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衰亡原因及保护措施初探
2016-04-06贾莉婷太原学院山西太原030012
贾莉婷(太原学院,山西 太原 030012)
古树名木衰亡原因及保护措施初探
贾莉婷
(太原学院,山西太原030012)
【摘要】古树名木不仅能够作为城市绿化的极好点缀和标志,还是历史的见证。分析了古树名木生长衰亡的主要原因,从进一步搞好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的角度对保护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古树名木;衰亡;保护
古树名木是极其珍贵的植物资源,在园林城市建设中,不仅起到了绿化、美化城市环境的作用,它们的身上还深深的镌刻下了历史文化印记。古树名木同自然环境变迁、人类历史文化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对人类历史、园林史、植物进化史和气象学等领域的研究中,都十分重视对古树名木的研究。
1 古树名木衰亡主要原因
1.1树木自身衰老,生命力减弱
由于古树名木的树龄都在百年甚至千年以上,各种生理机能随着树龄的不断增大而下降,尤其是当根系对于水分、养分的吸收能力不能满足地上部分生长所需时,最终导致树体生理失衡,树木将逐渐枯萎死亡。
1.2立地条件差,土壤环境恶化
一方面,为方便人们活动,地面大量使用硬化铺装材料;另一方面,人们频繁活动、大量践踏致使土壤板结,从而影响了根系周围土壤通气透水能力,使树木根系呼吸受阻。同时由于许多树池过小,施肥、浇水等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土壤环境中的水、肥、气、热等状况较差,使地下部分生长受阻,根系功能衰退,使树木逐渐趋于衰亡。
1.3病虫害危害
古树树龄大,本身树势一般较弱,易被病虫害所侵害,若因遭到自然或人为损害造成大块的破皮、空洞,不仅会影响树木的生长,更为介壳虫、天牛、白蚁等虫害侵害提供了便利条件。如果没有做好预防措施或被病虫侵害后未能及时、有效采取措施,势必会加快古树衰退进程,甚至死亡。
1.4自然灾害
古树名木历经千百年,可能多次遭受到各种自然灾害的伤害,如暴雨、干旱、雷击、地震等灾害,导致树体受损,严重削弱树势。
1.5环境污染
现代社会废气、污水等因素严重影响着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尤其在城市中,汽车尾气、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冬季取暖,大量有毒气体、污水和烟尘排放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甚至形成了灾害性天气,如酸雨导致土壤酸化,改变土壤结构,影响植物正常生长等。还有近年来许多城市出现了严重的雾霾天气,这都严重破坏了古树的生存环境,加速了古树名木的衰亡。
1.6人为损害
将信号采样后已按规律排列的各分段信号合路输出,可以在干扰时段内生成与脉压雷达信号脉冲长度相同的干扰信号。
人为损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城市建设、基础设施调整、大量建筑楼房,而将影响施工、建设的大树直接移除,或砍去。第二,在全国处处建设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等不断高涨的热情下,增加了对古树的需求,大树进城、古树进院等行为屡屡发生。由于生长环境的改变和移植技术不当,使古树生长遭到破坏,更有甚者为了追求一时的效果与效率进行反季节移植,这些都是人为破坏的主要原因。第三,在旅游景点等地,游人随意践踏、攀爬,在树干、树枝上随意刻划,这些行为都在摧残古树的生命体,加速其衰老。第四,近年来,由于迷信思想,一些分布在农村的古树,被当地群众当做神灵来崇拜,赋予它过多的寄托,成“神”成“仙”,受人敬奉。每逢当地民俗日或是传统节日,群众在树旁或树洞中燃香点烛进行祭拜,不仅乞求还攀花折枝、挖取“神土”,企盼能沾染些“灵气”。以上种种行为,均使古树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甚至导致死亡。
2 古树名木保护措施
2.1加强日常养护管理
由于古树生长的环境数百年乃至千余年固定不变,土壤中的养分大多数在树木长期的生长过程中被吸收殆尽,再加上天然降水淋溶,使土壤中普遍缺乏树木生长所需的氮、磷、钾以及多种矿质元素。为保证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应及时进行人工施肥。但由于古树生长势弱,根系吸收能力有限,故施肥时忌施浓肥、大肥,具体施肥种类及施肥方式,可通过了解不同古树的生长需要及对土壤成分分析,以保持土壤养分平衡。
适时合理浇水,如条件允许尽量使用滴灌和渗灌,以能更好地保持土壤结构,为古树名木生长创造适宜的环境。同时还要注意排水,可通过修建排水沟及利用地下排水管网,保持土壤中气、液、固三态比例合理。
2.2改善土壤环境
改善土壤环境:一是采用在人流密集处的树下、绿地中铺设透气砖代替其他硬质铺装材料,以解决古树地表土壤的通气性。二是对古树地下土壤环境,可采取换土、打孔,设置复壮沟、通气管等措施进行改善,使树木根系在地下的生长环境能够更加适宜。三是在人少的大块空地上种植如苜蓿、紫云英、白三叶等草本植物,这些地被植物能改善绿地景观和土壤条件措施,为古树复壮创造丰富的营养物质和通气性良好的土壤环境。
2.3病虫害防治
2.4加强立法,加大宣传
保护好古树名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必不可少。近年来保护管理古树名木工作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地方各级政府相继根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法》及《森林法》等,制定出台了针对本地保护古树名木的地方性条例、法规,包括设立专门的保护机构、划拨专项保护经费,对古树名木普查建档、确定养护责任人,明确制定养护、复壮措施及明令禁止的行为;甚至规定了对砍伐、毁坏古树名木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出现了有法难依,查处不力现象。等到古树名木已经遭受严重破坏时,才会引起各方的关注与重视,但是这个时候已无济于事。
古树名木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所有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应该发动社会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树立保护意识,使每个公民都了解古树名木的价值,使每个公民都自觉自愿自发地成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中的一员。
2.5其他措施
为保证古树生长所需的营养空间,清除古树生长区域(以树冠投影范围为边际)中的竞争植物,如杂草、速生树木等;为树体高大的古树名木安装避雷装置,防止雷击;对已发生树体倾斜或有折断可能的古树设立支架进行支撑;在旅游景点或人多处应设围栏,保护古树名木免遭游人乱摸、乱画、乱刻;对古树名木树体的伤疤、空洞,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填充、修补,以防进水或其他伤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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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系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古树保护教育在实践中的应用研究》(课题编号:GH13181)的阶段成果。
【中图分类号】X176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4707(2016)02-024-02
doi:10.3969/j.issn.1005-4707.2016.04.009
【作者简介】贾莉婷(1983-),女,2007年山西师范大学毕业,现任太原学院助教。
【收稿日期】2016-02-20;【修回日期】201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