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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迎难而上扎实推动广西散装水泥事业稳步发展

2016-04-06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散装水泥 2016年6期
关键词:广西区工信砂浆

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不忘初心 迎难而上扎实推动广西散装水泥事业稳步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2016年,广西散装水泥事业围绕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顶层设计,建章立制,完善政策环境,大力推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协调有序发展,获得了社会公众对散装水泥事业发展在大气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和节能环保等方面作用的普遍认可。

一、工作任务预计超额完成

截至2016年10月份,广西散装水泥供应量4598.39万吨,完成年度计划的91.97%;预拌混凝土供应量4348.52万立方米,完成年度计划的95.57%;预拌砂浆供应量稳步增长,预计全年工作任务超额完成。

二、建章立制,加强顶层设计

一年来,我区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及时出台相关文件,为散装水泥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策保障。

一是完成广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印发工作。依托《条例》规定,该规划被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专项规划,由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工信委联合印发至区直各相关部门以及各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划的编制印发,增强了贯彻落实《条例》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了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能,提升了工作层次,也为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

二是加强规范散装水泥行政执法。2016年,广西区工信委于9月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16]646号),对我区散装水泥行政执法的日常管理、相关文书等进行了规范,增强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

三是着手修订完善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等。为适应贯彻落实《条例》的新形势,广西区工信委、住建厅、环保厅、质监局,年内召开2次联席会议,已经达成共识,开展按照新的工作机制修改广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等,将为广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产品质量监管、行业服务与管理提供有力的政策依据。

此外,广西积极结合国家绿色生产评价有关政策,正研究和协调出台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评价标准、政策,为加强和完善行业监管进一步夯实基础。

三、加大预拌混凝土行业监管力度,重拳打击黒站

为解决好广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过度竞争、产能过剩等严重问题,一方面,积极探索与住建部门推动预拌混凝土企业转型升级和兼并重组,推广高性能混凝土,共同加强产品质量的管理;另一方面,积极与混凝土行业协会沟通协调,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并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落实预拌混凝土绿色评价和扬尘治理工作,不断创新管理措施,取得较好效果。

南宁市以治理扬尘为抓手,大力整治预拌混凝土黑站,成功拆除了28家黑站,有效净化了市场,确保了预拌混凝土行业在南宁的健康发展。

四、持续优化政策环境,推动预拌砂浆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2016年,广西各市充分利用《条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促进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重要文件。

4月28日,柳州市住建委出台《柳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柳建管字[2016]14号),对柳州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起始时间、职责分工、奖惩措施等做了规定。目前,柳州市正在开展“洛维新居”推广应用预拌砂浆试点项目,该工程项目全部使用预拌砂浆,预计使用量为3万吨。目前,这个项目预拌砂浆使用进展顺利,积累了很好的工作经验,下一步将通过“洛维新居”发挥现场展示和宣传作用,引导更多的建设施工单位主动使用预拌砂浆,以点带面,加快推进预拌砂浆的应用和推广。

5月26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6]12号),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中心城区后向外辐射的原则,分三个阶段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从2018年1月1曰起,南宁市主城区将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南宁市还出台了《南宁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科学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合理布局预拌混凝土站点,促进混预拌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9月,桂林市工信委、住建委和环保局联合下文,从2016年11月1日起,桂林市城区和灵川县全境范围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至此,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等广西砂浆“禁现”城市都已陆续出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业发展政策环境,有力推动了预拌砂浆行业发展。截止2016年12月,广西全区经核准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已达43家,形成了“干湿并存”的产业发展格局。

五、建设全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监管信息平台,提升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目前,广西区工信委、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质监局在建立全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监管信息平台方面已经达成共识,计划用2~3年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分类别、分步骤建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监管信息平台。平台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行业监管,加大企业生产过程信息采集和质量控制,为加强行业监管探索了新途径。目前,广西区工信委已经批准立项建设该平台,正在办理相关程序。柳州市已经先行先试,初步建成了信息平台。

六、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大检查

今年4月份,自治区工信委、住建厅、质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分为自查、各市复查、自治区抽查三个阶段,对全区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已经备案并投产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开展包括对资质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和运输设备、试验室管理、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及质量记录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8月和11月,广西区工信委联合区住建厅、区质监局,分2次对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进行了抽查,有效规范和促进了相关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

七、积极推进县域工作职能建设

2016年,广西各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积极推动督促相关县级党委、政府,逐步明确县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加强县域监管力量。年内,梧州市岑溪市(县级市)成立了“岑溪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成为广西第一个县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实现了县级职能的突破,为当地散装水泥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八、协调财政厅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财政部于2016年1月29日下发了《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从2016年2月1日起,“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继续推动散装水泥生产使用。”由于国家层面迟迟没出台实施细则,造成了各地财政部门在政策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很大差异,广西通过与财政厅的沟通协调,暂时继续按照原有征收政策对建设工程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各市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克服困难,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保障了有关工作的开展。

今后,广西区散办将牢记绿色发展使命,不忘初心,一如既往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加强法制政策建设,加大行业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全区散装水泥系统职能建设,推动工作作风转变,继续推动广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扎实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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