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中的角色定位研究
2016-04-11张影
张影
政府在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中的角色定位研究
张影
在社会建设实践中,政府存在着“角色越位、角色错位、角色缺位”等现象。本文认为,政府是社会建设的主体,应纠正政府的角色失位,定位政府在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中的导航者、调控者、监督者等角色,并提出对策建议。
政府;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角色定位
10.13999/j.cnki.scyj.2016.09.012
一、社会工作职业能力的内涵解读
对于社会工作职业能力的定义,我国尚未形成共识。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认为,社区工作者应该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有:社会责任感、平民意识、一定的知识基础、沟通技巧、组织能力、遵守职业伦理等。[1]张跃豪等提出合格的社会工作者应具备九项能力:发展规划能力、问题评估能力、资源整合能力、专业角色扮演能力、过程引导与控制能力、统领与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自我调剂学习能力、专业方法运用能力。[2]学者王宁认为社区工作者除了要具备专业道德力和专业执行力等基本职业能力,也要有不断提升自我、拓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可迁移能力与创造力。[3]
本文对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内涵的理解是,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是指通过一系列的专业机构的教育与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能力,而职业能力建设既包括社会工作者自身的道德力和专业能力建设,又包括与职业相关的可迁移能力与创造力建设。
二、政府在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中的角色失位问题
1.角色越位
所谓政府角色越位,就是政府越过自身的职责范围,去干预别的社会单位该管理的事务。在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和建设过程中,政府这种“角色越位”现象表现在以下三点:第一,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不分。社会组织的发展是社会进步与市场分工的产物,社会组织的发展依赖于政府的管理,也需要发挥市场的作用。但政府习惯于利用“政府干预市场”的方式来进行管理,严重压抑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活力,使得我国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缓慢。第二,政府与中介组织不分。政府通过主管、主导等方式直接介入到非政府组织的职业能力建设当中,使原本在社会工作职业建设过程中发挥主导地位的社会工作机构,变成政府组织的附属单位,并使其也成为行政部门的职能延伸。第三,政府与事业组织不分。政府习惯“以政代权”,即政府习惯包揽一些本应该由非政府组织所承担的职能。如对于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本应该是社会工作机构发挥主导作用的职责,政府只要承担指导与监管的职能,但政府“越俎代庖”,对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大包大揽。
2.角色错位
所谓政府角色错位,就是政府部门对于自己该管的事情,却没有能力去管好。在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当中,主要表现也有三个方面:第一,政府职责内外角色的错位。政府习惯以“全能型”身份干预社会管理工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这也使得我国部分社会工作事业并没有得到充分地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第二,政府主次要角色的错位。政府在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过程中主要扮演政策主导者、资源提供者、过程监管者的角色,但是现实中,政府对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缺乏政策的支持和资源的提供以及规划与指导。第三,政府角色的历史错位。社会组织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需要采用市场经济的新办法对其进行管理。但现实中,政府还是采用计划经济的老办法,严重压制了社会组织的活力,延缓了他们的发育和成长,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我国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的发展进程。
3.角色缺位
所谓政府角色缺位,政府没有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没有管理好本属于自身的事务。在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的实践过程中,政府的这种“缺位”现象概况起来有三点:第一,在社会管理的内容方面,对第三部门社会组织,如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机构等非政府组织的培育工作不到位。从而使得一些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机构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严重影响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开展。第二,在社会管理的过程当中,许多政府基层工作人员并不懂得如何去对社会上的各种组织进行政策上的引导和规范。从而没有健全和有效的制度或者规范引导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有序地开展。第三,政府对社会管理工作的财政投入不足。社会工作机构在社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对于化解社区内部人际矛盾与社会冲突、维护社区及社会稳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但这些公益性的非盈利组织需要政府的财政投入才得以高效健康地持续运作。
三、解决社会工作职业建设中政府角色失位的对策建议
1.转变理念,由领导者回归导航者
观念创新是一切创新的先导。要想实现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中的政府角色归位,首先得转变政府管理理念,要摒除“越位”、“错位”、“缺位”的思想。要从原来那种“官本位”转向“民本位”、“权力本位”转向“社会本位”,从而强化执政为民理念,提高执政认识。政府只有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提高执政认识,对自己有明确的定位,分清哪些工作是该自己做的或者是不该自己做的,这样才能更好地转变角色,实现政府角色的归位。所以,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政府应该要提高执政认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由领导者回归到导航者,为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做好宣传和规划。具体做到:一是加大对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的宣传,采用多渠道、多形式、多场合开辟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宣传阵地,宣传职业能力建设的基本知识和重要意义,从而在社会工作领域形成一种氛围,有利于鼓舞广大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到提高社会工作职业能力的教育课程和培训项目中来,提高自身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使其更好地介入到社会管理的事务当中,更好地服务社会。二是制定和完善关于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的规划,制定符合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目标,促进社会工作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这就需要发挥政府身为政策导航者的角色,对社会服务的各类需求进行调查,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符合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的目标,制定有效的政策规划,为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提供前进方向,并为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保驾护航。
2.提供公共服务,由管理者回归调控者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不断地增长,但是我国社会事业却发展滞后。因为在社会领域内,我国政府习惯运用计划经济时代下“管制型”的理念,对社会建设所有事务都大包大揽,从而在社会建设领域出现严重的角色失位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制型政府已经不适应时代的需要。我们应该构建服务型政府,应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加强服务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从而弱化微观调控职能,发挥“掌舵”的作用,而不是“划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政府应该扮演一个战略决策、政策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保护的角色。从而,最终实现由管理者回归到调控者的角色转换。一是坚持政府职能转变,让渡政策空间。我们要明晰政府职责,解决好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之间的“越位、错位、缺位”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需求,对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职能进行制度性安排,让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当中。[4]如在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上,应将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职业道德规范、从业资格考试、专业职务职称评审等交给相关专业性组织。二是履行政府职能职责,完善职业能力建设的政策环境。针对有关社会组织的立法滞后,以及社会组织的相关制度体系不健全问题。政府应该履行好自身职能,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完善好社会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制度,为社会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地的政策环境,从而促进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如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体制中的作用,承担一部分公共管理服务职能,从而弱化政府的微观调控职能。
3.培育社会组织,由组织者回归监督者
社会组织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主体。政府在社会建设领域内重要缺位表现为没有培育和扶持好社会组织,为这些组织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增进其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机制和能力。随着社会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建设中越来越需要依靠社会组织的力量,提高社会自治与自我服务能力。但是,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并不太成熟,面临的宏观社会环境依然非常严峻,如有关社会组织的立法滞后,管理、监督、评价社会组织的相关制度体系不健全,社会组织获取社会资源的难度很大,政府对其支持力度欠缺,财政中缺乏对社会组织资助的专门预算。[5]因此,我们需要培育社会组织,创新社会体制,政府角色由组织者回归到监管者。具体做到:一是完善和健全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针对有关社会组织的立法滞后,管理、监督、评价社会组织的相关制度体系不健全的问题,政府应该出台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制定有关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对社会组织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其组织管理、财务及收支管理、评价与监督等方面的管理,从而完善社会组织的管理架构和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社会自治水平和“自组织”能力,[6]从而真正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二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由于社会组织属于非营利机构,其资金的来源渠道十分狭窄。所以,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一方面有利于解决社会组织获取社会资源难度大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能够使社会组织在分担公共服务的同时,又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运作能力。如对于社工机构来说,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社工机构自主组织社会工作者参加社会公共服务的同时,也不断地提高社会工作的职业能力。[7]从而社会组织慢慢成为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的组织者,而政府只需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的监督制,对社会组织在职业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
[1]李晓敏.新入职社区社工的能力建设与角色定位[D]济南:.山东大学,2013.
[2]张跃豪,张连民,王晓琳.初议社会工作者的能力建设[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1(09).
[3]王宁.社区工作者可持续发展能力结构的构建[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7).
[4]籍磊.和谐社会建设:多元化社会治理结构[J].中国发展观察,2006(09).
[5]徐永祥.社区发展论[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
[6]潘海生,章斐龙.大力培育社会组织积极创新社会体制[J].唯实(现代管理),2013(04).
[7]马良灿,毛喆玥.在政府与社会之间——深圳“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模式及启示[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3(03).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