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全球视野下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
2016-04-11朱平
朱平
和谐:全球视野下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
朱平
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作为该民族价值观念体系中具有根基性、稳定性、主导性和民族性的价值理念,需要被置于更高的世界层面和更广阔的全球视野内进行考量。这里的“核心”一是强调相对于一般价值理念而言的“重要性”维度,二是强调相对于世界其他民族价值理念而言的“民族性”维度,这两个维度特别是后一个维度离不开广阔的全球视野。核心价值理念有实然与应然之分,实然是历史的、现实的、民族的,应然则是未来的、世界的。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应体现历史、现实与未来的统一,体现民族性与世界性的统一。基于全球视野的考察,对进一步建设和凝练中华民族核心价值理念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和谐作为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最能体现中华民族价值理念的实然与应然的统一、过去及现在与未来的统一、民族性与世界性的统一,且符合鲜明的民族性、高度的认同性、功能的互补性、包容的发展性、表述的简洁性等要求。
和谐;中华民族;核心价值理念;全球视野
价值理念是价值主体(个人、组织、民族、人类)对事物(人、事、物等价值客体)是否满足自身需要的主观认知、理解、判断和选择,是人判定事物好坏、进行是非判断和行为选择的内在标准。核心价值理念是指特定主体价值观念体系中最基础、最重要、最根本的,具有主导和支配地位的价值理念。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应是该民族价值观念体系中具有根基性、稳定性、主导性和支配性的价值理念。“它从深层次稳定而又恒久地影响着个体或群体的思想观念与价值取向。一定意义上核心价值观决定着一个民族的发展。”[1]和谐正是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
一、和谐作为中华民族核心价值理念的自然基础和历史条件
一个民族的价值理念是该民族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历史条件和生产生活方式及自身思维方式的影响下,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生产生活等实践活动是价值理念产生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民族实践的历史越悠久、范围越广泛、程度越深入,所形成的价值理念就越丰富,核心价值理念凝练的基础就越厚重、越坚实。中华民族不仅历史悠久,且文化绵延不断,其中和谐价值理念是自《易经·系辞上》提出“一阴一阳之谓道”直至今日“和谐社会”“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一以贯之的价值诉求。
和谐作为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其最初的形成受地理环境等自然条件的影响。一个民族的价值理念的形成是该民族的生产生活等实践活动与特定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在这一基础上形成的价值理念的民族个性和特色,最早可以追溯到该民族早期的历史及地理环境。比如,文化价值理念多样性的客观根源在于地理环境与价值主体互动的多样性,其中地理环境的多样性是最客观、最具有实证意义的因素。费孝通先生于1988年在香港中文大学发表的演讲中指出:“民族格局似乎总是反映着地理的生态结构,中华民族并不例外。……不同的生态环境,给人文发展以严峻的桎梏和丰润的机会。中华民族就是在这个自然框架里形成的。”[2]4-5作为中华文化发源地的长江、黄河流域塑造了农业文明,中原大地东南临海、西北崇山峻岭的地理环境为我们的祖先提供了广阔的回旋余地,以农业为主的生产方式和广阔而又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极易形成天人合一、安土重迁、家国一体、以德配天、既保守又重和谐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
和谐作为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是适应历史和时代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能否回答时代提出的问题、适应时代主题的需要,从根本上决定着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的进退、存亡。与安土重迁、家国一体、封闭保守的文化相适应的中国封建专制制度,以政权的强大力量对多元文化和外来文化进行了筛选和改造,前者如从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到汉武帝的独尊儒术,后者如佛教的本土化。在对外封闭的情况下,政权的控制力把一切形式的文化如教育、道德、艺术、宗教、科技等都捆绑在政治的战车上,一方面使中国的社会结构和文化具有了稳定性,另一方面也使政治和伦理文化居于统治和主宰地位。所谓适应历史和时代的需要,对中国来说,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主要就是适应国家政治的需要。虽然政治的需要包括夺取政权阶段的斗争文化与巩固政权阶段的和谐文化,但夺权是短暂的,维权是长久的,且夺权者也往往打着光复“正统”、维护“一统”的旗号。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思想和价值理念无疑占据国家价值理念的主导地位,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3]这一占统治地位、以维护本阶级政权稳定和长治久安为目的的价值理念对该民族核心价值理念的形成具有较大的影响,甚至起到支配作用,但最终能否成为使该民族走向世界的具有生命力的核心价值理念则取决于统治阶级能否真正代表本民族的根本和长远利益,能否顺应人类文明和历史发展的规律和时代潮流,顺势而变,与时俱进。
和谐作为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在与不同价值理念比较、斗争和接受实践验证的历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这一过程包括与民族、国家内部不同价值理念的比较、争鸣,以及与其他民族、国家特别是与世界强势文化价值理念的交流、碰撞。有比较才有鉴别,一个民族对自己的价值理念包括核心价值理念的认识,需要通过其他民族这面“镜子”的“投射”和“反观”。费孝通在谈到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从自在到自觉的发展时指出:“直到近现代,在中国古代实际已形成并得到了发展的中华民族整体,才在与帝国主义的斗争中得到认识,形成发展了中华民族自觉的整体认同。”[2]104对外开放带来的文化价值理念的广泛交流和碰撞,给我们提供了比较、鉴别和学习、借鉴的机会,对民族核心价值理念的生成、发展、凸显、强化都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可以这样认为,一个国家内部的“百家争鸣”和面向世界的“对外开放”是促进其价值理念特别是核心价值理念形成的重要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从结构上看,一个民族的价值理念有实然与应然之分,实然是历史的、现实的,但未必能代表未来;实然是民族的,但未必能走向世界。因此,实然是暂时的、不稳定的,应然才是有生命力的,是能够走向世界和未来的。我们所讨论的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在实然基础上生长的面向世界、走向未来的有生命力的应然意义上的价值理念。
核心价值理念与一般价值理念在同一价值观念体系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价值主体在实践基础上通过价值比较和文化论争而逐步确立的,是不断总结、反思、批判的结果。所以,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勇于批判的民族更容易形成系统的价值理念和明晰的核心价值理念。
概括地说,一个民族核心价值理念的形成、发展、能够走向世界和未来的基础和条件包括:悠久、丰富的历史实践的积淀,多元、多样价值理念的“百家争鸣”,异质价值理念的交流、碰撞、斗争,对本民族文化价值理念的自我反思、批判、总结,尊重历史的传承和顺应时代、与时俱进的变革和创新,统治阶级维护本民族利益与全人类利益协同共进的宗旨和促进文化繁荣、对外开放的政策等。和谐作为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正是在上述条件下孕育、生长、延续、发展起来的。
二、和谐符合中华民族核心价值理念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要求
各民族文化在广泛和漫长的交流和碰撞中,既相互学习借鉴又相互竞争,最终目标是根据人类共同价值的导向和文化有机体结构功能优化的内在要求,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功能定位。不同文化价值理念相互学习和竞争的过程表现为分化和整合的过程,分化的结果是逐步形成特色鲜明、定位准确、功能明确的各民族核心价值理念;整合的结果是形成结构优化、功能齐全、联系紧密、协同作用的人类文化有机体,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服务。任何一个民族能够面向未来、走向世界、融入人类文化有机体的核心价值理念只能是定位最准确、特色最鲜明、功能最不可替代的文化“精华”或价值“精髓”。当然,这要经历一个在与其他民族文化价值理念的交流、碰撞、磨合中用进废退、优胜劣汰的筛选过程。和谐作为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就是在这一过程中逐步由模糊到清晰、由宽泛到精准、由杂多到专一的。
从历时态上看,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必将经历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个历史阶段或时态。民族核心价值理念的“过去式”主要表现为民族性格、民族精神等已经形成的(实然)思想价值观念;民族核心价值理念的“未来式”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人类文明发展方向的将要形成或应该具有的(应然)思想价值观念;民族核心价值理念的“现在式”作为连接“过去式”与“未来式”的桥梁,肩负着传承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与面向世界和未来,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时代责任。
概括地说,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应处理好以下三大关系,并符合历史和逻辑的要求。
第一,体现该民族文化价值理念历史、现实和未来一脉相承的内在联系。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应在既定的民族性格、民族精神的基础上,体现时代精神,面向世界和未来,具有传承的连续性、开放的自适应性、创新的发展性。
第二,体现该民族根本、长远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的一致。由此,该民族的价值理念不仅对人类的共同利益是安全的,而且与人类的共同利益是相容共生、互促共进的。
第三,体现该民族的国家意志与社会大众文化的契合。由于国家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个民族的国家意志即意识形态只有代表与维护该民族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常表现为民心、民情、民意等),才具有存在的合法性。社会大众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人民群众利益的文化表现。作为国家意志的意识形态逐步与社会大众文化契合(大众化)的过程,既是意识形态对大众文化的指导和引领过程,也是其不断获得社会民众认同、增强合法性的过程。
一个能够走向世界和未来的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还必须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是民族性。核心价值理念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逐步积累起来的文明成果,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一脉相承的发展脉络,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个性特征。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体系当然具有一定的民族性特征,但这一体系中的不同方面、不同内容的民族性的鲜明程度也是有差别的。这是因为,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一个民族及其历史文化就其总体而言,既具有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特殊性、个别性、差异性,也必然具有反映人类及其历史文化的一般规律或特征的普遍性、共同性。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是民族文化、民族性格、民族精神的“标志物”或“代表作”,无疑应具有更为鲜明的民族特色,更具有与他民族相区分、易识别的独有的个性特征。
二是认同性。一个民族的价值理念特别是核心价值理念应获得民族内外的高度认同。这里的认同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认同的程度。一般价值理念与核心价值理念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为认同程度上的差别,核心价值理念无疑应该具有最高的认同度,是一个民族在价值观念上的“最大公约数”。二是指民族内外认同的一致或统一。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形成和立足的重要基础就是要在人类文化有机体或共同体中承担特定的角色和功能,如果只有该民族对自己“世界角色”的意识,没有他民族的接纳或认同,这一角色事实上是虚幻的,很可能是一个民族的盲目自大或自恋。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指出:应“把维护我国利益同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平衡,不仅要看到我国发展对世界的要求,也要看到国际社会对我国的期待”[4]。只有满足这一期待,才能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也只有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中华民族才可能真正确立起自身的核心价值理念。
三是安全性。安全性是指不会对其他民族乃至人类的安全和利益构成威胁。不仅恐怖主义、邪教等所宣扬的一切反人类的价值理念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且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增强,一切野蛮无理、逞勇好斗、穷兵黩武、恃强凌弱的价值理念也必将会落得“神怒人怨,众叛亲离”的下场。20世纪上半叶,崇尚暴力和强权的法西斯主义,包括德国纳粹主义、意大利法西斯主义、日本军国主义,在两次世界大战中给人类造成的巨大危害及自取灭亡的悲剧,是世界历史中无法磨灭的沉痛记忆,使各国人民更为珍惜安定、珍爱和平、珍视和谐。
四是开放性。开放是指愿意并且能够与其他民族进行文化交流,善于学习借鉴世界各国的文明成果。闭关自守、盲目排外的价值理念必定是井底之蛙,难免因狭隘和落后而被抛弃。文化的民族性和世界性是相辅相成的,民族性是自然的、先在的、普遍的,但是否具有世界性,取决于一个民族的制度和文化的开放程度,只有开放才能与其他民族广泛交流,也只有广泛交流,才能吸收世界性的新鲜元素,才能成为世界文化的组成部分。一个民族的价值理念能否走向世界,还取决于其是否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功能的独特性或不可替代性。人类文化和文明的发展进化是一个逐步由“民族史”走向“世界史”的过程;是一个在开放条件下,通过各民族文化的交流和碰撞,不断进行功能的分化与整合,逐步形成一个文化共同体和生命有机体的过程;是一个由彼此隔离、独立的一袋“马铃薯”逐步成为结构复杂、联系紧密的一台“机器”甚至一个“生物”的过程。
五是包容性。包容性是指能够与其他民族的文化平等相待,坚持和而不同、兼收并蓄。一切唯我独尊的沙文主义、居高临下的种族主义和以大压小、恃强凌弱的霸权主义,等等,迟早会“元气大伤,气数将尽”,注定是短命的。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包容既是对多元、多样价值理念的尊重和接纳,也是对自己民族价值理念的自信,更是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走向世界和未来的必备条件。
六是互补性。能够走向世界和未来的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不仅与其他民族的价值理念在特色和个性上具有差异性,而且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并以此为人类“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5]的共同价值服务,从而能够在世界文化和人类文明中占有一席之地。毋庸说一个生命有机体,即便是一部有着特定功能的机器,其功能的实现也要依赖于由动力、连接、传送、做功、润滑、冷却等各系统和主要零部件组成并相互作用的完整结构。这些系统和零部件的形状、特性都是不同的,但在功能上又是互补的。差异与互补是一个民族的价值理念特别是核心价值理念能够成为人类文化“大机器”的一个功能系统或“零部件”的基本条件和重要特征。
七是发展性。发展性是指能够遵循文化发展规律,适应时代的变化和要求,面向世界和未来,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一切自我陶醉、故步自封的价值理念必将被人类文明的发展潮流淘汰。变化和发展的观点是辩证法的基本观点。自然、社会、人类自身及其所创造的文化,无不处于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之中。虽然事物的变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然而事物的发展方式(方向、方式、速度等)却离不开人的作用,特别是社会历史和文化。发展也是变化,但却是有特定方向、目标与意义的变化,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相统一的变化。只有遵循人类文化和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顺应人类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诉求,一个民族的价值理念特别是核心价值理念才能真正走向世界和未来。
八是简洁性。一个民族的价值理念特别是核心价值理念的表述应简洁、清晰、鲜明、通俗。这不仅仅关系到价值理念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更关系到对一个民族的价值理念的“核心”的理解和把握,关系到一个民族的价值理念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或文化有机体中的核心功能和具体定位。中国是文明古国、世界大国,五千年的文化源远流长,诸子百家的思想极为丰富,欲简而言之,确属不易。但如果登高望远,拥有世界眼光、全球视野,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文化有机体,将中华文明置于世界各大文明中来进行比较和认识,置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或文化有机体中来定位,将有助于我们更为深刻、准确地认识、理解、把握中华民族价值理念的核心。
在上述要求中,民族性是客观事实,认同性是对这一事实的主体确认;安全性、包容性、开放性是一个民族的价值理念能否生存的不同层次的前提和要求,互补性、发展性则是其能否融入世界、走向未来的关键;简洁性是一个民族核心价值理念的表述精准性和传播广泛性的表征。上述要求分别从客观存在与主观认同、前提性的基本生存与发展性的勃勃生机、内容与形式、性质与程度、功能与传播等方面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能够走向世界和未来的基本特征,其中任何一个要求都是不可或缺的。
和谐作为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完全符合上述历史和逻辑的要求。
三、和谐作为中华民族核心价值理念的合法性证成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中华民族核心价值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两个表述的价值主体是一致的,只是语境、视角和适用范围不同。前者更多地是在一般人类文化学的语境中,以与其他民族比较的视角,在世界文化和全人类价值理念的范围内,考察中华民族价值理念的特质;后者更多地是在不同意识形态及其斗争的语境中,即以与资本主义等意识形态比较的视角,在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视域内,考察我们作为主要社会主义国家,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坚守和对社会主义运动的探索。这两大语境和视角的不同表述,反映了各民族文化既存在共性又存在个性、既相互学习又相互批判的两方面性质,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了24个字的最新、最权威的表述,也是迄今为止我们民族对自身价值理念认识的深化和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阶段性总结,为我们进一步建设和凝练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4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为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相应地,开放时代的世界层面就需要有新的概括和表述。这为我们提供了与其他民族价值理念和人类共同价值理念相比较的参照系,对我们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中华民族价值理念的核心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也正是在这样的比较中,才能凸显我们价值理念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习近平在多次讲话中展示出面向世界和全人类的胸怀和视野。以2015年的两次讲话为例。一次是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发言,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身份代表中国人民向全世界宣示了中华民族的价值理念。这是一次规格最高、场合最庄严、传播范围最大、最权威、最有效的中华民族价值理念的集中宣示,也是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在国际舞台上的一次完美登场和精彩亮相。另一次是2015年10月12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习近平的讲话给予了我们在世界范围内进一步发展和凝练中华民族核心价值理念的方法论上的指导和启示。
习近平阐发了中国在处理国际关系和国际事务时遵循的平等、共赢、合作、包容等基本准则[5],亦即中华民族的价值理念。这些准则和价值理念的核心或灵魂就是和谐。其中,平等是和谐的前提,共赢是和谐的目标,合作是和谐的手段,包容是和谐的保障。平等、共赢、合作都是从正面强调“和为贵”,包容则是从反面即差异和矛盾化解方面开出的促进和谐的良方。
在中华文化的语境中,和谐并非否认事物的差别,而是指有差别的统一,并以差别为前提。“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稗同,田亥,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国语·郑语》)和谐也并非否认事物的矛盾、冲突与斗争。以“阴阳五行”学说为例,中国人不仅承认阴阳与五行之间的差别、矛盾、冲突、斗争,承认矛盾和斗争与联系和依赖并存,即“一阴一阳之谓道”(《易经·系辞上》),“万物负阴而抱阳”(《道德经·第四十二章》),而且认为只有通过冲突与斗争,才能推动阴阳、五行之间更高水平的和谐。
和谐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既包括“道法自然,天人合一”意义上的人与自然的和谐,也包括“对话不对抗,结伴不结盟”“对话解争端,协商化分歧”的国与国的和平;既包括“家国一体,修齐治平”意义上的人与社会的和谐,还包括“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意义上的人际和谐,甚至还包括“修身养性,秀外慧中”意义上的个人身心、内外、言行的一致与和谐。陈来将儒家的“和”的价值分为五个层次:人与自然的和谐、国家间的和平、社会关系的和睦、个人心境的平和、不同文化和文明的协和。[6]有学者还将儒家的“和谐”文化概括为八大理念:“以和为贵”的和谐价值取向、“天人合一”的和谐系统思想、“民胞物与”的和谐生态意识、“执两用中”的和谐思维方式、“和实生物”的和谐发展理路、“和以解仇”的和谐方法策略、“和以处世”的和谐人生态度、“知行合一”的和谐实现路径。[7]可以说,和谐作为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和文化意蕴。
和谐不仅是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的良好愿望,也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提出的客观要求。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国际力量对比发生深刻变化,新兴市场国家和一大批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是近代以来国际力量对比中最具革命性的变化。数百年来列强通过战争、殖民、划分势力范围等方式争夺利益和霸权逐步向各国以制度规则协调关系和利益的方式演进。”[4]据此,习近平强调要“积极发掘中华文化中积极的处世之道和治理理念同当今时代的共鸣点”[4],显而易见,和谐就是这一处世之道和治理理念的集中体现和核心价值。
和谐也是社会历史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客观要求。首先,和谐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也是世界各民族的共同愿望。西方有毕达哥拉斯用数理和谐(Harmonia)开启的由差别、差异带来的对立统一的自然科学、艺术的和谐与以基督教的“博爱”信条为表征的人际和谐;中东地区有以伊斯兰教的“天道”即“诚顺真主”与“人道”即“与人行善”兼顾,信与行和谐统一的文化传统[8]。其次,随着经济全球化,各个国家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不断加强,日益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合则利,分则弊,斗则伤,人类社会发展的这一趋势和规律必然会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与这一规律相适应的和谐价值理念也必然会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和认同。最后,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的发展,为以谈判、协商等和平手段解决各民族、国家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提供了有利的历史条件。有学者认为,自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以来,制约与控制战争的因素包括核武器的发展和世界整体性发展对战争的制约作用,已经上升到了主导地位,虽然这离消灭战争还很遥远,但却使得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流。[9]
和谐还是连接和贯通中华民族核心价值理念所处的国内外两大文化场域的价值枢纽。和谐作为中华民族价值理念的核心,完全符合前文所述的民族性、互补性、认同性等特征,符合历史、现实和未来一脉相承、民族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统一、国家意志与人民意愿契合的历史和逻辑要求。
和谐作为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并非唯一的价值理念,天下为公、重义轻利、勤劳勇敢、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等,都是中华民族价值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陈来曾从中西比较的意义上把中华文化的民族性概括为四大特色:责任先于自由、义务先于权利、群体高于个人、和谐高于冲突。[10]中华民族思想文化价值体系的建设,还需要在对外文化交流中适应时代进步的需要,在坚守和传承中发展,在学习借鉴中创新。从世界文化与人类文明的整体看,中华民族的价值理念与世界各民族、国家的价值理念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共同为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服务。和谐作为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凸显的是鲜明的民族个性和典型的中国风格,既不可能反映我们价值理念的全部,也不谋求替代其他民族的价值理念。和谐作为世界层面和全球视野考察框架下的认识成果,给予我们进一步建设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积极的启示和鼓舞。
[1] 公方彬.构建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N].文汇报,2006-12-04(10).
[2] 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修订本) [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8.
[4]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动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公正更加合理为我国发展和世界和平创造有利条件[N].人民日报,2015-10-14(1).
[5] 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09-29(2).
[6] 陈来.孔夫子与现代世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12.
[7] 平飞.儒家和谐文化八大理念论[J].天府新论,2008(3):102.
[8] 达浦生.伊斯兰六书[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128.
[9] 李巨廉.人类战争运动的历史趋势及21世纪世界大战可能性析论[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65-67.
[10] 陈来.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国学流变与传统价值观[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序言.
(编辑:朱效梅)
朱平,法学博士,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