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循环经济的财政制度与税收制度探析
2016-04-11刘博
刘博
基于循环经济的财政制度与税收制度探析
刘博
财政手段和税收手段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是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政府专项资金和财政支持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作用表现在诸多方面。目前,我国在该制度上已经有所创新和突破。例如,资源使用与开采税、取消或降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退税、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实行零税率或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垃圾与污水处理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等。本文对基于循环经济的财政制度和税收制度进行了简要的论述,分析了财政制度和税收制度对于循环经济的重要作用。
循环经济;财政制度;专项资金;税收制度
10.13999/j.cnki.scyj.2016.09.004
一、基于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与财政制度
1.基于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与财政制度的特点
通常情况下,专项资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循环经济发展中表现优异者给予的支持和奖励,而财政支持是专项资金以外的,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列入国家或省级科技发展规划的循环经济重大科技项目给予的直接财政支持。一般来说,专项资金和财政支持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项资金和财政补贴具有激励性质,中央和地方政府是专项资金和财政支持的重要支配主体和划拨主体,该主体要根据所辖地区的具体财政情况,对专项资金的设置问题进行考量,并慎重考量是否应该对该地的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2)专项资金和财政支持是具有公益性质的财政活动,其资金主要由公共财政提供,其实质是政府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实施财政转移,具有无偿性的特点。
(3)专项资金与财政补贴都是围绕着循环经济服务的,二者的主要功用就是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通常情况下,专项资金的用途主要包括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具体项目、循环经济培训及宣传所需、构建循环经济网络体系以及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单位或个体等;财政补贴的用途主要包括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自主创新研究、产业化运营及发展以及循环经济发展和实践中涉及到的技术及装备等。
2.基于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与财政制度的作用
专项资金和财政支持的调控主体是政府,是以成本有效的方式实现特殊的经济目标。根本目的是满足特殊经济需求,因而对循环经济具有激励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鼓励。政府通过专项资金和财政支持为循环经济下的技术和产品的开发与发展等提供支持,引导消费者延长商品的使用年限,树立废物回收意识,推进新技术在废旧物回收领域的应用和发展,从而将资源节约型的商品经济发展目标落实到位,对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宣传、培训及网络系统构建予以支持和鼓励,进而倡导企业和个人以自己的能力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2)补偿。当循环经济在实践过程中面临技术开发或示范项目资金不足时,可以应用政府专项资金和财政支持对其进行补偿,使其获取充足的项目经费,降低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金投入,实现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鼓励他们自觉自愿地参与到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来。
(3)示范。政府专项资金和财政支持是国家产业政策宣传及实践过程中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其中获得国家支持和鼓励的项目能够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从而为循环经济项目的发展提供充足的社会资源及资金,实现社会资金的合理应用以及各项资源的优化配置。
3.循环经济下的专项资金与财政制度的相关政策解读
专项资金由国家财政部门和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共同管理,在资金管理中相关部门要结合国家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内容和预算法规,对资金数额进行确定,一旦经由法定程序批准,并对资金去向进行明确之后,项目实施者就可以依法进行申报,然后由国家财政部门和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共同审核,对资金的具体应用情况及项目执行验收情况等进行监督和审查。
值得一提的是,依据国家《预算法》的有关规程,专项资金管理并不等同于一般性质的财政拨款,它的财政支持依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科技及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以对重大科技项目和引进项目的支持为主,在具体法律法规范畴内,需要由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执行,由国家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予以协助,如果涉及到引进项目,还需要外汇管理和海关等部门的参与,因此主管部门要结合具体情况,对协调机制进行合理构建,以完善的政策及法律对资助对象进行确定,并对专项资金的具体应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基于循环经济的税收制度
1.基于循环经济的税收制度特点
(1)税收手段是一种具体化的国家经济调控方式。它主要是对国民经济收入进行的再分配,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的有序发展。
(2)税收制度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税收是法律范畴内的概念,它是纳税主体的义务,是公民必须履行的职责,在权利和义务层面呈现出来的是不对等性。
(3)税收制度的适用范围很广,实用性很强。在循环经济实践中,无论是减量化、资源化,还是再利用都离不开税收制度的支持。
(4)税收制度具有很强的参与性。但同时税收的调节方法也比较多,比如税率调控、税收减免、返还或加倍征收等,因此在具体的征税工作中要结合纳税主体及客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2.基于循环经济的税收制度的作用
基于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的作用一般来说具有直接性和间接性两个方面。
(1)直接性作用包括:①增加税率,遏制资源的不合理开采现象,达到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构建目标。②加倍征收,遏制环境污染问题及资源浪费问题,并对部分违规行为予以惩罚。③借助税收优惠政策奖励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④减免税收,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供充足的资金,推动资源与环境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
(2)间接作用主要在于政府可以借助税收制度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以便为经济发展提供正向引导。
3.循环经济下税收制度的相关政策解读
循环经济的发展是大势所趋,是长期的国策,为了有效地落实这一国策,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在税收制度方面做了很大的改进,本文就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几点加以分析:
(1)在资源应用和开采税方面,借助高额税率,有效控制不可再生资源及稀缺资源的应用,降低我国的能源消耗,缓解人与自然的矛盾。比如目前国家结合我国资源开发及应用的整体状况,由财务部和税务总局对煤炭、天然气等资源的税额进行调控,使得很多地区的煤炭税额标准都有所增加,避免了资源不合理开采等各种不科学行为的发生。
(2)对那些污染和能耗比较高的资源,对它们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有效的调整和控制,由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及环保部门联手对污染和能耗比较高的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措施进行适当的取消或降低,使出口商品的结构层次、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得到了增加,这样不仅可以提升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整体竞争力,还可以为它们开拓广阔的市场空间。
(3)对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实行零税率或免征增值税,鼓励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对废气及污染物进行严格的控制,实现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大力支持企业在技术领域的创新。
(4)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对垃圾和污水处理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予以取消;对土地资源再生使用免征使用税;对企业技术改造费进行税前抵扣等等,通过这些税收措施来有效地提高废弃物资的回收利用率。
总之,要大力发展清洁环保型的循环经济,就离不开国家财政制度和税务制度在政策层面上的支持,只有取得财政制度和税务制度的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才会资金充裕,后劲十足,才会有更多、更先进、更科学的经济发展措施手段被开发和挖掘出来,才会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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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