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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参与及作用
——以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

2016-04-05杨丹丹

山西农业科学 2016年11期
关键词:流通农产品农民

杨丹丹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1100)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参与及作用
——以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

杨丹丹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1100)

近年来,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已成为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重要一环,起到连接农户和市场的重要作用。在对江西省1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参与方式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所起到的作用,并提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策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体系;参与方式;参与作用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9次提及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地位、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建设合作社示范社、合作社融资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其中指出:“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从上述表述中不难看出,国家鼓励合作社参与加工、销售等农产品流通环节,使合作社更具活力,农民获得更多收益。近年来,在农产品产区尤其是在农产品专业产区,农产品流通趋向于生产规模化和产销一体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发挥的作用愈发重要[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和发展加速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市场化的步伐[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相适应的组织形态,而合作社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方式主要体现在它的桥梁和纽带作用[3],即“向下”连接个体化生产的农民,“向上”接通农产品销售市场。快速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能够有效解决农产品流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因此,了解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参与方式,认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及问题,并提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产品流通的策略是政府及学术界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

本研究的资料来源于笔者2015年9月对江西省上饶市、九江市、宜春市、吉安市、萍乡市、赣州市等6市1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地调研,采用座谈会及深度访谈的方法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方式、作用及对策等。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产品流通的方式

1.1 农产品的加工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是提高农业比较利益、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关键环节[4]。在传统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农民只负责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及销售环节则由其他流通主体完成,因此,农民只能获得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收益,而农民能获取的该部分利益是较少的。现如今,农民家庭的收入来源不只是通过农业生产活动获得,还可从非农业生产活动中获得,而且后者的收入比例往往大于前者收入比例,这时农民的农业比较利益偏低。农业比较利益偏低是指在完全相同的市场环境下,使用一定量的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从事各种不同的经济活动时,从事农业生产的经济利益低于从事非农业生产的经济利益[5]。农民不会对农产品进行加工是由于是他们缺少农产品加工设备和设施。由于一些产品加工设备价格过高,如茶叶的炒茶叶设备、粮食的烘干设备等,单个农户仅凭自己的经济能力难以承担。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购买加工设备或者联合相关加工企业,让农户间接参与到更深层次的农产品流通环节,从而减轻农户的负担,增加其收益,提高农业比较利益。如会昌县鑫盛油茶专业合作社,联合江西省紫云山茶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该公司在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建设的6 hm2用地,建茶油开发厂房、原料及产品库房、新产品研发中心用房、管理及生活用房以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对油茶籽进行精深加工。

1.2 农产品的质量检测

农产品质量检测是保证农产品销售品质的重要环节,实地调研发现,绝大多数农户表示销售的农产品未经质量检测,主要原因是由于没有检测设备。他们认为,农产品的检测应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企业、政府来完成。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源头在基地,关键在生产主体。一般而言,凡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或获得标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会进行农产品质量检测[6]。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原产地供应的真实性,一些合作社也开展了农产品追溯系统的工作。如赣州市会昌县清平乐脐橙专业合作社于2011年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相关费用的20%由赣州市政府补贴,80%由合作社出资。赣州市开发了赣南脐橙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监管平台,消费者对贴有赣南脐橙专用标识的赣南脐橙可按照手机二维码扫描、登录赣南脐橙质量安全追溯网、拨打语音查询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快捷查询真伪。

1.3 农产品的保鲜储藏

对于农产品而言,储藏保鲜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尤其是像蔬菜、水果等容易在短期内腐败变质的农产品,更需要保鲜储藏设施设备。在调研的17家合作社中,有12家合作社建立有一定规模的仓储设施,可以提供农产品的保鲜与储存。如玉山县红日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冷库200 m2,其位于合作社蔬菜基地附近,社员可将所采摘的蔬菜暂存在冷库里,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天气情况销售蔬菜。

1.4 注册商标和获得标识

农产品获得商标或标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可以形成品牌效应,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7]。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加工设施设备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及再生产,可提升农产品本身的附加值,有助于创造良好的商誉和商标品牌,有利于农产品的销售[8]。在调研的17家合作社中,有10家注册农产品商标或者获得国家地理标识。如会昌县鑫盛油茶专业合作社,与江西省紫云山茶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延长产业链,进行油茶附属产品深加工,生产茶皂素、有机肥、饲料、抛光粉等,并注册了“紫云山”茶油商标,这不仅提高了茶油的知名度,提升了茶油的竞争力度,还带动了260多户油茶种植户致富。

1.5 建立物流运输体系

物流运输是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主要是指在农业生产流程中的农资物流配送以及农产品销售过程中的物流配送。建立现代化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可以提高农产品物流效率,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9]。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建立自身物流体系可以有效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拓宽农产品销路。在调研的合作社中,有6家合作社拥有自己的物流运输车辆,能够及时将农产品运输给企业、超市、批发市场,降低了农产品流通成本。如安源区五陂镇长潭双河口蔬菜专业合作社,其生产的蔬菜供应当地的2家超市和1个大型工厂,合作社有2辆车可以运输蔬菜,实现了农产品的快速流通。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重要作用

2.1 促进农产品组织化生产、规模化经营

江西省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农产品生产环节历来以农民个体化分散经营为主,无法通过集约化生产而形成规模效应,导致农产品生产不统一、不规范,出现了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不稳定的现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将分散化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并以集体经营的形式出现在市场上,使参与农产品市场的主体由农民个人转变为合作社[10],在提高农业生产资料利用率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改善农民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为农民争取到更多的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使得集中农产品进行规模化经营成为可能,其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推广、市场信息交流、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服务,极大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将分散农户组织起来进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业专业化生产效率,并通过对农产品的批量销售实现规模效应[11]。

2.2 增强农产品流通市场信息的传导

农民普遍对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销售渠道、供需情况、市场信息预警等市场信息预判不足,在生产及交易等农产品流通环节处于被动的地位,难以实现个体化“小生产”与商品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在销售农产品时,个体农户所面临的是信息不对称的“大市场”,难以及时获取准确有效的市场信息,不能按照供需情况来合理化安排农业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发挥其联系农业生产和市场销售的桥梁作用,及时传导农产品流通市场信息[12]。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市场价格波动及供需格局来合理指导农户进行生产,有效地避免农户农业生产的盲目性[13]。如上饶市玉山县红日农林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主要生产高山有机蔬菜、中药材种植及种苗繁育,根据往年销售情况及当前市场价格建构了买卖农产品信息数据库,指导合作社社员根据市场的需求及价格的波动及时调整蔬菜及中药材种植的种类和面积。

2.3 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品牌效应

农民普遍对于农产品的质量检测不关心,认为自己只负责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企业或政府的责任。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产品质量检查提升农产品的品质,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信誉,打造自主商标品牌形成品牌效应,占取更多的市场份额[14]。如萍乡市金园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质量检验将葡萄分级,葡萄品质得到深圳几家公司和本地超市的认可,同时申请注册“金太阳葡萄”商标,形成了品牌效应,不仅拓宽了销售渠道,而且提高了销售价格,合作社较之前获得了丰厚收益,也提高了周边农户入社的积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散农户组织起来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经营,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打造农产品自身品牌及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意义重大[15]。

2.4 保护农产品市场交易环节中农民的基本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合理安排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可以提高农产品经济效益,使农产品市场的发展更趋理性化。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社员的帮助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例如合作社社员可以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种苗、薄膜、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按照合作社制定的科学种植方法进行田间管理,签订农产品最低价格(保护价)等;另一方面,由合作社统购统销农产品,并依照合作社规章签订销售合同,降低了单个农民的市场风险。合作社在组织化生产过程中将农民紧紧围绕农产品价值链联合起来,形成一种向心力,改变了农民在传统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16],提升了农民在农产品交易中的谈判能力,提高了农民在农产品市场交易中的利益。

2.5 利用政府惠农政策,发展农产品流通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利用政府制定的惠农政策获得自身的发展,并加强其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向政府申请相关补贴,通过新增农产品的分选、加工、储藏、包装等设备设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产品经济效益最大化。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政府税收方面的优惠。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17]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利用政府的惠农政策建设必要的仓储设施和购买必要的生产设备,降低自身运行税务成本,可更加专注于农产品生产及销售,提升其在农产品的流通体系中的参与程度。

3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策略

3.1 健全农产品流通法律法规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健全农业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作用相当重要,国家应采取多元化举措继续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加强其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法可依,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江西省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这是江西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地方性实践。然而,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标准来支持、指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明确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权益、地位和作用等。

3.2 提高农民素质,加大宣传合作社参与农产品流通作用的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培训中心对农民进行市场交易及信息系统应用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质,提升农民对市场信息的甄别及预判能力水平,使农民有发展农业生产的持续动力[18]。农业(粮食)局、农经站等政府部门应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培训工作,采用典型案例分析、课堂讲解等方式让农民知晓合作社的组织运行方式及其与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方式、作用及前景等。而且,要通过对合作社的大力宣传增强各级政府、企业和农户对发展合作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知能力,同时,积极普及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相关知识。另外,还应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发育程度,进一步提升其在市场交易中的话语权,从根本上化解分散的“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19]。

3.3 加强合作社信息网络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网络是农户获取市场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消解了农产品流通的时滞性和单向性,降低了农产品流通信息成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规划建设或利用现有的综合性农产品电子信息平台,及时发布自身农产品供应信息[20]。而且,应当及时向农户提供农产品市场及交易信息,让农民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第一手市场信息。农民使用电脑上网登陆平台,可查阅即时农产品供求及价格信息,可查阅专家对未来市场的分析和预测等信息。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农民,该电子信息平台还可以每天发送农产品供求及价格信息到手机,可以使农民及时了解农产品市场变化。不仅如此,合作社还可以通过网络推销自己的农产品,创建“线上销售”平台,提升农户销售自主性和自由性,形成“互联网+农业”的新型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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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Participation and Function of Farmer Specialty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in Distribution System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Taking Farmer Specialty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in Jiangxi Province as an Example

YANGDandan
(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HoHai University,Nanjing211100,China)

In recent years,the farmer specialty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as the main bod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has been developing advanced and become one important part of distribution system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which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connection between farmers and market.This paper analyses on the ways of the farmer specialty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participate in distribution system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on the functions of farmer specialty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participate in distribution system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which bases on the research of17 farmer specialty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in Jiangxi province.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strategy of how to improve the participation role of the farmer specialty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participate in distribution system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farmer specialty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distribution system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participation way;participatory role

F252.8;F276.2

A

1002-2481(2016)11-1729-04

10.3969/j.issn.1002-2481.2016.11.36

2016-07-12

世界银行贷款江西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

杨丹丹(1990-),女,辽宁彰武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移民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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