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产业促进精准扶贫
2016-04-07王填
王填
长期以来,扶贫开发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农村空心化增加了精准扶贫难度。一是换届选举中宗派势力、家族势力严重,有的农村政权把持在少数人手中,有利可图时很难做到公平、公正,以致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二是随着青壮年劳力大量流入城市,农村常住人口大都剩下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实际长期居住人员不足三分之一;三是一些农村干部工作方式方法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贫困人口认识有偏差;四是精准识别要求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差别到人,而识别过程缺乏刚性标准,难以做到让群众心服口服。
第二,人才外流,留守农民素质偏低增加了精准识别难度。由于农村教育的缺陷与乏力,农民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思想觉悟有偏差,政策界限把握不准等因素,面对利益之争时,互不相让,给精准识别增加了难度。同时,贫困农民经济基础不同,智力能力差别较大,导致帮扶要求千差万别,扶贫措施难以满足个性化要求。
第三,经济转型增加了农民收入估算难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多元经济相互交织混合发展,给准确调查核实农户收入增加了难度。加上受农业经济效益低、不稳定的影响,近年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劳务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其中群众的一些隐性收入较难掌握。
精准扶贫,必须聚焦关键环节,改变“政府热、社会弱、市场冷”现状,创新开发方式的新思维、新思路,打造精准扶贫市场化模式。
第一,以市场为导向谋划产业发展,做到三个“突出”。一是突出区域化。按照差异化竞争思路,加快发展和壮大“一乡一品”、“一村一品”,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主导产业带。二是突出精品化。鼓励和引导重点村围绕市场、效益、订单、中心城区建设,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三是突出规模化。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做大产业规模,鼓励农户以土地入股的方式组建产销合作社,提升农民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性地位。
第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扶贫产业发展。一是建立民营资本进入公益项目建设机制。采取BT、BOT、特许经营等模式,将公益项目建设转托给资金雄厚、管理先进的民营公司,有效破解配套资金缺口难题,及时地建好相关项目。鼓励和吸引更多非公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创业,由被动“输血”变主动“造血”。通过教育、产业扶贫等模式,扶到“点上”、“根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外部基础条件。二是设立涉农产业贷款担保专项基金。政府用好“有形之手”,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积极整合涉农产业政策性资金,归集打捆专项基金,明确规定基金用于涉农产业贷款,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对接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基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向涉农产业流动,解决涉农产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发展中的贷款需求。充分利用小额贷款扶贫项目的良好机制,积极引导贫困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三是制定涉农产业财税优惠政策。研究出台差别化的税费实施细则,对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和个体户按最低税率计征相关税费;对符合政策的涉农项目实行财政奖补,激发民间参与涉农产业的积极性,做大做实涉农产业。
第三,打通流通渠道,助推市场化扶贫新模式。市场化精准扶贫,必须改变原来政府单方面抓项目、实施项目的“短板”,积极鼓励并高效引导社会力量的扶贫潜能向贫困地区汇聚,构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开放式扶贫新格局,建立市场化扶贫方式。要引进农业发展的龙头企业,主动寻求与大企业、大集团合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拓展更宽的合作领域,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建设农产品基地,通过订单的方式与贫困村贫困户签订产品供应合同、产品收购合同和技术帮扶合同,以企业为龙头,点对点帮扶村组,改变过去老百姓种什么亏什么的现象。
责编/刘瑞一 美编/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