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饲养环节中“瘦肉精”监管策略分析
2016-04-05杨天萍
刘 霞 杨天萍
(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牧科技局,贵州印江 555200)
生猪饲养环节中“瘦肉精”监管策略分析
刘 霞 杨天萍
(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牧科技局,贵州印江 555200)
伴随着现代城市不断发展,食品安全也受到了极大重视,特别是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监管,如“瘦肉精”猪的监管得到了老百姓的关注,也加深了老百姓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认识,但是虽然各级政府加大了打击力度,但对于“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依然还存在,既然存在那么说明监管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应该对生猪饲养环节给予重点非法打击,实行重点监控,从根本上解决生猪饲养环节中“瘦肉精”监管,并提出监管策略。
生猪饲养;瘦肉精;监管;策略分析
1 “瘦肉精”猪肉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1)检测成本高,抽检率低,监控覆盖面小
加大“瘦肉精”监管行动,需要各级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于屡禁不止的“瘦肉精”违禁物品的使用,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国生猪饲养数量较大,养殖户分散,无法实现集中管理,逐家逐户进行抽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以及物力,因为工作经费以及时间的限制,加之养殖户对外部监管人员的抵触,不配合调查,所以从根本上就存在监管问题。此外,由于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只检查大型的养殖场,对小型养殖场以及散户养殖没有做好监管抽检工作,使得监控覆盖面小,不能达到监管的有效目的。
目前我国对“瘦肉精”的监管,主要是在生猪饲养方面以及屠宰环节进行抽样检测,如果检测出来的是阳性则说明存在问题,而测试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对检测还需要进行最终确认,而且实验室的每次抽样检测还需要花费一笔检测费用,这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是无法承担的一笔巨额费用,只能在抽检方面维持低水平,无法实现抽检的有效目的。
(2)监管体系不健全
猪肉从养殖到流通消费,经过动物检疫、食品监管以及工商部门监管,存在着多头管理,各部门职能之间存在着监管重复现象,对监管责任进行推脱,因此加大了监管成本,降低了效率,导致执法人员责任不明确。所以因为监管体系的不健全给“瘦肉精”市场带来了可乘之机。监管部门为了利益,对养殖户采取默认态度,丧失了监管作用。
(3)不法分子受到利益驱动铤而走险
把“瘦肉精”违法物品使用到生猪饲养环节中,加快了生猪的生长过程,使得养殖户得到了巨大利润,同时也可以缩短生猪饲养时间,提高饲养效率,在缺乏有效的管理下,使得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4)普通消费者对“瘦肉精”的认知度较低,为“瘦肉精”猪肉提供了市场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开始对营养保健加强了认识,开始拒绝肥肉,从而使得瘦肉更加得到人们的欢迎,这样的一个消费误区导致了“瘦肉精”市场的流通,普通消费者无法对“瘦肉精”进行辨别。猪肉经销者为了获取利润,开始高价收购“瘦肉精”猪,这样促使了养殖户与不发分子的利益,形成了恶性循环。
(5)监管人员相对较少,监管经费投入不足
养猪市场规模逐渐扩大,而相对的监管人员却慢慢减少。经费不足、能力薄弱这些问题导致了“瘦肉精”监管力度不足。虽然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了不少力度,但是面对当前监管任务经费还是有很大缺口。
2 “瘦肉精”的监控管理措施
(1)政府加大基层监管部门人力、设备和经费保障的投入,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瘦肉精”的添加是在饲养环节,那么监管任务主要源于基层。大部门监管部门缺乏人缺经费,不能实现有效监管。因此,增加监管人员以及经费,加大投入,保证抽检率,提高工作效率,将检测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当中,保证“瘦肉精”检测工作的落实,彻底杜绝“瘦肉精”行为。
(2)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问责制及举报监督制度
为了更好的保障监管工作,需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问责制度,把每项检测责任落实到每个人的头上,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实施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监管不力的地方给予责任追究,出现“瘦肉精”等质量安全问题时候,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此外,对于举报监督制度,动员社会群众对“瘦肉精”的违法销售进行监督。建设安全举报监督机构,向全社会提供举报电话,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对于接收到的举报信息给予严重惩罚,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实施,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监管形象,消除民众顾虑,加强社会群众的参与性。
(3)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自觉抵制“瘦肉精”
利用电视媒体进行宣传,加大社会群众对“瘦肉精”的知识,与群众对话,让群众深刻的了解到“瘦肉精”带来的危害,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通过宣传教育让群众认识到自身的健康问题,这就需要依靠执法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违法人员形成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从根本上净化猪肉市场。
(4)转变管理方式,唤醒生猪养殖者的法律和道德意识
我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如果仅仅是依靠执法监管部门的话,则是不能有效实现监管目的。因此需要转变监管方式,对养殖户进行产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宣传科学养殖知识,让养殖户认识到使用违禁药品引起食品安全的危害性。此外对养殖户的生产饲养进行技术培训,增强养殖户对产品安全问题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唤醒生猪养殖者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让每个养殖者都讲诚信,自觉遵守畜类食品安全,做到依法生产,从而保证猪肉质量。
3 总结
生猪饲养环节“瘦肉精”监管,是控制猪肉质量的第一道关口,只有政府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形成行业自律,让养殖户诚信守法,加强法律意识,就必须要提高政府的重视程度,让社会群众参与进来,人人关注生猪饲养,彻底杜绝“瘦肉精”违法渠道,形成畜类食品安全氛围。
[1] 卜献忠.多中心治理理论视角下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研究[D].广州大学,2013.
[2] 薛晓霜,薛晓玲,李伯森,等.生猪饲养环节中"瘦肉精"监管对策[J].今日畜牧兽医,2011,(6):6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