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高校联考制度研究”成果报告
2016-04-09
由陕西师范大学田建荣教授主持完成的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当前我国高校联考制度研究”(课题批准号:GFA111029),日前通过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的结题鉴定,现将成果报告如下。
一、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内容
自2003年教育部开始试行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以来,试点高校逐年增加,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试点高校从2003年的22所扩展至2015年的102所。至2010年,上海交通大学等五所国内名校通过联考方式进行了自主招生。于是,多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出于某种共同的人才选拔需求或基于学校类型、办学层次、培养目标的相近,在自主招生初试(笔试)阶段开始共同组织考试(包括统一组织网站报名、联合命题与阅卷)并共享考试成绩,考生参与并通过一次考试即可获得向多所学校申请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这就是“高校联考”。很快,我国自主招生便进入联考的“战国时代”,开始上演“三国杀”。社会民众对高校联考制度的评价褒贬不一,赞成、反对、观望者兼而有之,但关于联考制度的诸多讨论还仅仅停留在时评的经验认识阶段,因此,研究我国高校联考制度具有很重要的实践价值,有利于提高群众对联考的认识,增加中学教师、学生和家长教育选择的科学性,有利于中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该研究的主要内容为:第一,我国高校联考制度的历史流变;第二,高校联考的法理依据及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关系;第三,当前高水平大学联考的制度设计、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第四,自主招生联考取消后的影响。
(二)研究方法
课题以当前我国高校联考制度为研究对象,按照历史考察与国际借鉴相结合、宏观阐述与微观剖析相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践例证相结合的研究思路,主要采用文献法、调查法、内容分析法、比较法等方法开展研究工作。
首先通过综合采用文献法、比较法,系统研究了高校联考制度的流变及其改革。以文献法搜集整理我国高校联考制度发展历史的相关资料,特别是民国时期大学联考、台湾“联考”的信息,在探究联考制度产生的社会背景与内在逻辑的基础上,分析了高校自主招生联考的发展脉络和本质;运用比较法考察了域外高校招生的模式与方法,寻求联考改革的有益经验;进而从理论上对高校联考利益相关者进行考察,探讨了影响高校联考制度实践及其改革的公平与效率这一核心问题。
其次,以内容分析法为主,在对高校联考的舆情进行了较为全面、准确分析的基础上,考察了一般群众和教育专家对高校联考的基本观点及支撑理由,比较准确地把握了高校联考制度的有效性及社会心理;并及时跟踪高校联考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通过对教育部、部分高校招生政策典型内容的分析,揭示文本背后的力量——当前联考制度改革的内在动力。
该研究还在陕西、青海、浙江的9所中学进行了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获得了大量较为真实的数据和材料,掌握了有关高校联考在中学师生中的实情。在此基础上明晰了我国高校自主招生联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明了现行高校联考制度的误区和盲点,分析了产生的根源,并提出了改革建议。
二、结论与对策
(一)提高联考自身的科学性、公平性、透明度及合作的实质性是改革的关键
第一,探索从校际联考走向“学科—专业”联考的方法,增加联考高校间的实质性、长效合作,克服“貌合神离”“考完之后合作关系也就结束”的状况,发展联盟高校间在招生后的“合作培养”。
第二,招考分离,发挥专业考试机构的作用,加强考试管理机构建设,提升科学性。一是要对现有的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整合,普遍提高考试机构的命题质量和效率,提高考试机构的公信力,将自主招生联考的测试交由专业考试机构负责。二是要加强考试机构的业务研究能力,特别是增强对考试制度变革、考试技术发展方面的研究,紧跟社会发展、高校发展之需,为考试命题提供智力和理论上的支持。
第三,建立有效的高校联考监督机制,增强透明度。可以探索和实验,逐步实现考试机构的社会化,最终使其脱离教育行政部门的直接管制,为高校自主招生提供专业服务。但在政府与高校之间、高校与考试机构之间、高校与学生之间,要形成有力的监督机构和机制,实现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保证公众充分的监督权,确保高校自主招生联考改革试点继续顺利推进。各高校要将主要精力投入在综合素质测试和面试方面,重点做好面试选拔工作。要做到面试成绩、证明材料和测试结果组成综合评定成绩,当场公布,当天通知评定结果并上网公示,增强透明度。当然,面试环节还可以考虑在联盟学校之间采用共同远程面试、集体面试等形式,以扩大专家的选拔范围、确保公平公正。
(二)建立“分合有度”的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管理机制
我国自主招生经历了14年的改革实践试点,从自主招生高校的独立招生到自主招生高校的联考招生,由自主招生高校的联盟又到自主招生高校联盟的解体,自主招生高校的独立招生将会成为今后相当一段时间的应然选择。可以说,自主招生联考在分合之间完成了一个小循环,目前发生了重大的、新的历史性转折。面对新的形势,要实现我国自主招生改革的健康发展,必须构建“分合有度”的自主招生考试管理新机制。现在整体上联考被取消了,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新的试点,或者说是以另一种方式继续进行试点和完善。今后,也应允许某些高校在可能的情况下,基于区位、学科、专业等的原因,在一定范围内实行联合考试,只要分合有度,都是可以实验和进一步先行先试的,待取得经验后推广,或者不必要一刀切,在大的多元化高考改革背景下,提倡选拔和录取方式多样化。
(三)将高校自主招生联考与全国统一高考脱钩
高校联考在实施时,都是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形式,考生通过后仍然没有被录取的资格,而是该生要再次参加高考,高考报名要以该校为志愿,在达到高校在其省份提档分后可以有20—30分左右的优惠。如若选择报考其他高校,则之前参加的联考成绩予以作废。考生在此规定上只有服从权而没有话语权。恰因这点,高校联考被指责为“小高考”。虽说是给了考生更多的机会,但是增加了考生的压力。当时联考都是在每年的一月份报名,三月份笔试,即高考前三个月,这对中学正常的教学会带来一定影响。虽说有的学校并不会因为个别考生参加联考而另作安排,但是某种程度上,参加联考的都是学校的拔尖生,为了保证学校的升学率,中学必然会对这部分尖子生有所倾向与照顾。这无形中就加重了教师的教学负担和学生的学习负担。从家长角度来看,精神负担和经济压力也会随之而来。倘若高校联考能与高考脱钩,赋予高校联考自主录取权,不仅有助于减轻学生负担,更能节约社会成本。至于脱钩的方式可以比较将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与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适当分开的办法,为那些“偏才”“怪才”和“奇才”设立专门的绿色渠道,不必参加通常的高考。
(四)可考虑将联考放在统一高考之后举行
就联考的时间安排,课题组在2012年就提出:“可考虑将联考放在统一高考之后举行,以提升高校联考的效益,发挥自主招生对高考的补充功用,同时也可减轻对中学教学的冲击,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1]当然,2014年9月3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明确要求:“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并指出,“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这不仅标志着我国高校自主招生联考的终结,也标志着我国自主招生改革即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五)自主招生联考解体后,宜采取“审核+面试”的形式
首先,采用“审核”的方式,严把申请资格考核关。为了拓宽生源范围,广泛寻求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可放宽报名条件,应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只要符合报名条件都可以自主申请报考。采用考生自荐和中学推荐(或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但所有考生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申请的高校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高校自主招生报名信息表、个人自荐信、中学推荐信(或单位推荐信)、个人学业规划书、个人担保书、中学担保书(或单位担保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获奖证书等。高校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考核,以审查该考生是否具备申请自主招生资格。应当指出的是,考生所递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获奖证书”一定要能够充分佐证该考生确实具有某方面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其中,考生的个人自荐信、发表的文章、著作以及权威社会组织举办的竞赛获奖证书等都是重要的参考。对于考核通过的考生进行网上公示,并寄发考核过关通知书。
其次,采用“面试”的方式,深入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面试分为两部分进行:一是“学科专长”面试,占面试总分的40%,主要考察考生的学术兴趣、专业特长、专业基础、系统的知识结构以及英语水平等;二是“创新潜质”面试,占面试总分的60%,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水平、研究潜质以及学术能力等。为此,不仅需要建立由多方面、多领域专家、教授组成的面试小组,特别要在面试的方式和方法上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通过多元化的考察,探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到底有多“长”以及“创新潜质”到底是什么“质”。面试的题目可以设计得更灵活多样,必要时可以设置一些情景,或者举行由考生集体参加的活动等,在实践和行为中加以观察和了解。
最后,通过划分等级,给予“直接录取”“上线录取”和“达标录取”,以达到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与效率。严格控制自主招生名额,取消以往自主招生加分政策,为通过“考核+面试”的考生提供最大便利条件进入重点大学继续深造。即由面试成绩和证明材料等折算成“自主招生综合评定成绩”,并将自主招生综合评定成绩分为ABC三个等级:获得A等级的考生,具有特长显著、创新潜质突出的特点且符合高校培养特点,该类考生由高校“直接录取”,高考成绩只是作为参考,高校可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破格提档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获得B等级的考生,具有特长较为显著、创新潜质比较突出的特点,该类考生只要过了所在省(区市)的专科最低控制线即“上线录取”;获得C等级的考生,具有一定的学科特长和一定的创新潜质,该类考生只要过了所在省(区市)本科最低控制线即“达标录取”。
注释:
[1]田建荣,刘涛.我国高校联考的历史、现实与前路[M].中国高等教育评论(第3卷),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