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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韦伯之“理想型”概念建构
——兼与林毓生先生商榷*

2016-04-11叶毅均

思想与文化 2016年2期
关键词:韦伯理想建构

●叶毅均

一、问题考察

在韦伯(Max Weber,1864—1920)的方法论著作中,最为人熟知的命题大约不出“理想型”(Idealtypus,ideal type,或译“理念型”)分析此一概念。①H.Stuart Hughes,Consciousness and Society,New Brunswick:Transaction Publishers,2002,p.314.在历史与理论的交会当中,“ideal type”恐怕也是应对此项复杂纠葛最为持久不懈的思想努力。因此,当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的德国史专家Mary Fulbrook声言,“历史学家从来未能避开概念的议题”——因为所有的史家皆以范畴和概念的方式运作,以求考察并重现过去,随即以韦伯所形塑的“理想型”作为讨论焦点。②Mary Fulbrook,Historical Theory,London:Routledge,2002,pp.74 75.笔者在此须特别感谢张元师对此条书目的宝贵提示。对她来说,将概念建构自觉地定义为“理想型”尽管有许多问题,却能在原则上维持其开放性,允许史家因关注的重点改变而随时进行调整与修正。③同上注,pp.89-94,esp.91.相对于历史学家之注意及理论问题,社会学家则开始反省其学科发展史中的理论工作,如何一步一步地脱离韦伯对历史问题的浓烈关怀。David Zaret,“From Weber to Parsons and Schutz:The Eclipse of History in Modern Social Theory”,in Max Weber:Critical Assessments 2,Vol.IV,London:Routledge,1991,ed.by Peter Hamilton,pp.195-213。然而,有别于Fulbrook以韦伯的思想遗产及其优劣得失,直接介入探讨历史与理论的相互关系,本文则拟运用最新译就出版的韦伯文献,响应当代的中国思想史家对韦伯学说的应用,进而加以商榷。

在此题的二手研究方面,根据晚近出版之《韦伯辞典》(The Max Weber Dictionary)所提供的讯息显示,“理想型”固然是韦伯最为著名的概念之一,相较于其他韦伯命题,欧美学界相关的专门探讨却并不多见。①Richard Swedberg,“Ideal Type(Idealtypus)”,The Max Weber Dictionary:Key Words and Central Concepts,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pp.119-121.亦可参考:Alan Sica,Max Weber:A Comprehensive Bibliography,New Brunswick:Transaction Publishers,2004.不过后者仅限于收录英语学界的相关研究。仅止于公认这是韦伯在“认识论上的一项综合”②Raymond Aron,Main Currents in Sociological Thought,Vol.2,New Brunswick:Transaction Publishers,1999,trans.by Richard Howard & Helen Weaver,p.244.;或谓“透过韦伯之观念所得见的世界,被证明是出自理想型的力量与创造性所致”③Sam Whimster,Understanding Weber,Abingdon:Routledge,2007,p.266.一个明显的例子,可见于 Alfred Schutz(1899-1959)以韦伯的“理想型”概念为中心来建构其现象学。换句话说,后者对于前者有着关键性的影响。Alfred Schutz,The Phenomenology of the Social World,London:Heinemann Educational Books,1980,rep.ed.pp.176 -250.另可参考 Maurice Natanson,Anonymity:A Study in the Philosophy of Alfred Schutz,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86,pp.23-44;Sven Eliaeson,Max Weber's Methodologies:Interpretation and Critique,Cambridge:Polity Press,2002,pp.74-82.笔者要感谢潘光哲师在多年前惠赠《社会世界的现象学》一书之中译本,谨志不忘。。到目前为止,最为完备的研究回顾出自丹麦学者Hans Henrik Brunn之手,不仅检视了早年Alexander von Schelting(1894—1963)的作品,以及近期如Thomas Burger、Uta Gerhardt等人的相关著作,也澄清了不少其中的问题(如“理想型”的思想渊源及内容歧异),自成一家之言。但Brunn仍强调此中论争尚未结束。④Hans Henrik Brunn,Science,Values and Politics in Max Weber's Methodology,Aldershot:Ashgate Publishing,2007,exp.ed.pp.41 -47,207 -237.其余各书之书目资料如下:Alexander von Schelting,Max Webers Wissenschaftslehre:Das logische Problem der historischen Kulturerkenntis,Die Grenzen der Soziologie des Wissens,Tubingen:Mohr,1934;Thomas Burger,Max Weber's Theory of Concept Formation:History,Laws,and Ideal Types,Durham:Duke University Press,1987,exp.ed;Uta Gerhardt,Idealtypus:Zur Methodischen Begrundung der modernen Soziologie,Frankfurt am Main:Suhrkamp,2001.至于在中文学术界里,针对此题较具水平的研究回顾,仅见吴庚:《韦伯的政治理论及其哲学基础》,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3年,第19—24、第29—36页。惟其出版年代较早,无法涵盖晚近的几种重要著作。

在台湾的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界,经过1980年代中期的“韦伯热”之后,对于“理想型”此一概念自然也不陌生。①所谓的“韦伯热”作为台湾韦伯“接受史”的一环,当然是知识社会学探讨的绝佳对象。初步探讨可见张家铭:《恢复理论原貌与启发本土研究——台湾“韦伯热”现象的深层思考》,《社会学理论的历史反思》,台北:洪叶文化公司,1998年,第33—48页。至于中国大陆学界的韦伯翻译史及其衍生的问题,则可参考罗岗:《“现代化”的期待,还是“现代性”的忧思——从“韦伯翻译”看90年代以来的“西学想象”》,收入许纪霖等:《启蒙的自我瓦解:1990年代以来中国思想文化界重大论争研究》,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07年,第325—361页。例如有社会学家便在未注明所依据之韦伯文献的情况下,信手拈来提出“通常社会学家们把理念类型视之为韦伯方法论的核心”。但这对韦伯来说并不是一种“模型”,而是“了解历史的一个诠释的工具(hermeneutical instrument)。它的建构与应用皆是对应着特定的历史个体(historical individuality)而发。面对着不同的历史情境与历史个体,我们可以建构不同的‘理念类型’”②高承恕:《布贺岱(Fernand Braudel)与韦伯——历史对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的意义》,《理性化与资本主义——韦伯与韦伯之外》,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8年,第40页。。它不只是在理论建构过程中形成经验命题的步骤之一而已,而是有着针对整体“历史意义的了解”之意涵:

……所谓的理念类型是基于研究者价值关联(value relevance)的取向,在面对历史现象时,选择某一特定之现象,根据经验事实将该现象中之主要特征加以片面之强化,而构成一个分析之工具。它不是单纯地对于现象本身加以叙述,因为它势必经过理念思维的运作将特征挑选出来并加以组合,但它也不单纯只是研究者主观的选择或是逻辑上的推理,因为它必须根据经验事实。它源自历史现象,形成之后,又回过头用以分析历史现象。③高承恕:《从对马斯·韦伯(Max Weber)的再诠释谈历史研究与社会学的关联》,《理性化与资本主义——韦伯与韦伯之外》,第4—5页。

据此,“理念类型本身只是我们在面对历史实体之无限性时所运用的有限工具而已”,其适当性之判准不在于“经验之验证性”,也不在于“普遍之解释力”,而在于能否得到有意义的诠释。④同上,第5页。高氏以上两文皆将“ideal type”译为“理念类型”,与中国大陆学界常用的译法“理想类型”有异。后者例见樊浩,《韦伯“理想类型”与现代伦理型态》,《社会科学战线》,2013年第12期,第204—214页。

同样属于社会学家的顾忠华则根据韦伯德文原著之《社会科学的与社会政策的知识之“客观性”》(1904,以下简称《客观性》)一文中的著名段落,着重指出:

作为韦伯方法论的原创性贡献,“理念型”的特色在于它是韦伯站在新康德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概念工具。根据定义,它是借着片面强调具体现象中的某些质素,综合成为一个统合一致的思维图像(Gedankenbilde),就它的内容而言,这种纯粹的类型本身好似乌托邦(Utopia),因为我们在思想的抽象过程中夸大了现实世界的某些因素,却又省略了其他的因素,而研究者的任务便是在每个情况中去确定真实(reality)与理想图式有多近或多远,以找出所以如此的理由。①顾忠华:《韦伯诠释的典范转移与韦伯学研究》,《韦伯学说当代新诠》,台北:开学文化事业公司,2013年,第19—20页。具体而言,顾忠华认为韦伯运用此种方法逻辑,区分出四种社会行动类型(目的理性、价值理性、情感式、传统式),与三种支配类型(传统型、卡理斯玛型、法制型)。②顾忠华:《韦伯诠释的典范转移与韦伯学研究》,《韦伯学说当代新诠》,第20页。顾氏在此似乎是循着Wolfgang Schluchter的路子,从类型学的角度来诠解韦伯此项方法论实际操作后所形成的结果。③顾忠华:《韦伯诠释的典范转移与韦伯学研究》,《韦伯学说当代新诠》,第33页。

另一方面,也有历史学家不但注意到韦伯“理想型”的研究途径,更试图借由追问所谓“韦伯式”(Weberian)问题,在中国研究中进一步修正韦伯所形塑之具体的“理想型”:

……所谓“理想型”,最简单地说,即是通过想象力把历史上的事象及其相互关系连结为一整体。这样建立起来的“理想型”,其本身乃是一个乌托邦,在真实世界中是找不到的。但是,从另一方面看,“理想型”超越了经验而同时又包括了经验。它本身不是历史的本相,但为历史本相提供了一种清楚的表现方式;它本身也不是一种假设,但其目的则在引导出假设的建立。我们必须先建构“理想型”,以与实际的历史经验相比较,然后才能看出一组历史事象中的某些构成部分是特别有意义的。所以“理想型”的建构一方面是以特殊的历史经验为对象,另一方面又以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为核心。①余英时:《关于韦伯、马克思与中国史研究的几点反省——〈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自序》,《文化评论与中国情怀》,台北:允晨文化公司,1988年,第171—172页。余英时强调:“由于‘理想型’中的普遍性永远离不开特殊的历史经验,史学家在研究过程中便不得不根据特殊的经验对象而不断地创造新的‘理想型’;同时,一切已建构的‘理想型’也不能不随着新的研究成果的出现而不断地受到修正。”②余英时:《关于韦伯、马克思与中国史研究的几点反省——〈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自序》,《文化评论与中国情怀》,第172页。余氏亦清楚注明此论来自韦伯夫人Marianne Weber(1870—1954)所撰之《韦伯传》英译本(Max Weber:A Biography,1975)。

事实上,《韦伯传》里讨论“理想型”的相关段落,正是依据韦伯之《客观性》一文而来的。自1903年起,作为“韦伯著述的新阶段”,韦伯开始发表关于文化科学之逻辑问题的一系列论文,《客观性》亦属其中之一。Marianne Weber在此章中不但指明“理想型”这个说法是由Georg Jellinek(1851—1911)首先提出,韦伯再加以沿用,更说明此种概念建构乃是韦伯针对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之间的重大冲突而发,而有如下之评述:

韦伯的文化科学普遍概念(general concepts in cultural science)学说是他的历史逻辑学中最具独特性的地方。在他几乎所有论及逻辑学的著述中,特别是在社会科学领域,他都在尽力阐明这种学说的特殊性质,后来则用以建立他的社会学。他努力证明,这些学科的理论思考结构并不像传统政治经济学家认为的那样,是从自然科学中得出的一般概念(generic concepts from the natural sciences),而是有着不同的任务,并且是从对实在的个别处理中衍生出来的。韦伯把这种用于全部历史中的普遍概念叫做“理想型”(“ideal types”)……①Marianne Weber,Max Weber:A Biography,New York:John Wiley & Sons,1975,trans.& ed.by Harry Zohn,p.314.值得注意的是,本书之中译本将“ideal type”译为“观念类型”,与中国大陆学界通用的译法“理想类型”或“理念类型”亦有异。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马克斯·韦伯传》,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59页。(粗体字为原著印刷,本文以下皆同)其基本定义则为:“过去的某些事件和关系被统合进一个没有冲突的秩序中,组成这个秩序的是想象出来的关联。”相较于自然科学的一般概念,它是认知的手段而非目标。但如果有人不仅仅将之理解为实然之物,而当作是应然之物(“理想”),就会使理论上的“价值关联”(“value relatedness”)和实践中的“价值判断”(“value judgment”)变得混淆不清,从而失去“理想型”的认知价值。②Marianne Weber,Max Weber:A Biography,trans.& ed.by Harry Zohn,pp.314 315.

在英美学界中,早在1949年,随着《客观性》一文之英译被收入韦伯论文集《社会科学方法论》(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一书而出版,讨论韦伯的“理想型”概念建构可以不再经由Talcott Parsons(1902—1979)的二手诠释,直接引用英译本。③参见 Max Weber,“‘Objectivity’in Social Science and Social Policy”,in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New York:Free Press,1949,trans.& ed.by Edward A.Shils & Henry A.Finch,pp.50 -112.Talcott Parsons,The 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Vol.2,New York:Free Press,1949,2nded.pp.601 -624.Parsons对于1970年代中期以前的美国社会科学界之韦伯诠释自然是笼罩一时,其中误解也早已为人所澄清,于此不赘。就本文主旨而言,Parsons的思想传记作者特别着重指出,他在1930年代撰就的《社会行动的结构》,由于追随 Alexander von Schelting的解释,因而全然误解了韦伯的“理想型”概念。Uta Gerhardt,Talcott Parsons:An Intellectual Biograph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p.27,n.113.另见:Sven Eliaeson,Max Weber's Methodologies:Interpretation and Critique,pp.63-74.Anthony Giddens便由此出发,概括韦伯在陈述“理想型”时的知识论立场:

……在社会科学里所使用的概念,无法直接从实在中导引出来,除非有价值默认的介入,因为界定旨趣对象的所有问题,皆有赖于这样的预设。因此,对于一个历史情状的诠释与说明,必须要有特别为此目的而设之概念建构来配合;此一建构,就分析对象本身来说,并不普遍地反映出实在的“本质”特性。①Anthony Giddens,Capitalism and Modern Social Theory:An Analysis of the Writings of Marx,Durkheim and Max Weber,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1,p.141.至于其具体的操作方式则是“将一些不定数的因素加以抽象、组合后”而建立。“这些因素虽然存在于实在中,然而极少、或者从未以此特定的形式被发现”。因为这是“逻辑意义上的纯粹类型(pure type),而非规范意义上的纯粹类型”。应用于经验问题的分析时,“理念型并不是从纯粹概念思想的连结里形成的,而是透过对具体问题的经验分析,才被创造、修正、磨利,然后再回到经验分析,以增进其精确性”。②Anthony Giddens,Capitalism and Modern Social Theory:An Analysis of the Writings of Marx,Durkheim and Max Weber,pp.141-142.请注意此书中译本将“ideal type”译为“理念型”。中译可见:简惠美译,《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马克思、涂尔干、韦伯》,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94年新版,第238—239页。日后当学者论及韦伯的方法论时,多半也会记上“理想型”一笔,甚且指出其实际应用上的疑难。③Randall Collins,Max Weber:A Skeleton Key,Newbury Park:Sage Publications,1986,pp.34-35;Johannes Weiss,Weber and the Marxist World,New York:Routledge & Kegan Paul,1986,trans.by Elizabeth King-Utz and Michael J.King,pp.43-63;Martin Albrow,Max Weber's Construction of Social Theory,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90,pp.149-157;Frank Parkin,Max Weber,London:Routledge,2002,rev.ed.pp.28-36;Gianfranco Poggi,Weber:A Short Introduction,Cambridge:Polity Press,2006,pp.24-33;Robert Holton,“Max Weber and the Interpretative Tradition,”in Handbook of Historical Sociology,London:Sage Publications,2003,ed.by Gerard Delanty& Engin F.Isin,pp.27-38.至于一般通行之社会学教科书也通常会提到“理想型”。例如 Bert N.Adams& R.A.Sydie,Classical Sociological Theory,Thousand Oaks:Pine Forge Press,2002,pp.176 -177;Jonathan H.Turner,Leonard Beeghley,& Charles H.Powers,The Emergence of Sociological Theory,Belmont:Thomson Wadsworth,2007,6thed,pp.173-176;George Ritzer,Contemporary Sociological Theory and Its Classical Roots:The Basics,New York:McGraw-Hill,2007,2nded,pp.36-37.兹不赘引。

从以上重点式的回顾可知,韦伯的“理想型”方法论不但有其复杂的学术渊源、当时外在的各式论争背景,还涉及(韦伯所认识到的)内在于“文化科学”认知实在的独特方式,因此对今日的历史学研究与社会科学之哲学皆有重大的启发意义,难以三言两语道尽。①譬如“理想型”与科学哲学里所讨论的“模式”(models),便极有可相比拟之处。Stephen Turner,“The Continued Relevance of Weber's 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Max Weber Studies,7.1(2007),pp.43-46.甚至有学者视韦伯为“后现代”思想家,强调不明乎此即无法理解“理想型”的真义。Basit Bilal Koshul,The Postmodern Significance of Max Weber's Legacy:Disenchanting Disenchantment,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5,pp.109-113.另可参考顾忠华:《孔恩、韦伯与社会科学的典范问题:从经济学史的“方法论战”谈起》,《社会学理论与社会实践》,台北:允晨文化公司,1999年,第174—202页。此外,顾氏本人亦曾采用“理念型方法”来分析当代中国的资本主义“精神”,见其《资本主义“精神”在中国——韦伯学说的当代意义》,《韦伯学说当代新诠》,第133—170页。更有甚者,以中文讨论此一概念,更有所谓“跨语际实践”(translingual practice)的特殊困难,亦即当一个词语或概念自一个语言里被“翻译”至另一个语言时,此中的“互译性”究竟如何建构起来,及其后续效应等问题。②参见Lydia H.Liu,Translingual Practice:Literature,National Culture,and Translated Modernity-China,1900-1937,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另见刘禾:《互译性:现代思想史写作中的一个语言盲区》,载刘禾:《语际书写——现代思想史写作批判纲要》,香港:天地图书公司,1997年,第1—21页。“互译性”的问题当然不局限于中文世界与“Idealtypus”一词。譬如韦伯另一著名的重要概念“Entzauberung”(一般中译为“除魅”),在英语世界中究竟应译为“disenchantment”或“demystification”,也是争议纷纭,莫衷一是。参见:Richard Swedberg,“Disenchantment of the World(Entzauberung der Welt),”The Max Weber Dictionary:Key Words and Central Concepts,pp.62 63.以“Idealtypus”的中译而论,中国大陆学者周晓虹的折衷看法明确展示了其中存在的难题:

……“ideal types”既可以被译成“理想类型”,也可以被译成“理念类型”。这两种译法实际上正好揭示了这一概念的两个面向:其一,这种类型存在于人的观念中而不是现实中,因此它是一种理念;其二,这种类型所以能够称之为“理想的”,是因为它代表的某种或某类现象是接近于典型的,是一种理想化的典型……③周晓虹:《理想类型与经典社会学的分析范式》,《江海学刊》,2002年第2期,第95页。

既然两种译法得失互见,那么如何确定适切之中译便成为一个两难的局面。④有趣的是,在台湾动员大批人力翻译的《剑桥哲学辞典》(The Cambridge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中文版里,“ideal type”也未取得前后一致的译名。在其本身有目无文的词条中译为“理想类型”,但在“韦伯”的条目解说中则以“理念型”的面目出之,这或许也是一种(含混的)折衷方式。Robert Audi主编,林正弘等审订:《剑桥哲学辞典》,台北:猫头鹰出版社,2002年,第563、1298页。

除了折衷的看法之外,本文前引之“理念(类)型”或“观念类型”等译法,显然是有取于此种研究途径在研究者本身针对经验实在的思维加工过程而定,因而有学者斩钉截铁地引证韦伯,认为“他所谓‘理念类型’,可不是‘理想类型’,因为它只与逻辑的完美性有关,而与其他完美性无关”。①蔡锦昌:《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释义》,台北:唐山出版社,1994年,第79页。值得一提的是,李永炽翻译日本学者的韦伯研究,也选择了“理念型”的译法。金子荣一著,李永炽译,《韦伯的比较社会学》,台北:水牛出版社,1988年再版,第23—35页。林端便认为,“理念型”此种译法是“受日译的影响”。而“理想型”的翻译则“相当不妥”,因为“会使读者在中文“理想”一词误导下,产生方法论之外的意义的联想。”见其《韦伯的伦理研究:兼论其二元对立的理念型研究方法》,《社会理论学报》,2003(6)1,第188页,注17。关于日译新名词在近代中国的风行,可参考黄克武:《惟适之安:严复与近代中国的文化转型》,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10年,第109—155页。将“理念类型”此一中译和“Idealtypus”中韦伯所欲论证之规范/逻辑意义的区别挂钩。

但另一方面,浸淫于韦伯方法论学说的中文译者张旺山则明确反对这种译法,因为“‘理想型’一词中的‘理想’,与出现在文化生活中的‘理想’(Ideale)或‘理念’(Ideen)无关”。②张旺山:《韦伯的价值多神论》,载萧高彦、苏文流编:《多元主义》,台北:“中研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8 年,第294 页,注2。“‘理想型’中的‘理想’说的是这种‘类型’是在理想的‘概念纯度’(begriffliche Reinheit)中建构出来的‘本身具有一致性的思想图像’。正是由于这种思想图像具有‘概念上的纯粹性’,因此是不可能在实在中的任何地方发现它所要指称的东西的,所以韦伯说它是一个‘乌托邦’。”③张旺山:《真相就是真理: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百年》,载钱永祥编:《思想1:思想的求索》,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6年,第231页,注12。“理想型”此一中译从而有取于“Idealtypus”的运作成果——“理想图像”与实在的区别。

就前者(蔡锦昌文)而论,其实韦伯之原文为:“在我们的意义下,一个‘理想典型’乃是某种和评价性的判断完全不相干的东西,除了某种纯逻辑上的‘完美’(Vollkommenheit)之外,它和任何其他种类的完美都毫不相干。”④韦伯:《社会科学的与社会政策的知识之“客观性”》,载张旺山译:《韦伯方法论文集》,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13年,第227页。所谓“纯逻辑上的‘完美’”(“理想图像”),说的正是后者(张旺山文)所谓的“理想型”。为了将此一“理想型”与研究者本身所抱持的“理想”作出区别而译为“理念型”,恐怕正落入韦伯所力图避免的谬误:误以“理念”为“理想”。

但问题并未因此便获得解决。在翻译韦伯方法论著作的过程中,原本主张“理想型”译法为是的张旺山,在几经斟酌之后,进一步选择将“Idealtypus”改译为“理想典型”。其理由为:“韦伯要说的……是‘典型’(而不是会让人有‘(分)类’的联想的‘类型’),并且是一种在思想的(概念上的)理想的纯度上建构出来的‘典型’。”“唯有透过‘理想典型’,我们才能‘价值中立’地、最佳地掌握住文化现象中‘就其个体性的独特性而对我们而言具有意义的东西。’”①张旺山:《中译本导读》,载张旺山译,《韦伯方法论文集》,第55—56页,注56。对于德文里“Typus”(典型、类型)和“Gattung”(“类”)两者之间的细微区别,张氏再三致意。但“典型”一词在中文语境里,是否能避免令人产生评价性的理解,却不能教人焕然无疑。

随着概念中译问题而来的,则是对于韦伯方法论之思想变化更为深层的解读问题。由于韦伯本人特有而繁复的文字风格,导致各种语文的翻译都相当不易。②除了文字风格以外,翻译韦伯的特殊困难当在于概念上之转换。Peter Ghosh,“Translation as a Conceptual Act”,Max Weber Studies,2001(2)1,pp.59-63.这并不限于汉译时才有的问题。例如以英文编写的《韦伯辞典》,评者便指出其中不可避免地因为迁就韦伯著作的英译本来列举条目,而产生诸多如德英概念的转译、英译版本的选择等难题,从而影响到词条的收录与呈现。Hans Henrik Brunn,“Review of Richard Swedberg,The Max Weber Dictionary:Key Words and Central Concepts”,Max Weber Studies,2007(7)1,p.129.加之先前在方法论方面的数种韦伯中译本,无论来自海峡两岸,出于各种因素皆并未特别忠实于原文,如今则有张旺山崭新而可靠的中译本问世,促使本文掌握此一契机来探讨相关问题。③本文关注的是伴随着如何翻译“Idealtypus”而来的名实相课问题,因此其他的中文二手研究虽然各有新意,或代表阶段性理解韦伯的本土努力,但由于不涉及前述问题,在此便不多作评述。例如:张维安:《韦伯论社会科学之“价值中立”》;陈介玄:《“理念类型”——韦伯与马克思的比较分析》,皆载翟本瑞、张维安、陈介玄:《社会实体与方法——韦伯社会学方法论》,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89年,第30—32、135—158页;田耕:《从“价值自由”到“历史个体”——对韦伯社会科学学说的初步讨论》,《社会学研究》,2006(21)6,第1—24页;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81—291页;韩水法:《韦伯》,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8年,第70—85页;冯钢:《马克斯.韦伯:文明与精神》,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63—72页。

二、名异实同?——“理想型”与“理念型”之分

思想史家林毓生明言同意张旺山的见解,韦伯在《客观性》一文中所提出的是一种“理想型”分析。但林氏认为韦伯一生对“ideal type”的理解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前后形成两个“相当互不相容”的观念。即使西方学者的研究也“均未注意及此”。①林毓生:《问题意识的形成与理念/理想型的分析》,载刘翠溶主编:《四分溪论学集:庆祝李远哲先生七十寿辰》上册,台北:允晨文化公司,2006年,第397—398页。林氏可能是中文学界里最早注意到韦伯对“ideal type”前后有着不同定义的学者,其后更提出三个定义说,见其演讲讲纲:《韦伯“理想型/理念型分析(Ideal-typical Analysis)”的三个定义及其在思想史研究方法上的涵义与作用》,收入《第一届中国思想史高级研讨班教学参考文献》,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2008〔未出版〕,当然有其不可磨灭之贡献。(其后林氏亦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主办之“人文与社会”系列跨学科讲座以此为题发表演讲〔2009 年9 月23 日〕,相关报导可见:http://old.ccer.edu.cn/cn/ReadNews.asp?NewsID=10525)不过,即使林氏改谓西方学者“甚少注意及此”(见他在华东师大的讲纲),则起码忽略了已故之韦伯专家Wolfgang J.Mommsen(1930—2004)的一篇重要论文,当中指出韦伯在其后期著作中偏好使用“pure type”一词以取代“ideal type”,从而不自觉地与其早期的方法论立场有了基本的差异。此项转变显示韦伯开始独厚以“功能理性”(functional rationality)为准绳来建构“ideal type”。Wolfgang J.Mommsen,“Ideal Type and Pure Type:Two Variants of Max Weber's Ideal-typical Method,”in his The Political and Social Theory of Max Weber:Collected Essays,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9,pp.121-132.况且在 Mommsen 之前,Dirk Kasler更早便从文本上指明,韦伯对“ideal type”的用法有前后不一致之处(详见本文结论)。Dirk Kasler,Max Weber:An Introduction to His Life and Work,Cambridge:Polity Press,1988,trans.by Philippa Hurd,pp.180-184.无论如何,林氏在开发此项议题上的洞见卓识,的确反映了此题长久受到忽视的程度。林毓生据以提出此一解释的韦伯文本,为其《宗教社会学论文集》(Gesammelte Aufsatze zur Religionssoziologie)里的《中间考察——宗教拒世的阶段与方向》(1915)一文之英译。在这篇文献的开端,韦伯如此写道:

……我们建构概念的目的只不过是为了提供一坐标设定的理念型手段(ein idealtypisches Orientierungsmittel),而不在于宣示其本身的哲学。……以下诸类型各自的价值领域,都自具一种现实鲜见的合理的一贯性。然而,它们也正因此而得以——确实也达到了——以其具有现实及历史重要性的姿态显露出来。这样的建构使得吾人得以确定出一历史现象在类型论上的定位。我们可以借此看出某个历史现象的各个特征或整体性格是否接近于我们的建构之一,亦即:测定出历史现象与理论性建构的类型间接近的程度。就此而言,概念的建构只不过是为求扩大视野与使用术语之便而设的一种技术性的辅助手段。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其意义并不止如此。理性,就其逻辑上或目的论上的“首尾一贯性”而言,不管是采取知性—理论立场的理性,或采取实践—伦理立场的理性,无论古往今来都一直强烈支配着人类——尽管这股支配力在面对其他历史力量时显得多么地有限与不稳定。①韦伯:《宗教与世界:韦伯选集(II)》,康乐、简惠美译,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89年,第103—104页。下划线为引者所加。对于上引加有底线的文字,林氏的翻译与解读为“理念型”“能够在真实中出现,而且它们已经以历史地重要方式出现过”。林毓生认为,韦伯在此一方面仍采用1904年《客观性》一文里的定义,利用“理想型”分析来决定现实中的历史现象接近这个建构的程度,因此不过是一种手段。但是另一方面,韦伯在林氏眼中又认为:“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之下,这种建构可能意味得更多一些。因为思想·理论或实践·伦理态度中的理性推动力命令这种态度非——首尾一贯地——根据其自身的逻辑与自身蕴含的目的发展出来不可。”接着便以世界上的不同宗教为例,说明在真实中出现的“理念型”。将韦伯在两个不同文本中所提出的“理念/理想型分析”合而观之,林氏判读韦伯早期的看法由于过份以实证主义作为对立面,以致于其阐释受到二分法所限制,而后期的看法才更为成熟。②林毓生:《问题意识的形成与理念/理想型的分析》,载刘翠溶编:《四分溪论学集》上册,第409—410页。相对于早期看法可译为“理想型”,后期则应译成“理念型”,因为韦伯接着上段引文又谈到:“在知识分子的理性意图之下所形成的宗教性世界观与宗教伦理,在在强烈地以首尾一贯性之必要为要求。”③韦伯:《宗教与世界:韦伯选集(II)》,康乐、简惠美译,第104页。“ideal-typical analysis”作为统称,林毓生因而认为只能以“理念/理想型分析”译出。至于在个别脉络中,则视其特定意义而分别译为“理念型分析”或“理想型分析”。④林毓生:《问题意识的形成与理念/理想型的分析》,载刘翠溶编:《四分溪论学集》上册,第398—399页。

林氏最后以其自身所从事的“理念型分析”作为例证:鲁迅(1881—1936)之“改造国民性”思想由于陷入了逻辑死结,也就是“一个思想与精神深患重痾的民族,如何能够认清病症的基本原因是思想与精神呢?”逼使鲁迅非另找出路不可,于是便从思想革命转而投身于中共所领导的政治军事革命。换句话说,“鲁迅及其追随者底‘思想·理论的理性推理力’在一些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逼使(命令)鲁迅和他的追随者非根据‘借思想、文化以解决(政治·社会等)问题的途径’所建立的思想革命的论式之自身逻辑与自身蕴含的目的,‘首尾一贯地’遵循其内在理路——虽然表面上看去却是明显矛盾地——发展出来军事、政治革命的必要性与优先性的立场不可”。对林毓生来说,“这种出现或落实于历史真实的所谓‘理念型分析’”,才能使我们“较彻底地”了解“以鲁迅为代表的中国知识分子左倾思潮的大悲剧”。①林毓生:《问题意识的形成与理念/理想型的分析》,载刘翠溶编:《四分溪论学集》上册,第419—420页。林氏相关论著尚可见:《鲁迅思想的特质》,《政治秩序与多元社会》,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9年,第235—252页;《鲁迅个人主义的性质与含意—(兼论“国民性”问题》,《二十一世纪》,1992(12),第83—91页。

林毓生以其思想史专业——对于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及相关思潮的研究,凝塑出具体的思维发展逻辑,并以“理念型分析”称之而归诸韦伯。此说即使成立,也似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若扩大应用于知识阶层以外的“ideal type”,能否如林氏所言与真实世界“首尾一贯”,如响斯应,则颇为令人怀疑。况且韦伯在这篇林氏引为论据的文献最后仍写道:“这一篇试论是以现实所可能的最理性的型态为出发点,试图探求出某些理论建构下的合理结论能够在现实中实际发生的程度有多大。并且,我们或许还可以找出为什么不能够的原因所在。”②韦伯:《宗教与世界:韦伯选集(II)》,康乐、简惠美译,第104—105页。换言之,无论此种概念建构本身有多么合理,仍是要借此与真实的历史现象互相比较,而不是取代历史本身,否则也就不成其为方法了。如果“理念型”可以落实在实际历史过程之中并非局限于极少数的案例,就将为韦伯基本论旨带来更为根本的疑难。接下来本文将回到韦伯正面处理此一课题的《客观性》一文来进行探讨。

三、“理想型”之概念建构与经验实在的关系

首先在概念的来源方面,正如Fritz Ringer所指出,尽管“ideal type”的命名可能是出自 Marianne Weber所指称的 Jellinek,但更重要的是 Carl Menger(1840—1921)之相关著作给予韦伯的启发。韦伯对“理想型”的概念建构说明也因此常举新古典经济学为例证。①Fritz Ringer,Max Weber's Methodology:The Unification of the Cultural and Social Science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7,pp.110-111.另可参考 Mark Joseph Goodman,“Type Methodology and Type Myth:Some Antecedents of Max Weber's Approach”,in Max Weber:Critical Assessments 1,Vol.II,London:Routledge,1991,ed.by Peter Hamilton,pp.23-44.关于韦伯的“理想型”思想来历与Jellinek之关系,张旺山曾综合德国学界的不同意见,其结论为:“韦伯的‘理想类型’思想,很可能是在既有的‘类型’观念之下,由于从事方法论的研究、尤其是受到Heinrich Rickert关于‘评价’与‘价值关连’的区分的刺激,而独立发展出来的构想。”见张旺山:《韦伯的“国家”概念》,载蔡英文、张福建主编:《现代性的政治反思》,台北:“中研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2007年,第165页,注9。譬如在《客观性》一文里,韦伯先提到“抽象的经济理论”能提供一种“理想图像”(ideal bild):“这个理想图像将历史生活的某些特定的关系与过程,结合成了一个关于种种被设想出来的关联之本身没有矛盾的宇宙。就内容而言,这种建构本身就带有某种透过对实在的特定元素进行思想上的提升而获得的乌托邦的特质”。“只要我们可以确定或猜测,在该建构中以抽象的方式被陈述出来的那些关联……的确具有或可能具有某种程度的作用,我们就可以就某种理想典型(idealtypus),去对此一关联的独特性,以实用的方式具体地加以说明(pragmatisch veranschaulichen)并使它变成可理解的。”因为由此可以得出“归因判断”(zurechnungsurteil)。再以“城市经济”的概念为例,这不是一种现实存在的平均值,而同样是一种“理想型”:

……人们是透过某一个或某一些观点之片面的提升,以及透过将一大堆混乱而分离的、这里多一些那里少一些、有些地方甚至根本不存在的合乎那些以片面的方式挑选出来的观点的个别现象,整合成一个本身具有一致性的思想图像,而获得该理想典型的。就其概念上的纯度(begrifflichen reinheit)而言,这个思想图像是无法在实在的任何地方发现的,它是一个乌托邦,因而对历史的研究而言,便产生了一项课题,亦即必须在每一个个别的事例中确定:实在与该理想图像相距多近或多远……①韦伯:《社会科学的与社会政策的知识之“客观性”》,载张旺山译:《韦伯方法论文集》,第216—217页。既然“理想型”的作用是用来与实在作比对,当然不排除两者有吻合的时候。但是韦伯却又接着说道,人们可以构想出种种互不相同的“理想型”,“其中更且没有任何一个是可以在经验实在中作为‘社会状态之事实上有效的秩序’而被观察到的”。②韦伯:《社会科学的与社会政策的知识之“客观性”》,载张旺山译:《韦伯方法论文集》,第218页。反倒是我们应该小心地区隔开“应然、‘典范’的思想”与“在纯逻辑的意义上的‘理想的’思想构作物”(也就是“理想型”)。而“后者所涉及的,乃是对那些会被我们的想象力认为是可及的(亦即“客观上可能的”)、对我们的法则性知识而言显得适当的关联之建构”③韦伯:《社会科学的与社会政策的知识之“客观性”》,载张旺山译:《韦伯方法论文集》,第218—219页。韦伯在此处所提及的“客观的可能性”与“适当的起因造成”,在1906年发表之《在“文化科学的逻辑”这个领域的一些批判性的研究》一文中的第二部分有更清楚的说明。Max Weber,“Critical Studies in the Logic of the Cultural Sciences”,in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trans& ed.by Edward A.Shils&Henry A.Finch,pp.164-188.中译可见张旺山译:《韦伯方法论文集》,第298—325页。另可参考黄进兴译:《历史解释的逻辑》,载黄进兴:《历史主义与历史理论》,台北:允晨文化公司,1992年,第289—312页。。换句话说,作为对于实在的抽象处理之“理想型”,与实在本身并非同属一物。

进一步而言,对于历史研究来说,韦伯断言:“历史学家,只要他不仅只是要查明具体的关联,还进一步试图确定某一(即使再怎么单纯的)个体性过程的文化意义,试图‘刻画此一过程的特征’,则他的研究就会用到、也必须用到一些通常只能以理想典型的形式才有可能清晰而明确地被规定的概念。”承认这一点,意味着反省自我建构的知识,竭力追求概念建构的清晰度。韦伯因而再次说明:

……“理想典型”这种思想图像并非历史实在、甚至根本就不是什么“固有的”实在,我们建构这种思想图像的目的,更不是要将它当作某种模型(schema)而将实在当作例子纳入其中,而是:它具有某种“纯理想性的界限概念”(rein idealer grenzbegriff)的意义,当我们想要阐明实在之经验性内容的某些特定的、有意义的组成部分时,我们便可以用它去测量实在,将实在和它进行比较。这种概念乃是一些构作物,在这些构作物里,我们运用“客观的可能性”这个范畴,将我们之取向于实在并在实在中受到训练的想象力判断为“适当的”的那些关联给建构起来。①韦伯:《社会科学的与社会政策的知识之“客观性”》,载张旺山译:《韦伯方法论文集》,第219—220页。

韦伯在此反复地警告我们“混淆‘理想典型’与‘实在’的危险”:因为“这些都纯粹是一些思想上的建构(gedankliche Bildungen),它们与‘直接给定的东西’这种‘经验上的实在’的关系,在每一个个别情况里都是有问题的”;“任何概念,只要它不是纯分类性的概念,就总会远离实在,理想典型式的概念也不例外”;“在使用这些概念时,必须随时牢牢记住它们作为理想的思想构作物(ideale Gedankengebilde)的性格,不可混淆‘理想典型’与‘历史’”。②韦伯:《社会科学的与社会政策的知识之“客观性”》,载张旺山译:《韦伯方法论文集》,第230、232、221、236页。Ringer在其著作中也不厌其烦地再三强调这一点,见Max Weber's Methodology:The Unification of the Cultural and Social Sciences,pp.112-113;以及 Max Weber:An Intellectual Biography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4,p.101.

即使以林毓生所举出的近代中国思想演变为例,仍可就韦伯此处的论证加以反驳,因为固然“……一个可以由某个时期之某些别具特色的社会现象抽象出来的关于某些特定的社会状态的理想典型,有可能——甚至相当经常地情况正是如此——正是浮现在当时代人的脑海中、他们认为实践上应该加以追求的理想或借以规范某些特定的社会关系的准则”。这在林氏例证中即其梳理之传统中国“借思想·文化以解决(政治·社会等)问题的途径”转变为主张“军事、政治革命的必要性与优先性”的“内在理路”。但就原则上而言,“可以在历史上加以查明的支配着人们的观念,与历史实在中的那些我们可以由它们抽象出与之相应的理想典型的组成部分……二者理所当然地是二个完全不同的东西”。从不同的角度来说,因为“这些‘观念’在经验上毕竟是活在不特定的、并且不断改变的一群人的脑海中的,而他们所经验到的,无论在形式与内容或清晰度与意义(Sinn)上,也都呈现出极为多样的不同的深浅层次”。韦伯从而坚持我们必须以“理想型”的方式才能加以把握,但也由此区别出“理想型”此种毫无矛盾的“综合”与杂乱无章的历史实在之间的差异。以马克思主义为例,韦伯解释道:“就算思想之纯逻辑上的强制性力量的意义,在历史上曾经是如此的巨大……在人们脑袋中的那个经验的、历史的过程,通常还是必须被理解为某种被心理地(psychologisch)、而不是逻辑地制约的过程”。①韦伯:《社会科学的与社会政策的知识之“客观性”》,载张旺山译:《韦伯方法论文集》,第222—225页。如何借由思想逻辑的清理(并命名为“理念型分析”)而抹去思想构作物与实在的差异,正是林毓生并未完全回答的问题。

反倒是当韦伯提及“理想型”的陈述“通常会想要成为、或不自觉地以为自己是一些不仅在逻辑意义上的、而是同时也是在实践意义上的理想典型:亦即一些典范性的典型(vorbildliche typen)”,在此处正如林毓生的理论企图,“如此一来,就这种‘意义’而言,那些‘观念’自然就不再是一些纯逻辑上的辅助手段、不再是一些我们持之以对实在进行比较性的测量的概念了,而变成了一些我们据以对实在进行评价性判断的理想了”。这种价值判断,韦伯判定乃是“某种个人的表白,而不是某种理想—典型式的概念建构(ideal-typische Begriffsbildung)”。②韦伯:《社会科学的与社会政策的知识之“客观性”》,载张旺山译:《韦伯方法论文集》,第226页。证之于林氏在文中开宗明义提出,“自从五四以来,中国知识分子——包括鲁迅在内,犯了个大错”、“五四知识分子所处的历史环境限制了他们”、“同情的理解却不可掩饰他们的错误”云云,显然有着从价值关联走到从事价值判断的谬误可能。③林毓生:《问题意识的形成与理念/理想型的分析》,载刘翠溶编:《四分溪论学集》上册,第417页。关于韦伯之“理想型”所涉及的“价值关联”与“价值判断”问题,另可参考顾忠华:《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价值问题与理念型方法》,《韦伯学说当代新诠》,第265—271页;张旺山:《论韦伯的“价值中立”概念》,《政治与社会哲学评论》,2011(37),第1—38页。甚至可能如同韦伯一样得遭受套套逻辑(tautology)的批评:由于“理想型”的陈述需要研究者事先构思可能的因果解释,才得以由杂多的事实中过滤出相关的经验素材,进行特定的抽象建构,一旦“理想型”确立之后,研究者就可以同义反复的方式选择例证,重申其所以如此设定的理由并自证其成。④顾忠华:《韦伯〈儒教与道教〉一文的方法论基础》,《韦伯学说当代新诠》,第102页。特别当林毓生认为其“理念型分析”具体实现于历史发展的过程之中,面对此种批判,恐怕更加难以身免。

再次以马克思主义为例,韦伯虽然同意“所有特属马克思主义的‘法则’与发展建构“都”具有理想典型的性格”,但是这些理想型“如果人们利用它们来对实在与它们进行比较的话,是具有重大的、甚至独一无二的启发学上的意义的,而一旦将它们想成是一些经验上有效的、或甚至是真实的……‘发生影响的力量’、‘趋势’等等时,则它们同样也是危险的”。①韦伯:《社会科学的与社会政策的知识之“客观性”》,载张旺山译:《韦伯方法论文集》,第232页。在笔者看来,林毓生也正冒着相同的危险。这种危险正在于:

……人们虽然可以在这种观点下照明实在,将实在与之关联起来,但要成为人们可以将实在完全无遗地吸纳进来的模型,却显然是不适当的。因为,在那些我们每次要掌握实在之某些有意义的组成部分时所不可或缺的思想系统中,任何一个思想系统基本上都无法穷尽实在之无穷的丰富。任何一个思想系统,都不过是一项尝试,试图在我们当时的知识水平和可以动用的现有的概念性构作物的基础上,将秩序带进那些我们当时纳入我们的兴趣的范围内的事实之一团浑沌中。……②韦伯:《社会科学的与社会政策的知识之“客观性”》,载张旺山译:《韦伯方法论文集》,第234页。

文化科学研究的进步,正在于“对那些我们试图在其中掌握住实在的概念之某种不断进行的改造过程”。因此,韦伯总结道:

……探讨社会生活的诸科学之历史,乃是、并且将来仍将是(a)试图“透过概念建构而在思想上对事实加以安排”的尝试,——(b)透过科学视野的扩充与转移而将那些如此获致的思想图像加以解消,——以及(c)在经过如此改变之后的基础上重新建构一些新的概念——:这三者之间的某种不断进行的更迭过程。……在探讨人类文化的诸科学(Wissenschaften von der menschlichen Kultur)中,“概念的建构”乃是依赖于“问题的提出”的,而“问题的提出”则是会随着文化本身的内容而改变的。③韦伯:《社会科学的与社会政策的知识之“客观性”》,载张旺山译:《韦伯方法论文集》,第234—235页。在另一处,韦伯则声言:“所有的历史性的学科,所有永远向前推进的文化之流不断带来新的提问的学科。……在其课题的本质上,就不但存在着所有理想典型式的建构的无常性,同时也存在着必须不断提出新的理想典型式的建构的不可避免性。”①韦伯:《社会科学的与社会政策的知识之“客观性”》,载张旺山译:《韦伯方法论文集》,第233—234页。就此而言,如果将“理想型”的概念建构等同于经验实在,无疑否定了日后不断更新“理想型”的可能,从而损害“文化科学”作为一种“认知活动”的基础。②参考:张旺山:《韦伯的科学观》,《台大哲学论评》,1998(21),第271—306页,特别是第282—285页。

四、结论

回到韦伯提出“理想型”的始点,如同张旺山的解析,韦伯其实预设了Heinrich Rickert(1863—1936)的“经验实在”概念,从而将Rickert用来与“自然科学的概念建构”相对立的“历史的概念建构”,作为“历史的文化科学”特有的概念建构方式加以转用,并自1906年以前的方法论文章中称之为“历史的概念”,到1906年以后改称为“理想型式的概念”而阐述其逻辑本质。③张旺山:《韦伯的“文化实在”观念:一个“方法论”的分析》,《人文及社会科学集刊》,1997(9)2,第13—21页。此一观点涉及韦伯与Rickert在思想上的继受关系,另可参考Hans Henrik Brunn,“Weber on Rickert:From Value Relation to Ideal Type”,Max Weber Studies,2001(1)2,pp.138-160;Sven Eliaeson,Max Weber's Methodologies:Interpretation and Critique,pp.16-33;Guy Oakes,Weber and Rickert:Concept Formation in the Cultural Sciences,Cambridge:MIT Press,1988,passim.然而不可讳言地,诚如Dirk Kasler所言,韦伯最初收录于《科学学说文集》(Gesammelte Aufsatze zur Wissenschaftslehre)里的文章(包含《客观性》一文),“是由临时的计划和委托的工作组成的,它们当中的大部分都还处于不成熟的片段状态”。④Dirk Kasle:《马克斯·韦伯的生平、著述及影响》,郭锋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209页。此书中译所据为原书德文修订再版,英译本反而为较早之德文原版。但为了尽量避免翻译失真,仍值得征引如下:Max Weber:An Introduction to His Life and Work,trans.by Philippa Hurd,p.174.此外,尽管存在 Kasler所提到的文本问题,依然不乏有学者从这批韦伯早期的方法论著作中,诠释出一套“韦伯作为史家”的理论立场。例如:Lelan McLemore,“Max Weber's Defense of Historical Inquiry”,in Max Weber:Critical Assessments 2,Vol.IV,ed.by Peter Hamilton,pp.268-287.因而在“理想型”定名之后,至少在其后期著述阶段,韦伯于《经济与社会》(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第一部分中又借助跨越时间限制的“理想型”概念建构,而有建立一个“普遍的历史社会学(universal historical sociology)”的努力。于是对韦伯来说,起码有两种不同的“理想型”。由《客观性》一文所奠定的“历史的理想型”(“historical”ideal type)致力于确定“某种历史现象的文化意义”,来自《经济与社会》的“社会学的理想型”(“sociological”ideal type)则具有一种“永久的、系统性的特征”。①Dirk Kasler:《马克斯·韦伯的生平、著述及影响》,郭锋译,第220页。Max Weber:An Introduction to His Life and Work,trans.by Philippa Hurd,pp.182-183.日后即有社会学家不满足于韦伯前期的“理想型”定义,而以后期之《经济与社会》为渊薮,有系统地将韦伯之“理想型”诠释为各种“模式”,以此为比较历史社会学奠基。Stephen Kalberg,Max Weber's Comparative-Historical Sociolog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4,pp.92-142.就笔者管见所及,韦伯在后者论道:

在所有事例中,不论是理性的或非理性的对象,社会学和现实之间都保持着距离,并以下列的形式获取对现实的认识:它可以显示出某个历史现象和一个或多个社会学概念间的近似程度究竟如何,再据以安置这一现象。……社会学必须勾勒出每一种结构形态的“纯粹”类型(理念型),而使它们成为一个个尽可能展现完备之意义妥当性的概念单位。正因为如此,这些理念型的绝对纯粹形式,就像那基于绝对真空的前提所计算出来的物理反应一般,不太可能会在现实中存在。②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顾中华译,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93年,第43页。请注意此书中译本亦将“ideal type”译为“理念型”。

“理想型”的概念建构(及其与实在的距离)确实依然存在,而且获得大规模的应用。因为韦伯此时所谓“理解的社会学”,其要旨在于经由“理想型式的概念建构”所提供之概念工具,企图“理解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文化实在的‘文化问题’”。③张旺山:《韦伯的科学观》,《台大哲学论评》,1998(21),第287页。但Kasler也因而认为,在这些用法变化之中唯一清楚的一点是:韦伯从未将其“理想型”设想为相同一致(unitary),从而引起无数的矛盾与争议。①Dirk Kasler:《马克斯·韦伯的生平、著述及影响》,郭锋译,第221页。Max Weber:An Introduction to His Life and Work,trans.by Philippa Hurd,p.183.正因如此,致力于区别韦伯“理想型”概念的各种变异之做法也屡见不鲜。Raymond Aron,Main Currents in Sociological Thought,Vol.2,trans.by Richard Howard &Helen Weaver,pp.246 -247;Susan J.Hekman,Max Weber and Contemporary Social Theory,Notre Dame: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1983,pp.38-59.亦见Ringer对韦伯“理想型”之作用的归纳整理。Fritz Ringer,Max Weber's Methodology:The Unification of the Cultural and Social Sciences,pp.119-120.“回归韦伯以理解韦伯”(张旺山语)②张旺山:《韦伯的“文化实在”观念:一个“方法论”的分析》,《人文及社会科学集刊》,1997(9)2,第12页,注7。另可参考张旺山:《批判的决断论:韦伯的“生活经营”的哲学》,《政治与社会哲学评论》,2008(26),第55—95页;《作为“凝结了起来的精神”的机器与机械:论韦伯的“时代诊断”的一个核心构想》,《思想史》,2013(1),第139—186页。的结果,竟是不断地追随他的脚步要求修正与进步。因此,任何墨守韦伯一时一处的定义而从事具体研究,甚至不加思索地套用,恐怕皆有自相矛盾之虞。反倒不如先立其大,掌握韦伯概念的核心设计,再力求兼顾格物致知,考察韦伯用语之前后演变,从而为其概念的适切中译寻求理解之道。值此韦伯学研究所累积的庞大二手文献之中,迄今尚未能有一本公认令人满意的韦伯思想传记之时,本文也仅止于代表从本土思想脉络中理解韦伯的初步尝试,以其收抛砖引玉之效。③Dirk Kasler,“Still Waiting for an Intellectual Biography of Max Weber”,Max Weber Studies,2007(7)1,pp.97-118.这是针对Fritz Ringer之Max Weber:An Intellectual Biography一书的书评论文,相当值得参考。至于Joachim Radkau之巨著执韦伯肉体以言其精神,自不能令人惬意。见其 Max Weber:a Biography,Cambridge:Polity,2009,trans.by Patrick Cami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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