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物流金融脱媒化发展
2016-04-08李思奇
摘 要:当前物流产业升级不断加快,物流金融作为创新型的物流服务为供应链企业,第三方物流机构提供商业间的紧密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本文从物流金融的几种基本模式,仓单质押,融通仓,保兑仓分别探究物流金融脱媒化的发展可行性。为我国制定第三方物流企业及商业银行协同发展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金融脱媒;融通仓;保兑仓;仓单质押
一、引言
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居民消费升级的步伐不断加快,我国物流业发展空间越来越广阔。根据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的主要原则,深化改革,整合资源。深化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打破行业,部门和地区分割,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建立有利于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
二、融通仓金融脱媒分析
1.参与融通仓各方相互关系及运作模式
在学术界融通仓这一概念最早由复旦大学朱道立,罗齐等学者创新性的提出,以流动商品仓储为基础,上游企业将原材料货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货款的大部分比例直接向发货人付清。提货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偿清一次性或多次偿清货款。银行对第三方物流或仓储单位发放放货指示,分批或一次性对下游企业放货。
2.融通仓金融脱媒优点
融通仓业务中的支付清算绕过银行系统,直接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为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带来了更多更稳定的客户。这样避免了原有模式下银行根据第三方物流的能力和信用情况对其进行授信。省去了银行与物流企业签订信贷协议和承担无限责任合同等步骤。规避了第三方物流与融资企业合谋骗贷的风险。实现了物流,资金流相结合的高效率运作流程。
三、保兑仓金融脱媒分析
1.参与保兑仓各方相互关系及运作模式
保兑仓业务处理中,由供应商,经销商,第三方物流企业以及银行四方进行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交换。经销商向银行缴存一定比例的承兑保证金,银行签发以供应商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经销商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供应商,要求提货。供应商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或仓储企业发货。银行根据经销商缴纳的保证金的一定比例签发提货单。物流或仓储单位根据提货单向供应商发货。买方实现销售后,再缴存保证金,重复以上流程。汇票到期后,买方承担承兑汇票与保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
2.保兑仓的金融脱媒方式
保兑仓业务中的金融脱媒处理中,经销商将直接与物流银行签订协议,物流银行将直接掌握货物的销售及库存情况,由物流银行直接签发对制造商的承兑汇票,经销商直接向物流银行提交保证金,并由物流银行直接向买方发货。在这一新的金融模式下,无需由买方,卖方,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银行签订四方合作协议,质押货物置换通知书等。在保兑仓融资模式下,由四方共同参与的融资服务业有很多问题,比如质押贷款相关手续比较复杂,所需要的审批时间较长,无法达到企业要求的融资速度。由于银行业务比较单一,对企业的监督难以实施。一些银行采取对物流仓储企业进行统一授信的方式,物流企业按照企业的需求和条件可以直接向企业进行信用担保。由此可以看出,银行统一授信的模式下,银行基本不参与流程中的抵押贷款业务。由此提出在保兑仓业务下,物流银行的概念。物流银行代替商业银行扮演的角色,与物流企业融为一体,在经销商的资质核查方面,物流银行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经销商的生产能力,库存情况,平均进货周期,结款信誉度等物流银行都了如指掌。省去了原来的物流企业对买方进行担保,买方将货物质押进行反担保的繁琐流程。而且物流银行下游企业经营运营情况的充分了解将会大大的提高企业的融资限额,打破商业银行由于对下游企业的信任风险导致的较低的融资限额。
四、仓单质押金融脱媒分析
1.参与仓单质押各方相互关系及运作模式
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的一种质权,物流企业在收到仓储物时向供货商签发的表示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有价证券。货主企业把在库资产存放在物流企业指定堆放的仓库。物流企业对质押货物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准予入库,开具货物仓储凭证(仓单),货主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对货物价值进行评估,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对货主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使企业的在库货物在未销售或为使用前,转化为流动资金。对于物流企业来说是一项以仓储,监管为基础的物流延伸增值服务。
2.仓单质押模式下的金融脱媒方式
在仓单质押模式下,银行和物流企业乃至货主企业都承担一定的风险。由于银行业务的专业性,无法对在库资产进行直接监管,因而往往要求提供仓储服务,签发仓单的物流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从目前物流行业的发展来看,更多物流企业介入到客户的产销供应链中,因此对客户企业的经营能力,偿还能力等信息较为容易获得。在这一背景下,银行将对贷款企业的资质核查,在库资产评估等大部分业务都推给了物流企业。因此物流企业在获得利润的同时,承担了整个仓单质押业务的最主要风险。因此提出了物流银行的概念,物流银行对在库物资进行清点核查。对贷款企业进行信誉评估,资质审查后,直接对质权企业对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防止第三方物流企业与贷款企业联合,谋取自身利益,不及时向银行提供实时在库资产情况,从而增加银行的信贷风险。
五、结语
UPS作为是世界最大的物流企业之一,于2001并购了美国第一国际银行(FIB),并将其改造成提供融通仓式,代开信用证,提供货款融资服务的资本公司。实现了金融机构内部化,解决了沃尔玛与众多中小供应商之间的物流和欠款问题。由此可以看出,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进行整合对我国现在物流行业存在问题,如物流企业盈利模式还处于运输仓储装卸的原始阶段,利润模式比较单一等。提出了可行性的改善方法。对于我国物流产业升级有着重大意义。鉴于物流企业资金不足,以及我国对金融行业的分业管制,相关政策还不健全。国外的物流业与金融业整合的联盟模式如UPS模式,我国近期将不会出现。
参考文献:
[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2]于萍,徐渝,冯耕中.物流金融业务的创新[J].统计与决策,2008(13).
[3]陈祥锋,石代伦,朱道立,钟颉.融通仓运作模式研究[J].物流技术与应用,2006(1.)
作者简介:李思奇(1995.04- ),女,辽宁沈阳,研究方向:物流金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