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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州以发展《绿色建筑》为方向拟定散装墙改发展目标

2016-04-06姜昌民

散装水泥 2016年1期
关键词:伊犁州绿色建筑墙体

姜昌民



新疆伊犁州以发展《绿色建筑》为方向拟定散装墙改发展目标

姜昌民

新疆伊犁州散墙办以发展推广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为工作中心,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建材行业发展规划,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引领伊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水泥、水泥制品、墙体材料)发展,推动伊犁建材产业优化升级,不断推陈出新创新发展。

一、发展原则

(一)坚持发展散装水泥、墙材革新与保护资源并举。树立以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为发展理念,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资源和土地资源;大力发展循环资源再利用,尽量减少建筑材料加工、生产行业对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依赖。

(二)坚持发展和创新并举。巩固推广发展应用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成果,把谋划持续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开拓乡镇、农牧团场应用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市场与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先进经验结合起来,推动伊犁州直水泥以及建筑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超前发展。

(三)坚持持续扩大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范围。在完成伊犁州直县市(城区)“禁实、限粘”目标、散装水泥应用比持续攀升的基础上,要加快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在乡镇、农牧团场的推广应用,加快提升乡镇、农牧团场人居环境的舒适功能,带动村镇建设投入,化解建材产品过剩产能。

(四)坚持淘汰落后与化解过剩产能并举。依照国家和自治区建材行业规范和标准要求,继续做好淘汰水泥、制砖(其中包括烧结砖、混凝土砌块、加气砌块、水泥制板)等落后装备、落后技术、落后工艺工作,组织协调建材产品有序向邻国出口,持续化解建材产品产能过剩。

二、发展目标

未来几年,伊犁州直行政区域内(包括村镇、农牧团场)散装水泥使用率将达到70%~80%之间;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县市(城区)达到100%、农牧团场达到80%~90%、农村达到65%以上;县市(城区)建筑节能达到75%;乡镇、农牧团场节能指标达到65%;轻质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90%以上,建筑物防火级别达到《B1》以上,稳步持续提升伊犁州直人居环境的舒适、保温、抗震性能。

三、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绿色”“节能”

(一)水泥企业实现清洁生产,督促水泥生产企业完善脱硫处理装备配置。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 2013),确保水泥生产达标排放,减少大气污染;鼓励企业研发利用工业废弃物(钢渣、碳化硅粉、粉煤灰等)在水泥加工生产过程中的添(增)加比例,降低生产成本,支持水泥生产企业余热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利用再生资源生产水泥项目。

(二)支持利用粉煤灰,碳化硅粉等工业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处理后的再生骨料生产预拌混凝土项目。降低预拌混凝土加工成本,降低预拌混凝土的市场销售价格,扩大伊犁州直建筑工程使用范围,并向农村延伸推广应用,确保伊犁州直建筑工程质量稳步提升。

(三)发展预拌砂浆。以保障工程砌筑质量和防止外墙灰浆龟裂不影响建筑节能为目的,合理拟定预拌砂浆行业准入门槛,如优先考虑设备先进、生产工艺、技术领先、能充分消纳当地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合理规划,控制预拌砂浆发展项目一拥而上,防止产能过剩。

(四)发展部品化建设。建筑部品化是根据建筑物对建材的要求,以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内装一体化为重点,采用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或其他工业化建造方式,达到建筑经济性和实用性。

(五)发展节能型建材。研究开发适应新疆气候节能型新型建筑材料。一是发展轻质防火、抗震、耐久性能好的建筑用板材,取缔水泥楼盖板和防火级别低的隔墙板等建筑材料生产,其中包括防火级别在《B1》级以下的彩钢板、复合性轻质墙板等。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展消纳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再生料生产建筑材料的其他项目。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州直县市散装、墙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让公职人员充分掌握发展散装水泥和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以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准确把握推新和发展节能方向,学习国内外发展、推广、应用先进经验,立足当地实际,寻求探索适应当地建筑(包括气候条件)应用条件的发展方向,谋划走自己的发展模式、发展道路。必要时鼓励并支持参与新产品应用规范及标准的制定,鼓励支持企业推陈出新,创造性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生产。

(二)加大宣传推广应用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墙材力度,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道、报刊,以及印发宣传资料、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推广散装水泥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推广散装水泥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认知度,持续扩大推广散装水泥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范围,实现建筑节能75%的目标,改善并不断提升人居环境的舒适性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三)依法做好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依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相关建材行业规范标准,依法落实《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 2013)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少水泥、制砖行业大气污染排放。依据《烧结墙体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26- 2014)控制烧结砖产品单位能耗,实现建筑材料加工生产持续向绿色节能模式迈进,为节能减排作贡献,同时也可有效化解建材加工行业产能过剩问题。

(四)发挥散装、墙改办公室作用,组织做好伊犁州直建材市场调研和分析。及时了解建材行业(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变化情况,把握预测本地区建材市场发展趋势,向政府决策部门提供相关发展资料,以便政府科学决策引导、合理规划布局,防止新的建筑材料加工制造产能过剩。

(五)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认定工作。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墙改办关于针对“限粘”城市(辖区)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认定的补充规定,组织做好伊犁州直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认定。促使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材行业规范要求,且符合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条件的企业发展,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墙材企业充分利用页岩、煤矸石、粉煤灰、钢渣、碳化硅粉等工业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国家减免税政策,依法关闭24门以下轮窑,淘汰小型挤砖机、小型混凝土砌块(砖)生产线等落后生产技术和装备。

五、为实现绿色建筑奠基

(一)发展预拌砂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人居舒适性能,减少建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促进绿色建材生产,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扎实推进具有经济性和适应性建筑部品化研发、生产、应用,不断向建筑工厂加工生产化、施工现场集成装配化方向深度发展,改变传统建筑模式。

(三)发挥散装、墙改专项基金在推广、发展、应用、节能工作方面的作用。伊犁州直将继续扩大专项基金征收范围,启动奎屯市、昭苏县、察布查县以及新建的霍尔果斯市专项基金征收工作,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管好用好专项基金,扶持再生建材、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研究发展。

作者单位:(伊犁州散装水泥办公室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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