因此,政府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应体现服务而非控制,同时也应当把握好监管的度,不影响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