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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河道防洪治理现状及建议

2016-04-07

四川水利 2016年2期
关键词:都江堰堤防防洪

冯 政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四川 彭州,611930)

防汛减灾

青白江河道防洪治理现状及建议

冯 政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四川 彭州,611930)

本文分析了青白江防洪河道治理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依据近期河道防洪治理规划和治理情况,提出一些河道治理的建议,以期加快推进青白江河道治理,使水利更好地惠泽于民、造福于民。

1 青白江河道基本情况及防洪现状

1.1 河道概况

青白江地处四川盆地成都平原西侧岷江冲积扇的东南侧,为沱江一级支流,以人民渠渠首枢纽拦河挡水泄洪闸为界,其上称蒲阳河(以下统称青白江),以灌溉为主,其下称青白江,以防洪为主。蒲阳河自都江堰蒲柏分水,经都江堰市、郫县、彭州市、新都、青白江区、广汉市,至金堂县赵镇汇入毗河,下流汇北河,入沱江,全长105.8km,集雨面积1170km2,占四川幅员面积的0.24%,有效灌面4.53万hm2(67.90万亩)。

青白江为都江堰灌区干渠之一,属灌排兼用河道,承担了成都、德阳、绵阳、遂宁等4市19县(市、区)33.22万hm2(498.37万亩)农田的灌溉任务及沿河城镇的工业供水、生态环保供水、城市生活用水任务。

青白江流经都江堰、彭州、郫县、新都、青白江、广汉及金堂等7个县(市、区)。其中,7城镇依江而建,主要有都江堰市的灌口镇、胥家镇、蒲阳镇,广汉市的三水镇、向阳镇,以及金堂县的清江镇、赵镇。

受四川省水利厅委托,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承担了青白江河道管理工作。

1.2 河道防洪现状

受多种因素制约,青白江防洪治理总体滞后,一直没有得到系统治理,防洪能力十分薄弱。多数河段为自然河岸,垮塌严重:一些河段仍处于不设防状态,遇到常遇洪水极易造成洪涝灾害,部分河段防洪标准低,防洪设施不完善,不能形成有效的防洪体系。

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事件日益增多,上游地区一旦发生大范围连续强降雨过程,青白江往往出现大面积漫堤、塌岸,充分暴露其防洪环节薄弱。如2013年“7.9”洪水,造成青白江11座堰坝溃坝,2座堰坝基础悬空,110余处堤防(累计53km)不同程度受损,冲毁9处民房(累计2130余m2),冲毁农田21处(累计14hm2),冲毁道路近7km,影响灌面近26.67万hm2(含人民渠二处灌面),影响沿河6家大型工矿企业的生产用水,影响下游城镇100万人的生活用水。

2 青白江河道存在的问题

一是青白江河道未进行系统治理。部分河段防洪标准低,河岸垮塌严重,防洪标准不统一,不能形成有效的防御体系,无法抗御较大的洪水危害,严重威胁已建水利工程和沿河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投入不足。受地方财力制约(地方财政支持有限),都江堰人民渠一处作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其运行本就举步维艰,亦难在青白江河道治理上有资金安排,导致其河道防洪治理工作相对滞后;三是河势演变剧烈,已建堤防受损严重。多数已建堤防修建年代久远,加之其建设标准低,在河势发生较大演变后,其部分堤防基础损毁较为严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四是流域防洪抢险条件十分落后。大多数河段沿河交通不便且无防洪抢险专用通道,给抗洪减灾及河道日常管理工作造成极大的不便;五是受资金因素影响,2013年7.9洪水水毁堤防尚未得到全面修复,防洪形式相当严峻。

青白江河道治理关系着沿河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着沿河周边环境,并且制约着沿河地区的经济发展。青白江河道治理刻不容缓。

3 近期河道防洪治理规划和治理情况

3.1 近期河道防洪治理规划情况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于2011年初,委托水利部四川(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开展青白江河道防洪治理规划报告和青白江河道防洪治理十二五可研报告编制工作。2012年底,四川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青白江防洪治理规划报告和青白江河道防洪治理十二五可研报告进行了审查。该报告结合沿岸城镇发展的总体规划、已有相关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根据保护对象的规模及重要性确定了青白江防洪标准。青白江首段即都江堰市城区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沿江其它城镇段及农田段防洪标准均为20年一遇。通过系统分析青白江洪水特点、现状防洪设施防洪能力等,针对防洪薄弱环节,提出了防洪治理的工程措施及非工程措施等。

该规划保护对象有县级市1个(都江堰市灌口镇)、县级城镇1个(金堂县赵镇)、一般建制镇4个(胥家镇、蒲阳镇、向阳镇、三水镇、清江镇),以及沿江的乡村河段居民点和集中成片的农田。防洪工程保护人口24万人,农田4.53万hm2(67.90万亩)。该规划新建堤防36.8km、新建护岸100.7km,加高加固堤防及护岸5.7km。

该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新时期治水思路和理念,深入研究了青白江自然地理特点和洪水特性,摸清了青白江洪水组成及近年来洪水发生、发展和地区分布规律;分析沿岸城镇现有防洪能力,根据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洪工程布局和非工程措施规划,合理制定流域防洪规划方案,推进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流域整体防洪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到2020年,通过防洪设施的建设,城镇段防洪工程均达到相应防洪标准。

3.2 近期河道防洪治理情况

2013~2014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和沿河7个县(市、区)共同努力,多方争取和筹集资金,累计完成堤防建设任务11.296km,总投资5000余万元。在省水利厅和成都市的大力支持下,计划于2016年汛前完成堤防建设任务18.565km,涉及都江堰、彭州、郫县、新都、广汉和金堂等6县(市、区)24处30段水毁堤防,计划投资1.0398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成都市和项目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50%。

4 河道防洪治理建议

4.1 认真贯彻和执行水利部印发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深入贯彻和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青白江河道防洪治理工作。

4.2 建立健全青白江河道防洪治理组织体系。成立青白江河道防洪治理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分管领导任组长,水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青白江河道防洪治理工作,明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分工职责。河道管理单位与各县(市、区)建立定期联系协商长效机制,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河道管理单位负责青白江河道防洪治理项目申报,加强与省水利厅、成都市、德阳市的沟通联系,加快项目审批,积极协调解决河道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3 确保资金投入。按照《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纳入中小河流治理的项目其地方资金全部由省、地市两级财政负责解决,明确省、地市两级财政配套资金比例和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治理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未纳入中小河流治理的项目,应以项目所在地政府投入为主,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多渠道筹集落实治理项目建设资金,确保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

4.4 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落到实处。抓好项目法人组建,规范招投标,强化监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资金、生产和干部安全。

4.5 切实建立工程建后管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的同时,尽早建立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的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落实好工程建成后的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护经费。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结合实际建立青白江河道管护的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水行政执法,强化青白江河道管理,杜绝乱采、乱挖、乱堆、乱建等现象,保障河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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