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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物志到麦田里去弹吉他吧

2016-04-08艾小羊

高中时代 2016年2期
关键词:红棉罚站黑皮

艾小羊

我前面走着一个背吉他的女孩,吉他被黑皮封套罩着。如今已经很少见到这样的女孩了。在我青春年少的那些年,背着吉他走在路上的人似乎很多。

那时的吉他没有黑皮封套,一条宽宽的带子随意地斜挎在肩膀上,还有男同学骑着自行车,一手扶着车把,一手拿着吉他,在宽阔的马路上奔驰。

我的第一把吉他是红棉牌的,是父亲去兰州时给我买的。他当然觉得这是玩物丧志,可拗不过我的软磨硬泡,于是狡猾地耍了一个花招,买回一把特价的吉他,琴枕处的木头裂开了,所以别人的红棉吉他都要200多元,而我的那把只要79元。

我拿着这把永远调不准音的红棉吉他,组建了小小的吉他社,招收了两名社员——大林与小林。

在北方春夏之交的扬尘天气里,我一放学就飞奔回家。拨动琴弦,常常一首曲子还没有弹完,便透过阳台的窗户,看到了大林与小林。他们骑在自行车上,一脚撑着地,一手拿着吉他。我们有时候在我家练琴,更多的时候是去麦田里。

从我家出发,步行不到5分钟就是一处广阔的麦田。快到夏天的时候,麦苗已经长到半米高。我们寻干燥处坐下,首先交流一下各自练琴的进展,免不了夹杂着与父母斗智斗勇的情节。

然后我们开始各自弹琴。这时候我们常常会分开,一大块麦田,各自取一角坐下,练习自己的曲目。一曲弹毕,听到他们的琴声断断续续地传来,黄昏的麦田,微风过处,波涛汹涌。此时的我常常有一种身处大漠的恍惚感,仿佛自己是射雕的女侠,手里的吉他幻化为白雕,我迎风而立,世界就在脚下。

年轻时的自己特别容易产生把世界踩在脚下的意气风发之感。当我们骑行在宽阔的马路上,3辆车、3把吉他、3个人,路人纷纷驻足,我们昂首挺胸,那样的感觉在后来的岁月中,即使在本应更加荣耀的时刻,也再没有出现过。

我们的骄傲脆弱而又珍贵,无论被老师与家长如何看待,无论受了多少委屈,脚步一踏入麦田,手指一接触琴弦,弱小的身躯便瞬间充满了与一切对抗的力量。

小林是最早学会弹《致爱丽丝》的人,也是最先用和弦演奏完整首曲子的人。当他被老师勒令罚站时,路过的同学对他指指点点:“这就是那个会弹吉他的男生。”小林高昂着头,他的眼前不再是学校那堵高大的、布满球鞋脚印的白墙,而是夕阳下的麦田。他在衣服第四颗纽扣的位置模拟弹琴,手指快速拨动。他扭动的身姿有时会引起老师的注意,于是罚站由一节课变成了两节课。

高三毕业的时候,小林没有考上大学。他将吉他扛在肩膀上,猛然用力,自行车飞奔而出。我坐在后座上,抱着我的吉他,开始唱齐秦的《冬雨》,这是小林正在学的一首曲子。那个下午的模样如此清晰,我们即将各奔东西。

我把那把劣质红棉吉他留在了老家的旧屋里。最初几年我们相聚时,还会谈谈与吉他有关的话题。有一次,趁着酒兴,小林在一间小酒馆里弹唱了两首曲子,手感生涩到恨不得砸琴。之后,我们似乎都忘记了吉他,它既不是我们的热血青春,也不是我们的伟大梦想。在最容易被热血与梦想绑架的年龄,它反倒成了实实在在的生活,带给我们审美、创造的乐趣与轻松。

如今在每档选秀节目上,几乎都可以看到背着吉他谈论自己音乐梦想的人。每逢此时,我总忍不住想起我的吉他和吉他社里的人。我们如此幸运地在年轻的时候与吉他相逢,然后一拍两散,没有纠结与纠纷。它不承载“梦想”这个虚空而伟大的词,因此更像平凡生活中的一个日记本,在最压抑的时候它是麦浪与夕阳,是轻松的喜爱,是肤浅的快乐。与一定要用它做些什么相比,我更喜欢它什么都没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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