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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社区”

2016-04-07梁晓燕魏晓菲

四川建筑 2016年2期
关键词:社区

刘 蕾,梁晓燕,魏晓菲

(1.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办理服务中心,山东青岛266001;2.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山东青岛266001)



再议“社区”

刘蕾1,梁晓燕2,魏晓菲2

(1.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办理服务中心,山东青岛266001;2.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山东青岛266001)

【摘要】分析现在社会上对社区概念模糊定义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定义社区概念的必要性,从本质上解释社区的真正含义。

【关键词】社区;居委会;居住区

1被误解的“社区”概念

经常关注楼盘广告的人不难发现,社区一词满天飞,“国际名门社区”、“优尚社区”、“首席高尚社区”、“国际优生活社区”、“国际商务社区”、“亲地社区”、“高尔夫情景社区”、“国际花园社区”等等。本来用“社区”一词也没有什么问题,这表明我们住宅消费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人们不再是仅仅住在“房子”里,还住在“社区”里。置业者眼光不再狭隘地盯住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是放眼自己居住的外环境——邻居、周边配套和文化。可是社区的真正意义往往被曲解。

1.1把社区等同于居委会

由于对社区的认识不够深入许多人有这样的观点:

“社区是目前我国城市行政区域划分的最小单位,相当于原先的街道,是行政管理权力的范围。”

“中国以前的街道居委会的服务结构是很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

“社区是地理意义上的某个居住结构层次。”

这些把社区看作是城市中最基本的区划范围之一的观点,是对社区的误解。这种观点表明:“社区”不仅是人为的,而且是可以主观“区划”、“设定”或是凭想象的。

这些不仅是将社区混同为建筑师和规划师主观设定的居住区、小区;也是把社区等同为街道居委会,是城市中行政设定的最基本的区划范围。更胡乱把居住区规划设计同行政区划及其行为混为一谈。

我国乡村、城镇和城市里,都有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等等行政基层机构,但同时也无法否认有社区存在的事实,即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等等行政区或其机构,具有或管理着“残缺”不全的、一个或多个各种各样社区的事实。而且在现行国家制度或我国行政体制中,各地的社区依然相对独立存在。

社区是国家行政体制范围内的一种存在,或是在行政区范围内。它实质上不是等于国家(最小)行政区;规划设计的居住区更不等同行政区划,即社区不等于是居委会和居住区。

1.2把社区等同于居住区

有许多人认为社区就是居住区,在许多居住小区门口也很容易看到某某社区的字样。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或建成,仅仅是为社区创造和提供了培育生存的环境和条件。居住区建成了,完全不等于社区也就产生了,居住区仅仅可能成为“将来”的社区或其部分。

若按社区是居委会的说法,我们规划设计的居住区定位为社区,或认为居住区就是社区,那么城乡规划设计和居住区规划设计就成了行政区区划设计了,二者行为没有任何区别,显然这些是完全错误的。

行政区划范围,规划设计居住区范围,行政区机关,居住区,这些都是“后天”或主观设定的现象,而社区是客观的、历史存在的人类现象。行政区划,规划设计居住区,行政区机关,仅仅是直接左右和影响社区的产生和形成而已。

社区的产生或形成、发展,比区划一个行政区、编制行政区班子或成员,比规划设计和建成一个居住区,比迁移居民入住的事,无论产生和发展的时间、过程;无论产生和发展条件、环境、变化、结果等等,都要复杂得多、客观得多。

2社区的由来

“社区”一词不是源自汉语词汇,而是从英文community翻译过来的,其本义是共同体和亲密的伙伴关系。 “社区(Community)”是我国社会学者从外文翻译过来的一个名词。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最早提出“社区”的概念,其后,美国人C P.罗密斯将德文“社区”英译为Community。Community有公社、团体、共同体等含义,后来,美国社会学家R E 帕克等人又赋予了它地域性的含义。1933年,燕京大学一批青年学生翻译美国社会学家R E 帕克的社会学论文集时,首次将Community译成中文“社区”。在现代社会学中,社区的定义尽管有上百种,但基本上可以这样来概括:社区是指地区性的生活共同体。一般来讲,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仅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且总离不开一定的地域条件。人们会在一定的地域内形成一个个区域性的生活共同体,整个社会就是由这些大大小小的地区性生活共同体结合而成的。这种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社会学上称为“社区”。

从世界角度来看,社区管理真正被作为社会发展的一种内在的力量而受到普遍重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不仅英、美等发达国家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把社区发展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和重要标志。实践证明,社区发展对推动各国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社会管理水平,都有着广泛的现实意义。

3社区的实质构成

(1)—定数量的人。社区是一种特殊的人类群体,必须由一定数量的人构成。通常,社区是比家庭、初级群体等更大、更复杂的一个人类体系,包含更多数量的人口。构成社区的人口主体的不同(包括数量和结构的不同),将极大地影响社区的具体类型与特点。

(2)社会交往和互动。有了相当数量的人,并不必然意味着他们组成为了一个社区。社区不仅是一群人的集合,而且是这些人构成的一个“社会生活共同体”。这些复杂多样的人之间要有比较密切的相互交往和社会互动、彼此影响,他们才构成为真正的社区。是否具备这个要素,可以通过观察和了解人们之间接触和交往的频率与范围来确定。同样,一个社区中人们社会交往和互动的情形、内容、模式等等的不同,也对社区的具体类型及特点有重大影响。

(3)心理纽带。社区要称其为社区,一个特定的人群要能够称之为“社区”,不可缺少的又一要素是人们之间具有心理上的纽带联系。这种心理纽带表现为群体的成员间多少彼此认同(即相互认同感),也表现为成员把自己的身份同这个群体相联系(对群体的归属感),还表现为某些时候对群体及对群体中其他成员的某种担当意识(共同责任感)。心理纽带的强弱及种类,也是影响社区具体类型和特点的重要因素。心理纽带的最直观的表现,是同一社区之中居民彼此之间的一种“熟悉感”和“我们感”。

(4)一定的地域条件。构成特定地域社区的,是它所处的一个特定的地域范围和地域的基础。社区可看作特定人群与一定的地域条件相结合而形成的社会实体。这个地域的自然地理的和其他地理的状况、位置、特点,对整个社区有着重要的含义,也是分析一个具体社区时需要认真重视的方面。

(5)共享的设施。地域社区常常拥有一些基本的共同文化、商业、生活设施,以满足人们共同生活及活动的需要。在这个意义上,社区即是区别于正规的工作场所的日常生活空间,它必须有起码的供社区成员共用的生活设施。

由以上分析可知,社区的构成要素反映了社区发展的基本需要,在很大程度可说是对社区发展目标的细化和规定。凡是具有上述要素的社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区。一般意义上的居住区或居委会绝不是社区。

4结束语

作为规划师和建筑师不仅是为社会及其人们规划设计建筑、村落、城镇、街区、工业区、大学城、开发区和城市等等的,而且其专业学科与工作对象,也都是同我国经济、社会、教育、文化、科技和环境等无法分割的。只有掌握社区的来龙去脉认清社区发展的内涵和外延,才能把社区法的发展从专业的角度引向光明。因此,规划师和建筑师比其它工作的人,弄清社区的存在和其概念,更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周文建,宁丰.城市社区建设概论[G].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1.

[2]张俊芳.中国城市社区的组织与管理[M].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4.

[3]张京祥.西方城市规划思想史纲[M].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5.

[4]沈玉麟.外国城市建设史[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89.

[5]刘易斯·芒福德.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和前景[M]//国外城市规划与设计理论译丛.宋俊岭,倪文彦,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

[6]黎熙元, 何肇发.现代社区概论[M].中山大学出版社版, 1998.

[作者简介]刘蕾(1979~),女,本科,工程师;梁晓燕(1983~),女,硕士研究生,工程师;魏晓菲(1988~),女,本科,助理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TU984.12

【文献标志码】A

[定稿日期]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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