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施环境违法举报新规
2016-04-06
民生周刊 2016年6期
北京市环保局日前宣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将于4月1日起实施,举报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100元~50000元奖励。
新规要求实名举报,明确举报途径、范围及重点。公众可通过登录北京市环保局政务网站“有奖举报”专栏、快递、挂号邮寄、个人送达4种渠道提交举报信息,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及排污情况的照片等证据。
【热评】@曾经沧海:据我所知,举报是需要实名的,那么是否也应该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护?环保方面的举报有很多是牵扯到企业利益的,确保举报人安全应得到重视。(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