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反思
2016-04-11廖建春
廖建春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反思
廖建春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公安院校学生到警务工作岗位直接上手难问题,形成原因是综合性的,教学脱节不是问题的全部。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改革,具有导向性意义。但在出发点、移植路径、方法论、操作层面上都存在有探讨余地,大规模推行有局限性。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是公安队伍无增长改善迫切需求的应景性反应,与在职民警培训、公安研究应有作用发挥不够有关联。促进公安院校与公安实践部门共同体建设,加强日常教学活动中的基础性、应用性、创新性的内容,是公安院校教学改革的方向。
实战化教学;反思;局限性;教学改革
近年来,实战化教学是公安教育系列改革中一个引人注目的主题。在公安学院本科教学层面,课程改革上也加大了实训科目的比重,教师课堂教学也增加了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的内容。实战化教学的口号、理念,可以说已经深入人心了[1]。作为警察学院的教师,刚结束了在公安机关的挂职锻炼。所见、所闻,感到了公安教育与公安实践脱节问题的严重性,但对公安院校本科教育实战化教学也产生了一些疑惑。结合自己的公安院校教学经历与公安实践锻炼体验,对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反思性探讨。
一、公安院校教学与公安实践脱节的原因分析
在公安实践锻炼中发现,公安院校教学与公安实践脱节问题是比较严重的。一种直观的反应是,警察院校毕业生到实践单位后,工作不能够直接上手,还需要师傅带着学。部分实践部门领导、民警甚至有公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可用内容不多的认知。一个总的印象是供给失调,即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满足不了公安实践的需求。关注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问题,首先就需要分析公安院校教学与公安实践脱节的原因。因为公安院校实战化改革的原动力就在于解决二者衔接不畅的问题。公安院校教学与公安实践脱节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三点:
(一)公安院校毕业生与公安实践部门的双向选择偏离问题。
具体讲,警察学院培养的学生不能够为公安实践服务。比如说,随着法治公安观念的逐步深入,公安机关对专门的法律人才需求很大。在本人挂职锻炼的公安局目前只有一位同志通过司考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他当然是法制大队的骨干,甚至可以说整个公安局对他都有专业上的依赖。而四川警察学院法律专业毕业生,毕业时一个区队中通过司考的一般都有十多位同学。而这些取得法律资格同学,要么到了法院、检察院,或者做了律师,就是没有一个人到公安机关。即使招录体制改革,法律专业也不属于公安专业,就业上也难进入公安系统。当然最主要的问题还是通过司考的学生,就业选择余地很大,而选择公安系统就业的不多。
这就形成了一种供给的不平衡,导致公安院校的产出,不能够满足公安实践的需求。这种不平衡有学生职业选择的原因,其核心是警察职业待遇社会比较的问题。当然也有入警招录体制问题。这种供给不平衡根本上是一社会问题,或者说是体制问题,不是教学问题。
(二)学院专业性培养与实践部门综合性使用的错位问题。
刚到公安基层,对学生适应性差、需要师傅带才能上手的反映,心里颇不服气的,但很快发现了一个实在的问题。那就是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从警后,相当一部分同学,学非所用。在学院学治安的可能去搞刑事技术了,学侦查的可能去搞治安了,学刑事技术的可能去社区了。当前,公安一线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新入警的同学补缺的特征很明显,基层公安机关在具体工作岗位人事安排上,很少考虑学生在校所学专业性的因素。进一步的调查还了解到,作为一名公安院校的毕业生,除法医外,估计在警察职业生涯中,会干过绝大多数的警种才会退休。所学不能用,所用又未学,当然需要再学。离开学校后,没有老师了,向师傅学,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产生这种培养与使用错位的问题,原因在于公安学院教学注重了专业的学科性、知识的体系化。而实践中,在基层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民警的使用更多考虑的是人员的到位,岗位的协调运转。实践部门用人还没有达到岗位专业精细化的要求,对学生专业学科性、知识体系化的要求并不高。从而形成了一种学院专业性培养与综合性使用的错位。警力不足压力下形成的对民警错位使用,不是永远的,但也不是短时间可以克服的。
(三)教学过程注重理论知识传授,知识应用性关注不够的问题。
造成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与公安实践需求脱节,除了前述两客观原因外,教学与实践脱节也是客观存在的。作者在与公安实战部门同志共同讨论问题、分析案情时,明显的感觉到实战部门同志更关注眼前对公安机关有急迫压力以及办案可能风险的问题,而对一些理论问题却不太在意。比如,在一起购车担保诈骗案中,面对嫌疑人提出全款购买扣押车辆要求,实战部门关注的是如果遭遇嫌疑人翻供,退还车辆是否影响定罪的问题;而对案件到底是定性为合同诈骗还是贷款诈骗的争议,则并不太在意。因为罪名在整个诉讼过程都可以变化,只要不涉及罪与非罪问题,罪名对公安机关压力不大。理论上的争议,不会对实践产生多大实在的压力,所以理论争议问题不如对眼前是否退车问题更为关心。
应该说,公安院校教学过程偏重理论,对实践问题关注不够是客观存在的。由于公安院校的教师自身从事公安实践的经历不够,或者说虽有公安实践经历但却深入不够、自身体会不多。看问题只看到问题的理论层面,对问题背后各种社会因素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容易出现问题、容易引发后患的执法手段、处置措施缺乏预见。教学过程中,教学案例、教学资料大都是来自网络、来自第二手来源,课堂课件的设置更多是根据自身闭门造车的单方设想。从而导致教学过程的书面化、理论化。从而形成学生理论知识掌握有余,应用性解决问题能力不足的缺陷。进而影响到了公安院校学生到实践岗位后,面对复杂实践难题缺少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也是公安教育与公安实战脱节的重要原因。
二、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的逻辑基础与局限性
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来的,在实践中、理论上又存在些什么问题,也是一个需要弄清楚的问题。
(一)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的逻辑基础。
在全国高等教育改革大背景下,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也是鼓励地方新升本科院校走职业化教育的道路,这也强化了公安院校回归公安专业属性、回归职业化教育本位的重要性。特别是公安院校教师转为公务员编制后,这种趋向更为强烈。所以,实战化教学的提出,本是国家教育改革、公安教育改革语境下的一个具体举措。
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的提出,则主要是基于警力无增长改善对公安教育改革的强烈需求。警力无增长改善是提出公安实战化教学改革的重要社会背景。当前公安工作的难度、民警压力是前所未有的,对公安教育改革的需求也是前所未有。从历史角度看,这有一个社会治理转型的问题。传统中国社会,社会秩序的维护主要依靠社会力量,社会治理模式是典型的官、绅共治模式。比如1851年全国人口3亿多,当时全国只有2万多官员和110万绅。到了近年,在维护社会秩序作用方面,公安队伍成为了社会治理的绝对中间力量。当前全国公务员有700万左右(包括党群干部,法检系统),而全国公安队伍就有230万警察(还不包括辅警)。也就是说,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大致经历了官绅共治——警察主治的发展历程。关键的问题在于,经济新常态大背景下,受制于编制与财力的影响,警力继续大规模增长的可能性已经不大。提高民警素质,增强公安执法能力,由民警数量增加向民警能力提高方向发展,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就成为改善公安现实困境的最佳选择。公安实践对公安教育改革也就产生了强烈的需求,这是促成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改革的关键因素。新思路也带来了新问题。
(二)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的局限性。
1.实战化教学出发点存疑。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的根本目的,在于公安院校教学过程中贴近警务实践、注重实践中的动手操作性,从而解决公安院校毕业生不能直接上手问题。这一出发点是值得讨论的。
首先,如前所述,公安院校教学与警务实践的脱节问题是综合性原因导致的结果,甚至体制原因、警察职业社会地位原因占更主导地位。只从公安院校日常教学入手,似乎难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其次,实战化教学的功利性与培养人才的长期性矛盾。实战化教学的直接目的在于让学生一毕业就能直接上手,就能直接解决公安实践中眼前的问题,这就势必提前让学生面对社会矛盾,并熟悉解决矛盾的方法。问题是警务活动面临的社会矛盾都是一定社会时期、一定社会条件的产物。而问题的解决办法必然是局限于特定时期、特定社会条件的。特别是在一些涉及维稳、缠访等警务实践活动中,问题的解决多是依靠超常规手段,需要政府动员各种社会资源来综合性解决。所以,警务实战中的方法、措施,在某种程度上有功利性的、短期性考量的因素在里面。而公安院校人才的培养,特别是本科四年警察院校的教学工作需要对学生整个警察职业生涯负责,却是具有长期性特征。这种功利性教学目的和人才培养长期性的矛盾就不可避免了。
第三,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是否违反教育学基本原理存疑。学以致用无可厚非,但是由于当前公安机关所面临的矛盾具有很强的社会性,警务实践所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手段或办法都极具复杂性。而公安院校教学工作,虽有其行业特性,但本质依然属于教育学的范畴,理应遵循教育学的基本原理。以在校本科生为例,年纪基本都在18岁到22岁之间,在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心理、生理都处在一个逐渐走向成熟的时期。在这期间的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大量的面对警务实践中复杂社会矛盾,甚至大量接触社会的阴暗面。至少有两个问题需要思考。第一,成效有多大?第二,是否会产生负面影响,形成拔苗助长的不良后果。
2.实战化从军队训练移植公安教育路径存疑。从源流上,实战化早前起源于军队训练。实战化教学近几年才提出来的,在公安院校还属于新事物。实战化是否可以从军队训练移植公安院校日常教学,也值得讨论。公安与军队不同,公安教育与军队训练更不同。
军队是处理敌我矛盾的专门组织,性质决定了其行动打得赢的重要性,有一种以眼前结果论成败的味道。而警察是肩负社会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司法职能专门机关,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要任务。尽管警察也用打得赢的口号,但警察的打得赢与军队的打得赢是不一样的。军队的打得赢是消灭敌人保全自己,警察打得赢的含义却不是要真把管理对象打败,是完成维护社会秩序任务的一种状态,是一种以长期社会效果为中枢的评价体系。有时警察完成任务自己受损,只要社会秩序得以维护,也叫打得赢。两种评价体系的出发点不同、价值标准不同,直接导致军队训练与公安教育的差异性。
军队训练注重敌我双方力量对比的比较优势,训练过程实战化也体现了军队打得赢目标对高强度、高对抗性的要求。军队实战化训练,训练的强度、烈度的逼真性,这是容易做到的。而公安院校教育,以培养学生警察素养为基本目标,提高学生警务能力为基本要务。着眼点在于学生未来的警察职业生涯。此外,公安院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上,更强调教学过程老师的启发开导作用,强调学习者的主观能动性,注重的是学生学习后能举一反三,能创新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扎实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应用性思维密不可分的。所以公安院校教学,在培养目标上是以职业长远性为基本特征,也就决定了在教学内容上应以基础性为主。在此认知上,要解决公安院校与实践脱节的问题,仅仅依靠一句实战化教学,是远远不够的。一味的强调教学过程的实战化,强调能解决眼前问题、毕业工作后上手快,这是一种典型的速成教育思维。人才的培养,要遵守教育的基本规律,要遵循公安人才成长的基本规律。所以,把实战化从军队训练引入到公安院校教学活动,本身是否存在粗放式、机械性的照搬,就值得商榷。
3.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方法论存疑 。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是一个很宽泛的范畴,包括办学模式、培养方案的设计,还包括课程安排、教学方法手段等内容。但教学过程的核心部分还是在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关系上。这就决定了教学的实战化,只能是模仿、参照真实警务实践,具有仿真性、接近真实的特征。
一个首要问题是,不管是从现场影响案事件进展因素的复杂性,还是从处置案事件主体心理压力的角度来看。教学中的实战与实践中的实战是两回事,教学仿真性取代不了实践真实性,这就是警务实践与公安教学自身特点局限了的客观事实。一个附带后果还在于教学活动中仿真度不够,而形式化有余,教学过程的严谨性不足,教学效果受到影响[2]。从战训合一学习归来的民警,也对警务训练过程中形式化、表演式的教学感到不满意。
其次,一个核心问题在于,实战化教学都是以已经发生了警务实践为参照物、为样板,具有一种滞后性、经验性的特征。而在真实警务活动中,未来会发生什么却是不可预知的。人不能踏入同一条河流,也因社会的复杂性,真实警务实践中发生的案事件,有可能是类似的,但少有完全相同的。所以,实战化教学就产生另外一种担心,那就是用滞后、过往经验培养出来的在校学生,毕业后到变化多端、发展莫测的警务实践中,是否会刻舟求剑、犯经验主义错误?就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社会矛盾来说,新问题、新情况带来的压力更大些,针对相应的解决办法而言,创新性比经验性需求更大。
4.实战化教学在操作层面的困惑。公安院校教学在操作层面上也存在问题。特别是一线上课老师,一方面担心只注重技能技巧的训练是否还叫教学,一方面又担心理论知识的传授是否属于实战化教学。总之,不知道实战化教学在操作层面上该如何去上课,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就显得有点盲目。甚至以为大量的案例、大量的公安实践情景再现,就是实战化教学了。实战化教学在操作层面上有落入形式化的风险。
从实战化语境中隐约的感觉到,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中的“实战”更多是在描述理论与实践的区别,是在用实战来代替实践。实战,重点在战,指双方的对抗性激烈。问题是,公安实践中的许多事情,都不是在对抗中来完成的。比如新闻报道及其他材料写作,比如执法中事实的分析判断、法理法条的选择运用,证据的收集等。个人感觉,除了反暴恐、处突,等控制性的措施外,不能用实战能力代替实践能力。而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本意或许在于公安院校教育更好的服务公安实践,这在方向性上无疑是正确的。然而用实战代替实践,过分强调了实践的对抗性,也容易导致语义的狭义化。
三、公安院校服务公安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改革的推动力,在于警务实践存在的问题与压力。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改革的逻辑起点在于公安教育更好服务于警务实践。对公安实战化教学的反思,就必须回到公安院校服务公安实践这个前提性问题上。
(一)公安院校服务公安实践的认知问题。
首先,公安院校服务公安实践在认知上存在的首要问题,不是该不该问题,而是怎么办的问题,本质还是二者的脱节问题。主要体现两点。第一,在公安实践中民警能力不能够适应需求问题的成因何在,公安院校从事教育的同志缺乏系统的调查与分析。第二,公安院校教学过程具体要解决些什么问题,该如何去调整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才更具有成效,对公安实践才更具有针对性,缺乏经验性的、综合性的总结分析。
其次,公安院校服务公安实践要坚持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当前公安队伍很大,职能任务很重,实践中问题也很多。公安教育有自己的体系,公安教育内涵很宽泛,至少包括民警在职培训、公安院校本科生日常教学、公安研究等范畴,公安院校本科生日常教学活动只是公安教育的一部分。通过公安院校日常教学,公安实践中哪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哪些问题是不能够解决但可以改善的,哪些问题是公安院校日常教学不能根本解决的。对于这些问题,缺乏细致、深入的研究,缺少系统性的可行性分析。解决公安实践中问题的心情再急迫,也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循序渐进的路线,不可冒进,更不可一哄而上。
(二)公安院校学历教育服务公安实践的定位问题。
在顶层设计上,公安教育应该有一种制度性的业务分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在校学历教育、在职民警培训、公安科研之间,哪类公安教育主要解决哪些问题,缺少一种规划性的、制度化的业务分工框架。
学历教育着眼点主要以掌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养职业素养为主要目标。警察一身的学习机会无数,但系统性的学习机会并不多。所以公安院校学历教育目标,应该放在学生未来警察整个职业生涯。个人认为,按照自身资源条件,学历教育的日常教学内容,应以培养学生职业精神、忠诚理念,以掌握从事警察职业的所需的基本技能、基本专业知识为主。教学目标主要以培养学生利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创新能力为主,而会解决当前公安实践问题不应该成为其主要目标。也就说,实战化教学在公安院校教学层面,应该是一种导向性的,而非操作性的。在公安基层挂职锻炼期间个人发现,作为一个警察,最重要的能力,不是熟悉某种处置手段、处置流程,也不是掌握某种专业技能、精通某种专业设备,而是自我不断继续学习的能力。因为公安工作是社会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是随着社会快速发展而不断进化的一项工作。要求公安院校日常教学教会学生未来才有的东西,勉为其难了。比如,当前公安实践中民警熟练使用的一些专业技术设备、大数据侦查手段,在该民警学生时期相当部分根本都没有出现。其结果,只能依靠民警自己在工作中摸索、自学。虽然这种技术、手段,不是学生时期老师教的内容,但是这种继续学习的能力,愿意继续自我学习的态度,却是与其在学生时代所学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密切相关的,与其职业素质密不可分的。所以说,公安院校学历教育注重专业知识传授、注重职业技能基本训练,与公安教育服务公安实践并不矛盾,只是服务期限是长远些而已,着眼点的远近而已。
(三)为公安实践及时提供解决方案的路径问题。
如前所述,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原动力在于公安实践的压力,而公安学历教育应该更注重基础知识的传授、基本技能的训练以及应用能力、创新思维的培养。那么问题来了,公安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又该如何应对?在公安教育体系中,主要应该由在职民警培训与公安研究来承担起这个任务。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这个误区,在某种程度上与在职民警培训与公安研究没有跟上形势,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功效,有着间接的关系。特别是公安研究与在职民警培训的衔接上,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做。
限制在职民警培训应有作用的,有两大因素。一是师资,二是科研。民警培训的师资以前多是公安院校的教师来承担。由于公安院校和实践部门的脱节,培训的教学内容很难有针对性。受限于内容,公安院校教师很难提供有效的教学服务。在一些地方开始探索由公安实践部门自己培养在职培训的师资队伍,但是由于他们多是业务能手,不是专业教师。虽然教学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在授课技能技巧上,归纳总结能力上还是存在不足。
公安研究支持公安实践不够,也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公安研究不接地气,二是公安研究转化为公安实践生产力能力弱化。公安研究不接地气,主要指从事公安研究主体中相当一部分是公安院校的老师,这部分人员的研究内容偏理论化,研究成果和公安实践结合度不够。在这部分人中公安研究不接地气的特征,体现得比较突出。在公安实践业务部门也有相当的人从事着公安研究的工作,他们的研究成果相对更接地气。但是这些人员主要职责并不是专门的理论研究人员,尽管比较接地气,能一定程度满足实践的需要,但是研究水平,研究层次都还有不少欠缺的地方。这些研究成果要转化为民警实战能力,依然有一个很困难的过程。
正是由于这种公安教育体系内分工不清,公安院校学历教育服务公安实践定位不明,加之在职民警培训、公安研究应有作用难于发挥。在公安实践压力紧迫形势下,在各种应景性活动推动下,各种形式主义以改革的名义就一哄而上了。应该说,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
四、公安院校教学改革的两个基础性问题
反思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并不是否定公安院校服务公安实践的方向,更不是否定公安院校教学改革的大趋势。公安院校教学改革势在必行。就增强公安院校服务公安实践的有效性而言,公安院校教学改革重点在于师资力量实践型的改善与学生应用创新性能力的增强。
(一)推进公安院校教师融入公安实践。
公安院校教学,师资是重点。教学要面向实践,首先需要老师对公安实践有充分的了解。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公安院校老师和公安实践部门脱节严重。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安院校老师自身公安实践经历不丰富甚至没有,在教学过程中对公安实践的认知不足,从而形成面向实践的教学能力不够。二是在公安院校老师在理论研究上,自觉性的解决公安实践问题的热情不够,公安理论研究对实践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不健全,理论研究的快速反应能力不够。归根结底一句话,公安院校与公安实践部门之间并没有建立起共同体关系,二者在理论研究与指导实践之间还没有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其直接结果是老师对公安实践存在的需求了解不够,实践性的教学能力较差。其间接后果就体现在教学过程纯理论性居多,缺乏对实践的针对性。其最后结果就是公安院校培养的学生,到实践部门去后总感难于上手,需要重新学习。
近些年来,在师资上推进公安院校与公安实践部门的融合共建,还是有不少举措。比如校局互动、比如公安部的双千计划等,都是意图促进二者的更好融合。虽然这种组织性的互动活动有很好的效果,但二者之间还不具有解决问题时必须的那种应急性、协作性特征。当前在推动共同体建设的路径上,主要还是走组织融合的路径。不管是校局互动,还是双千计划,活动性的、短期性的特征更明显。就如挂职锻炼对个人而言总有结束的时候,而且成本也颇高。双千计划人员的互派中,在新工作环境的融入、离家异地的生活,在精力、经济上的成本就不少。这种成本也会部分阻碍这种互动的热情。究其原因,公安院校与公安实践部门虽同属警察,但工作性质有不同属性,工作中各有侧重,各自有独立的人事制度,差异很大的工作习惯,甚至工作人员在思维方式上也颇不同。所以,公安院校与公安实践部门之间的共同体建设,只依赖这种组织性的活动,是很难在公安院校与公安实践部门之间建立起共同体关系的。
公安院校与公安实践部门之间共同体建设,除了在共同目标的统一之外,当前最大的问题还在于一些基础设施存在问题,比如信息的互通上、经常性的协作机制建设上。共同体关系,需要院校老师了解实践中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也需要找到咨询、协作的对象,而这种关系互动首先就需要一种信息上的通道。仅以本人周围为例,普通公安院校老师在日常工作中甚至连公安网都很难接触到,因管理的原因普通老师对警综平台等来自实践的大数据更是难有查看权限。在这种信息不畅的状况下,怎么可能了解公安基层,又怎么谈得上共同体建设?互联网时代信息的共享是一件比较容易的事情,公安院校老师如果能便捷性的通过警综平台、大数据库等通道了解基层情况,这会是对人员互派等组织性融合的一个很好补充甚至是部分替代。其实,信息共享本是共同体建设中的前提,也是必要条件。只有在信息共享的前提下,公安院校与公安实践部门的合作机制才有针对性,共同体建设才有持续性,公安本科院校面向实践的教学才有基本的保障。
(二)加强日常教学活动中的基础性、应用创新性的内容。
公安院校教学服务公安实践着眼于学生警察职业生涯的长远,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与创新性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有两方面的问题都需要注意,而且不能顾此失彼。其一是加强理念性、基础知识的教学内容。职业精神是一名警察终生最宝贵的财富,也是未来克服一切困难障碍的法宝。专业基础知识是未来解决新问题、创新新方法的基础与前提条件。而这些都需要在学生期间入脑入心,决不可因面向实践而轻视忽略。其二是建立学生面向实践的培养机制。公安实践需要哪方面的人才,如何去创新解决问题等,在思路上、方法上是可以引导的。在公安院校和公安实践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一种直接的反馈性总结机制,并相应修改学校学生教学管理制度,使得学院教学工作更有针对性,引导学生向实践需求发展。尽量避免形成在校好学生,毕业后却不能成为好警察的那种情况。
[1]谢海军.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改革探析.公安教育[J].2015,(11).
[2]施发笔.公安院校教学实战化与实效性问题的理性思考[J].广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
(责任编辑:赖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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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5612(2016)06-093-07
2016-03-22
廖建春,(1971- ),男,四川大竹人,四川警察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安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