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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九正口”与潮州新关开关时间考辨
——就《潮海开关史事考略》商榷一二

2016-04-06周修东

周修东

(汕头海关,广东 汕头 515041)



“潮州九正口”与潮州新关开关时间考辨
——就《潮海开关史事考略》商榷一二

周修东

(汕头海关,广东汕头515041)

摘要:《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刊载陈勇博士《潮海开关史事考略》一文,该文援引不少珍贵档案资料,就“潮海开关的一些重要史事,诸如开关的具体时间、开关与开埠的关系、开关后潮海关与粤海关的财政关联等问题加以甄别考证……”不乏创见,为之耳目一新;但对于1853年粤海关创办的潮州粤海新关和1860年实行外籍税务司制度的潮州新关的关系和名称变更的厘定、潮州新关开关时间、开关与开市(埠)的关系,尚有值得商榷之处。对此,略为考辩和商椎,目的也是为了“使有关讨论向深入发展”。

关键词:潮州总口;潮州新关;开关时间;李泰国

拜读《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陈勇博士《潮海开关史事考略》(下称《考略》)一文,该文援引不少珍贵档案资料,就“潮海开关的一些重要史事,诸如开关的具体时间、开关与开埠的关系、开关后潮海关与粤海关的财政关联等问题加以甄别考证,以期使有关讨论向深入发展。”[1]40不乏创见,为之耳目一新。但对于1853年粤海关创办的潮州粤海新关(即后来的“潮州常关”,又称“汕头常关”)和1860年实行外籍税务司制度的潮州新关(后称“潮海关”,又称“潮州洋关”、“汕头洋关”)的关系和名称变更的厘定、潮州新关开关时间、开关与开市(埠)的关系,尚有值得商榷之处,本文不揣冒昧,略为考辨,目的也是为了“使有关讨论向深入发展”。

一、潮州总口、潮州粤海新关、潮州新关等概念的厘清

《考略》中将晚清时期潮汕地区税收征管组织分为四套,其中第三、四套为“粤海常关系统”和“潮海洋关系统”,其所涉海关名称尚有值得商榷、厘清之处。

1.庵埠总口为潮州总口别称。在该文“粤海常关系统”一节中,有注释称“梁廷枏《粤海关志》有潮州九正口之说。这九正口即指的是庵埠总口所辖七口,再加乌坎总口所辖靖海、神泉二口,他们都在潮州府地界。”由此认为“庵埠总口与潮州总口还有区别,并非像有些书所说的是同一指谓。”[1]40此说有误。其实,粤海关下设七处总口,设于潮州府的总口称潮州总口,因驻地在庵埠,又称庵埠总口。而靖海、神泉二口由于靠近乌坎总口,为管理方便,划归该总口管辖。

潮州总口之称见之《粤海关志》多处,所称谓的指向与庵埠总口相同。如:

《粤海关志》卷七《设官》称“惠州、潮州、高州、琼州及雷廉五总口,并分隶五总口之各小口四十馀处”[2]116,此处就是指潮州总口与惠州总口等五处总口,连同“大关、澳门总口两处”,共有七大总口,庵埠总口只是潮州总口的别称,就像乌坎总口是惠州总口的别称同例,都是以设立总口的所在地地名来称呼该总口。

卷十六《经费》:“通关额设委员七人,大关、澳门总口两处,额支火足银两。馀如惠州、潮州、高州、雷州、琼州五总口,于乾隆五十一年六月奏请,改委就近地方丞倅兼管各员,俱有本任廉俸,停止支给。”[2]323

同卷:“大关书吏二名,每名月支银四十两,岁共支银九百六十两。惠州总口一名,月支银二十五两,岁共支银三百两。潮州总口一名,月支银三十两,岁共支银三百六十两。……”[2]325本节出现“潮州总口”就有八处之多,兹不赘引。

从以上引文可知,粤海关设于潮州府的海关分支机构就叫潮州总口,又称庵埠总口。那么“潮州九正口”之说出处何在,所指为何?

经查《粤海关志》卷五《口岸一》:“见今之设:有正税之口,有稽查之口,有挂号之口。正税之口三十有一,在琼州者十,在潮州者九,在惠州者四,在广州、雷州、廉州者二,在肇庆、高州者各一。”此处所列各正税口,乃是按府所在区域而言,如广州府范围内有两个正税口:江门正税口、澳门正税口,分属大关和澳门总口;肇庆府范围内有一个正税口,隶属高州梅菉总口;潮州府范围内有九个正税口,因神泉、靖海二正税口靠近惠州乌坎总口而归属其管辖,剩下庵埠、潮阳、澄海、东陇、府馆、黄冈和北炮台七个正税口归属潮州庵埠总口管辖。所以,“正税之口……在潮州者九”乃是从潮州府管辖区域而言,潮州庵埠总口有七正税口,乃是从总口管辖机构而言,只能说潮州府有九个正税口,而不能说潮州总口有九个征税口。统计口径不同,不容混淆。所谓“潮州九正口”一词为《考略》作者自创,乃是对“正税之口……在潮州者九”理解不同所致,《粤海关志》并没有“潮州九正口”之谓,应当澄清。

2.潮州粤海新关和潮州新关的概念及区别。在《考略》一文中,对粤海关1853年在汕头妈屿岛上设立的潮州粤海新关和1860年设立的潮州新关、实行外籍税务司制度的潮州新关的概念、五十里内和五十里外常关卡口的来龙去脉没有厘清,不知道粤海关1853年在妈屿岛设立的新关规范名称为“潮州粤海新关”,而笼统称为“潮州新关”,因此就与1860年设立的“潮州新关”混淆在一起,头绪无法理清,主要原因是没有取得1908年潮海关税务司《汕头常关地位与工作报告》这个第一手资料,而只是间接参考他人所引用的资料,未能全面掌握当时常关的沿革情况所造成。

据杨伟翻译的《汕头常关地位与工作报告》[3]116,咸丰四年(1853),两广总督充分认识到汕头港口的重要性,批准在粤海关管辖下在汕头设立分关,并实施同样税则。当时汕头已设有归属常关庵埠总口管辖的汕头小口,但由于庵埠总口关员大都来自潮州府各县的当地人,他们较为排外,而且各个分卡都由广东当局承包给商人和海关职员在内的联合体,有其既得利益需要维护,并且地方上还形成了一个反对实施新税则的商会组织,各种利益交织,使得广东当局推行海关机构设置及税则改革受到很大阻力。所以粤海关在潮州新设海关无法在汕头市区立足,只好退而求其次,建在汕头内海湾出海口的妈屿岛上,称“潮州粤海新关”,原来庵埠总口管辖的其他旧卡口就变成了潮州粤海旧关分卡。此时,潮州府的税收由庵埠总口转到妈屿常税新关管理,故庵埠总口变为分卡。此时,庵埠总口地位已经被汕头取而代之,汕头在港口贸易中的地位已经充分显现。

到了咸丰九年十二月初九日(1860- 01- 01)汕头被迫开辟为对外通商口岸,创设实施外籍税务司制度的潮州新关(俗称“洋关”,后称“潮海关”),这个洋关同样没办法在汕头市区内立足,也只好设立到妈屿岛上。洋关开设之后,除对外国轮船征收船只吨钞及进出口关税外,对内地商船运载洋货进口及来自通商口岸轮船所运载土货也进行征税;而常关业务就萎缩为对国内民船运载内贸货物进行征税管理。由于新设了这个洋人把持的“潮州新关”,造成两广总督七年前设立的“潮州粤海新关”业务萎缩,也因此被迫改名为“潮州常税新关”,后简称为“潮州(汕头)常关”。

因此,在汕头就出现了潮州新关(又称“潮州洋关”、后称“潮海关”)、潮州常税新关(又称“潮州常关”)两个海关并存的畸形局面。

1901年8月,清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不但规定中国须赔偿列强巨额款项,而且还规定将各通商口岸五十里内常关划归海关税务司管辖,扩大征税范围用于赔款,1901年11月11日开始实施,设在汕头的潮州常关总口总部被潮海关(洋关)税务司接管。税务司原拟接管五十里内的六个常关分卡:庵埠、梅溪、潮阳、澄海、水井和厦岭,但由于潮州新关委员沈庆的反对而暂时未遂。直至1914年1月1日才奉财政部令将五十里内庵埠等12个常关分卡交由税务司接管。但是在五十里外的其他常关分卡还是属于设在汕头市区的潮海关监督公署管理。(自1913年11月9日朱孝威起,潮州海关委员升格为潮海关监督)

也就是说到了1901年,粤海关监督委派的潮州新关委员在汕头市区管辖的常关总口业务已经被洋关所蚕食(这些被接管的总口和分卡称为“潮海关常关总口和分卡”,在洋税务司把持的潮海关中,因此存在着两种管理模式,一种是原来的外籍税务司管理制度,一种是常关管理制度,但都是属于外籍税务司管理,目的就是要扩大征税范围,所征税收用于战败赔款),形成了洋关一家管理汕头市区内外贸征税的局面。所以,在1901年汕头市区的内外贸税收征管全部归属洋关(潮海关)管辖,到了1914年潮汕地区以汕头为中心的五十里内海关及卡口也都归属于洋关管辖,五十里外的潮汕地区常关卡口仍属设在汕头市区的潮海关监督公署管辖。

至1930年12月,按照国民政府财政部关务署和总税务司署命令,各省五十里外常关应于1931年1月1日裁撤。潮海关于1931年3月接管了五十里外常关分卡15个,潮海关监督职责也就萎缩为监督潮海关税务司开展征管业务和进行地方行政上传下达及交涉了。至此,潮汕地区结束了常关、洋关并存的局面,演变为潮海关一家独大,税务司管理范围及权限达到顶峰。

3.潮海常关和潮海大关的概念、区别。《考略》文中又称“潮海洋关设立后,潮州新关又或称潮海常关、潮海大关。”[1]41此处作者所称“潮州新关”当指“潮州粤海新关”,后来“潮州粤海新关”改称“潮州常税新关”,简称“潮州(汕头)常关”,但从未曾称为“潮海常关”和“潮海大关”,“潮海常关”和“潮海大关”之称另有所属,这个问题首先要厘清“潮海常关”、“潮海大关”的概念。

“潮海常关”是指实行外籍税务司制度的潮海关管辖的常关。“潮海常关”概念的出现是在1901年11月11日后,设在汕头的潮州常关总口总部被潮海关(洋关)税务司正式接管,到了1914年1月1日,奉财政部令将潮州常关五十里内12个分卡也交由税务司管辖。这些被接管的总口和分卡称为“潮海关常关总口和分卡”,“潮海关常关总口”也简称“潮海常关”。

“潮海大关”其实就是实行外籍税务司制度的“潮海关”的别称。如1921年落成的潮海关办公大楼(俗称“钟楼”)大门坊右门柱刻有“潮海大关”石刻浮雕,1921年8月9日潮海关办公大楼举行落成礼,其请贴上就有“潮海大关”字样。

因此,“潮海常关”、“潮海大关”属于《考略》作者所归纳的“潮海洋关系统”,与《考略》作者所称“潮州新关”(即“潮州粤海新关”)概念并不相同,不容混淆。

二、潮州新关开关时间

《考略》称“1860年1月1日,汕头开埠通商;1月19日,潮海洋关开设,外籍税务司制度建立。”[1]45“据文献推知,李泰国只参与1月19日的潮海开关,并未参加1月1日的汕头开埠。”[1]43其观点似是而非,需要辨正。

1.首任总税务司李泰国帮办开关与潮州新关税务司人选的妥协。潮州(汕头口岸)于咸丰九年十二月初九日(1860- 01- 01)先行对美国开市,咸丰皇帝批准时间在咸丰九年十月二十一日(1859- 11- 15),“加恩著照所请,潮州、台湾两口准米国先行开市,并照新章完纳船只吨钞,其余新章税则等项,暂缓举行。该大臣即行文各海口,一体遵照办理。其潮州、台湾两口应行设关征收商税之处,并著会同该督抚妥议章程具奏等因。钦此。……臣劳崇光接准移咨,当将该国条约通行宣示,并咨会粤海关监督,准该国先照章征纳,不得与新章牵混,并准其查照原议,于本年十二月初九日,在潮州开市。”[4]291-292

两广总督劳崇光与粤海关监督恒祺负责操办汕头口岸开市事宜。按照赫德的说法,最初建议把外籍税务司制度推行到广州是由两广总督劳崇光及海关监督恒祺于1859年5月间提出来的。[5]316受劳崇光委托,总税务司李泰国前来广州帮办开市,1859年10月到达广州。[6]181也就是说在咸丰皇帝还没有正式批复之前李泰国就已经应邀来到广州准备新关筹备事宜,其后数月的大部分时间都在从事广州和汕头两地实施税务司制度新关的设立。[7]302-303

在广州和汕头推广已经在上海设立的外籍税务司制度,是关系到外籍税务司制度是否能够在中国全面推广和持久可行、最终一统中国海关关税管理的关键所在,也就关系到李泰国作为总税务司的前途命运,因此李泰国不敢掉以轻心,全力以赴。广州粤海新关试办于1859年10月24日,1860年10月1日才正式成立,而汕头潮州新关则是于1860年1月1日直接创办,则潮州新关创办成功与否,关系綦重。后来的事实也证明,潮州新关首任税务司华为士在接下来的三年中相继完成了福州、宁波和厦门海关的开关工作,可以说华为士是作为创设新关的专家去福州、宁波和厦门传播“火种”,是具有示范作用的。

1859年年底,美国公使华若翰专程由上海来广州,到两广总督衙门求见,劳崇光“即面嘱该使臣妥派领事前往,将该国商人、水手照料约束,慎勿稍生事端。”[4]291-292

对于潮州新关税务司人选问题,华若翰在1859年11月完成《天津条约》换约任务后专程前往昆山拜会两江总督何桂清,表达了他的观点:“港中凡有外国人在税关内者,极少亦应用美国一人,更须将其名先达美国大臣等官宪允准。至税司之员,极少亦须三分之一是美国人,纵使两港用外国人,其中之一司税必是美国人,仍须现将名字先达美国官宪允准。”[8]334其意图就是美国人应该在新关高级管理层中占有1/3以上的比例,与英国分庭抗礼。

华若翰还要求“及早行文粤东,庶免酿成意外事端”[8]334。对李泰国在广州帮助选募外籍税务司人选一事提出质疑。华若翰到广州后,“与李泰国开诚布公、全面地讨论了税务司等海关高职职员人选问题,在美英两国角力下,李泰国为了消除美法等列强任何嫉妒之心,对海关高级职员的任命作出了妥协,同意在任命高级职员时按国籍比例分配的原则,让美国人吉罗福(Grover)正式担任粤海关的税务司,英国人赫德为副税务司。就在此时,华为士也被任命为即将开关的第一任潮州新关税务司。”①赫德在《海关内部调整建制之说明(1869年11月1日)》文中也说道:“1860年1月,潮海关开关,由华为士先生任主管。”(《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一卷)》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25号(第一辑),80页)[7]302-303华为士(W.W.Ward)不是别人,正是与华若翰一起来到中国的华若翰之弟。

《考略》称:“从前期酝酿开市的中外互往文件来看,也仅要求地方官与美国领事到位,根本没有论及税务司人等。”[1]43可见这个说法有误,因为汕头开设新关是对美国一家先行开市,美国公使对潮州新关税务司人选是志在必得,最后李泰国也只能作出妥协,让华若翰之弟华为士走马上任。

由于开市时间紧迫,筹备事宜颇显仓促。咸丰九年十二月初二日(1859- 12- 25)两广总督劳崇光照会美使华若翰:“案准钦差大臣何(桂清)咨开,钦奉谕旨,准令美国先在潮州开市,并照新章完纳船只吨钞,其余新章税则等项暂缓举行等因,钦此。查贵国定于本年十二月初九日赴潮开市,一切事宜,本部堂已奏明归并粤海关兼理。现经本部堂会同粤海关部札委同知衔、陵水县知县俞令,带同关书、差役、通事人等前赴潮州,经理税务。所有收税章程,一切均照现在粤海大关章程画一办理,并仍劄知李总税务司(李泰国)前往帮同妥办。除劄知裨领事官(美国驻广州领事裨烈理)传知各商外,相应照会贵大臣,希即派委领事官赴潮开市可也。”[8]341华若翰于六日(1859- 12- 29)复函,称已“派遣美国驻广州领事裨烈理为署理潮州领事,赴潮抵任,并已传谕各商民周知。请贵部堂即劄行该港地方官一体襄助,妥觅安寓,协办一切事宜”[8]342。

据上可知,李泰国从1859年10月到达广州,便全力以赴投入到广州、汕头开设新关的工作,1859年10月24日在广州引进江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试办粤海新关。在1860年1月1日潮州新关开关的前7日,即咸丰九年十二月初二日,劳崇光在照会华若翰前就已经委派李泰国前往汕头帮同潮州新关委员俞思益办理开关事宜;华若翰也在开关前也已派遣美国驻广州领事裨烈理为署理潮州领事,赴任汕头。可见,至少在汕头开埠前7天,李泰国已经前赴汕头参与到汕头设关和开市有关的工作中,并非《考略》所称“据文献推知,李泰国只参与1月19日的潮海开关,并未参加1月1日的汕头开埠。1860年1月11日,由何桂清授权,李泰国正在广州忙于黄埔分关的设立工作”[1]43。1860年1月11日李泰国或许返回黄埔办理设关工作,但并不能否定李泰国在1859年底受劳崇光委托前来汕头参与设关有关事宜。

2.第二任总税务司赫德参与汕头开关帮办事务。1858年《天津条约》签订之时,第二任总税务司赫德正在广州英国领事馆译员任上,根据《天津条约》所附《海关税则及章程》有条款规定各口岸采用统一管理制度,中国政府可从有约各国公民中选拔人员,协助管理海关税收等事务。赫德后来曾回忆道:“当时,本人为广州英国领事馆译员,因与巡抚劳崇光及粤海关监督恒褀熟识,彼等向我建议,可在广州成立一类似李泰国先生在上海主持之机构。告以若邀请李泰国先生,李将乐意访问广州,于是乃写就一件《节略》说明广州事物状况,提供李泰国先生。最终余于1859年6月末离开领事馆,在广州出任粤海关副税务司。”①赫德《海关内部调整建制之说明(1869年11月1日)》,海关总署《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编译委员会,《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一卷)》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25号(第一辑),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年版,80页。赫德后来在《申呈税务处为申呈事》中也说到他在李泰国到达广州后“先行帮同料理广州、潮州开办新关事宜”②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十九日《总税务司申呈税务处为申呈事》,《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1515号(二辑)《为税务处上奏及有关赫德爵士政绩及海关史料之往来文函事(1908年5月19日)》附件,613页。。《总税务司申呈税务处为申呈事》也记载:“(咸丰)九年,蒙(前两广督宪劳、前粤海关部恒)优待,由前总税务司李泰国派充粤海关副税务司,先行帮同料理广州、潮州开办新关事宜。”③裴式楷《为税务上奏及有关赫德爵士政绩及海关史料之往来文函事》附件,《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613页。

可见,赫德于1859年6月末被委任为粤海关副税务司,在李泰国10月到达广州后,主要工作就是协同李泰国料理广州、潮州(汕头口岸)开办新关事宜。至于赫德是否在筹备期间前往汕头,则暂不可考。

赫德在李泰国于1859年10月到达广州前的3个月期间,“赫德忙于彻底调查新型海关会面临的问题,特别是为了控制江轮走私活动而应该采取的措施,以及最适用于征收鸦片关税的手续。”[6]181由于广州口岸附近有香港和澳门两个大型走私鸦片存贮地点,如果海关对鸦片走私能有效地加以控制的话,对清政府和粤海关监督来说,都是一个潜在的巨大财源。在李泰国到达广州后,粤海关监督恒祺被说服同意把征收鸦片关税置于新式海关管辖之下。于是,恒祺和李泰国决定在当年10月24日依照上海新关模式在广州和黄埔试办粤海新关,任命费士来为税务司,在其抵任前由吉罗福代理,赫德为副税务司,马西森为黄埔海关副税务司。[7]302-303

鸦片征税纳入到新关管辖模式也是在潮州新关开设后不久予以“试行开办”,因为“洋药(鸦片)进口甚多,若不试行开办征收税课,殊不足以昭核实而杜走漏”,因此粤海关监督照会驻穗各领事官和潮州美国领事官,决定由粤海关妥立章程,“自咸丰十年正月初四日起,凡各国船只装运洋药进口,应进关报验输税。”具体如何试办,由税务司设法办理。④咸丰十年正月初四日(1860.1.26)粤海关监督为洋药开征税课照会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总税务司署全宗号679 (2)案卷号418《粤海关存案公文杂稿簿1851- 1682》。

现藏于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总税务司署档案中,存有1860年1月30日潮海关税务司呈总税务司文,函告潮海关对鸦片的征收办法。同日,粤海关致潮海关函称,根据粤督命令,对鸦片每箱征税总额为30两,包括起卸10两,中国买主10两和零售商10两。4月16日潮海关税务司致函粤海关副税务司赫德,汇报前因对鸦片每箱征收30两是否在进口环节全部征收,经请示并经答复,决定自同年4月16日起在进口时全数征收,并发布通告。其中20两属于货物税和商品流通税,由粤海关监督要求由海关在进口环节代征。

可见,赫德不仅参与了广州、汕头两个新关设立的工作,还主动促使鸦片征管纳入到新关管辖当中,最终在汕头开关之后不久的咸丰十年正月初四日(1860- 01- 26),由粤海关监督照会广州各领事官和潮州美国领事官“试行开办征收(洋药)税课”,并“函知税务司设法办理”。1860年1月底,潮海关就实施了对鸦片的征收章程,这些也都可以印证赫德参与了潮州新关的帮办事务。

当时参与潮州新关(洋关)筹备工作的还有英国人汉南,据《步入中国清廷仕途———赫德日记(1854- 1863)第八章《日记》注释称:“汉南于1859年8月进入潮海关,1860年代行上海税务司职务,1862年任闽海关供事。这时在烟台任税务司。他在中国度过漫长而杰出的一生,以1890年退休而告结束。”[7]489引文称“汉南于1859年8月进入潮海关”,可知潮州新关的筹备工作在李泰国前来广州之前就已经启动,虽然当时清廷尚未正式批复,但劳崇光知道势在必行,事先已经未雨绸缪,提前招募新关洋员,如赫德是在6月进入粤海新关,他们应该都是为了广州、汕头开设新关的需要而招聘进来,一同参与了这两个新关的前期准备工作。

3.潮州新关开关时间就在1860年1月1日,开关即是开市(埠)。汕头开市(埠)在咸丰九年十二月初九日(1860- 01- 01),《考略》对此没有疑义,但于潮州新关开关时间却厘定为1860年1 月19日,理由是“潮海洋关是咸丰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即1860年1月19日开关启征的”,并对房建昌征引《汕头新关税务开始告示》解读为“咸丰十年六月初九日即1860年7月26日。房文据此认定该日为潮海开关之日”[1]42,曲解了《汕头新关税务开始告示》的含义,得出错误的结论。

首先,《考略》没有正确理解《清实录》卷298所载上谕:“所有潮州、台湾两口准咪国先行开市,并照章完纳船只吨钞,其余新章税则等项,暂缓举行。该大臣即行文各海口,一体遵照办理。其潮州、台湾两口内,应行设关征收商税之处,并著会同该督抚妥议章程具奏。”①毓清等奏议给粤海及潮州关经费折(抄件),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吴煦档案选编》第6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76- 78页。上谕指示开市和设关是同时进行,不可能先开市而推迟开关。两广总督劳崇光在疏奏中亦称“今设立新关,计自九年十二月初九日开市”,从行文可知,开关和开市就在咸丰九年十二月初九日同一天进行。

其次,潮州新关经费开支是“自咸丰九年十二月初九日开办起,截至本年(咸丰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止,共用银五万五千一百四十五两三钱六分。均请作正开销”[9]473。也就是说,新关报支经费是从咸丰九年十二月初九日(1860- 01- 01)开市那天起就已经起算,而不是从十二月二十七日(1860- 01- 19)正式开始征税算起。如果不是1860 年1月1日开关,粤海关监督毓清怎么敢从那天开始报支潮州新关经费?在皇权淫威下,毓清就是吃了豹子胆,也是不敢越雷池一步的。

其三,潮州新关于1860年1月1日开设,总税务司李泰国赴汕帮办,新关委员俞思益、税务司华为士及有关关员及时到位,经费开支到位,虽然首票税收开征是在半月之后,但并不能否认新关正式开设的时间。

为何潮州新关1月1日开办,到了19日才正式征税呢?按照条约规定,两广总督劳崇光和粤海关监督毓清下令“凡附近汕头各子口海船货税,均赴新关就近输纳。其离汕头较远各子口及商货零星经由各口者,仍留原派丁书照旧征收,以便商情。”[10]599-600潮州新关开设之初,只是允许美国先行开市,商船无多,收税较少。虽然新关开设于1860年1月1日,但正式征税是在1月19日,这主要是一则美国商船不多,一则存在观望心理,还有可能有部分商船依然我行我素,未经办理海关征税手续便私自进出。在开关半个月后,潮州新关才开出了首票税单。

对于部分商船起初不配合海关征税一事,赫德在其所撰《关于外人管理的中国海关组织的备忘录》中有所述及:“这一年(1860)汕头海关成立。汕头为潮州府的商埠,是根据中美《天津条约》开放通商的。虽然那时才宣布开放通商,但外国船只常川开往汕头已经有好多年了;而汕头却没有人对这种不公开的贸易征税,所以税务司署(洋税务司办公机构)的成立没有遇到官方的反对,尤其巡抚和海关监督还会同指派了一名代表与税务司合作。但是,海关开始工作时也遇到其他形形色色的麻烦与困难。中国买办和外国船长,过去在此地享有最大的自由,觉得必须按规则和章程办事,很不乐意,他们反抗的企图,有时虽很猛烈,但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反抗,不久便停止了。”②赫德《关于外人管理的中国海关组织的备忘录》,转自: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2册,926- 927页。在1月19日海关开出首票税单的十天后,即1月29日,还出现美国Hydroosee号船长史密斯未经许可,擅自装载货物,未交纳任何税费而欲擅自离港的情事,潮州新关税务司华为士特地去函予以警告。该函件现藏于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为潮海关现存第一份英文档案。

其四,开关之日起,潮州新关“先照新章完纳船只吨钞,其馀各项税则,仍照道光年间旧定章程(1842年协定税则)征纳,不得与新章牵混。”③钦差大臣何桂清等奏美请定期在潮开市拟将税务归粤海关画一办理折(咸丰九年十二月初七日),中国史学会主编,齐思和等编《第二次鸦片战争》四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291页。七天之后,也就是咸丰九年十二月十四日(1860-01- 07),咸丰皇帝批准潮州新关“援照广州大关征收夷税章程”办理征税业务。咸丰十年八月十七日(1860- 10- 01)粤海新关正式成立,按新章(1858年协定税则)专责征收广州口岸洋船货税和船钞,潮州新关也同时援例按新章征税。这些洋税征管业务属于潮州新关管辖,由税务司华为士专责征收,并非《考略》所称“1860年1月1日,汕头开埠,派往潮州新关的海关委员开始征收夷税”。新关委员俞思益只是负责关务督办,而不能插手新关征收各国洋税具体的业务。

其五,房建昌所引《汕头新关税务开始告示》的正确解读,应该是从咸丰十年六月初九日即1860年7月26日起,“内地商船装载洋货进口者”,“均须报赴妈屿新关查验,照例一律完税。”①俞思益,华为士:“汕头新关告示”。转自房建昌《潮汕地区中英交涉数事》,《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其针对者乃是内地商船装载洋货进口,至于洋船装载进口者就早已规定在1860年1月1日开关之日起必须赴新关照章纳税。《考略》没有正确分辨内地商船(民船)和外国商船(洋船)运载洋货的区别,而曲解了《汕头新关税务开始告示》的含义,得出错误的结论。

三、小结

在咸丰九年十二月初九日(1860- 01- 01)汕头被迫开放口岸之前,两广总督劳崇光和粤海关监督恒祺在充分认识到汕头港口重要性的基础上,迫于开放呼声和税收压力的形势需要,早在咸丰四年(1853)已经于汕头妈屿岛上创设由粤海关管辖下新的常关总口——潮州粤海新关,并实施同样的税则(即1842年的协定税则)。这时新关改革主导权还是掌握在两广总督和粤海关监督手里。但是,英法美等列强并不满足潮州粤海新关的改革尺度,在坚船利炮之下威迫清政府签下丧权辱国的《天津条约》,将汕头强行纳入列强主导的开放口岸,仿效江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另起炉灶,创建新的潮州新关,迫使已成立七年的潮州粤海新关让位于洋税务司控制的潮州新关,也因此造成了这段时间汕头地区海关机构名称的纷更而易于混淆。故此,针对《考略》对这些海关机构名称出现的错误予以厘定,显得颇有必要。《考略》于汕头开市与潮州新关开关时间的关系及李泰国在开市前莅汕帮办设关等史实的考证似是而非,也有必要予以考辩厘正。本文限于学力,容有进一步商榷之处,敬请专家学者指正。

参考文献:

[1]陈勇.潮海开关史事考略[J].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

[2]袁钟仁.粤海关志[M].校注本.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

[3]康普金(W.H.Campkin).汕头常关地位与工作报告[M]//潮海关档案选译.杨伟,编译.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13.

[4]中国史学会.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四)[M].北京:中华书局,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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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凯瑟琳,费正清,理查德.步入中国清廷仕途——赫德日记(1854- 1863)[M].傅曾仁,等,译.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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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蒋廷黻.筹办夷务始末补遗:第2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

[10]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道光咸丰两朝筹办夷务始末补遗[M].台北: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

(责任编辑:佟群英)

中图分类号:K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 4225(2016)02- 0032- 07

收稿日期:2015- 10- 01

作者简介:周修东(1965-),男,广东潮阳人,汕头海关关史陈列馆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