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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分析

2016-04-05齐乐

商业会计 2016年5期
关键词:社会责任

摘要:资源型企业由于其行业特殊性,在生产经营中占用较多的自然资源,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本文以河南省资源型企业为分析对象,从股东回馈、职工工作效率、环保成本、纳税情况、对外捐赠及每股社会贡献值六个方面对其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价,结果显示河南省资源型企业虽然社会责任治理意识有所提高,但治理行动不够充分,尤其是在社会责任内涵的理解和内容披露方面有待规范和提升。

关键词:资源型企业 社会责任 履行状况

一、引言

据统计数据显示,河南省工业百强(以主营业务收入指标排序)中,资源型企业依然独大,煤电铝依然强势,这就决定了河南工业的特征:能耗高、效能低下,且这些企业在从事资源开采生产的过程中极易造成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威胁。例如,煤炭企业采煤导致的地面塌陷,平顶山、永城等城市由于矿区开采,地面沉降和塌陷现象严重,直接威胁地面建筑物和人民生活;煤炭的开采和电力的生产产生了大量有害气体和污染物,是雾霾产生的重要原因(2014年河南省多城市属于重度污染城市)。再者,资源型企业生产环境恶劣并具有高危性,其员工职业病发病率极高。那么,在追求工业经济发展的同时资源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必然的,且这类企业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为它们在生产经营中占用了更多的社会资源。

二、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定量指标的选取及数据资料的确定

(一)指标的选取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利害关系人界定为股东、债权人、政府、客户、职工、社区;界定内容涉及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具体表现为:(1)对股东。证券价格的上升,股息和红利的分配(数量和时间)。(2)对债权人。对合同条款的遵守,保持值得信赖的程度。(3)对政府。响应政府号召和政策的支持,依法纳税和遵纪守法。(4)对客户。积极付款,稳定的合作关系。(5)对职工。相当的收入水平,工作的稳定性,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上升发展空间。(6)对所处社区。对环境保护的贡献,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税收、捐献、直接参加),对解决社会问题的贡献。其中可以量化的指标有以下几个:以每股收益为代表的股东回馈、劳动效率、节能减排分析、社会捐助、纳税总额,及由此综合分析得出的企业社会贡献额(每股社会贡献值)。

(二)数据分析资料来源

本文的分析对象为河南省8家资源型上市公司2012—2013年社会责任方面数据,以反映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河南省资源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发展状态和过程。资料主要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和其他相关公开的信息资料等。

三、河南省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分析

(一)股东回馈定量分析

上文已指出,对各利益相关者,企业均负有经济责任,但经济责任的履行是以企业经营业绩为基础,并以对股东利益的保护最为突出。笔者以此为切入点,通过年报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来观察经济责任的履行(见表1)。

通过表1数据可以看出,2013年8家企业中只有2家企业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负,当年不具备向股东回馈的基础,其他企业业绩较好,有4家企业进行了股利实质性派现。从股利发放额占净利润的比率来看,最高可达61.75%,最低在13%。由于企业追求利润的特性使得企业在经济责任的履行中,对股东的回报相对容易实现,表达也更直接。社会责任的承担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其履行必然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开支,随着相关约束的完善及责任意识的增减,也从给予股东的回馈不难发现,企业对于经济责任的履行会更加规范。

(二)职工工作效率分析

提供就业机会作为企业对社会贡献的一个方面,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工作效率,即工作的投入与产出之比,通俗地讲就是在进行某个任务时,取得的成绩与所用时间、精力、金钱等的比值。工作效率是评定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企业员工自身价值的体现。通常,各企业对自己员工的工作效率都有一定的要求,因为员工的工作效率也反映一个企业的生产效率。笔者以河南省8家资源型上市公司为例,统计分析了其2012—2013年间的职工劳动效率情况及变化趋势。具体如表2所示。

职工的劳动效率分析,即是对上市公司职工的人均产值情况的分析,其数值是以每家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职工人数的比值计算。从数值比较看,2013年与2012年相比,其产出数值均有不同的提升,说明企业劳动效率在不断提高。但从产出分布数值区域看,5家企业人均产出数值集中在100万元以下,100—200万元有1家,200万元以上有2家,分别是豫能控股和豫光金铅。这与二者的行业特性和职工人数少有着一定的关系。以上分析不难发现,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河南省资源型企业目前价值创造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价值被认可的程度相对较低。

(三)环保成本分析

资源型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特殊性会产生一定的负外部性,导致环境污染而造成一定的社会成本,因此,上市公司的经营支出通常会包括对排污费、环保费和绿化费等项目的支出,我们称之为环保成本。在此,笔者以其2012—2013年年报披露数据为统计对象,对其环保成本进行分析研究。具体情况见表3。

表3数据均来自于上市公司年报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据统计分析发现,8家企业中2012年、2013年均涉及环保成本费用披露的企业有3家,从数额变动趋势看,2012年环保资金投入量较2012年有所降低。而2012年、2013年均未涉及环保成本费用披露的亦有3家,而郑州煤电、平煤股份2家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并未显示有环保投入支出,2013年则有具体数据,其中平煤股份2013年数据来自于其社会责任报告。此种现象说明:第一,煤炭企业对环保投入积极性不强;第二,煤炭企业在环保成本信息披露方面意识不强,而上市公司定期公告并未对此部分信息披露做强制性要求。此外,查阅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不难发现,其报告内容多以定性描述为主,实质性内容披露涉及不多,最终使得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流于形式。

(四)纳税情况分析

国家是微观企业赖以生存的环境,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政策环境支撑和法律保障。因此,依法纳税是每家上市公司应尽的义务,作为对社会的回报,以支持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上市公司的纳税情况是企业社会价值的体现,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笔者以各上市公司年报应交税费披露数据为参考,具体情况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2012年8家资源型企业纳税总额7.72亿元,其中最大纳税额6.08亿元,最小纳税额-2.24亿元,其原因是增值税为负,即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所致。2013年8家资源型企业纳税总额8.01亿元,纳税最多的是平煤股份,其纳税额为3.02亿元,占纳税总额的37.7%。不难发现,2012年和2013年,平煤集团均是纳税最多的资源型企业,这与其资产规模、高额经营所得密切相关。另从两年纳税额变动百分比统计中可以看出,8家资源型企业纳税额变动幅度均较大,有6家公司纳税额呈增长趋势,且增长率较高;只有2家公司纳税额减少,且减少幅度亦较大。此种现象的具体原因有待进一步深入分析。

(五)对外捐赠情况分析

企业对社会的无偿捐赠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机构成部分,通过捐赠企业收获一定的社会效应,包括知名度的扩展和认可,有利于维持其长远发展。据调查,我国相当部分企业每年都会分配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慈善等捐赠资助,以帮助真正有困难的群体和回报社会。资源型企业作为自然资源的受益者,行业特性决定了其应该回报社会。笔者查阅2012年和2013年8家公司的上市公司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统计其捐赠支出,具体情况见表5。

从表5可以计算出,2012年捐赠企业数8家,捐赠总额1 031.34万元,平均每家上市公司捐赠147.35万元,其中捐赠最多的是大有能源;2013年捐赠企业数5家,捐赠总额245.71万元,平均捐赠额49.14万元,其中捐赠最多的是郑州煤电。从总体上看,2013年无论是捐赠企业数量还是捐赠支出总额相比2012年均有所降低,这说明资源型企业的捐赠意识虽被唤醒,但捐赠的积极性还有待提高。此外,查阅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发现,部分公司捐赠情况并未在报告中进行详尽披露,这说明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内容涵盖面认识不够全面,社会责任披露形式和内容亦不够规范。

(六)各资源型上市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分析

笔者以一个综合性指标,每股社会贡献价值作为衡量企业对社会的回报以及社会责任感的体现。其计算公式为:每股社会贡献值=社会贡献额/股份总数+每股收益,其中,社会贡献额的计算涉及上述定量指标的统计,其值为各上市公司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支付的利息、对外捐赠额四项之和,再减去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社会成本。以此,统计8家资源型企业社会贡献综合情况,见表6。

从表6可以看出,2012年8家资源型企业每股社会贡献价值平均值为2.77元,标准差为2.58元,中孚实业的社会贡献值最高为8.61元,而豫能控股数值最低,仅为0.65元;2008年每股社会贡献价值平均值为2.77元,标准差为1.17,其中每股社会贡献价值最高的为平煤股份,最低的为豫光金铅,为负值。2013年相比2012年8家资源型上市公司每股社会贡献价值均有所降低,但相对集中,而2012年分布较散。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资源型企业2013年经营状况普遍下滑,业绩的下滑导致社会贡献价值的下降,因此,企业的经营效益与社会责任的承担有着直接的联系。

四、结论及启示

(一)进一步规范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及形式方面的规定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向社会传递其承担社会状况,以表明企业遵守利益相关者共同体的规范、期望与契约;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可以提高公司形象和声誉,为企业创造核心竞争能力,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与和谐发展。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愈加重视社会责任治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已成常态,但上述我们的统计分析反映目前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无论是从形式还是内容上都只停留在表面。具体而言,企业关于各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的社会责任执行效果只是形式上的阐述,所传递的实质信息不足。此外,统计分析还发现,部分企业对社会责任内涵的认识不够深入,对已经履行的社会责任内容(年报数据中有反映)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并无详尽表述,即信息的传递不够充分。因此,无论是从形式的规范性还是内容的完备性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都有待提高,而此项工作的推进需要以政府为主导,在学者和企业的配合下完成。

(二)完善社会责任治理评价体系,并考虑行业性

从河南省资源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调查分析来看,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意识有所提高,但治理的行动性不够充分,尤其是在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责任治理评价体系不够完善,且评价体系所反映的情况并未受到外界充分重视,企业忽视社会责任的代价过小。因此,有必要构建完善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并体现地区经济特色,例如在河南省对资源型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应凸显生产员工的社会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自然环境的妥善保护等方面。

参考文献:

[1]吉海涛.资源型企业生态责任的利益相关者协同作用分析[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9,(02):9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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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山,侯华.资源型企业社会责任的构建[J].北方经贸,2006,(05):11-13.

[5]赵丽萍,郝雯雯.资源型地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02):37-40.

作者简介:

齐乐,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致力于公司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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