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与建议
2016-04-06姚丽敏
姚丽敏
(山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12)
·问题讨论·
山西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与建议
姚丽敏
(山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山西太原030012)
笔者介绍了山西省国家级优秀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优秀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指出了目前存在着资金短缺、管理不规范、人才缺乏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产品品牌化、人才引进与培养、产品营销多元化、拓宽合作社业务范围、探索新机制5点发展建议。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山西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这表明,目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均在农村。“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即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城镇化、减少农民数量的问题。在中国现阶段,除了家庭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农业的又一组织形式正在快速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种形式,是在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基础上,同类林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1 山西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2011年12月,国家林业局下发通知,要求创建首批全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创建活动为抓手,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地发展,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明了路子、作出了示范、积累了经验。山西省祁县、灵石县、阳城县、盂县、娄烦县、黎城县、灵丘县、沁县、垣曲县被评为首批全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
1.1国家级优秀林业专业合作社
2014年9月,国家林业局公示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林业部分)的评选结果。全国共评出366家,山西省有21家,占5.74%,当选合作社数量位于全国第一。其中,经营造林、苗木种植的有8家,经营红枣、核桃和翅果油树等经济林的有10家,经营牧业和养殖业的有2家,主营生态庄园的有1家。经济林合作社数量最多,达总数的47.62%;苗木林业合作社数量第二,占总数的38.1%.合作社分布地情况:晋中市5家,长治市2家,临汾市4家,运城市4家,阳泉市1家,太原市1家,大同市2家,忻州市1家,晋城市1家。其中,晋中市、临汾市和运城市的数量较多,共占总数的61.9%.
1.2省级优秀林业专业合作社
山西省从2014年开始,连续2年进行了省内优秀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评选。合作社业务范围包括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林产品和林下经济产品生产、运输、销售、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评选标准涉及制度、管理、财务、经济实力、社会效益5个方面。
2014年山西省首次评选出61家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其中,主要经营仁用杏、枣、核桃等经济林的示范社18家,经营苗木和林业种植方面的示范社25家,主营牧业和养殖业的示范社9家,经营食用菌的示范社2家,经营生态庄园、综合经济和生态农业等的示范社7家。注册资金1 000×104元以上的5家,500×104元~1 000×104元的6家,100×104元~500×104元的35家,100×104元以内的15家。示范社所在地分布情况:太原市2家,大同市4家,朔州市1家,忻州市5家,吕梁市5家,晋中市12家,阳泉市5家,长治市4家,晋城市3家,临汾市11家,运城市9家。评选出的61家示范社中26家注册了商标,具备品牌意识;13家有“三品一标”认证,已由树立品牌进入到提升品牌的新阶段,确保了产品的质量安全。
2015年评选出54家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其中,经营苗木、林业种植的有24家,主营农林种植的有4家,农牧专业合作社有6家,主营生态农业的有6家,主营核桃、仁用杏和双季槐等经济林的有10家,主营中药材的有1家,主营花卉种植的有2家,农林牧全方位经营的有1家。示范社具体分布情况:临汾市10家,运城市8家,吕梁市4家,晋城市4家,长治市6家,阳泉市2家,晋中市11家,忻州市2家,朔州市1家,大同市2家,太原市4家。
从2014年和2015年的评比结果可以看出,临汾市、晋中市、运城市示范社数量较多,分别占到总数的18%,19.67%,14.75%和18.52%,20.37%,14.81%,3市之和达总数的52.42%和53.7%.其中经营苗木和林业的合作社数量最多,占总数的40.98%和44.44%;经济林经营方面的合作社数量次之,占总数的29.51%和18.52%.生态农林牧业综合经营的合作社数量逐年增加,且出现了食用菌和花卉种植的专项合作社。
2 存在问题与建议
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能有效化解农民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减少农民市场经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同时,可以突破家庭小规模、分散经营的格局,发挥合作经营、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的优势,提高林业劳动生产率和林地产出率,降低林产品生产和流通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此外,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有助于促进生产专业化,细化社会分工,带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林产品加工业发展,提高林产品的附加值;有利于促进食品质量安全,推进林业标准化、产业化、信息化、生态化发展,加快现代林业发展进程。
2.1存在问题
1) 资金短缺。合作社是农民的组织,凡事都需要经过理事或社员的表决通过,金融机构普遍不愿放贷,造成资金短缺。由于缺乏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合作社经营规模很难扩大。
2) 人才缺乏。虽然农民合作社数量迅速增长,但因缺乏人才,管理不规范,合作社发展比较缓慢。
2.2建议
2.2.1产品品牌化
现阶段,山西省林业专业合作社出售产品以原果或初加工品居多,深加工品少,科技含量低,品牌知名度差,甚至很多合作社没有自己的品牌,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力,很多高质量产品被廉价销售。合作社必须更新观念,对现有品种进行改良,加快良种推广速度;引进新品种,结合自身特色,培育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新产品;加强同科研院所的合作,进行技术改造,延长生产链,提升产品附加值,从初加工、半成品加工、单一加工向精深加工和系列加工转变,开发具有科技含量的终端产品,鼓励进行副产品综合利用和深加工;开发别具特色的林产品,如青枣汁、银杏茶、柿叶茶、元宝枫茶、山茱萸果汁、山茱萸果酒等。 在开发绿色产品的同时,要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包装档次,增强品牌意识、商标意识,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山西林产品的知名度,创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林产品著名品牌。
2.2.2人才引进与培养
将理论培训与实务培训相结合,注重职业技能、岗位技能和文化知识的讲解,提高农民开拓市场的意识和能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经营、善管理、敢拼搏的林业产业化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经销人才。
合作社可以聘请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品种改良技术及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指导讲解,也可以邀请专家技术人才共同参与科研项目,并以技术、管理入股共同经营,培育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2.2.3产品营销多元化
目前,山西省林业合作社的产品销售渠道、信息网络建设和市场营销网络建设滞后,普遍存在产品销路差或产品贱卖的现象。今后应广泛搜集资源、市场、政策、融资等信息,建立完善、配套的产前、产中、产后系统化服务网络,建立自己的市场营销网络,如 “农超对接”、“工超对接” 、微店、网店等。积极参加国内外产品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等,解决只做产品不做市场的问题,寻求广泛的合作机会。此外,要积极与骨干龙头企业进行贴牌生产,利用龙头企业先进的管理、较高的技术、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健全的市场网络、较高的品牌知名度等优势,共同拓市场、创品牌。
2.2.4拓宽合作社业务范围
国家规定从事林木种苗与花卉生产、植树造林、森林管护、森林采伐、林下种植、林间养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生态旅游、生产资料采购及林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经营业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都可以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山西省现注册的林业合作社中,从事苗木生产、植树造林和经济林种植等经营业务的合作社数量占到总数的60%以上,其它业务类型发展缓慢,甚至根本没有涉及。今后应对开展林下种植、林间养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生态旅游等业务的合作社的注册进行政策、资金和项目倾斜,尽快补充缺失的合作社业务,使山西省林业专业合作社全方位产业化发展。
2.2.5探寻利益分配新机制
从目前调查情况来看,农户与加工企业、销售企业的关系多是简单的买断关系,农户并没有享受到林产品加工增值带来的好处和流通环节创造的商业利润。企业与农户签订稳定购销合同的较少,造成农民获利少,利益分配不均。因此,要建立企业与农户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与农户可根据从事的业务和生产产品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利益联结方式,如签订供销合同、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1]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关于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林业部分)的公告[EB/OL].北京:国家林业局,[2014-09-16]. http://www.greentimes.com/greentimepaper/html/2014-09/16/content_3257161.htm.
[2]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公布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EB/OL].太原:山西省林业厅,[2015-12-25].http://www.sxforest.gov.cn/News.aspx?ID=27391.
[3]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林业厅关于申报2015年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通知[EB/OL].太原:山西省林业厅,[2015-11-06].http://www.sxforest.gov.cn/News.aspx?ID=25212.
[4]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EB/OL].北京:国家林业局,[2009-08-31].http://www.forestry.gov.cn/portal/lgs/s/831/content-209526.html.
[5]杨治业.山西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查报告[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6.
2016-04-12
姚丽敏(1985—),女,山西运城人,2009年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工程师。
F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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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726X(2016)03-004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