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新领域谋划新思路推进散装水泥事业全面发展
2016-04-06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拓展新领域谋划新思路推进散装水泥事业全面发展
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一、2016年1~10月份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今年,浙江省政府下达全省散装率一类考核目标为80.5%。从1~10月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运行情况分析,我省水泥散装率为81.33%,同比增长1.29个百分点;水泥生产量为8590万吨,同比下降699万吨,下降了7.53个百分点;散装量为6987万吨,同比减少447万吨,下降了6.01个百分点;预拌混凝土供应量为1.23亿立方米,同比减少553万立方米,下降了4.28个百分点;预拌砂浆产量为550万吨,同比增长89万吨,增长了20.41个百分点。
(二)主要工作
1、不断拓展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新领域。按照浙江省委要求,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比例要达到30%,水泥预制构件将成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又一新领域。因此,从促进散装水泥事业发展和拓展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职能出发,今年,我省商务厅组织召开的全省工作会议结合了装配式水泥预制构件生产现场会,参会人数达到260余人。省政府副秘书长莅会并讲话,12个省级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代表应邀参加。会上,提出了水泥散装化、混凝土(砂浆)商品化、构件预制化“三化融合”的发展方向。目前,全省已经建成了宝业、中天、远大三个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大型生产基地。
2、认真谋划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新思路。上半年,我办顺利完成了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经商务厅审核,征求发改、住建、环保等部门意见后,于8月下旬由四部门联合发布,并被列入省政府三类规划。与以往相比,“十三五”时期,我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从追求散装水泥量率的提高,转向了内在质量的提升,坚持供给侧调整与需求侧拓展并重,突出行业科技创新,壮大我省行业技术装备生产性服务领域的实力,推进行业信息平台建设和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探索专项资金政策改革后行业发展的新途径。激励杭州奥拓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登陆新三板,成为我省行业内首家上市的技术装备制造企业。
3、有序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建设绿色搅拌站”被列入《2016年度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和G20峰会环境保障任务内容。我们制订了《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化生产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充分征求经信、住建、环保、财政等部门意见,由商务、经信、住建、环保四部门联合发布实施。G20峰会期间,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四个市严格按照《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保障G20峰会环境质量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造任务的企业,在G20峰会会期保障阶段实施停产,并落实好砂石等物料堆场的各项控尘措施,确保峰会期间环境保障职责贯彻到位。
4、积极推动预拌砂浆市场健康快速发展。一是着力市场主体的培育。新投产预拌砂浆生产企业9家,已备案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累计达到92家。二是突出“禁现”砂浆的行政执法。坚持对“禁现”项目的执法检查实现全覆盖,时间不间断。多次联合建设部门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对违法现场搅拌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检查省属项目84个,省执法小组还专程赴嘉兴、宁波等地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建设项目12个,发放整改通知书11份,实施行政处罚4起。三是着力规范行业管理,对63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2015年的质量抽检结果进行了通报,并组织了2016年度预拌砂浆质量抽检,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对某市个别以缺斤少两、牺牲质量的方式压低市场价格、出现恶性竞争苗头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了约谈。
5、深入开展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试点工作。共安排450万元市县转移支付资金,通过竞争性分配,对杭州、嘉兴、绍兴、金华四个市预拌砂浆产业发展和对德清、文成等县预拌混凝土下乡给予扶持。本年度的资金重点用于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创新、机械喷涂施工的推广、示范项目的培育,以及对预拌砂浆产业已经起步但处于较困难阶段的市和山区县、欠发达县农村推广预拌混凝土进行资金扶持,每个试点的目标任务都已明确,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强化了资金使用绩效。一是抓好2016年度试点工作。对于列入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试点的杭州、嘉兴、绍兴、金华四市,按照项目申报书的相关内容,督促企业做好试点任务,充分发挥试点企业对当地预拌砂浆产业发展引领作用,加快机械喷涂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并按程序进行验收,完成资金拨付工作。二是积极做好2017年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试点的申报工作。与往年有所不同,申报对象直接为市和县(市、区),每个市和县(市、区)都可以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同时在混凝土下乡、预拌混凝土清洁生产、预拌砂浆产业发展创新等三个方面或选取若干方面进行申报。共12个试点(含宁波)、分三个档次安排资金。
6、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专用车辆“互联网+”安全共治管理。全省共完成了1.9万辆专用车辆和3.2万名驾驶员的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委托浙江科技学院建设专用车辆大数据平台;每月按市县定期发布专用车辆《月度安全管理报告》和《月度监管情况通报》,实现了管理的规范化。在专用车辆驾驶员执证上岗的执法工作中,对各市未取得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合格证的专用车辆驾驶员实施了行政处罚。
7、注重创新宣传方式,宣传工作灵活多样。一是宣贯修正后《条例》,印刷单行本并发放给各市、县(市、区)散办进行宣传。二是组织编撰《浙江商务》条例实施六周年宣传专刊6000册,向全省相关行业赠送宣传。三是开展了全省散装水泥宣传月活动,全省联动,组织设区市散办与中国电信浙江分公司合作,利用浙江电信在设区市、部分县(市、区)的19块LED大屏,启动散装水泥户外LED大屏宣传。
二、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面临的形势和困难
(一)机构改革影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9号)《中央编办关于开展地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19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75号)等文件下发,政策性强,涉及到散装水泥行业管理机构量大面广,撤、并、转、改形式不一,改革力度巨大。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能否继续作为法人单位存在,成为这轮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焦点,这将对行业管理部门拓展职能、保持机构稳定是个考量,因此,清理好散办的职能、严格落实在编人员到岗到位、切实做到有所作为是重中之重工作,此轮改革,对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意义深远。
(二)专项资金政策调整影响
国家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文件明确,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墙材基金后,各地对文件精神理解各不相同,有的在收,有的在等国家层面出台实施细则,时间有半年之久,至今未见下文。新政策的出台,可能直接影响到各级散办的职能定位问题,实施主体能否很好发挥职能存在变数,如何在墙材基金中体现对散装水泥事业的支持成为行业中最为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行业发展短板多
一是预拌砂浆发展层次低、品种少、产量小。二是预拌砂浆行业研发能力弱,装备水平跟不上。三是物流、信息化水平及机械化施工水平处于低端状态。四是行业清洁化生产及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控制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发展装配式建筑
国家政策非常明确,对水泥预制构件的管理能否切入,也是事关今后机构生存和行业发展的又一重要因素。
三、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部门职责优势,出台相关政策,形成发展合力,共同推进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
围绕“十三五”目标,结合社会普遍关注的,诸如建设生态文明、减少大气扬尘排放、改善人居环境,实现“机器换人”、推动转型升级等热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使社会各界真正了解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预制构件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同时,发挥好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相关工作在“美丽浙江”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考核中的作用,为加快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政策保障
优化财政支持方向,提高政策效应,加大县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扶持推进绿色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设备技术研发、行业信息化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农村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等重大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省市财政政策资金的导向作用和经济杠杆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清洁化生产等政策,明确行业清洁生产的具体标准、实施目标、行动计划以及对策措施。
(四)加强依法行政
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观念,扎实做好台账、案卷立卷等行政执法基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依法行政。要利用好法律赋予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权力,形成常态化的执法检查制度,依法推动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进程。
(五)加强人才保障
随着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要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更好地为行业发展服务。坚持开展行业技能培训,加强与高职院校的合作,加大对行业内企业所需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强化装备和技术研发工作。
(六)加强协会建设
全面提升协会服务企业、服务市场的能力,充分发挥协会作为企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桥梁和企业间的协调作用,协助做好产业政策制定,促进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进一步做好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形成有序、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四、关于新的专项基金政策形势下散办的工作定位及应对措施
“十三五”开局之年,新老问题交替,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各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当前,我们要对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有所研判。
(一)专项资金政策调整将对行业发展产生影响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材基金,虽然不涉及机构职能问题,但已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有的认为散装水泥纳入了新墙材的工作范围,甚至机构要合并等等,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业管理队伍思想的波动。对这个问题,我们认为:
一是政府性基金调整改革是大势所趋。上半年,国家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材基金,既已成事实,我们只有积极面对,尽力化解产生的消极因素,化挑战为机遇,集中更多的人力用于加快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方式的转型,为事业发展和机构队伍稳定打基础。
二是明确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相关财政政策迫在眉睫。要力促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出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相关财政政策。我省在前期也做了一些工作,一是参加了由发改委牵头、财政部参与的座谈会议;二是代拟了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三是指定专人与商务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保持一定联系,以便尽早知晓可能的方案。
三是散装水泥发展至今,靠征收专项资金来引导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使用的工作方法,淡出历史是必然的。散装水泥事业发展应更多地转向行政执法等综合性管理手段,来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工作方式有较大的转变。因此,要顺势而为。
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改革试点工作正在铺开。但不管今后机构怎么改,国家关于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产业导向不会变,职工的利益和职业安全感将不会受到影响。就我省来说,共有94个散办,65个纳入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还有部分本身是公务员编制,因此,没必要因为改革而忧虑。我省散办的职能已经列入法定的“权力清单”和规范的“职责清单”,这些基础性工作,对我们机构的稳定和改革的方向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我们要用一种开放、包容的心态来迎接改革,要通过更好地履行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扩大事业发展的社会影响力,促使全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在改革中处于更有利的形势。
(二)要拓展行业领域职能
职能拓展不仅关系到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的地位,同时也将对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稳定产生重要影响。我们所做的工作应围绕两点:一是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二是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要克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我们正处在一个特殊的时期,不进则退。
行业清洁生产这项工作必须重点抓住;“互联网+”专用车辆安全共治管理,在取得重大社会效益的同时,对扩大散办的影响力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能够一抓到底;“十三五”期间,我们还要积极介入装配式建筑水泥预制构件的生产管理,希望这项工作能有所突破。我们所做的工作,就是要保证自身职责不能旁落,上下齐心,并希望保持机构队伍稳定。对于这一点,我们大家应当有清晰的认识。
(三)要竭力补齐工作短板
补齐工作的短板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基础。要解决好以下几点:
一是在编人员要尽可能地回归散办岗位。人员缺岗现象仍然没有改善,五六个编制,实际到位的只有一两个人,主管部门借用现象十分严重。从自身找原因,说明许多应该开展的工作没有开展,许多应深入的工作没深入,导致主管部门领导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散办工作可干可不干,干好干不好不影响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因此,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这其中有历史原因,也有社会现实因素,但更多的是散办负责人的工作问题。散办作为独立法人单位,若真正把各项职能落实到位,工作做深做细,还是很充实的。散办是我们大家的组织,做好工作是我们的职责,要在其位谋其职,想尽办法,千方百计纠正这个问题。
二是进一步加强“禁现”执法工作。“十三五”期间,加快“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是我们的中心任务之一,对推动机构职能转变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行政执法的工作机制已经成熟,要像当年征收专项资金一样,做好“禁现”执法工作。与往年相比,执法工作有所松懈,执法检查频度不够,对“禁现”项目的检查没有实行全覆盖,更多的执法工作仅停留在例行性检查,发个整改通知书,没有动真格实施处罚。对此项工作,我们认为各级散办要高度重视,克服执法人员不足、无执法车辆等困难,尽可能采取省市县散办三级联动,让“禁现”执法工作在推动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中发挥主要作用。
三是引导预拌砂浆市场有序竞争。现在,有些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通过采用降低质量或缺斤少两方式供货,以及采用廉价劣质砂作为原材料等手段,压低市场价格,进行恶性竞争。这种现象对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造成了负面影响,而且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造成极大的损害。我们要高度重视,加强行业质量监管,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该约谈的要约谈,对质量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联合相关部门严格查处;对不诚信的企业,要敢于曝光,让其无法在市场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