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清”政商关系的社会价值基础
2016-04-07唐亚林
唐亚林
【摘要】“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反映了党中央和政府试图通过重构正常的市场经济主体关系,来全面塑造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价值体系基础。这种社会价值体系基础的核心是民主法治价值及官商二元化价值,其支撑价值体系是平等服务精神、清廉正派意识和守法诚信价值。
【关键词】政商关系 清廉正派 守法诚信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2016年3月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在以往“‘官‘商交往要相敬如宾、不能勾肩搭背”的论述基础上,对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进行了新的提炼,即“亲”“清”二字。“亲”“清”二字的新型政商关系,不仅是针对各级领导干部而言的,还是针对广大民营企业家而言的。更深层次的意义还在于,它是针对广大公务员和社会大众而言的。其原因在于,这种新型政商关系实际上反映了党中央和政府试图通过重构正常的市场经济主体关系,来全面塑造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价值体系基础。这种社会价值体系基础的核心是民主法治价值以及官商二元化价值,其支撑价值体系是平等服务精神、清廉正派意识和守法诚信价值。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重构了平等服务精神。虽然现代社会已进入到了追求民主法治的时代,但制约相对有限的公权力肆意入侵社会经济生活方方面面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附着在公权力背后的隐形福利体系以及“官员高人一等”的社会评判价值,让市场经济主体的中坚力量——广大民营企业主,在和各级领导干部打交道时,时时感受到“低人一头”的窘境,“腰不直”“气不壮”“理不敢讲”的情形普遍存在。很显然,这种高高在上的“衙门作风”,既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所倡导的主流价值观背道而驰,也与现代文明所缔结的平等职业分工意识相悖,更违反了作为代表民众行使公权力的公务员理应具有的平等服务精神。因此,重构新型政商关系的社会价值体系基础,首要之处在于以民主法治价值为依归,重构人人平等、政商平等、政府主动服务商家和民众的平等服务精神,这是社会风气得以根本扭转的风向标。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重构了清廉正派意识。清廉是执政党、政府、公务员安身立命之本。中国几千年王朝历史的往复循环,最大的教训就是官员和朝廷的腐败。如果本来就应向市场经济主体提供服务的公务员乘办事之机,借用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而长期都得不到有效惩处,不仅危害的是执政党和政府的权威,而且毒害的是整个社会的风气——人人都可以效仿,利用随时可以影响他人的能力来谋求自己的私利,其结果必然是导致整个社会走向一种恶性发展的互害式均衡状态。重构清廉正派意识,需要公务员做到公私分明,守住底线,不贪不腐;需要民营企业主和民众认清是非,坚守法律底线,不骄不躁;需要对于无法做到公私分明、守住底线的公务员,对于不讲是非、不守法律底线、只认蝇头小利的民营企业主和民众,实施严厉惩处,用法律来张扬清廉正派的社会风气。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重构了守法诚信价值。守法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一个社会有序运行的基本要求。没有诚信,一个人就会失去在社会立足的信誉,一个厂家(商家)就会失去消费者;不遵守法律,每个人、每个厂家(商家)都可能会遭到不讲规则的弱肉强食式的“丛林伤害”。这种浅显的道理本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只可惜在投机气氛浓郁、“一锤子买卖”盛行的市场环境里,居然成了大问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都必须做到“法律底线不能破,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等违法的事情坚决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质次价高的亏心事坚决不做”,可谓郑重其事、切中肯綮。
(作者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责编/刘瑞一 美编/宋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