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地使用权到期可暂不缴纳出让金
2016-04-11吴延上海
上海房地 2016年5期
文/吴延(上海)
宅地使用权到期可暂不缴纳出让金
文/吴延(上海)
日前,温州曝“20年宅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需缴纳数十万出让金”,引起社会热议。温州的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虽然是个案,但加剧了人们对宅地使用权年限的关注,以及土地使用权到期时是否缴纳高额土地出让金的担忧。当初土地管理法律对此留下的“天窗”,已经到了不得不弥补的地步。
根据《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规定,“自动续期”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继续使用宅地的必要条件。问题在于应该缴纳多少出让金,法律没有规定,让人无所适从。其实现在来研究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也并不晚,在笔者看来,最重要的是要把握好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首先,宅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基本需求,而国有土地又属于全体人们所有,应当采取“多予少取、放活普惠”的方式让利于民、藏富于民。其次,要充分注意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不能因宅地使用权续期需缴纳出让金而对楼市造成明显影响。再次,要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给社会以稳定的预期。
根据以上原则,笔者认为,对宅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凡是继续用于居住的,可以不缴纳出让金,凡是用于出租或其他经营获取收益的,可以适当提高住房综合税(也可以不提高),仍然可以不缴纳出让金,只有涉及住房转让、抵押后处置的,才按照住房所在地的基准地价50%缴纳出让金。这样能够让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平稳过渡,有利于稳定社会,稳定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