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新闻:大众传媒公共性的实现路径
2016-04-06申金霞
■ 申金霞
公民新闻:大众传媒公共性的实现路径
■ 申金霞
当前,公民新闻不仅在新闻运作层面改变着大众传媒的新闻来源和生产流程,也在价值观层面改变着大众传媒的新闻理念。公民新闻成为大众传媒公共性的实现路径,具体表现在:公民新闻推动大众传媒从内容提供者向平台服务者转变,从视受众为“乌合之众”向“理性批判者”转变,在促使大众传媒的传播内容实现公共性偏向的同时,形成新闻报道的多重回音壁。
一、平台服务者:大众传媒新闻生产的社会化与媒介赋权
大众传媒公共性的要素之一是公开性,对公众开放、使普通民众拥有媒介使用权是大众传媒的题中应有之义。媒介使用权的指涉主体是普通民众,指涉客体是大众传媒,指涉主体能否拥有媒介使用权,取决于作为指涉客体的大众传媒是否让渡一定的版面或时段。
在让渡大众传媒时段、主动向公众开放方面,CNN为其他大众传媒树立了榜样,CNN让渡大众传媒时段体现在其电视栏目“iReport for CNN”上。这一栏目于每月第三个星期四播出,时长为30分钟,由要闻(10分钟左右)、新闻评论(5—7分钟)和软新闻(5分钟左右)三个板块构成,节目与节目之间由资深的节目主持人进行串场,但其作用仅仅是引出节目,新闻内容完全由公民记者提供。这一栏目为公民新闻提供了专业化的传播平台,成为iReport吸引用户参与的重要因素之一。在iReport网站的首页上,右上方的一行红底白字非常突出:“成为iReport和CNN的一员(Be part of iReport&CNN)。”
由此可见,自媒体时代,大众传媒又多了两个身份,一个是赋权者,媒体把公众看成“新闻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新闻的受众,这是一个新闻工作者和公众互相赋权的过程”。(1)一个是基于新闻专业主义精神的平台服务者或内容管理者,即大众传媒从先前的新闻生产者的角色,转向为受众提供新闻报道的资源和工具。
英国传播学者库尔德里认为,主流媒体是建构现实的象征性力量(symbolic power)的集中之处。这种象征性力量,体现在大众对主流媒体的基本态度是肯定的,认为这些机构是社会知识的源泉以及社会现实的定义者。大众传媒对公民新闻的采纳和使用,是对公民新闻合法化的建构过程,确认了公民新闻所报道事件的重要性。同时,大众传媒在受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又提升了公民记者的成就感,实现了媒介赋权。而大众传媒对公民新闻的主动接近和平台开放,既实现了大众传媒新闻生产的社会化,满足了市场竞争的需要,更直接推动了大众传媒公共性的实现。
二、理性批判者:大众传媒公众观的转变与“大共同体”的形成
有关大众传媒的公众观,美国著名的哲学家杜威(John Dewey)和著名的专栏作家李普曼(Walter Lippmann)之间有一场论争。1922年,李普曼出版了其经典之作《公共舆论》,认为普通公众并非理性的个体,媒介不应当聚焦普通公众即“局外人”的意见,而应倾听“局内人”的看法与意见。
在对待现实的民主问题上,如公众缺少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决策能力等方面,杜威与李普曼有同样的观点,但在解决之道上,两人有截然不同的观点。杜威认为,拯救之道在于形成“大共同体”(the Great Community),而公众参与是传播推进社会发展、形成大共同体的重要手段,是传播的本质,不应人为地区分“局内人”和“局外人”,提出应在公众广泛参与、讨论的基础上,自然修正谬误,推进发展。美国学者、公共新闻运动的倡导者之一凯瑞认为,“如果新闻从业者的意图在于促进民主进程中公众更加积极的参与,就必须实现从李普曼式的‘告知新闻’到杜威式的‘对话新闻’的转向”。(2)
2002年,搜狐率先实现盈利,宣告我国互联网春天的到来。十余年来,我国互联网具有“社会监督者(watchdog)和公民倡导者(civic advocator)”(3)的鲜明的角色特征,这与我国的政治制度和传媒体制密切相关,也是对传统媒体社会角色和功能的有益补充。“在这两个领域,互联网一方面催生了‘公民记者’,突破了只有精英媒体能够公布新闻信息的限制,使得人人都可以成为突发新闻信息的发布者。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人际关系网络迅速传递公共信息、形成公共情绪、进行网络动员,所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跨越政治壁垒、倡导公民行动,扮演更为活跃的角色。”(4)
“虽然新媒体事件往往由在新媒体上流传的信息和影像所引发,但主流传媒的反应,其介入的程度、时间和方式都会对新媒体事件的形成及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5)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社会监督者”和“公民倡导者”两种角色得以发挥,与大众传媒公众观的改变有密切联系,即从将受众视为无判断能力者向理性批判者转变。
三、公共利益报道者:大众传媒传播内容的公共性偏向与多重回音壁的形成
大众传媒对“个人新闻写作”即笔者所言的公民新闻的吸纳,体现了其传播内容的公共性偏向。学者胡泳从责任政治、信息政治、抗争政治、象征政治等四个方面论述了公民新闻对中国政治与社会的影响。若进一步探究近年来反复出现的公民新闻报道内容,从中国公民新闻报道内容的独特创造及公民记者报道某则公民新闻的主要目的之视角看,笔者认为,至少可以分为利益诉求类、探询真相类、社会动员类三种类型,具体见下表:
类型 内涵 政治表现目的 典型事件利益诉求类公民新闻指以维护个人政治、经济利益为目的发布的新闻抗争性政治捍卫表达权和引起舆论共振,尤其是大众传媒的跟进报道,进而推进问题的解决宜黄拆迁、上海法官集体招嫖事件等探询真相类公民新闻公民记者通过“人肉搜索”等方式,主动挖掘事件信息曝光事件真相的新闻信息政治使事件得以公开并冲破政治管制,为大众传媒的报道披荆斩棘开通了道路郭美美事件、动车追尾事件、钱乐云事件等社会动员类公民新闻有目的地引导社会成员参与相关社会活动的新闻责任政治主观上有对社会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的动员诉求微博打拐、免费午餐等
公民新闻事件对传统媒体新闻报道内容的范式订定,使传统媒体的新闻报道内容更多呈现公共性偏向,主要表现在,首先,传统媒体吸纳的公民新闻事件,大多是关乎公众利益的、能引起受众感同身受的事件;其次,相对开放的自由空间,使公民新闻的表达更开放、更有现实针对性,尤其是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一键转发功能使公共意见更容易呈现,传统媒体在市场化竞争及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影响下,也会在不触动新闻雷区的前提下积极呈现公民新闻中的批判性话语,从而形成传统媒体新闻报道中的公共性偏向。
由传统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交织在一起构成的辫子新闻,反映了当前新闻构成的复杂性和多样化,尤其在公民新闻与大众传媒公共性的发展方面,二者呈现出汇集与交织:传统传媒通过打捞公民新闻,进行环境再构成作业——传统媒体再现公民新闻,建构公民新闻的合法化——网络媒体转载,媒体循环形成——辫子新闻汇聚交织,多重回音壁形成。
〔本文系中国传媒大学校级科研培育项目“公民新闻与大众传媒公共性的提升:理论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号:CUC13B01)的研究成果〕
注释:
(1) [美]比尔·科瓦奇、汤姆·罗森斯蒂尔:《真相:信息超载时代如何知道该相信什么》,陆佳怡、孙志刚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79页。
(2) [美]坦尼·哈斯:《公共新闻研究:理论、实践与批评》,曹进译,华夏出版社2010年版,第9页。
(3)(4) 钟智锦、曾繁旭:《十年来网络事件的趋势研究:诱因、表现与结局》,《新闻与传播研究》,2014年第4期。
(5) 李立峰:《范式订定事件与事件常规化——以YouTube为例分析香港报章与新媒体的关系》,载邱林川、陈韬文主编:《新媒体事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2页。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互联网信息研究院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国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